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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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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一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年龄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与电话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与电话 邮政编码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始至 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姚家园路甲1号

第六条 乙方应达到甲方规定的各项工作制度、规定、准则、业绩、指标等要求的标准。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法定假日,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十条 甲方每月15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工资的构成为基本工资 元/月、岗位津贴 元/月、效益工资元/月、交通补贴 元/月、洗理费元/月、其它元/月等。 第十一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转正后的80%。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公司提供午餐2、公司提供固定线路的班车3、公司根据特殊岗位工作需要提供集体宿舍。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 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二十二条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无故单方解除合同,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赔偿。 第二十七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二十九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第三十一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

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其他管理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是驾驶员的,因其自身原因,其营运服务的证、照被吊扣或失效10天(含)以上的或因乙方发生同等以上(含同等)行车(客尚)死亡事故或次责以上(含次责)特大行车(客伤)事故或物损500元以上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500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外,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7、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兼职的。

8、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9、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10、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4、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5、乙方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已确认乙方完成了某一项工作任务的。

3、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4、乙方退休、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死亡的。

5、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7天的。

6、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标准、培训协议、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档案管理规定、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三十九条 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第四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并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二篇】

甲方:福建省三巴旺便利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家庭住址:

为了便于甲方投资经营的便利店能够顺利运营,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该店的( ),根据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自 201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于甲方经营的便利店内从事营业工作。

2.如因工作需要,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调动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

每天8小时(收银员、营业员),店长为10小时,每月休假2天(根据各门店实际情况而定,由各门店店长批准自行调整),大夜班所有员工不得无故请假。

四、劳动报酬

1、工资由底薪和提成组成:底薪为每月( )。每月基本销售任务额为()如果未完成无提成;超出任务额的部分按公司薪资架构执行。

五、劳动纪律

1、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员工如毁损或遗失店铺财物的,依市场价格予以赔偿甲方;

3、盘点少货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货品的卖价的8折赔偿给甲方;

4、员工不得私自销售与本店无关的任何商品,每发现一次罚处500元;

5、员工不得低于标价或高于标价销售店内产品,每发现一次罚处500元;

6、员工须做好每次销售记录,做到日清日结,并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有账目差错,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与客户结算时,注意查验客户钱币真伪,一旦收到假币,乙方须承担100%的损失。

8、乙方必须加强防火防盗安全意识,杜绝一切安全隐患。不得使用电磁炉、电烤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切记做到人离电关,火熄气关,保障自身及其客户安全。

9、乙方保证店铺必要的经营、生活用电,杜绝浪费。

10、乙方须每日做好店铺的清洁整理工作,保持展柜、橱窗、货物、卫生间的干净卫生。

六、奖励

1、乙方不享受补休假政策,但可享受按职位等级最低每月( )元的全勤福利。

七。 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福建省三巴旺便利店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电话:

日期: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三篇】

聘任方:____________大学(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根据_________大学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任务的需要,_________大学聘任_________为______职务,具体聘任单位为____________,经双方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聘期

本岗位聘期为________年。聘任期满,视聘任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签订继续聘任合同。

本次聘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注:本条内容由学校授权聘任所在具体单位,结合所在单位聘任学科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细化,务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

一、乙方在聘期内该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岗位工作目标、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完成岗位任务所必须的良好工作和生活条件。

3.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4.乙方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有关奖励。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大学的有关规定,享受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津贴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所聘岗位上工作;

3.全面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完成所聘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考核(具体内容由甲方授权具体聘任单位落实)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受聘具体所在学院或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________年度的工作计划。学院或单位根据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学校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________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办法另定),决定是否续聘事宜。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甲方发布解聘文件。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聘任方及受聘方各持一份,具体聘任学院或单位留存一份;本合同于受聘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大学盖章: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体聘任学院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第四篇】

吴小姐从本市某大学毕业后,与本市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吴小姐积极肯学、工作努力,一年后,企业选送吴小姐前往外国的投资公司进行培训。出国培训前,企业与吴小姐签订了一份培训协议,双方约定:公司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一年的专业培训,吴小姐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十年,否则赔偿培训费8万元。吴小姐如期去外国培训了一年,结束培训后即回企业工作。又一年后,双方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此时,企业要求吴小姐按服务期约定续签劳动合同,吴小姐则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吴小姐认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现双方合同期满,自己不愿续签,要求终止劳动合同合法合理。虽然与企业签订有培训协议,但其效力低于劳动合同,现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也就不再有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公司认为:虽然吴小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公司与吴小姐之间签订的十年服务期的培训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变更,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该协议已成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吴小姐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继续履行服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其中的一项就是“劳动合同期满”。以上规定说明,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那么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依照协商一致的续订合同原则,双方均不得强行续签合同。

问题在于双方之间存在一个服务期问题,虽然《劳动法》对服务期没有具体规定,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对此却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以上规定明确:在企业出资培训劳动者的前提下,企业可以与劳动者作出服务期的约定,劳动者一旦接受了培训、签订了服务期协议,就必须严格履行服务期义务,否则被认为是违约行为。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进一步规定:“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用人单位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当初出资对吴小姐进行了培训,吴小姐承诺在培训结束后为企业服务1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吴小姐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十年的义务;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要求吴小姐续订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服务期,吴小姐应当与企业续订劳动合同。吴小姐不愿再与企业续约而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有上面的规定,但是从培训协议和服务期限,以及违法服务期限的赔偿来看,显然并不很合理。吴小姐被送到国外培训一年,却约定的服务期限是1年,违反服务期限的赔偿是8万元。阿华认为,吴小姐可以约定显失公允,要求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认定这个约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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