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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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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1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求,大邑县遵循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规律,充分弘扬厚植于民间的道家和谐文化,依托社区基本单元,积极试点探索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筑牢矛盾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构建以“党建为引领、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支撑”的城乡社区“诉源治理”新机制,走出了一条符合大邑实际的诉源治理“无讼社区”建设路径。

构建“一核多元”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强化党组织核心领导。在符合条件的居民小区、院落、林盘等基本单元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在符合条件的物业机构、社会组织、社会企业、集体经济等各类组织中建立党组织,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提升党组织服务能力,推进社区网格“微治理”,完善党员联系住户机制,推行党员“社区夜话”、社区工作者“红马甲”、网格员“随手调”和“红袖套”巡视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强化社区党组织在掌握动态、调处矛盾、化解风险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建立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全县76个社区(含涉农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签订服务项目书214份,推动了驻区单位与社区共建共享。完善社区事务联席会议制度,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共同协商解决小区事务。

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议事会决策、村(居)委会执行、监督委员会监督”基层治理机制,在小区、院落建立业主委员会、院委会,鼓励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和热心社区公益的“新五老”进入议事会或监事会,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水平。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自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等自治力量。引导居民充分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小区公约、院落公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各类规则,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自律规范作用,沙渠东岳花苑社区形成“无讼公约十条”,安仁红星社区引导商家成立商家联盟公约,有效实现居民自我教育和管理。

鼓励社会多元协同参与。鼓励社会组织承接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组织贴近群众、专业水平高优势,牵头调处本行业、本区域矛盾纠纷,构建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社会组织协同推进的新型调解体系。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六个一”制度,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社区纠纷调处。鼓励人民调解能手设立调解工作室,晋原街道芙蓉社区“王大爷调解室”、安仁和众社区“老吴调解室”、江镇“金秋调解室”等品牌调解室补充和协同作用凸显。

“五项举措”筑牢纠纷调解“第一道防线”

激活调解组织。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居)委会下设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村(社区)居民纠纷调解。针对该组织弱化现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从兼职社区干部中剥离,组建由3~7人构成的专职调解委员会,由社区威望高、懂法律的“新五老”任主任和成员。选举产生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调解民间纠纷职能职责,有效激活纠纷调解最基层组织。

建强调解队伍。人民调解员重点从社区内热心公益、德高望重、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居民骨干(如:退休干部、退休老教师、退伍军人、老法官)中选举产生或聘任社区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双报道的党员志愿者组成,优化调解员队伍,提升整体能力和素养。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调解员个案补贴标准,县财政预算从每年15万元增加到200万元。完善调解员值班、会商、报告等制度,推动成为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充满活力的自治实体。

建好调解阵地。实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亲民化改造,设立社区“无讼空间”,整合矛盾纠纷调解室、心理工作室、“法律之家”“群众工作之家”,配备办公设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专业力量,植入成都市法院“和合智解”e调解在线解纷平台,畅通“诉调对接”四级平台,打造社区“1+N”综合调解平台,实现居民在社区即可接受多元、便捷的线上、线下解纷服务。

强化司法确认保障。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调解协议书,审查后依法予以司法确认,赋于调解结果与法律文书同等效力和法律执行力。建立季督查制度,推行人民调解个案奖励,采取“以奖代补”形式。

畅通“诉非对接”渠道。在县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乡镇(街道)工作站、社区“无讼空间”设立“诉非对接”四级联网平台,对在社区“1+N”综合调解平台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引导通过社区工作站“诉非对接”平台进入网上立案。

“三大支撑”助力基层纠纷调解实现“三化”

部门职能下沉助推纠纷调解专业化。推动部门力量下沉到社区,形成“社区呼叫、部门响应”联动快速调处机制,协调解决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物业管理、劳资纠纷等行业性矛盾纠纷,保护社区劳动者、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合法权益。落实“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县法院向试点乡镇选派1名优秀法官,乡镇(街道)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资源下沉到试点村(社区),定向化解社区矛盾。县司法局深化“法律进社区”,开展法律进企业、进校园等“法律七进”活动,织密立体化普法网络。总结研判案件共性问题,开展巡回审批、以案说法活动,在社区滚动播放《一份人民调解书》等微电影,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推送“无讼社区”典型案例,引领居民知法、守法、用法。

