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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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劳动合同模板汇总【第一篇】
甲方 (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缔约基础和知情权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之基础上达成协议,签订本劳动合同。 双方承诺:本合同所确立的内容乃双方之合意,在规范彼此权利义务时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皆应一体遵循并严格履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 作经历等情况。乙方承诺:上述情况已向甲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对甲方有欺诈行为(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 的责任,甲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本合同订立前,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规章制度、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甲方承诺:上述情 况已向乙方如实说明:乙方在说明上述情况时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 (包括隐瞒事实、虚假陈述等),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并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为_ 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在试用期内,甲方认为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向乙方说明理由后解除劳动合同 而无须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须 给予甲方任何经济补偿。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 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须提前通知对方,该终止期已经视为双方 彼此明确的内容。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从事 岗位(工
种)工作。工作地点主要为襄阳,但甲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到武汉或其他省市甲方开展业务地工作。
乙方须按甲方对该部门岗位的相应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甲方赋予的职责, 承担劳动义务,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甲方临时指派的本条第1款以外的其他职责。
当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实际能力(专业、工作、体力),作出调动乙 方所在的工作岗位的决定时,乙方应予服从。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或安排的各项培训,并努力实现培训目的。
乙方任职期间,无论是否收取报酬,在取得甲方明确的书面的同意前,均不得以任 何形式在任何其他经济组织任职或为其工作,也不得以自己或亲友的名义从事或协助从 事任何与甲方有关或实际构成竞争的业务或行为。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因受雇于甲方的原因而接受任何第三人的提供的任何形式 的利益。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乙方正式被录用后每月工资 不低于1500元(包括国家规定乙方应享受的各种津贴等),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由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按月在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每月工资,奖金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给乙方(未到账项目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
乙方的奖金,按甲方的相应规定执行。鉴于公司计奖办法已在较大程度上考虑了 乙方的加班因素,因此,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加班的,一般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
第五条 社会保险
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由乙方自行缴纳,甲方按养老保险缴费一档总金额的70%货币补贴给乙方,每半年集中补贴。
第六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任务量大时也会加班)。
乙方享受有国家有关规定的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婚丧假、计划生育及女职工孕 期、产期、哺乳期休假等假期及有关待遇。
乙方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及襄阳市规定执行。
第七条 医疗待遇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襄阳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根据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法律规定的工作条件、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培训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组织或安排乙方参加培训时,双 方的权利义务应受以下条款的约束:
1、乙方应接受甲方安排的关于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 度等的教育和培训。
2、乙方在参加培训时,应认真学习,勤奋专研,力争实现培训目的`。
3、乙方参加甲方组织或安排的培训以外的培训时,应以保证工作不受影响为前提; 培训与工作可能产生冲突时,乙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参加甲方的专项培训的,甲方可要求与乙方签订服务期的协议。
5、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向 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劳动纪律与甲方的规章制度
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和劳动纪律。
乙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以及任何经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讨论、 协商的规章制度或其他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劳动纪律的合法性,承诺严格予以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直 至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保密和竞业限制
乙方有无条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的业务。
乙方的保密范围包括:
(1) 乙方的年薪、工资、奖金等的数额;
(2) 甲方客户名单、业务来源等业务信息;
(3) 甲方的业务档案,包括案卷、账目、图纸、工作底稿、各类计算书等。
(4) 甲方经长期实践所形成的业务操作规程、专有的业务操作要领、技术。
(5) 乙方经甲方培训后始有的,富有甲方特色的各项专业技术。
(6) 事关甲方利益、发展的其他信息、资料、文件。
(7) 甲方认为属于秘密范围的其他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以及其他资料、文件等。 乙方违反保密约定,泄露甲方秘密时,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定,决定对乙方的处分, 乙方泄露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损失。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签订单独的保密协议。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本合同发生变更时,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中直接记载变更内容,也可以重新签订新的 劳动合同书。一方提出变更本合同的要约,对方未予以书面承诺时,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 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双方不能就此达成一致,双方或任何一方均可 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乙方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
(4)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甲方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
(6) 双方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
(7)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
(8)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情形中,劳动者已满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虽未申请,仍以满足享 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之日为劳动合同终止,但依甲方规定经甲方批准劳动合同仍然 存续的除外。
本合同终止后,甲方负有依据规定为乙方办理退工手续的义务,乙方负有根据甲方 要求,妥善办理移交手续的义务,若因乙方不予配合而拖延甲方办理退工手续的,则乙 方应自担其责。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务求使双方利益 均得到合理保障。
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与乙方订立关于规范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达成一致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双方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议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 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包括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无法为乙 方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 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双方有服务期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同时在其他地方兼职,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 甲方提出后仍不改正;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替代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绝接受培训或调整岗位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 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 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 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
(3) 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对甲方解除合同有异议或者认为甲方违法解除而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约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乙方未在五日内书面 形式提出的,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若乙方无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二款、第3款解除合同情形: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者乙方 被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在甲方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甲方处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且没有其他过失行为,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同 时符合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则甲方参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经济赔偿金的支付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的有关补偿待遇,甲方按照国家和襄阳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前,如乙方有意继续受聘于甲方,应于距本合同期满之日一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要求给予明确答复。如乙方未在距本 合同期满之日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则视作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续订后的劳动合同条款可以完全或者部分与本合同不一致,以双方续签后重新订立 的劳动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 方造成损害的,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后者竞业限制, 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向规定的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附则
以下各项文件均属甲方规章制度:
(1) 员工手册;
(2) 甲方以规章制度形式发布的各项文件、通知等。
(3) 以下各项协议均属本劳动合同的附件,其效力与本劳动合同同等: ① 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② 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
③ 双方签订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所约定条款内容如与国家、襄阳市有关规定相悖,应以国家、 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 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作劳动合同【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省区街道: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第五条根据甲方的岗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元或按执行。
1、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元或按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如下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劳动合同【第三篇】
劳动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书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有关劳动合同【第四篇】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信息真实、有效。
2、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体状况、工作能力和表现,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部分值班人员等因工作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不能按照前款执行的职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 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月工资为 元。
第十二条 甲方按有关政策以法定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食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0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8%的比例缴纳;
(二)基本医疗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
(三)失业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2 %的比例、乙方按个人缴费基数1 %的比例缴纳;
(四)工伤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五)生育保险由甲方按单位缴费基数 %的比例缴纳,乙方不缴纳。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可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具体情形为:①
②
③
4、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甲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后解除本合同,也可以在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立即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后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甲方应当另行安排乙方其他工作岗位,乙方仍不能从事其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在对乙方进行培训后,或者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在解除本合同后,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终止、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或者在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政策规定的医疗期内;
4、乙方若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乙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与乙方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害乙方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如因甲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或因甲方以低于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乙方不同意续订,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劳动合同终止。甲方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甲方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甲方需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八、经济补偿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一、三款涉及的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算;不满6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其医疗补助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赔偿办法
第三十一条 甲方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按本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具体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八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 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