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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师范生协议书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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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导读】此篇优秀法律文书“免费师范生协议书优质4篇”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精心整理分享,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推荐免费师范生的协议书【第一篇】

多年来,我公司一直服务于新疆地区的教育信息化和办公现代化,经研究、摸索、总结出一套完整的产品服务保障体系,向用户提供优质及时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

一、质量保证

我公司保证向需方提供的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并且出厂资料配件齐全。为保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我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完整、清楚和正确的。

二、质量保证措施

保修期限:在保修期内提供现场服务。

1、 公司设有售后服务部,主要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技术咨询等工作。保证随时都有工程师提供各种技术服务。

2、网站#url#上设有客户服务模块,上面有解决各种问题的方法,并常年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3、24小时开机的在线服务。24小时内可随时拔打技术咨询电话。全天24小时提供技术服务。

5、公司常年备有各种设备的备机,如计算机,笔记本,投影机、打印机。如在24小时内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将免费提供备机。

6、每月的第10日左右我们的技术人员将进行定期电话回访。

7、不定期的上门回访。我们的技术工程师将不定期的上门回访,解决客户的问题。

8、易损配件:公司备用各种常用配件的现货,保证用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

三、售后服务承诺书

本公司销售台式电脑自销售之日起,七日内,整机出现故障,您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自销售之日起第八日至第十五日(以购机发票及三包凭证日期为准),整机出现"附件一"所述性能故障,您可以选择修理或换货。

自购机之日起五年内,台式电脑产品出现故障,我公司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在下列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时,在保修期内我公司将为您免费更换该故障部件(经过更换的一类部件保修期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部件名称保修时间

交换机、服务器、存储设备三年质保

我公司承诺提供5年的免费上门服务时间,如在硬件保修期外用户要承担相应更换硬件的成本,我公司不会追加其它费用。

其他服务承诺

自您购机之日起一年内,如因我公司无法提供维修用的备件,致使您所购买的电脑自报修之日起30天无法修复;主机内同一主要部件或外设商品出现故障经两次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我公司将为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如我公司无法提供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将为您提供不低于您所使用的产品性能的商品

上门服务工程师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当场不能解决,我们的服务工程师会和您协商,得到您的同意后将机器带回台式电脑授权服务机构维修,维修好后无偿将机器送回。

当您购买的台式电脑部件超出保修期后,接受维修服务时您需要支付硬件成本费。

维修响应时间

在接到客户有关提供技术服务的要求时,我们的技术人员将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正常情况下在24小时内修复故障(含送修)。

在产品维修过程,在24小时内无法修复故障,为不影响用户使用,我公司将免费提供备机或代用备件使用。

现场培训:安装调试完毕,组织有关使用人员进行实践操作和维护等免费培训,确保使用方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基本的维修保养。

在验收主管部门整体验收合格后3~5个工作日内,我方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图表(如设备清单、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安装图纸等)及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和维修指南等资料的原件移交用户。

产品服务工程师为您提供设计、施工整体解决方案,包括校园网和internet的接入。

网上实时问题提交与解答是反应最快的服务方式。

软件依厂家规定提供升级服务。

属于下列情况的机器(包括部件)故障或损坏,均不在保修之列。

1、非我公司提供的附品(扫描仪、打印机等)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商提供保修服务。具体保修承诺请见附品的产品保修证书。

2、 整机、部件已经超过保修期。

3、非我公司电脑授权服务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或拆卸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能证明所购电脑产品、部件仍在保修期内的除外)。

4、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引起的故障包括:操作失误、划伤、搬运、移动、磕碰、输入不合适的电压、带电拔插打印机等外围设备、电脑内进入异物(水或其他物品)等原因造成的机器故障或损坏。

5、 因使用非正版、未公开发行的软件或电脑病毒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失。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xx]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选拔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在职学习专业课程,任教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的,取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对到城镇学校任教的,安排其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

第十八条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采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一方对其进行采访,采访内容供一家匿名的公益性教育网站之用。采访内容有关中国教育。乙方将对采访进行录音,使用器材为_________的_________播放器。考虑到数码安全的可靠性,采访将有分段落。

第二条采访进程中,甲乙两方应避免使用争议性词汇或一些与生活环境和个人身份有关的词汇。

第三条如有必要,甲方应对甲方言论负责,乙方应对乙方言论负责。

第四条原网站版权权限如下:

所有文章或论点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无需经过任何许可,可以以任何形式影印、复印、转载和出版,但不需做任何的删改,并请及时通知我们。违者必究。

□同意以上条款。□不同意,请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乙双方共同决定甲方如何描述乙方。

第六条乙方将不支付甲方任何报酬。

第七条原始录音材料不公开。乙方将使其转成文本材料,但在其中无权对其作任何删改。乙方将给甲方文本材料副本,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八条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双方应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签订的其他附属合同,双方亦应遵守。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续签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限满前三个月双方未书面提出废止合同时,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免费师范生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xx〕10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按照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六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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