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范例3篇
【写作参考】阿拉题库漂亮网友为您精选的“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范例3篇”文档资料,供您写作参考阅读之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1
什么是视同缴费、实际缴费、累计缴费、建帐前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未实行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作年限,包括未实行个人缴费前的企业缴费。
实际缴费年限:
实行个人缴费后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加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帐户建立后的缴费年限:
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或进入单位开始缴费之月以后的时间
如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作为计算“中人”(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金待遇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通过对本人档案的工作年限、时间予以认定,对于不同性质的单位其视同缴费的时间也不一样:
国有、集体企业固定工1992年12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除另有文件规定的单位以外1995年10月前的参加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997年12月前的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2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我们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很好理解,就是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人社局。
当然,想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自己说就可以了,退休时必须有人事档案材料佐证才行。
如果成功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养老金就可以相对多一些了。
养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1997年我国才全面统一实施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各地具体实施的时间不一样。视同缴费年限是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因此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予以补偿。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全国每一个省市都有自己的计算规定。有的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有的是推算当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另外,视同缴费年限也是计算基础养老金的。
灵活就业人员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吗?
无论您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都要看人事档案材料回顾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作轨迹,才能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视同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如果您有档案材料来认定视同缴费,那么无论您退休时是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单位参保人员,都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哪怕您后来下了岗,退休时的身份是灵活就业人员,或社会身份曾经反复转换,也不影响您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视同缴费年限规定 视同缴费年限文件规定3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已经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缴费年限该如何确定呢?
一起来看看
下列人员的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确定:
1.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国有企业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其在企业工作前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
3.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从市或区(市)县政府实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5.个体参保人员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原有军龄或有知青年限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人员如原系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并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原有的实际缴费年限及其视同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6.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分流自谋职业,其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军龄或连续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8.符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印发》(国转联〔2001〕8号)规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9.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不论户籍在何地,其在最后参保地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与在其他地区工作的实际缴费年限及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应合并计算。但同一自然年度内其累计缴费月数不超过12个月。
10.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视同缴费年限。
11.企业职工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原连续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