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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学业预警制度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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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生学业预警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对学生学业的指导性、预见性,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三方面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籍管理办法及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警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学生。

第四条  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教务处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各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等共同参与,负责本学院学业预警工作实施;学生工作部(处)协助落实。

第五条 学业预警分为预警前提醒和学业预警两个环节。

(一)预警前提醒:学生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数12%(专升本学生按15%核算)的,二级学院负责对其启动预警前提醒程序。

(二)学业预警分为成绩警示、留(降)级、退学三级。学生的学业成绩分别达到以下三种情形的,学校对其启动相应预警程序。

成绩警示:每学期初补考结束后,成绩审核时,上一学期不合格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该学期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总数的40%者;

留(降)级:第二次被成绩警示或第一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15%(专升本学生按18%核算)者,留(降)级到原专业下一年级。无级可留(降)者(一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或本专业下一年级已停招的)不作留(降)级处理;

退学:第三次被成绩警示或第二次累计不合格的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数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数的15%(专升本学生按18%核算)者;

第六条 工作程序

(一)期初补考结束后一周内,由二级学院梳理学生课程通过情况,统计拟受预警前提醒和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将拟受学业预警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二)二级学院对受预警前提醒学生下达《学业情况告知书》,学院领导、辅导员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并妥善留档过程材料。

(三)教务处于收到上报材料一周内对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即向学生下达《学业预警告知书》。学生如对学业预警结果有疑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学生申诉委员会(该机构设在学工处)提出书面申诉。

(四)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对学业预警学生进行谈话和教育,填写《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帮助学生分析、解决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可请学生家长来校通报情况,协助工作。

(五)教务处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及拟处理情况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相关部门(含二级学院)送达学业预警处理决定书。

(六)辅导员应及时将学业预警处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妥善留存送达过程材料,并做好相应的思想疏导工作。

第七条  后期管理

(一)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做好受预警处理学生(成绩警示、留、降级)的课程衔接,定期对该类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帮扶教育,督促学生完成学习任务。

(二)二级学院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及教育工作。辅导员须实时关注该类学生的上课、考勤、思想动态等情况,并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和校学工部门汇报。上下年级辅导员之间须做好留(降)级学生的交接工作。

第八条  办理时限

(一)受留(降)级处理的学生,须在接到留(降)级处理决定书后一周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学校指定的专业和班级学习;

(二)受退学处理的学生,自退学处理决定书送达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九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二级学院须建立受学业预警处理学生档案。

(二)预警教育过程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条件许可的同时录音录像留档。

(三)二级学院归档保存每个受预警处理学生的《学业预警告知书》、《学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和后期管理等材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初中学生学业预警制度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生为本理念,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依据《巢湖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校字〔2017〕123号)、《巢湖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校字〔2017〕178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学业预警工作以及2017级学生学业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学业预警对象:因学习成绩、上课考勤以及遵守纪律等原因而可能留级、退学以及不能如期毕业、获得学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含延期毕业学生)。

2.学业预警类型与学业预警程序按学业预警办法规定执行,各学院于11月10前完成,并做好过程管理和预警通知单存档工作。

3.教务系统对需预警的学生做了初步筛查,请各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查阅,并认真核对预警名单,确保无差错、无遗漏。

级学生学业管理工作。2017除学业预警外,还有留级和退学的规定,具体如下:

1学生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门数40%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或一学年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60%者,应予留级。

2任一学年所修全部课程门数60%以上不及格者(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或一学年获得学分(含补考、缓考通过课程)低于所修全部课程总学分40%者,应予退学。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学业预警实施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责任到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2017级学生如有符合留级、退学条件的学生,请填写巢湖学院学生留级、退学处理备案表,于11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特此通知。

初中学生学业预警制度3

摘要:本文以高校教务管理中的学业预警机制与学困生帮扶计划为研究对象,对其执行过程中的应用方法进行分析。论述中,将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剖析现有制度的前提下,说明该院校在执行教务过程中的执行规划,并分别在预警管理方法与帮扶计划的内容中,细化说明教务工作的优化措施,为这一教务工作的顺利执行提供参考方法。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业预警;帮扶计划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20)3-175-002

高等教育制度的持续发展,使大学生总量明显增加,为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人才。但在这一发展条件下,人才质量无法得到具体保障,由于部分学生基础能力较弱,就更加难以适应大学环境中的高效率学习状态,并出现了学困问题。对此,需要学校通过一系列教务管理手段,对此类问题进行控制,并在维护高校正常秩序的基础上,减少教育资源的无意义投入,通过对于学困生的预警与帮扶,使其步入正轨,并达到整体教育管理的发展目标,体现高校社会价值。

