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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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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写起诉书怎么写1

原告: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被告:名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 务

案由:

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份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4篇起诉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起诉书怎么写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公诉状2

审判长、审判员:

在今天公开审理被告人马、郑、范、王危害公共安全一案的法庭上,根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发问,被告人马、郑、范、王分别就自己参与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事实向法庭作了供述,在法庭举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系列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物证。以上证据均当庭经被告人进行质证,已充分地证明被告人马、郑、范、王共同作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下面,公诉人就被告人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犯罪的根源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及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

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马、郑、范、王为了非法谋取他人财物,相互勾结在一起,事先预谋,分工明确。马、郑伙同范、王于20xx年4月17日,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诈骗他人财务,危害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客观上,该犯罪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最主要特征就在于被危害的权利主体的不特定性。行为人在侵害开始时就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和物,而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或者是行为人的初衷是要针对具体的人和物进行侵害,但由于行为本身的高度危险性,在危害特定对象的同时,也随时可能危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中,四被告人虽然是事先选定了一个特定的被害人及所驾驶的车辆作为侵害对象,但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发生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多、车速快,这种制造虚假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随时危及选定目标以外的其他多数车辆,使其发生追尾或其他车毁人亡等不确定的难以预测的严重后果,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

三、主观上,被告人具有明知的犯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要求行为人对危害公共安全这一危险后果具有“明知”的认识。就本案而言,被告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肯定对造成所选定车辆上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事先有明确认识,属于直接故意;同时,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被告人也应该能够明确地认识到在高速公路上的这种行为,极其容易造成对选定目标以外的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但却放任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间接故意。

四、该犯罪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每年都造成相当多的人死亡,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尤其如此。因此,本案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绝不亚于《刑法》已经列举出来的其他四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时,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一般都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受损,危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高度盖然性。因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五、被告人马、郑、范、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根源及量刑意见。

被告人马、郑、范、王四人于20xx年4月17日相互勾结,共同作案,除了四个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存在侥幸心理外,还与四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奉公守法、规矩做人,自私、狭隘的本性是分不开的。常言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四个被告人,你们想得到财物,不通过正常渠道如劳动、打工等方式取得,而是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来诈取他人财物,危害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你们是于心何忍?而且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普通的刑事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要更严重。

我国《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就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xxx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也就是被告人犯多大的罪,就应当依法判处其相应的刑罚。我们认为,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公民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被告人马、郑、范、王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了《xxx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马、郑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范、王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四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故建议判处被告马、郑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被告范、王两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需要,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

以上意见,建议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起诉书格式3

原告:薛某,女,汉族,xxxx年x月5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嘉园三里xx号楼室。

被告:薛xx,女,汉族,1974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xx区xxx号院室。

被告: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镇工业西区号,法定代表人刘xx。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首付及还贷购房款共计xx元人民币;

2、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购房款利息共计xx元人民币;

3、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请求法院判令第二被告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薛某与被告薛xx系姐妹关系,一直以来,双方经济往来频繁,而且,基于姐妹真情及日常行为习惯,没有刻意对每一笔财务交割书写凭证,更没有专门签订书面合同。xxx06年5月30日,原告与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089),购买位于xx市xx区石榴园庄西街商品房一套,房屋单价1623000元人民币,原告首付1282700元人民币,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支付。xxxx年9月14日,原告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取得产权证。xxxx年x月x日,被告薛xx声称自己非常喜欢原告所购买的该房屋,并要求原告将房屋转让给自己。原告基于亲情考虑,随即同意但表示需要开发商xx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可,xxxx年x月x日,三方在签字,变更房屋购买方为被告薛xx。xxxx年x月x日,被告薛xx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是,被告薛xx至今未向原告支付首付及还贷购房款,原告多次要求其支付均未收到效果,无奈之至,惟诉诸贵院,请求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XXX年X月XX日

自己写起诉书怎么写4

原告:苏丹青,女,1971年1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住宁海县桃源街道华庭家园4幢101室。电话:13506888135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并从起诉日起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9年8月28日, 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由被告徐胜钱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名、按印。嗣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无款为由予以搪塞,分文未还。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公民之间的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迟迟不予还款的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诉请,谨请依法受理,支持诉请。

宁海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苏丹青

20xx年8月31日

证据目录

一、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适格。

二、借条复印件

证明:证明 向原告借款30000元及由被告徐胜钱提供担保的事实。

提交人:苏丹青

20xx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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