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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合同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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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桩工程合同【第一篇】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委托乙方承建打桩工程。为明确双方各自的相互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91-0201),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1、单桩深度暂定 米,共约 条, 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kn,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为 kn。

2、本工程乙方包工包料,包打桩人工费,包施工用电缆,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普通桩尖、包焊条等辅助材料。

①打桩单价:ф500桩按 元/米,此单价含桩管材料费及辅材费、人工费、施工用水电费、普通桩尖( 元/个),含税金。如使用标准桩尖,价格另议。桩接头采用焊接接头,接头不宜多于3个3。

②竣工结算时,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单桩计算方法,从自然地面计算到桩尖。送桩深度要求,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公司现场书面通知为准:送桩深度不得超过甲方书面通知送桩深度1米或露出自然面以上,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指浪费桩或送桩过深产生的接桩费用)

③工程结算以甲、乙方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为准。

第四条、施工工期:

1、自试桩之日起计 个日历天,要求桩机在 年 月 日前进场施工。并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全部打桩施工任务,如工期不能按期完成,每迟一天罚款合同总价的1‰,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如因政府停电、设计图纸变更影响施工进度,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时,如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导致乙方出现停工、窝工24小时以上,经双方协商,签证,工期方可顺延。

3、因其他意外情况的停工,双方应共同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其损失由责任方负担,由于停工,窝工原因而造成损失时,属甲方责任的,工期顺延,窝工半天起开始签证,窝工的桩机按每台每天1000元补尝。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赶工,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每延迟一天罚款XX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 乙方须持有加盖公司财务章收据及发票支取工程款。

(二) 乙方在保质量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以下付款方法:

1、甲方在收到乙方进度款报表后应在七天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及时支付进度款;

2、打桩完工,桩测试合格付到总工程进度款的70%;

3、余下30%工程款于桩基础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支付清。甲方须在乙方打完最后一根桩的三个月内完成桩基础验收工作;验收时间越过三个月,甲、乙双方视桩基础为合格工程,并同时支付工程余款。

第六条、承包方式:

1、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和地质资料,乙方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以静载法检测抽样试验结果为准。试桩合格,费用则甲方负责;试桩不合格,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保证返工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税金负责:由乙方负责,本工程价格为含税价。

3、水电费负责: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甲方责任:

1、甲方监理公司应委派人员驻工地负责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签证。

2、交施工图纸两份和地质资料一份,并组织有关部门会审。

3、按乙方施工要求搞好施工及进桩现场的“三通一平”,提供水源、电源到桩基础施工现场,保证施工场地人员、机器、材料进出畅通。由甲方负责清理好场地地面,地下一切障碍物,如场地下陷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回填到乙方可以施工为止,费用由甲方负责,确保材料送到指定施工区域。

4、甲方负责以书面形式提供细线基点、±标高及送桩深度;待乙方将轴线及桩位放好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核,如乙方所放轴线及桩位复核无误后作书面的确认。

5、施工报建手续和报建费由甲方办理和承担,乙方负责提供有关资料。

6、甲方提供桩基础施工图2份,工程地质勘查报告1份,组织有关部分进行图纸会审,乙方整理后各方盖章后,自存留底。

7、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进桩计划,及时提供合格管桩。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委派 同志为现场代表及项目指挥。

2、组织各种机械进退场,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现场平面图、网络图及负责人名单),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乙方负责压桩工人住宿及饭堂费用。

3、进场时须向甲方提交桩机证及机长、桩机手证。

4、如实做好单桩施工记录及各种交工验收资料。

5、确保单桩设计承载力,如经检验不合格,乙方负责因此而导致的经济责任。

6、听从甲方及监理人员的指挥管理及现场代表提出的各项意见及要求。

7、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及时按阶段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以便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8、乙方应将驻现场施工人员名单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注意施工安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现场应设置安全员。

10、乙方应做好现场保安工作及教育,做好四防,加强防范措施,设置专人负责。

11、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竣工验收文件移交甲方(一式四份)。

第九条、注意事项;