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助推纠纷调解精准化。依托县综治中心“信息中枢系统”,完善乡镇、社区综治中心建设,整合“9+X”网格化服务管理、网格员矛盾纠纷“随手调”信息,对各类纠纷适时分析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实现诉非分流。创新运用“雪亮工程+”,搭建“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通过人脸识别、行为分析等人工智能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精神障碍人员等特殊人群监管,提高风险防控精确性。推进“智慧社区”与“天府市民云”对接,建立“天府市民云大邑特色门户”,为居民提供咨询辅导、诉求申请、调解及司法确认等远程在线服务。

“一校”助推纠纷调解队伍职业化。建立大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培训学校,将资深法官、金牌调解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纳入培训师资库,开设常见纠纷法律法规释疑、人民调解方法等16门课程,通过旁听庭审、社区现场教学和网络教学培训等方式,提高专兼职调解员、网格员化解矛盾的技巧和水平,提升调处成功率。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2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才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加强社区治理法治建设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报告还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结合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根据当前社区现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推进民主自治

推动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社区公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更加健全,积极拓展群众有序政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和落实居民的选举权、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监督权,有力促进社区民主自治。

一是全面推行社区“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要将贯彻落实“社区级权力清单”纳入居民民主自治建设规范化内容,让“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在社区级重大事项决策、招投标事项管理、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等方面,明确社区干部权力“边界”,规范运行流程,实施阳光社务,把权力关进“笼子”,严格规范社区干部权利范围和行为,增加重大项目实施过程的透明度,提高民主参与决策力度,加强社区民主监督权利。

二是积极推广“社区居民说事”制度。突出“居民说事”这一基层民主法治制度创新,对“居民说事”、“社务会商”的规范性作为落实社区民主自治的一个重要载体,加强具体指导,并全面推广。形成以“说、商、办、评”为核心内容的制度体系,搭建起协商民主新平台,构筑社务管理、决策、治理、监督的全流程,创建共商共信、共建共享的社区治理新路子。

三是积极“立法”“立规”提高社区治理水平。要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村民自治的重要载体,尊重群众主体地位,积极引导群众自主依法起草,让社区居民自己“立法”“立规”建立管理制度。并以法治化为手段,推进社区各项事业的规范管理,做到为邻里和谐“立法”、为绿色生态“立法”、为慈善公益“立法”,将平安建设、城乡环境大整治、“五水共治”、“三改一拆”、村(社区)级权力清单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有力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社区治理水平。

二、完善法治保障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社区改革发展,把社区各项改革工作纳入法治轨道,综合运用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不断壮大社区法治共建力量,完善社区法治保障。

一是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法律体系。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社区治理法治化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的法律,应尽快制定针对社区的法律法规,对社区自治机构、职责界定、组织体系等做统一、明确规定。其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满足不了社区自治的需求,应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再次,完善包含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在内的社区治理配套法律法规。

二是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区的体制建设。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探索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捋顺政府部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真正保障公民自治权的实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加强社区法治队伍建设,为社区依法治理开展提供人才保障等。

三是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社区治理主体包含党委、政府、社会与公众,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社区治理的失衡,因此应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治理体系,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拓宽民主渠道,增加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统筹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协同治理模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法治建设,动员和组织社区居民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犯罪预防、矫正帮教、禁毒禁赌、安全监管、治安防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与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区法治化管理服务水平。

四是整合社会服务与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共建。坚持“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北湖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区级实体平台,在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健全“一窗式”法律服务站,整合优化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基本服务功能,积极推行村公共法律服务“一厅式受理,一站式服务”模式,确保寻求法律帮助时找得到门、找得对人。同时深入推进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固定接待日,提供固定工作场所,凡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决策,必须邀请法律顾问列席会议,慎重听取、充分尊重法律顾问意见建议。