一、现有制度条件

教育部早在2005年就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并在其内容中,针对大学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具体说明,将部分教务管理权力交还到学校手中,并针对部分诚信意识差、责任心不足等学生成长问题,交由学校进行管理,以此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并保证学生的健康化成长状态。而在同一时期,教育部同时推出了《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行)》的管理内容,在修订原有“准则”的基础上,形成了更加细致、有效的适应性管理内容,将一切教育管理手段,作为实现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合理途径进行优化。

新疆师范大学在执行这一计划的过程中,制定了具体的“大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并在对各种违纪行为进行说明的同时,配合形成了学分管理制度。由此,在严格执行的过程中,使其成为大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学校教育工作执行状态的基础上,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基础条件。

尤其在学生的整个求学过程中,通过对于入学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结业、奖励、处分等系列性管理内容的定位与调整,使整体教育制度执行效果,可以更好地适应学校乃至学科的管理状态,使制度内容的执行效果得到基础性的保障。

二、预警制度与帮扶计划的执行策略

(一)学业预警管理方法

1.加强成绩管理。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在教学管理中,针对学生学业成绩,采取学分制模式,利用学生在某一阶段中的学科成绩,对其学习状态与心态成长水平进行判断,并由此形成量化的学生管理指标。在这一管理条件下,可以使学生在各个学习阶段,都能有效地定位自身的学习状态,并根据成绩的波动情况,对自身的学习状态做出调整,以此保证学业预警的指导效果,提高自身的学习完成水平。方法上,开学之初,或是补考完成之后,需要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计算并分析学生当前的学习状态,将不及格学分单独提炼出来,当学生学期修得的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期所修总学分75%或在学期末未获得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学分总数累计达到17学分者,由学院给予一级预警,进行警示教育,同时向学生下达《一级预警通知单》。学生累计2次达到一级预警条件的,由学院给予二级预警,进行警示教育,列为学院重点帮扶学生,同时向學生下达《二级预警通知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累计3次达到一级预警条件,由教务处做退学预警,并向学生下达《退学预警通知单》。若学生受到三级警示,劝其退学,或写保证书试读一学期;试读期间有未通过课程者,做退学处理。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累计毕业所缺学分达到或超过10学分,将不具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资格,在不超过其最长学习年限情况下,学籍注册为下一年级,先修读应修课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活动。以此保证学业预警制度的层级化与指示性,使其更好的敦促学生完成学习状态的调整。

2.重视生活预警。高校的教育工作中,还需要对学生的日常生活进行有效监督。在管理过程中,需要重点发挥辅导员的管理作用,通过制定明确且细致的学生生活管理标准,确定学生在这一标准条件下的指导效果,以此提高整体教学工作的执行效果,实现整体教务管理的优化升级,并将其内容作为学生综合评价的辅助指标,协助完成学困生的定位判断。

例如,可在课堂考勤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班级学位、辅导员、授课教师的职务与岗位作用,在形成立体化学生管理数据的基础上,完成学生的考勤管理。而在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实际教学管理工作中,还会在早晚自习的管理中,通过具体管理负责人的统计,将出勤情况与授课教师进行沟通,以此针对某一存在学困风险问题的同学,形成立体化的预警,以便具体教育帮扶工作的有效展开。

3.平衡实践能力。在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中,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学科实践能力的提升,是相辅相成的内容,通过两者关系的平衡,保证整体教学的有效性,实现学生综合素质能力的培育目标。因此,在大学生学困分析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实践能力进行检验,并在管理实践水平的基础上,保证整体教育工作的完整性。

管理方法上,需要突出实践课程的管理比例,并将其与传统的笔试成绩测试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对日常课程活动进行打分评价的同时,整理项目执行结果的评分体系,使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引出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以此保证其在综合成长中,对于实践能力的监督与控制条件,并进一步维护学困生的预警指示意见。

(二)学业帮扶计划执行策略

1.柔性展开学困生帮扶体系。学业帮扶计划的顺利执行,需要结合“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强调“柔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补充学困生的帮扶体系进而实现整体教育管理的科学化调整。方法上,教务管理人员,应当对学生出现“学困”问题的核心表现进行立体化分析,并尽可能地定位学困问题的成因。由此,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制定出完整的学困帮扶方案,通过激发学生的自主意识,使其更好地完成学困问题的处理,进而找到自身存在的客观问题,并以主观意识为导向,主动地完成学困问题的调整,回归到正常的学习管理模式中来。 例如在新疆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中,针对不及格学分过高的学生,采取帮扶学习的机制,并在警示辅助的基础上,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教育引导。

