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开展“节地增效”行动的实施意见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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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开展“节地增效”行动的实施意见1
坐山养山,才能靠山吃山;
蓄水养水,才有源头活水。
从古至今,人与自然都是生命的共同体,而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仅是丰衣足食,也是绿水青山、蓝天白云……
如何合理使用自然资源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当下城市发展中必须直面的“论述题”。
2019年2月,南昌市自然资源局挂牌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全面贯彻落实南昌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党组的决策部署,围绕“两统一”职责,按照“建机制、打基础、促融合、抓主业、转作风、强服务”的工作思路,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忠诚履职、勇于担当,谱写了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的新篇章,为助推南昌市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展现出应有的作为。
科学规划——
国土空间布局合理
自然资源工作事关国计民生,也事关改革发展。当前,随着南昌市经济社会建设的快速发展,合理做好国土空间布局显得尤为重要。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发达城市的经验做法,在全省率先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调研找准城市定位,积极衔接加快规划编制。目前,全市生态红线评估优化、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工作基本完成。
该局还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规划交通大数据信息平台,围绕“国家区域中心城市”目标,抓住昌景黄铁路、南昌高铁东站、京九客专、昌北机场枢纽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完善了《南昌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修编》《南昌市第二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扎实推进我市“十纵十横”干线路网建设。
服务大局——
经济发展保障有力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防控要求,抓好疫情防控,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土地、资金要素支撑保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做好各项工作,有力确保我市好项目落地,未因为任何用地保障问题影响发展大局。
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成交土地185宗、面积14103亩,成交价款总额亿元,全市土地供应稳步实现量额齐升。同时,全市共上报建设用地29187亩(含新增建设用地23600亩),组卷报批用地98个批次,获批13926亩(含新增建设用地9843亩),有力保障了VR科创城、华勤产业、智能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水产品大市场搬迁等重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同时,该局不断加大棚改旧改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今年已累计保障完成棚改拆迁面积1194万平方米,建设安置房项目62个,建筑总规模万平方米,改善了万户约60万市民的居住条件,全市土地储备和棚改旧改资金保障作用有力彰显。
严守红线——
资源管护强劲有力
土地总量是有限的,必须严守红线,高效节约,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这是市自然资源局在尽职履责中始终坚持的工作方向。
耕地保护方面,市自然资源局可谓下足了“苦功夫”,始终严格耕地保护工作,制定了市、县、乡三级每年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的工作机制,这一举措有力确保了南昌市在历年省政府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考核中均顺利优先“通关”。
该局还积极推动“节地增效”工作,先后起草并报请市政府出台了《南昌市开展“节地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积极推进“工业标准地”“增存挂钩”、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节约集约用地工作。今年以来,全市成交“工业标准地”13宗、面积1255亩,占工业用地成交量的24%;综合运用政府收储、自主开发等政策措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有力促进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今年9月,在全省“节地增效”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上,南昌市以典型代表身份作了经验分享。
在补充耕地工作上,截至目前,全市已验收土地开发项目10个,新增耕地亩,完成率83%;验收“旱改水”项目141个,新增水田亩。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认真开展储备补充耕地项目核查整改工作,整改通过率%,位列全省第一。
强力推进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违法用地整改……随着一系列工作的有力、有效开展,全市土地存量进一步盘活,土地使用更加规范,市自然资源局以不断的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符合南昌发展实际的自然资源管护新模式。
保障民生——
不动产登记高效便捷
发展为要,民生为本。作为与市民息息相关的不动产登记服务,是服务企业、群众办事的一张民生“考卷”。
自从2016年1月4日,南昌市作为全国首批4个全面完成新证颁发的省会城市之一,全面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以来,市本级已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万件,办结万件,办结率达%;颁发不动产证书(证明)万本(张),日平均发证量从2016年的493本(张)提高至2020年625本(张)。
为了让群众办证更方便,市自然资源局还牵头组建了“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费缴纳”联合受理窗口,市民由跑3个部门的7个窗口排7次队,优化为进1个窗口取1次号排1次队,结合EMS专递服务,切实在全市实现了房产交易办证“只跑一次”。该局还积极联合有关单位,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增设了水、电、气窗口,实现不动产领证和水、电、气过户“一站办”。
同时,该局还推动江西银行等45家金融机构(含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了297个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了抵押登记“一站式”不见面审批服务。目前市本级正在试行商品房项目“交房(地)即交证”工作。
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面,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区均实现了调查数据批量导入。截至10月中旬,全市已完成农房一体调查总面积公顷,宗地调查数653894宗,房屋调查904006幢,登记发证285398本,占比调查总宗数的%。
上下联动——
改革试点成果丰硕
自然资源机构改革顺利完成,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推动新建区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完成全市集租房试点工作中期评估,5个省级试点村庄的规划编制成果均获奖,率先在全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与再利用试点工作……
2020年伊始,市自然资源局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需求、突出改革创新,稳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多项工作在国家自然资源部验收时受到认可。目前,累计已有7个典型案例被列入全国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数量在全国34个试点城市中位列第三),并将作为自然资源部试点成果呈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成绩令人欣喜,经验弥足珍贵,前路更催奋进!
