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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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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协议书【第一篇】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聘请会计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为财务、税务方面常年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财税顾问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财税顾问的权利:

1、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及时、不全面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获得履行财税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三、财税顾问的工作方式: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四、财税顾问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财务、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五、甲方的权利

1、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财税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2、甲方遇有紧急涉税事宜,可随时与财税顾问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财税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六、顾问费及相关费用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甲方应按下述规定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

a、顾问费标准:人民币元年;

b、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周内一次付清。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的重大的财务、税务事宜,如甲方委托从事重大税务筹划、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税务审计鉴定、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湖南省物价局有关事务所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八折优惠收费。

七、乙方在顾问期间向甲方出具的书面资料,仅限于前述委托项目之用,不得另做它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期限为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九、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协议争议与解决协议双方就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岳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双方未尽事宜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202__年___月___日签定地点:________

顾问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特邀技术顾问,乙方原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合作方式

特邀技术顾问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公司建立特邀管理顾问档案库和通讯录,并正式颁发聘书,与特邀技术顾问采取电话沟通和不定期组织联谊沙龙活动的方式保持相互之间的联系。甲、乙双方是松散与紧密结合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公司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特邀技术顾问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适合的特邀技术顾问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公司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如需要,公司也可配备相应的助理人员协助完成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专长,结合甲方的实际情况帮助乙方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提供现场所用必备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生活用品。

4、乙方的个人著作撰文等,涉及到在公司获得的数据的,需提前得到甲方的许可,否则不得刊出或引用。

5、邀请乙方出席甲方组织的各种讲座、研讨会、培训班、聚会和业务沙龙等各种社会活动,邀请乙方参加公司不定期组织的联谊活动,公司免费为大家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

三、合作费用

1、甲方与乙方之间属于非雇佣关系,甲方不支付给乙方固定的薪金报酬,也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

2、对于甲、乙双方共同操作完成的项目,双方在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下进行协商分配收入。

3、对于乙方牵线介绍、由公司主持完成的项目,包括咨询项目,验资、审计、评估等会计师事务所的传统业务,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提成。甲、乙双方之间在开诚布公、真诚相待的基础上自愿协作,不可损害对方利益和形象。乙方认为不适合对外宣传的,甲方负责保密工作。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顾问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顾问事项

因甲方的融资需求,及乙方在财务及融资方面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甲方同意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融资财务顾问,并就融资洽谈事宜给乙方指定人员出具授权委托书,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和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公司有关情况和资料,并且保证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确认函》(见附件)。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乙方有权向潜在的投资者披露融资信息;

(3)乙方为甲方寻找、选择、确定合格的投资者,并取得甲方的确认;

(4)乙方协助甲方与投资者进行商业谈判。

第三条 费用的支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每次向乙方提出融资财务顾问需求时,应向乙方支付该笔融资总额的2%,作为乙方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的前期费用。

2、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引见介绍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所达成的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均视为乙方的融资成功。

3、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笔融资金额的8%,作为乙方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当日内支付融资顾问费。

4、融资成功后,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融资顾问费的,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十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四条 特别约定

1、因甲方融资造成甲方企业性质、股权结构、公司架构、融资主体等发生变化不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2、甲方不得单独或透过第三方跨越乙方,与乙方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洽谈交易而不支付融资顾问费给乙方。如甲方违反本约定,仍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全部融资顾问费。上述约定同样适用于未来五年内甲方或甲方公司其它股东、关联人或委托人与乙方介绍的投资者(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的所有合作。

3、甲方在与乙方引荐的金融机构、投资人等签订任何融资协议和取得的相关融资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融资协议不能履行的,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再退还。

4、本协议并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任何承诺。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协议书【第四篇】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四层

联系电话:0591-83588283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注册律师担任甲方的顾问律师,具体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

律师联系方式:。乙方可根据需要指派其他律师参与办理上述法律事务,甲方应予配合。

第二条、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通过专业工作积极指导和促进甲方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甲方法律管理水平,积极防范法律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解答甲方经营管理业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二)应甲方要求,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函件等),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经营、劳资纠纷的协调解决和诉前谈判工作。

(四)应甲方要求,解答甲方员工的法律事务咨询。

(五)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赴甲方举办法律知识现场咨询答疑会。

(六)根据甲方需要收集提供有关法律资料。

(七)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主要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服务。

(八)协助甲方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

(九)应邀参与甲方投资或经营方面较大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

(十)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听证等活动。

乙方提供本条第(一)至第(八)项服务,甲方不必另行办理委托手续,除按本协议书第八条支付法律顾问费用外,不再另付费用;第(九)项服务中,双方在标的额的百分之三以下,商定另付重大项目服务费;属本条第(十)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交费,其收费标准不得高于顾问律师正常收费标准的70%,金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四条、乙方对因执行顾问工作而获取的甲方相关的经营信息、财务状况、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负严格保密义务,非经甲方授权或法定事由不得泄露与第三方。

第五条、为了使法律顾问能依法执行职务和更好提供法律帮助,甲方应向法律顾问真实详细地介绍有关情况,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影印件,必要时应提前邀请法律顾问参加有关的会议、谈判等。

第六条、经法律顾问参与草拟、谈判或审查、修改的各类文件,甲方应将其(包括修改后的合同稿和正式签署的合同副本或影印件)及时送交法律顾问留存备查。

第七条、甲方应主动、及时向法律顾问通报涉及法律问题业务的有关情况,并可根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系协调,协助法律顾问了解甲方有关情况。

第八条、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XX元/年,并于本协议订立XX日内支付。

第九条、甲方应尽可能为法律顾问提供工作便利;应甲方要求,法律顾问到福州市区以外的地方进行项目谈判、调查、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合作期限(自X年XX月XX日起至X年XX月XX日)暂定为一年。

第十一条、若本合同任何一方通信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均应提前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有关通知按照本合同载明联系地址发出,即视为已经完成送达;本合同空格处填写的一致内容系业经甲乙双方确认的真实意思表示,与本合同其他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代表律师:0591-83513335杨律师

签订时间: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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