三、强化德法兼治

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切入口,把法治元素有机融入到传统文化、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中,稳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传统道德对法治的滋养、支撑作用,为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建设作出积极探索。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增强社区居民德法意识。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建立完善多元化宣传普法机制创建智慧社区。利用社区大数据平台、以及QQ、微信工作群向村民宣传法律条文、鲜活案例,主动占领社区宣传阵地。定期举办法治文化讲堂,培训一批法律明白人,带动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见实效,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以社区领导、社区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口学法为重点,促进社区学法守法用法风尚的形成,充分运用法治宣传手段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促进德法融合、法治惠民。

二是突出法治文化建设,营造崇德守法氛围。各个社区要将道德文明宣传阵地与法治文化阵地共同建设,法治文化素材与道德文化素材资源共享,深入挖掘本地特色文化资源, 推陈出新,丰富法治内涵和道德精神,倾力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传统文化与法治文化街区、广场、公园,形成“一地一品”社区德育法治文化实体,建设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文化墙和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积极宣传以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为重点的道德常识,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促进社会公平诚信正义,实现情理法的互融互通,使“崇德向善、循法而为”观念深入民心,在潜移默化中润泽社区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通过发挥社区书屋、社区广播和远程教育等平台作用,将传统道德文化融入到社区普法活动中,广泛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宣传巡展等寓教于乐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涵,着力加强社区民俗文化活动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形成优良乡风、淳朴民风、和谐社风。

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3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直接关系到依法治国的实现,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只有推进社区法治化建设,才能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提高人民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一、社区法治化概述

1.社区的含义。

“社区”的概念最早由德国社会学家腾尼斯提出。他在1887年出版的《社区与社会》一书中将社区定义为:前工业社会的、具有共同价值取向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共同体。我国对社区比较权威的表述是2000年发布的《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社区治理法治化的含义。

社区治理法治化是指为实现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的有序发展,各个治理主体以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为指导,利用多种参与渠道共同治理社区,推动社区治理的法制化与规范化。社区治理法治化是社区治理的基本方式,是社区居民改善民生水平的根本保障。

二、城市社区法治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1.社区治理法律体系不健全、不完善。

我国关于社区治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有《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物业管理条例》,但总体而言社区治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较为分散。具体实践中,居民区选举、计划生育等常规性事务法律依据较为清晰;但对于近年来需求较大的公共事务,如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法律依据散见于各种法律法规,且不健全、不完善,社区工作很难依法开展。

2.社区治理行政化仍然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我国的社区建设由政府推动的特征明显,加之传统的管理体制影响,目前社区承接了大量政府的行政事务。调查发现,社区承担了包括民政、街政、工会、劳动保障、治安、经济、计生、档案、共青团、妇联、司法、图书、卫生、综治、健康教育等几十个事项,行政化仍然严重,自治功能未能充分发挥。

3.多元治理模式滞后。

社区治理法治化需要多元化的治理主体,仅依靠政府或居民自治组织是无法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目前,涵盖政府、居委会及社会组织、居民、驻区单位、企业、志愿者多元治理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基于多元治理基础上的法制保障便无从谈起。

三、推进城市社区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报告还指出,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结合十九大报告的要求,根据上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升城市社区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1.完善社区法治治理法律体系。

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社区治理法治化会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社区的法律,应尽快制定针对社区的法律法规,对社区自治机构、职责界定、组织体系等做统一、明确规定。其次,《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已满足不了社区自治的需求,应尽快对该法进行修订。再次,完善包含社区公共服务、环境卫生整治、教育、文化建设、建设经费保障等在内的社区治理配套法律法规。

2.加强政府依法治理社区的体制建设。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政府负责主要体现在体制性建设方面。如探索社区综合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权力边界,捋顺政府部门、街道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落实民主选举制度,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权,真正保障公民自治权的实现;贯彻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规定;加强社区法治队伍建设,为社区依法治理开展提供人才保障等。

3.构建多元化治理体系。

社区治理主体包含党委、政府、社会与公众,任何一个主体的缺失都会导致社区治理的失衡,因此应建立、完善多元化主体治理体系,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培育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区治理,拓宽民主渠道,增加居民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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