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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思想汇报【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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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一篇】

我叫**x,在成**************x工作。2014年7月9日因为****公安局依法拘留,7月16日取保候审。作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至于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让自己抬不起头来,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让家人和我一起承受违法的苦果。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行,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经过这几个月深刻的反省,我认识到我的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给单位以及**系统的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严重干扰了**系统正常的**秩序。要知道,国法是不容践踏的。现在我回到社会,回到我亲人的身边,一切都是那么熟悉。周围的环境依然如故,可是,我再也不是原来的我了,再也不是那个的优秀员工了!我的前途在哪里?下一步我将如何面对?尽管我的思想很乱,可生活还是要继续下去。下面我向组织汇报一下我的近期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单位在我家居住地安排了我的工作。我现在在****x上班。单位领导并没有因为我的事而放弃我,在我的工作和学习中,时时刻刻都可以感受到各级领导对我的关心。到新的工作岗位后,认真学习本职业务知识,努力搞好同志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之余,我认真仔细地学习了党的一些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地剖析自己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的道路,并以己为戒,教育身边的同志,通

过学习,增强了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可以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使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一个人的成长进步,绝不仅仅是在工作上取得点点的成绩,更重要的是在思想、作风上的培养和锤炼。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党员,既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还要有极强的法律意识和大局观念,否则就会向我一样迷失方向而犯下大错。

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在工作中牢固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树立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和艰苦创业的奋斗精神。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努力成为本行业的行家里手。在工作中要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团结和带领周围的同志,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勤奋努力。

虽然我的错误很严重,影响又很恶劣,可是公安机关和组织上并没有放弃我,他们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多方协调,积极斡旋,终于为我争取到取保候审,在此,我和我的家人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和单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礼和万分的感谢,是你们让我感受到了人间的温暖,是你们拯救了我的人生,拯救了我的家庭。从现在起,我应该时刻警示自己,吸取教训,要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决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不但是对这个错误进行积极改正,还要多方面反省自己自身的缺陷,多方面完善自己。这件事后,我内心里的教训

会深刻地烙在我的心里,时刻提醒着我要严格遵守法律,认真学习法律。决不让类似的事在我身上再次发生,同时,我也要以我的亲身感受,向其他同志进行警示,希望大家以我为镜以我为戒,遵守法律,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

但丁曾说过“人生就是一次又一次的选择,在人生的岔路口,你做出什么选择将决定你的一生如何度过。人只能选择一种人生道路,所以要慎重。但也要有魄力,勇于创新和进取。”因此,我要让自己学习好、思想好,并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坚决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公民。慢慢地,我必须让自己从凡事从自己出发的角色替换到凡事从党、从大局、从人民、从整个社会发展的角色。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人有用的人!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二篇】

本人因X年X月X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X年X月X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峻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成极大的损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如今,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真的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期间,本人在治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养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管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八大”报告和***中全会决议,并且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经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决了立场,坚决了信念,在大是大非咨询题面前,可以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期间,在治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  

在做好治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期间,我向来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久别让这种坏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知道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固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别脚: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略,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管理论的学习,别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别断加强对人一辈子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经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别熟悉,将会直接妨碍工作的开展,在将来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将来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治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站员。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三篇】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可见,取保候审的种类有两种:人保和财产保。

1.人保

人保又称保证人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由其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人。不符合这些法定条件的不能成为保证人。另外,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8条规定:采取保证人保证方式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保证金担保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担保是纯粹的人格担保。保证人如果没有尽到法定的义务,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即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末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财产保

财产保又称保证金制度,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实行财产保,符合我国的国情,适应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需要,有利于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觉地履行义务,保证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实施。

财产保是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担保。《刑事诉讼法》第53条明确规定的是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因此排除了由被取保者之外的人交纳的情形。保证金的形式只能是货币,包括中国货币和可以在中国金融机构兑换的外国货币。

保证金数额的多少,根据六机关《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由决定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的性质和情节、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涉嫌犯罪的数额、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及认罪、悔罪表现等确定。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

第44条的规定,保证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

根据六机关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由公安机关统一收取和保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3条关于"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两种取保方法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同时并用。至于选择哪种保证方式,由作出取保候审的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给你详细分析一下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担保的人。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

和收入。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保证书。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监督被保证人履行法律规定的被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经查证属实后,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以1000元以上20140元以下罚款。如果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协助被取保候审人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保证人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取保候

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

(三)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四)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法条: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四条律师认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一)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二)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的;

(三)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四)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措施已超过法定期限的;

(五)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取保候审条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五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五十四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六十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取保候审思想汇报【第四篇】

敬爱的党组织:

现就我的思想情况及下一步的打算向党组织汇报如下,对有错误的地方,敬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一、长期坚持不懈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历史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把国家富强、民族解放、人民富裕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和庄严使命,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在国际风云急剧变化,国内发展矛盾异常尖锐的形势下,审时度势,准确把握发展机遇,与时俱进的创新思维和大胆探索的开拓精神,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和基本经验。党的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恩格斯深刻地指出“一个知道自己目的,也知道怎样达到这个目的的政党,一个真正想达到这个目的并且具有达到这个目的所必不可缺的顽强精神的政党,这样的政党将是不可战胜的”。所以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更好地围绕我国发展目标前进,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切实提高个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只有加入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体现自身的价值,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目前我未能跨入中国共产党的行列,这说明我在思想和工作上还有欠缺,所以我更要坚持不懈积极追求上进,及时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更新提高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领导汇报思想状况,以提高自身的认识,才能在工作中不迷失方向,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法律、政策及上级领导的指示来指导和开展工作。要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

二、认真学习党的精神,以全面准确地把握和贯彻党的精神。

党的,是我们党在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也是我国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这是党的的主题。其中“三个代表”是的灵魂,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坚持、运用党的基本经验,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正确完成,并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经济大发展。在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党的精神将作为我学习的首要任务。

三、认清形势,理论联系实际,迎接挑战

党的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新世纪召开的一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历史性会议。大会通过的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就是要紧紧围绕会议主题,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总之,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把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学习中去,为实现提出的奋斗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新形势、新局面下向党组织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请党组织考查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20**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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