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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法规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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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法规篇1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参保险种:

(一)企业应参保险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二)员工应参保险种:

1、深户: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固定工、合同工可参加住房积金;

2、非深户:养老、住院或综合医疗或劳务工医疗、工伤、失业保险。

非深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综合医疗或住院医疗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如果选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单位选择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单位应填写《深圳市企业职工参加劳务工医疗保险申请表》并附参加人员名册。

员工参保只能选择一地参保,不能同时两地参保,如一地已参保,应当出示当地社保部门证明。

二、缴费比例及缴费工资基数

三、办理登记程序

(一)领取相关表格: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

3、《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上申报意向表》;

4、《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网上服务协议书》。以上表格除《协议书》一式两份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二)提供相关资料:

1、企业:

⑴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⑵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 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及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证明;

⑷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⑸ 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员工首次参保:

⑴ 非深户: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⑵ 深户:除身份证复印件、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

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另须附下列之一证件;

①劳动、人事部门调动通知书及复印件;

②院校毕业生分配函件及复印件;

③劳动部门招工表及复印件;

④复、转军人行政介绍信及复印件;

⑤迁户或久居民须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⑥蓝印户口簿及复印件。

3、港澳台及外籍员工首次参保

⑴ 台湾居民

①《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 港澳居民

①《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外籍人员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本市员工(包括深户、非深户)在市内正常流动的,提供社会保险电脑号。

5、企业申请网上申报业务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表格填写方式,填写表格,字迹应当工整。

五、缴费方式: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

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六、受理时间:当月15日前,受理当月参保。

七、如实申报,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八、网址:电话查询:96888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征收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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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法规篇2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般是:

1,养老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0%,个人是工资的8%,2,医疗保险,单位是工资的6-10%,个人是工资的2%,3,失业保险,单位是工资的2%,个人是工资的1%,4,工伤和生育保险,全由单位交,工伤是工资的%,生育是工资的%,(各地缴费比例大致相同)(仅供参考)

以企业职工上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新成立企业无上工资的,应以职工第一个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当年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低于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1484元)缴纳;缴费基数高于省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最高基数7422元缴费。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3年03月19日文号:鲁劳社[2003]12号大中小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将全省统筹范围内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6%调整为7%。

二00三年三月二十日

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法规篇3

关于调整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意见》(宣政[2012]44号),切实帮助市直企业解决困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现对市直参保企业四项社会保险缴费费率作如下调整:

一、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调整至%;

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原2%调整至%;

三、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调整至%、四、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原基础上分别下调40%(其中一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调整至%、二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调整至%、三类行业缴费费率由原%调整至%、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原2‰调整至‰)。

上述四项社会保险费率调整统一执行时间为:2012年5月—2012年12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北京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法律法规篇4

2011-05-30 10:47:40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繁体浏览:3680次 评论:0

一、根据烟人社办发201154号文件规定,我市201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6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432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最低缴费基数为168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811元;经本人申请,可按上1484元执行。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

工伤保险:单位一类%、二类%、三类2%

残疾保障金:单位%

二、按照栖政办发201116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残疾就业保障金由栖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一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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