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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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合同【第一篇】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2、协助起草、制订、审查或者修改涉法合同(包括劳动合同和各类业务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唐齐斌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5、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__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1)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或者无具体争议金额要求,不再收取;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襄阳市城区外办案(所谓城区外,是指襄阳市公交总公司的市内公交营运线路覆盖范围以外的地区)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资料装订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年__月__日
顾问服务合同【第二篇】
甲方(聘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乙方(受聘执业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财税顾问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为财税顾问,在下列各方面为甲方提供财税服务: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根据甲方目前的业务运作和财务核算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纳税问题和相应的税收风险,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业务运作管理流程与财务核算的调整配套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无风险纳税;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财务、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
二、财税顾问及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要求,指派顾问人员担任甲方的财税顾问(以下简称“顾问人员”)。
顾问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顾问人员在认为必要时可将部分财税顾问服务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顾问人员及助理人员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顾问人员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不能提供服务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合同双方协商另行指派乙方其他合适的顾问人员接替;甲方不同意乙方指派其他顾问人员接替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提供服务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顾问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采用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双方共同认定的通信电子邮件地址为:
甲方:
乙方:
四、服务期限
1、双方商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实际支付一年的顾问费,则本合同自动延长(续聘)1年;其后每年类推。
五、财税顾问费
1、财务顾问费为每年人民币 (大写 )(¥ 元)。不满一年的按月计算。
2、上述财税顾问费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在本合同签订后工作日支付。
(2)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第一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二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年 月 日支付第三笔顾问费计人民币 元。
六、其它费用
双方商定下列与财税顾问服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4条的财税顾问费中:
1、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资料的费用);
上列其它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按实报销。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财税顾问费后,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八、甲方的义务
1、与乙方和乙方的顾问人员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向乙方和顾问人员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顾问人员;
3、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
4、按照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
九、乙方及顾问人员的义务
1、顾问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2、顾问人员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顾问人员应当及时向甲方出具顾问意见;
4、顾问人员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或顾问人员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和顾问人员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十、保密
1、乙方和顾问人员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应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一、利益冲突
乙方和顾问人员应将已经、正在或可能存在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财税顾问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二、其他财税事务
乙方和顾问人员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财税顾问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财税事务(如咨询代理业务或专项财税顾问服务)。甲方如确需乙方和顾问人员提供有关其它财税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财税服务委托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顾问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合同总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超过15天未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给甲方提供的服务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因未能及时给甲方提供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十四、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顾问人员即停止提供财税顾问服务。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财税顾问费和其它费用且延期超过三十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有违顾问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本合同因上列第1、2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已收取的财税顾问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全额补足并承担违约责任;
5、因上列第3项情形而解除时,乙方按实际尚未服务的时间所占的比例退还部分财税顾问费。
十五、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十六、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十七、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各方均可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十八、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有关财税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2、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九、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盖章(或由甲方实际支付财税顾问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财税顾问服务,但顾问人员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财税顾问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一、合同同等效力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合同份数
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顾问聘请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公司住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公司住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现就甲方聘请乙方为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 乙方工作内容
1.对甲方进行 次现场辅导
2.帮助甲方进行市场营销,企业品牌宣传及企业文化建设,提出可行性方案。
3.协助甲方在公司战略及公司人员进行决策,帮助甲方控制运营成本至合理阶段。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XX年XX 月XX 日到XX 年 XX月XX 日
三、 乙方工作时间
1.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应为甲方提供4个工作日/月的顾问工作,为甲方提供亲自现场指导,培训带动工作。
2.如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提前使用完毕实际工作日,本协议依然有效。但乙方不能再对甲方进行现场指导。
3.再协议期限内,甲方如需另外增加乙方工作日,双方须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4.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从上午10:00—下午18:00,合计共8个小时。乙方的工作以系统资料建设;编写或现场演练带动为主。
5.如有上课培训时,以下午2个小时,或晚上2小时为主。所有的培训辅导的内容安排,乙方可视甲方要求设定出培训教育课程。
6.如乙方当天工作较晚,第二天可适当调整上班时间,但应提前通知甲方负责人。
四、乙方工作地点
1.乙方为甲方提供顾问工作的地点在 省 市(县;区)。
2.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在同一区域同与双方又同性质;同业务;同行业务的其他公司或个人签约。
五、顾问费用及付款方式
1.乙方的顾问费用为 XX年(或次)付款时间为XX 年XX 月XX 日。
2.甲方经乙方顾问辅导一年以后,甲方营业额比上一增长30%以内的部分归甲方所有;增长超出30%以后的部分,甲方应按该超出的部分业绩比列的15%奖励乙方。
3.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第一次 第二次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担乙方的全部往返差旅费用和食宿费用(以国内往返航空为准,含机票车票以及旅途中地面产生费用等)
2.甲方应提前为乙方安排安全,清洁,方便,(空调,卫生间,淋浴)之独立住宿。
3.甲方须在乙方返程前3天预定机票或车票,保证乙方按时返程。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老师的文案内容以及乙方提供的行销企划案,透露,转借,贩卖,出租,拷贝等
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超出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须经双方另行协商。
6.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教学用具(如培训教室,大型白板胶片投影仪,音响设备,电脑可上网,打印机,A4纸等)
7.培训期间,甲方应派一名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的专职协助人员,协助乙方工作期间各项事物的传达与执行,加快系统资料的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的内部机密(含财务,人事,薪资,系统作业,营运方针等)承担保密责任,不得对外透露。
2.乙方在甲方的创作,设计,拍摄的作品乙方有权使用。
3.乙方对甲方的业绩又知情权。
(三)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如甲方要求延期或终止辅导培训,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顾问老师。甲方可另与乙方商定辅导时间,乙方以收取顾问费用不在退还。
七、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没有在约定的履行期间内向乙方全额支付顾问费用。每迟延履行一日,乙方可向甲方收取顾问费用总额的5% 超过履行期间3日。乙方有权解除该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赔偿损失。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履行期间提供顾问服务,每延迟一天,甲方有权扣发委托创造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超过履行期限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火灾,水灾,旱灾,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或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社会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责任,但,应及时的通知另一方,以尽量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相当证明。
九、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 月XX 日
XX年XX 月XX 日
顾问合同【第四篇】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元。律师费用按季缴纳,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以及项目谈判,收费按规定另议。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
财务顾问聘用合同【第五篇】
甲 方:
乙 方:
诚信合作是一切事业发展的基础,外部智力是企业进步的源泉。甲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财务顾问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财务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聘任职务是甲方的兼职财务顾问,其工作内容包括:甲方财务管理制度制定、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及日常业务指导、全程税务筹划(事前、事中、事后)、财务指标分析、经营成本监控、企业年度经营目标预算、内部审计、经营成果分析等;其工作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财务顾问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劳动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监督;
2、在履行财务顾问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3、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甲方公司的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造成财务数据丢失和泄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学校临时工聘用合同 ·保姆聘用合同 ·经纪人聘用合同 ·教师聘用合同
1、甲方每月付给乙方基本报酬( 元),在公司发放职工薪酬日支付报酬。
2、因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外地出差时,出差补助执行甲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违反合同规定,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乙方因违法乱纪被撤销会计师资格
3、乙方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乙方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
2、乙方无故连续两个月不完成工作任务;
3、甲方公司被撤销。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可以变更:
1、双方协商;
2、因国家政策法令发生变化时。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财务顾问职务。
第八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___年3月31日止,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西___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