1、乙方按桩基础施工图及设计更改通知施工,如质量不合格属乙方造成的,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3、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桩问题,如属施工技术问题,则由乙方负责;如属地质和桩自身质量问题,则由甲方负责。

4、打桩过程引起的桩偏位超出桩基础规范允许范围而导致承台或基础梁加大,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因地质原因所致压桩机不能施工,甲方可改用其他方法施工如冲孔灌注桩,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不列入本合同工期内。

第十条、当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协商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本工程甲方已全权委托中山市火炬建设监理公司进行质量和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同具法律效力。如遇合同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仲裁,或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当工程款付清后自行终止,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桩基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第二篇】

劳务承包合同

桩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号:

甲方:福建铁建集团有限公司福州站高架候车室项目部

乙方:福建铁建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装备分公司

根据公司的统筹安排,将福建铁建集团公司中标承揽到的福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工程项目的部分(钻孔灌注桩基)施工任务,并已与业主签订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根据公司的统筹安排,经甲方考核,将本工程基础部分冲孔灌注桩工程,分包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本项目工程施工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福州火车站高架候车室

工程地点:福州火车站

工程内容:

一、二站台钻孔灌注桩

二、承包方式:

乙方作为甲方的桩基施工分承包方,负责组织桩基施工班组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对机械设备和各施工班组进行管理,按照甲方对技术、进度、工期、安全、质量的要求,组织施工。

合同工期:二站台从10月22日到11月25日;一站台时间另定。

福州铁建建筑有限公司

三、工程质量标准:

本项目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省优工程等级,乙方在施工中桩基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Ⅰ类桩占95%以上,Ⅱ类桩在5%以内,严禁出现其它低等类别的桩机;若达不到该等级质量标准,罚款工程总价3%。

四、施工安全

乙方对施工范围内工程施工生产过程的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乙方必须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做好施工安全、行车安全、接触网防护等工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对安全的检查和指导,并切实履行对安全隐患整改责任;甲方派出张新春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施工安全的统一管理。

五、文明施工

本工程为省重点工程,是福州市的“窗口”工程和形象工程,业主及甲方对文明施工高度重视。要求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投标承诺的文明施工条款,进行文明施工;遇阶段性的各种检查,应按照项目部的对文明施工的统一布置,另行对整个工地进行安排;乙方不得以其它借口对文明施工进行推脱。

提倡文明用语,主动配合,文明施工。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

员,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上岗;要遵守项目部制定的各项文

明、安全施工规章制度,禁止野蛮施工,努力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工地。

各专业班组的技术、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配合项目部管理

人员及监理工程师对各道工序进行的检查和验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格工序,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地给予整改,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费用;要积极主动优质地完成施工进度计划;

六、桩机等机械管理

乙方必须选派管理人员,对桩机等机械设备进行管理;乙方

必须配齐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持证操作人员,对施工机械设备,按照福建铁建集团ISO9002程序文件要求,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规范的管理,禁止不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在工地中使用。

七、工程承包价款及拨付与结算:

1.本项目工程总价约为120万元人民币;

2.乙方按桩基(包括桩基成孔、钢筋笼制作安装、浇灌混凝土及其它配套工艺等桩基施工全过程)施工内容实行费用承包,承包费用为350元/M3;钢筋、商品砼为为甲供材料,钢筋按2300元/吨结算,商品砼按3结算;上述除特殊的监理签证项目外,为全费用单价,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

3.乙方每站台桩基施工及桩基试验完成后向甲方办理验工计价,经甲方施工员、质检员项目部审核批准后,给予支付验工计价款的付清尾款。

八、乙方责任

1.必须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一切由甲方承诺的责任条款,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自负盈亏。

2.必须服从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的组织和安排,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程数量;

3.必须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工期负全面责任。

九、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理,卢如发为项目总工,组成项目经理部,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管理工作,并负责履行与设计、业主、监理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办理对业主的验工计价、工程结算、以及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工作,负责本工程内业资料的收集、归档;负责按实际情况审核上报工程数量。