当下,新的发展大幕已徐徐拉开,市自然资源局从上到下已蓄势待发,在未来的征程中,紧紧围绕南昌市发展战略布局、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山水之城的目标要求,继续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发展的新局面,在助推南昌彰显省会担当中,展示自然资源系统的新形象、新作为,为实现百姓对美好生活的殷殷期盼增光添彩!
2023年开展“节地增效”行动的实施意见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精神,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推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保障能力,现就实施“节地增效”行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高效利用”理念,把实施“节地增效”行动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高行政效率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实现节地水平、产出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行动建设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共筑生态文明。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坚持增量与存量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节地与提效并进、整体与特色并行,统筹区域、城乡、产业、企业发展,把握原则、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全面促进区域差别化特色化协调可持续发展。
——整体部署、稳妥推进。整体部署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坚持先行示范与全域推行相结合,通过协同联动,积极推进,规范运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和更高层次促进质量提升。
——制度创新、长效管理。建立企业“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激励、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在产业、用地、用能、财税、环保、科技、人力等政策方面大胆创新,形成一整套长效可持续的制度和模式,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
三、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
1.主要任务。以县(市、区)为主体,全面推进企业“亩产论英雄”,建立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信息公开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省、市、县、园区四级联动的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体检档案;实施制造业、生产性服务重点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计划;研究建立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信贷、科技、人力等资源要素供给的差别化政策体系。
2.主要目标。2019年,5月底前出台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细则,在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均选取1个以上县(市、区)或开发园区(组团)先行开展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2020年,建成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标准化体系,建立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和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建成企业“亩产效益”大数据管理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亩均主营业务收入、亩均税收、亩均固投、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单位能耗主营业务收入和单位排放主营业务收入均有所提高。
(二)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
1.主要任务。建立基于区域综合评估结果基础上的带着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等基本指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的工业“标准地”制度。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区域综合评估,完善“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探索“标准地”代办联动机制,制定“标准地”出让承诺标准,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开展“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和建设“标准地”标准化体系。
2.主要目标。2019年,在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均选取1个国家级开发区(组团)先行开展工业“标准地”工作。2020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企业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1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6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建成“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
(三)全面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
1.主要任务。持续推进消化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建立全方位国土资源空间管控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增量安排与存量盘活机制,提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效率,健全产业用地准入管理,强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调控,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评价,开展节地挖潜示范典型建设。
2.主要目标。2020年,全省各市、县(区)批而未用土地消化周期全面进入3年以内,实现“十三五”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25%、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4万亩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93万亩以内的目标;基本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打造一批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点;“规划管控、计划调节、标准控制、市场配置、政策鼓励、监测监管、考核评价、共同责任”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四)加快盘活城镇低效用地。
1.主要任务。以开发区(园区)、城市、建制镇建成区为重点,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编制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措施,有序盘活利用城镇低效用地。
2.主要目标。2019年,在萍乡市、赣江新区先行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完成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城市(不含集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标图建库工作,编制规划,分类制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措施。2020年,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省长及省政府有关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对口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自然资源、发改、工信、财政、人社、统计、税务、住建、生态环境、商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银保监、水利、应急、科技、教育、电力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协同推进。各地要相应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方案,上下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按照“节地增效”行动有关工作部署,领导小组下设“亩产论英雄”、工业“标准地”、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四个专项工作小组。
