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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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第一篇】
作为新时期管党治党的经验总结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机制创新,上海市积极探索,率先提出了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机制。其中“一岗双责”是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抓好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区发展改革委的班子成员,主要通过提高站位,压力传导,协同作战三个方面,切实推动和落实“一岗双责”的各项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围绕发改委作为全区综合经济部门的职能定位,聚焦自身分管的具体工作,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由于分管的投资管理等领域资金投入量大,社会影响面广,各级关注度高,为做好这一领域的“一岗双责”主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强化廉政思想学习,提高政治站位。通过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支部“三会一课”、专题讲座、观看专题警示片等学习方式,进一步增强规矩意识和责任担当,以“主人翁”的意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切实增强“一岗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做到廉政责任与业务工作同考虑、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在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的同时,也要勇于担当、敢于作为,在分管领域有创新、有亮点、敢攻坚。三是加强业务领域政策法规的知识储备,切实提升“一岗双责”的工作实效。“一岗双责”中的“责”是相互促进,有机统一的整体。针对分管工作政策性强,专业性强的特点,实时跟踪并学习掌握国家和上海出台的相关条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过把握政策,熟悉业务,切实梳理并控制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起到以学习促廉政,以廉政促工作的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上,众人划桨,没有看客。“一岗双责”并不是分管领导的单兵作战,而需要通过层层压力传导,将从严治党的要求和责任传递到各项业务工作的神经末梢,实现“一岗双责”的全覆盖,无死角。一是身体力行,帮助基层发现问题、排除障碍、推动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的签订,与科长共同研究分析业务工作中的风险点,加强对策措施的研究和实践,确保工作流程的严格规范,筑好每一层级的廉政防线,切实把好责任关。二是带好队伍、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作为班子成员时常回顾和查找分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梳理排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所承担的责任。坚决屏弃好人主义,严格落实谈话制度。对基层工作中的风险点要时常提醒,加强纪律教育、强化日常监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三、加强协同作战
“一岗双责”作为“四责协同”机制中的重要基础,需要与“四责协同”这一有机整体同频共振,相互促进。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凡分管工作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必上会讨论、集体决策。通过党组成员会前充分酝酿、会中充分讨论、会后督查落实,在党组的监督和支持下抓好分管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切实防范工作风险。二是加强制度的规范化建设。针对分管工作特点,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各类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通过文件制度来规范业务工作的权责边界。同时强化制度执行,切实解决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度不大、执行措施不力、执行能力不强等问题,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把制度的篱笆扎紧扎牢。
作为区发展改革委的一名班子成员,我将在委党组的领导下,进一步落实并强化“一岗双责”的工作要求,始终把管党治党责任记在心上、担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严要求、更实措施、更高标准,切实把“一岗双责”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第二篇】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意识,强化民主生活会阶段整改成效,7月22日下午,公司党委组织专题党委会,听取汇报。
会上,公司班子成员及党委委员结合各自的分工及党建、党风廉政工作,分别汇报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剖析了存在的差距与不足,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对照2019年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就阶段整改情况逐一作了汇报。
最后,杜书记充分阐述了“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和责任内涵,不仅要做到生产经营工作与党建工作“一岗双责”,还要做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一岗双责”,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抓住民主生活会“回头看”契机,做到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问题摆进去,促进整改落实见行见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为公司发展主动出击、迎难而上,尽快推动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第三篇】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鲍一鹏对执行团队在长期未结案“攻坚战”中作出的积极贡献给予充分肯定,结合全面提升政法铁军核心战斗力和“司法规范化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对执行团队下一阶段抓队伍、抓党建、抓廉政提出三点要求:
01
一是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管好案子、管好队伍、管好自己”的理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02
二是始终坚持刀刃向内
全面对标对表,转变司法作风,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做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03
三是时刻绷紧廉洁之弦
不可放松警惕,时常自律自省,在工作中讲制度,讲程序,按规矩办事,全程留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魏东通报了全省法院今年1-6月查处违法违纪数据和具体案件,分析了廉政教育的现实意义。传达我院《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及责任清单》文件精神,并结合新出台的《公职人员处分法》,要求干警围绕“六大纪律”,共同营造清正廉洁的氛围。
执行局局长赵振祥对执行局各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了重点梳理,梳理涉执行工作岗位的共15项廉政风险,并就落实“一岗双责”要具备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团队协作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与参会干警进行了交流。
接下来我院将坚决扛起“窗口”责任、树牢“窗口”标准、展现“窗口”风采,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健全权力约束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清廉法院。
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福建省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勇于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养成责任自觉
落实主体责任,领导干部是关键。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党组书记、检察长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养成责任自觉。