2.乙方指派包商方面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务分承包商方面的所有责任,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与乙方有关的其它费用;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项目部对本工程施工生产的统一

调配、安排、指挥,全面完成项目部安排的施工生产任务。

十、争议、违约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二份。合同订立时间:2002年10月20日。本合同自2002年10月20日生效,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

某桩基工程合同【第三篇】

九洲名苑一标段桩基工程合同

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桩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九洲名苑项目一标段桩基工程

2、工程地点:九洲名苑

3、承包内容:本标段预制管桩基础的管桩供应和施工。(含桩的材料采购、运输、施工中的送桩、设计标高范围锯桩接桩工作,预制桩的损耗、打桩机进出场费、移机、安拆费、安全防护费、检测费、桩中间分项资料包括竣工资料及验收事宜等。)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程计量与计价:

⑴、合同包干单价: PHC-AB400型桩每米元(包含适用型桩尖费)。以上单价包括完成桩基、护基、护壁桩分部工程及采取特殊施工措施费所需的桩机进出场费、安拆费、挖引孔费用、施工场地的排降水费用、临时用水、用电、清运费用及各种损耗等一切费用。双方按以上单价按实结算,其中60%为管桩的产品价款由乙方提供四川省增值税普通发票;40%部分为施工价款由乙方提供建筑业发票。

⑵、计量:桩工程量计量为每根桩的桩底算至开挖后的地面另加一米进行计算(即送桩长度、桩尖长度不再另计),超自然地面标高一米以外均按一计

算。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做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水、电、道路及场地平整,甲方提供的三相电源到工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办好开工一切手续(即地质勘探和建筑物标高及坐标控制点)各一份,并对乙方放样复核。

3、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乙方收施工图后开工前三天内。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负责打桩点位的放线及定位,保证达到施工规范要求的精度,出现超出《施工验收规范》的偏差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按国家的相关安全规范操作执行。

3、成品保护要求:桩检测结果未出来之间由乙方负责成品的保护。

4、不得损坏地下管线设计,如因甲方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有误,造成乙方施工时损坏地下设施,由甲方承担责任。

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按甲方现场具体要求执行。

6、负责施工用水、电材料及搭接并负责安装水表、电表、按表计量,按量付费。

7、乙方于进场前须提供《打桩工程施工方案》,以及乙方资质、机械、人员等相关资料,编制详细的工期计划和工期保障措施报甲方审批,工期提前或延误按元/天奖惩。

8、乙方现场管桩施打时须听从监理及甲方合理指挥及安排,根据以往桩施打入土情况合理控制下一步的配桩及送桩长度。若因乙方不按照地勘资料配桩造成的材料浪费由乙方负责。

十、进度计划

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正式开工前七天内。

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收到进度计划后三天内。

十一、工期延误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甲方原因、设计变更可顺延工期,但工期顺延的费用损失如工人窝工、机停滞等五天内由乙方承担(但乙方需在可顺延工期事件发生后3天内报甲方审批,否则其工程不予顺延,因工程量变化引起的费用可按实调整。超过五天后由乙方于两日内提供申请,监理及甲方核实后可按实增补乙方的窝工损失)。除上述原因外,其他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延误工期。因乙方枢机或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视为乙方违约;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延期5天,乙方须编制详尽工期补救措施(如增加人员、桩机、增加每天上班时间),以有效办法措施补救工期;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延期10天,乙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补救工期,甲方视情况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延误工期达10天以上的,甲方与延误工期等12日向乙方发退场通知,乙方须于甲方发退场通知次日起两日内无条件将乙方设备、人员等全部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并由乙方赔偿因延误工期、甲方另请打桩施工单位进场所引起的机械进退场费、因工程量变化单价增加等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二、验收和重新检验

乙方施工的桩基经检验合格后交与甲方,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桩基施工超出《施工验收规范》的偏位或因桩基施工造成基础处理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含补桩、承台加大、挖填土方、关模、返工费、重新检测费等)。

