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思想汇报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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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一篇】
敬爱的党组织:
每年的3月5日,各个地方都会组织学雷锋活动。学雷锋活动开展了近四十年,在取得重大成绩的同时,人们的认识和行为方面出现了很多误区。受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有些人思想道德滑坡,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集体观念淡薄,追求自我价值、注重实惠,急功近利,缺乏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因而在新时期弘扬雷锋精神就更加必要。
学雷锋关键是要抓住实质。
雷锋精神的实质是热爱祖国,处处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献身精神;是只讲奉献,不讲索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是服从大局,不计个人名利得失,“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一颗永不生锈的螺丝钉的“钉子”精神。学雷锋一定要抓住这个实质,当然需要有一定的方式,但活动方式必须有助于体现雷锋精神的实质。
雷锋精神是我们人生的重要精神支柱
任何时代的人们都离不开精神支撑。雷锋精神经过40多年的考验,它的方向,过去是正确的,现在是正确的,今后永远是正确的。正因为如此,雷锋精神在我们伟大的祖国已深入人心,而且在国外也有很大的影响。我认为,雷锋永远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雷锋精神永远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人总要有点精神寄托,不能成为金钱、享受的奴隶,美国西点陆军学校尚且以雷锋为榜样进行品德教育,在进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们更应倡导雷锋精神,倡导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
雷锋精神对净化社会环境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有人说,社会风气不正是普遍现象,我们无力改变。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要净化社会环境更要从小环境入手,坚持学雷锋,通过自身努力,从一点一滴做起,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学雷锋要长久坚持,坚决不能出现“三月来,四月走”的情况。学习雷锋要充分发挥党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不但自己要学,还要带动和影响身边群众去学,共同弘扬雷锋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奉献自己的聪明才智。雷锋是一面镜子,我们每个人都应在思想、学习、作风上找差距,反对金钱至上,拜金主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堂堂正正地做人。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观念,以党和国家的事业为重,坚持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哪里需要,就到哪里去工作,哪里有困难,就到哪里排忧解难。
雷锋精神对于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人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不仅具有道德实践精神的生命力,而且其崇高的价值内涵和时代走向与实践“三个代表”是完全一致的。
首先,雷锋勇于克服困难,自觉为国分忧、勤俭节约、爱岗敬业、奋发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不仅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道德精神动力源泉,也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雷锋时时想着别人,处处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的精神,这些都是实践“三个代表”的精神财富。其次,雷锋精神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文化的优秀结晶,一方面,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另一方面,雷锋精神是属于社会主义道德思想文化体系,它的意义和影响不仅早已被历史定格为代表社会主义道德价值取向的一面旗帜,也是代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的道德体系。
社会的发展呼唤雷锋精神,人民的生活需要雷锋精神,新世纪更需要雷锋精神。只有我们树立长期学雷锋的思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常抓不懈,雷锋精神才能在各行各业不断发扬光大,在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二篇】
在那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要紧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刻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情况。我还仔细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往常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段时刻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事情下多次寻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久别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别但损害了他人,也损害自己。从我们谈话未来,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如此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别良的妨碍,觉得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别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如今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假如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动身点和降足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如今,我真正认识到了知道法、守法的重要性。如今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真的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算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未来我要仔细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将来别该做的情况,我绝对别要做!记忆过如此的事,我悔而再悔。在未来的生活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久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可不能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别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苦,我都会坚韧的走下去!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4.4
敬爱的党组织:
xx年x月,经党组织批准,我实现了向往已久的愿望,成为一名光荣的中国共产预备党员。一年来,我在党组织团结求实、温暖友爱的大家庭中亲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团结奋斗的快乐。在这一年中我认真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为了便于党组织对我的考察,现将自己一年来的情况向党组织做如下汇报:
一、努力掌握政治理论知识,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在党的帮助教育下,我深深认识到要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继续深入的学习马列主义的理论知识和*同志的“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为了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我还从广播、报纸中了解当今的国际政治形势,社会动态及党中央的指导方针等。我深刻认识到邓小平同志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经济发展才是硬道理。
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大学二,三年级正是利用前两年所学的基础知识,深入学习专业理论知识的时期,所以这个学年中,我更加努力的学习。除了老师所讲的课程外,还自学了有关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其它知识,以便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注意及时的与其他同学进行交流,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党的先进性教育对党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作为一名*员,要开阔眼界,奋发进取,坚持不懈地奋斗,充分发挥*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国家、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在这种形势下,要时刻都有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及时吸收和拥有最新成果,占领科学文化的制高点,就能走在时代的前列。
三、政治态度。
作为一名党员,我要继续坚持不懈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不懈地学习各方面知识,坚持不懈地学习人类文明所创造的所有先进成果。只有理论功底深厚,知识丰富渊博,才可能走在时代前面,承担起历史赋予我们的重任。这就要求我作为一名*员,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和修养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一些党员不顾党的法律,置党的优良传统于不顾,敢于以身试法,大大损害了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所以,加强党风建设,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极其必要的。党风是一个政党党性和世界观的外在表现。一个政党具有什么样的党性和世界观,就有什么样的党风。理论联系实际是我们党的思想作风,也是工作作风。历史证明:什么时候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我们党就能正确分析形势,使革命和建设不断胜利的发展;什么时候理论脱离了实际,不是犯了教条主义,就是犯经验主义的错误,造成工作指导上面的失误。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在我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成为党的优秀的接班人。
四、缺点和不足。
一年来,我在党组织、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知道还存在着一些缺点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实践能力偏低,有时候不能很好的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其次日常生活中,还要进一步注意自己的言行,要真正做到党员所要求的标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再次在思想上,需要更深刻的学习和领会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先进思想。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要更进一步的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先进党员学习,克服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争取早日在各个方面取得更大的进步。
以上是我一年来的基本情况,如有不妥之处,恳请组织批评指正。我将虚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审查和考验。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三篇】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四篇】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实行财产保,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六机关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14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
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五篇】
本人因X年X月X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X年X月X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