一要勇于担当,敢抓敢管。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检察院党组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以身作则、勇于担当、敢抓敢管。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好人主义”不行,“一团和气”也不行。当前,检察队伍中确实存在一些轻浮、庸俗、懒散等不自重、不自律的现象,不能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而滋生特权思想、霸道作风,甚而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些不良倾向和违纪违法问题,表面上看似乎是干警不自重自省、不严格执行纪律制度,但深入剖析根源,个别单位和部门的领导难辞其咎,管理监督不到位,不敢抓、不敢管,甚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闻不问,放任放纵。必须明确,放任自流是失职,不抓不管是渎职。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特别是检察长,要真正从思想上引起警醒和重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纪律制度和行为规范的严肃性,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这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二要主动履职,自觉尽责。各级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对本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地区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既要抓业务,更要抓党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年向上一级检察院党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对本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检察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
三要示范表率、廉洁自律。各级检察院党组担负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接受监督,突出在严以修身、谋事要实上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在严以律己、做人要实上做敢于担当的表率,在严以用权、创业要实上做敢于担当的表率。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敬畏党纪国法,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从政从检纪律,特别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自觉用职业操守和职业良知约束自己,平等对待工作圈,严格管住亲属圈,谨慎处理社交圈,慎初慎独慎微,勤于自省,时刻警惕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不断增强律己做人的担当底气和浩然正气,凝聚清廉从检的人气和人心。
强化制度约束
权责不清、责任不明是责任缺失、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重要原因。责任要制度规范,担当要制度保证。
用制度规范责任。要建立制度,形成规范,用制度明晰责任、规范责任,促进人人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推动责任落实。要着眼“管案”责任,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防止办人情案、关系案和金钱案。对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全面整合、细化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行为规范,健全案件集中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权责,实现检察官责权利相一致,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要着眼“管人”责任,树立正确导向,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有位有为,激励干部队伍讲奉献、敢担当,负起责、守好责。要着眼“管事”责任,针对机关内部存在的纪律涣散、人浮于事问题,加强机关科学管理制度建设,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确保机关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行。
用制度明确底线。这些年来,最高检出台了一系列廉洁从检、强化监督、责任追究的制度规范,还有一系列的执法规范、办案纪律要求,这既是办案办事底线,也是自身“防火墙”。要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更加注重从涉检信访、涉检舆情、违法违纪案件中反思工作、总结教训,找准队伍建设中、执法办案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教育、惩治、预防、自律相结合,授权性规范与禁止性规范相衔接的查责、问责、追责制度,特别是要构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廉洁自律“三条底线”的制度保障,切实把底线纳入制度规范,坚持标准,守住底线。
用制度确保执行。有制度保证的责任和担当,才会有自觉。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教育培训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执行中的障碍和阻力,防止执行不力、责任衰减,提高制度执行力。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新制定的一些制度,比如对“一把手”的监督、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的整治、与干警的谈心谈话制度等,要细化施行、监督措施,确保落实到位。要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把握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推进“两提升五过硬”建设,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和执法办案实际的考核考评标准,建立执法档案,规范检察人员执法行为。要运用平时谈心、信访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前廉政谈话“四谈”形式和制度,强化预警,有则改之,警钟长鸣。要完善检务公开、涉检网络舆情和新闻发言人、人民监督员、定期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增强执法办案的透明度,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严格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是最有力的监督措施和手段,也是对责任人最有效的教育和保护。
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和追责。今年,福建省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监督的暂行规定》,突出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全面推行上级院派员到下级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下级院检察长到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制约。要完善巡视制度,改进巡视方法,突出巡视重点。巡视组要剑指党风廉政要害,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要加强对执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和追责。针对容易发生司法腐败的关键岗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说情报告和通报、重点岗位轮岗交流等制度,严格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让干警少犯错误、不犯错误。针对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变更强制措施等重点环节,进一步整合纪检监察、检务督察、案件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倾向,防微杜渐。
要把查处问题、追究责任和一案双查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受理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该调查处理的要及时调查处理,该说明澄清的要及时说明澄清,该追究诬告责任的要严肃追究。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扣押冻结款物等突出问题,要开展专项检务督察,进行专项治理,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对于检察人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要严格“一案双查”,对发生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必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