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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协议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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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协议书【第一篇】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股东(代持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拥有公司%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________%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代为持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现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由乙方代持。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__________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股份收益权利、处置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送配股等),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标的股权产生的收益,收益为现金分红的,则乙方应当在收到该等收益的当日,采用转账的方式将其转交给甲方或由甲方指令安排。若公司在此期间进行送配股、增资,且甲方未放弃该权利的,则送配、新增的股权权属甲方但仍登记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代持。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书面授权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包括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前,甲方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相关股东权利,乙方应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擅自或超越权限行使股东权利,如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及甲方利益等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上述行为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拥有者,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

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甲方选定的新受托人。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承诺:将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在行使股东权利前,应当遵照甲方实际出资人的真实意愿和指令,诚实信用履行受托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

乙方承诺: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因甲方身份限制等必要的股东权利。未有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其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转代持、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标的股权被查封的,乙方应提供其他任何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乙方因违反本协议或不适当履行受托义务,或因乙方原因和责任,给甲方的股权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上一年会计年度公司每股净资产的2倍计,对甲方进行赔偿。有股权转让成交记录,且成交价高于本条净资产的2倍的。,以成交价的3倍作为赔偿金。

在甲方拟向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必须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在代持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等。

七、股权本协议的解除、终止

甲、乙双方均可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解除本协议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甲方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如下:

(1)甲方需至少提前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但甲方认为乙方有损甲方利益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甲方可以立即解除);

(2)乙方收到甲方的预通知之日起日内应配合甲方完成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上述日期满后,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4)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基本相同,具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上述程序进行。

代持股权过程中,甲方可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单方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全部或部分调整。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权。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权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权。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权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名下。

八、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乙方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均负保密义务。

本条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乙方违反以上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

九、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____解决。

十、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_____年___月___日签署于省市区。

甲方(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其他股东签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持股份协议书【第二篇】

打架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货物丢失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元。(详细见附件)

二、付款办法: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所有费用。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四、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 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 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五、甲方 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的结果亦由乙方 自行承担,甲方 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九、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十、其它:

甲方: (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医疗费:医疗费包括挂号费、诊查费、化验费、医药费、住院费等。

以实际发票为准。

护理费:1000元/半个月

营养费:3000元/1个月

误工费:店面150平方租赁费6000/月 营业额10000左右/天 损失具体计算方式为15天X200=3000

营业额具体计算方式为 15天X10000=150000元

150000元/利润=45000元/收入 个人房屋装修延误费5000元

交通费:1500元

货物丢失费:浴室柜及相关物品 4500元

精神抚慰金:6000元

后期治疗费:

股权代持协议书【第三篇】

实际出资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名义股东(乙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 拥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股份,甲方欲将该股份按委托给乙方 代为持有。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公司 %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如财务管理关系, 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遵照甲方指令安排另行处理。

四、其他股东权利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 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 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 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 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3年。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按照约定履行。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事后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年 月 日签署于河北省石家庄市 。乙方配偶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 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股权代持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持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甲方在丙方 的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是 (以下简称“公司”或“丙方”)的实际出资和股权持有人,甲方拥有公司现股本总额的 %的股权,对应的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现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持有甲方在公司的股权。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表甲方持有公司股权,及按本协议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乙方代持甲方股权后,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为乙方总计持有公司股权的 %,其中 %为代表甲方持有甲方的股权。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乙方本人的名义代表甲方出资,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和办理工商登记、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股权的对外转让、通过公司增资、减资、转让股权,或在股权上设置任何第三方权利等可能造成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取得公司分配的利润和其它收益不属于乙方代理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甲方亲自行使,或由乙方就具体事务另行取得甲方授权后代为行使。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作为股权的实际出资者,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且不限于股东权益的任何转让、质押)。

(二)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要求乙方将乙方代为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股东权益转移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应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和办理相关手续的,乙方应无条件同意,并配合办理。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因代持股产生的相关交通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及就代持部分应缴税收)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按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经营的一切投资风险。甲方应直接向公司出资,公司应根据甲方的请求向甲方颁发股东出资证明。

(四)甲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通过乙方的代理享有股东权利,也应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承担股东义务。

(五)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行为进行监督,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或重新委托第三人,甲方解除委托和重新委托的,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就代持股部分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私利。

(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表持有的股权及其股东权益转委托给第三方。

(三)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就行使代持股权对应的表决权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表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四)乙方承诺,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及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由甲方享有和收取,如乙方代为办理的,应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日内,将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将因代持获得的收益交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的赔偿。

五、保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昆明仲裁委员会按该会规则仲裁解决。

七、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原件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

合同签订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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