十三、工程质量的核实确认

1、在施工过程中,桩实际进尺深度必须当天经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和监理的桩基施工录上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乙方在本工程桩基施工完成20天内。

十四、桩基分项中间验收与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检测合格后10天内。

(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施工完毕检测合格后七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叁套。

2、工程结算

(1)结算方式:单价费用包干。

(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桩基合格后20天内。

(3)甲方核算结算报告的时间:收到乙方提交结算报告之日起20天内,随后同乙方核对工程造价,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最终结算价款。

十五、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进度款的申报与支付

1、当乙方施工完成合同总桩位数的50%时,乙方按已完成桩工程量乘相应合同单价的60%申请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预算总审核(时间3个工作日内),并于审核完成之日起5日内支付该项进度款(乙方须提供等额工程发票)。

2、当乙方施工完成合同每幢范围内总桩位数时,即全部完成,乙方按已

完成桩工程量乘相应合同单价的80%申请进度款(须扣除前期已支付进度款),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预算部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并于审核完成之日起10日内支付该项进度款(乙方须提供等额工程发票)。

(二)结算

1、乙方应在自桩基检测合格后二十天内向甲方提交所完工程的结算书二份(包括:桩基工程开工指令及完工包告、现场签证单、设计变更单、工作联系单及有关发文或通知、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等),该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主管工程师和工程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预算部备案。如乙方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资料,甲方有权拒绝审核结算;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及竣工图后二十天内提出审核意见书,随后同乙方核对工程造价,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最终结算价款。对有异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2、如果中途因质量问题未经批准、未办理退场手续自行退场。其所完成的工程款项由甲方扣除借支款,剩余部分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费用处理。

3、结算办理完后并给验收合格,甲方于日内支付结算款至95%,预留5%作为质保金。从桩基分项验收合格之日起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发生,甲方于日内无息支付质保金。

十七、乙方特别承诺

1、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大型机械进出场、冬季雨季等气候条件、装卸限制、扰民及民扰等其他任何足以影响工程的情况。

2、乙方承诺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打桩机进场一台,否则愿意承担违约

责任。

十八、争议

争议解决程序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外部债务纠纷(如拖欠工人工资、拖欠材料商材料款等)影响甲方声誉时,甲方可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乙方合同内的工程款,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十、安全施工

施工单位必须安全文明施工,乙方承包价格中含安全文明施工、保险等措施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及机械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二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生效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工程款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打桩工程合同【第四篇】

甲方 :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因甲方委托乙方在桐乡经济开发区洋紫荆油墨丙类厂房、丙类仓库工程进行桩基础施工,为了保证质量,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立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洋紫荆油墨丙类厂房、丙类仓库

二、工程地点:桐乡经济开发区发展大道1930号

三、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四、工程数量及工程造价:根据施工图要求采用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AB400(75)-10,10,9b,桩长29米,共412根桩。

五、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

六、工程质量:施工质量按施工图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施工,甲方派员驻工地与乙方共同进行进行质量管理。经技术有关部门监定如由乙方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工期(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工程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因特殊情况例外。(2)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非承包方原因(如工程变更、停电、停水等),工期顺延。

八、甲方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安装好落火箱及落火箱内所有设备,要求达到 50 千瓦,并无偿提供场地堆放材料及临时设施的使用。场地平整包括旧房屋基础挖除等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等情况,由甲方负责清理完毕。如施工场地遇到新增土面积水较多,

九、在打桩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时,乙方应将施工图及有关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甲方二份。

十、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或机械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一、付款办法:协议签订生效后付30%即 万元,完成工程量的50%付30%即 万元。完成工程量的100%在桩机退场前付30%即 万元。其余10%在桩基工程竣工一个月一次性付清。

十二、违约责任

(1)如遇土建施工单位采用机械挖土、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一方违约按国家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到工程款结清后,自行废止。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四、其他:其他工程量如有增减按实结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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