而这一引导内容,以班主任为核心,通过与学生家长之间的交流沟通,确定影响学生学习状态的主要原因,并在尊重学生的基础条件下,找到学生的优势领域,使其快速地树立并形成信心,完成未及格科目的学习。在这一阶段中,学校为了尊重学生的心理情绪,还可以采取跟班听讲的形式,先不对其采取强制降级的管理策略,在完成重修考试之后,直接恢复学生的年级状态,真正完整有效的柔性帮扶,而不是仅凭借冰冷的制度条件,达到教育分级管理的具体目标。

2.开发多样化帮扶合作关系。高校在开展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凭借自身的学业预警机制,分析学生学习状态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不同学困生的具体情况差异,采取差异化的教务管理策略,使多样化的学困帮扶计划作为引导,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状态,使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学困生,都能得到适应自己客观需要的学困帮扶方案,实现学习状态的优化调整。

具体帮扶工作中,需要精确地定位授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家长、学生自身等相关关系,通过对不同学困生状态的具体分析,采取差异化的合作辅助,保证学生帮扶的针对性。例如,在学困生预警启动之后,高校具体的学生帮扶管理组织,应组织与学生之间进行有效地沟通。然后,通过沟通的结果以及了解到的具体信息,可以在教师、辅导员、学生家长等各影响条件中,进行定位分析,并从中找到最为适当的教学帮扶主体,与学生进行有效且深入的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或是调整学生的学习状态中存在的负面影响条件。由此,还可以在学生家长与学校建立起长期的沟通渠道,在动态控制学生状态的基础上,保证学业预警机制的指导效果,并通过多方的交流沟通,实现对于学生的帮扶与引导,使其能够更快地脱离当前困境,步入学习与发展的正轨当中。

3.设置引导性心理辅助方案。学困生产生学习困难的问题,其心理因素的影响也十分明显,而大多数学生之所以出现学习困难的问题,都会在心理状态上,存在这深入性的负面影响条件。而在具体教学工作中,就应当针对这一普遍性的现状问题,执行有效的帮扶管理计划,并引入心理辅导工作,对学困生的心理状态作出诊断与调整,使其可以更好的转化心理问题,从认知与思想的层面,保证健康状态,并体现出心理帮扶的指导效果。例如在落实帮扶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及时地发现学生在心理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较为突出的敏感度,尽早地处理并平复学生的心理问题,以此实现学困生帮扶计划的执行效果。

方法上,教师可以针对班级内的学生进行心理检查与指导,组织其参与到心理动态自选的活动中。由此,在确定学生心理健康状态之后,由班主任教师预期进行有效的沟通,并通过交谈的形式,及时缓解并释放学生的心理压力。而在班级整体管理的过程中,心理辅导教师也要定期地组织以班级为集體的活动,通过班级群组交流与具体的心理测试分析,定位班级中存在学困高风险状态的学生。经过定期的检测,对此类学生进行重点关照,将其可能存在的学困问题扼杀在摇篮中。尤其在团队建设的活动中,心理辅导教师可以作首席心理指导员,对正处在被帮扶阶段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利用专业知识的讲解,在舒缓其压力状态的同时,使其认识到自身问题,以此实现心理帮扶的指导水平,在激发学生“内动力”的前提下,提高学困帮扶效果。注意,对于经过帮扶的学生,在完成心理状态与学业状态调整后,还要由岗位教师进行一段时间的跟踪调查。由此,才能保证学生帮扶指导的最终效果,维护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健康状态,避免出现学困现象反复的问题。

4.掌控帮扶工作关键时间点。通常情况下,学困生的产生带有一定的周期性。与之相对性的,对于学困生的帮扶与引导,也要采取一定的帮扶针对策略,以此保证学困生教育的影响效果。例如,在大一阶段,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状态,制定心理教育计划,并从思想认识上帮助学生进行自我心理状态的调整,从而在整体教育体系中,降低出现学困生的概率。而在大二学年中,由于专业课程的深化,也是学困生产生萌芽状态的重要时间点。

在教务管理上,应通过细致的成绩监督,敦促学生增加学习投入,使其尽快跟上整体课程学习进程。而在大三阶段,则需要对学生“挂科”、“重修”等问题进行教务管理,以此减少学生在学分中的拖欠,并争取在毕业前,保证学生的成长状态,使其能够以更好地成绩获取学位证与毕业证。而针对即将毕业的学生,则需为其预留足够的备考时间,确保其能够认真地参与到备考活动中。由此,形成梯度化的教学指导作用,以此使帮扶工作得到预先的控制与针对性的管理,在学生的不同成长阶段,优化教务资源的投入。

综上,高等教育的教务管理工作中,学困生在学业上的预警与帮扶,是保证整体教育工作执行效果的重要内容。在教育转型发展的背景前提下,通过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可以帮助学生形成自我观察与审视的习惯,并通过事前预警与事后帮扶的具体工作,实现学生对于自身的转化,为其健康的成长状态,提供重要的支撑条件,并顺利地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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