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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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第一篇】
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因原告*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管辖异议,上诉人不服东阳市人民法院()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 请求依法裁定撤销东阳市人民法院()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
2、 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就东阳市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东阳市*有限公司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东阳市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东阳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该案应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管辖。x年*月*日,东阳市人民法院做出()东商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人认为裁定书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撤销,并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原审裁定认为:原被告于x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如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地为首选地。该条款系原被告对协议管辖的约定。因原告住所地属我院管辖,该协议管辖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认定有效。
上诉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之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无效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的规定确定管辖。在本案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问题上,x年签订的协议书第九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x年签订的协议书中第十条约定:双方如果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或者申请仲裁、诉讼。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
两份协议书中当事人双方均约定了“申请仲裁”或“起诉”两个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因此,在合同中既选择仲裁,又选择起诉,违反了仲裁管辖权与法院管辖权相排斥的原则,可以认定双方对于以何种方式来解决双方争议并未达成合意,意思表示不一致,应当属于约定不明确,该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不明应属无效。
另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做出确定、单一的选择。协议不明或协议选择了两个以上可选择的法院管辖的,协议无效。具体到本案,双方在两份代理销售协议书分别是这样约定的:由起诉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由甲方所在管辖地为首选地。实践中,交叉违约情形非常多,至于谁是起诉方往往存在争议,双方可能都指责对方违约,故不具有唯一性。况且依据首选地的字面意思说明双方仍可存在选择次选地法院起诉的可能,首选地并非唯一确定的起诉地。因此,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约定视为约定不明确,约定无效。上诉人认为原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福州市*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案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民诉意见》第19条“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本案中被上诉人采取送货上门的交货方式,因此合同履行地应为福州市*区。另外上诉人经营场所也位于福州市*区,因此,在约定管辖无效的情况下,东阳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至*区人民法院受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必然导致裁判的错误,故上诉人依法向贵院提起上诉,望裁如所请。
此致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
x年 月 日
上诉状【第二篇】
争夺抚养权上诉状模板
原告: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生,汉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婚生女儿_______________由原告抚养;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抚养费元;
3.本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原、被告婚生女儿_______________出生,女儿出生后,原告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被告没看望过女儿,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未尽父亲责任。为小孩有一个健
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小孩生活费。恳请法院判准上列诉讼请求。
此致
常用的刑事上诉状优秀【第三篇】
唐××,男,1957年7月4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村
委托代理人:谢××,××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黎××,男,1958年9年11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村
被告人黎××犯故意伤害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同时判处他赔偿给自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000元。20××年10月5日,我与被告人黎××因生活琐事发生过争吵,当时他没争赢。同年11月1日,被告人黎××挑粪去菜地,途经本村荷叶塘(地名)时,见我在此犁田,顿起报复之心,当即放下粪箕,手持扁担跳下田里,朝我打来,我急忙用左手挡,被击中左臂。在场村民易××见状,上前劝阻,才平息了事态。我的伤情经法医检验鉴定:左前臂软组织挫伤,左桡骨骨折,有法医鉴定书佐证。住院治疗15天,用去医疗费1500元,陪护费500元,误工费1500元,营养费500元,共计人民币4000 元,有××医院的正式发票和郑××、吴××、陈××等人证实。
被告人黎××无故使用扁担,将我打伤,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和第360条第1款,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行为给我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第170条第1款、第2款和第 77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你辽起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黎××的刑事责任,并判处赔偿我的经济损失4000元。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唐××
二○××年×月×日
附件: 1.本状副本1份
2.法医鉴定书1份(复印件)
3.××县人民医院发票1张(复印件)
4.易××、郑××、陈××为证人,都住在××县××乡××村
唐诉黎刑事自诉状
-04-07 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进入社区讨论
自诉人兼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唐××,男,1957年7月4日出生,汉族,××省××县人,农民,住××县××乡××村
2023上诉状【第四篇】
被告人何自保,男,19xx年12月2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住青川县X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12月18日被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4日被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元市青川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何自保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xx年5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xx年5月2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xx年11月30日晚8时许,被告人何自保与姚X、郭、郭X在青川县X镇如意饭店吃饭时饮用了一瓶啤酒,后无证驾驶川HF14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前往X镇 “竹影清风”酒吧喝酒。20xx年12月1日凌晨2时许,何自保独自驾车离开,2时28分许,行驶至X镇运管站路段处时撞上路边石头,造成车辆受损、本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所送何自保的静脉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0ml.
案发后,被告人何自保如实供述了其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立案决定书等书证:2.证人证言:证人姚X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何自保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广元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意见书;5.勘验、检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自保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中华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青川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20xx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