(二)强化工作评价。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末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会同成员单位,对各地“节地增效”行动年度工作情况开展评价,评价结果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产效益”领跑、节约集约资源成效显著的市、县(区),在产业、用地、金融、财政、科技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市、县(区)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提升监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地理信息系统、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推动和鼓励信息技术创新,开展调查、评价、分析、预警、巡查、共享等工作,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全程监管和高效配置。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新闻通气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正确引导社会各界预期,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2023年开展“节地增效”行动的实施意见3
为加快推行工业“标准地”制度,充分发挥工业用地生产要素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要求,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打破传统土地要素配置的体制障碍,明晰土地出让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指标,通过政府事前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以市场化方式遴选高质量项目。
(二)坚持改革降成本。土地出让前,所在区域要统一组织完成区域节能分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适时扩大区域评估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三)坚持企业作承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经企业自主选择后,按照政府制定的用地条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企业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
(四)坚持全流程监管。以企业承诺履约情况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加快推动土地要素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良好风气。
(五)坚持先行带示范。按照“以点带面、示范引领”的原则,2019年,在各设区市和赣江新区均选取1个国家级开发区(组团)先行开展工业“标准地”工作,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进。
二、责任分工
(一)开展“标准地”区域综合评估。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前提下,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完成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编制、新增工业用地的区域节能分析、区域规划环评、区域洪水影响评价、区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和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形成“多评合一”的综合评估结果,供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各地根据区域有关评估结果,完善入园项目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净地”出让规定,确保开工项目具备通水、通电、通路等基本条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二)完善“标准地”网上交易平台。
在现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基础上,在公告基本信息中增设“标准地”选项,规定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标准;按“标准地”出让成功后,竞得企业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构建“标准地”出让指标体系。
制订发布全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研究建立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以2~3年为调整周期。各市、县(区)按照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结合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估要求,合理制定标准,细化行业分类,制定本地区控制性指标,明确当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的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指标。(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四)探索“标准地”代办联动机制。
做好企业投资项目服务工作,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前期辅导服务机制,加强项目前期精准指导。各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前完成各类区域评估、制定指标标准,相关部门探索为“标准地”项目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组建代办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工业用地竞得企业按照审批事项清单作出书面承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五)明确“标准地”出让承诺履约要求。
各地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有关部门按职责制定拟出让地块各项指标具体标准和操作指引,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自然资源部门发布出让公告。在完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基础上,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用地企业在取得“标准地”后,同时与有关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用地标准、开发建设标准、审批承诺清单、违约责任等。各地要制订完善项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及不动产登记办理等具体办法。(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六)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
全面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间。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股权变更等环节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项目正常运营后,转为按“亩产论英雄”综合评价,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七)实行“标准地”信用奖惩评价。
开展“标准地+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和奖惩相结合监管试点,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原则,依托“信用江西”平台,探索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应急厅)
(八)建设“标准地”标准化体系。
围绕“标准地”出让环节,在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做承诺、事后强监管等方面,研究制定一套涉及工作细则、操作流程、工作指引、指导性指标、协议文本等内容的工业“标准地”标准化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组织实施
成立省工业“标准地”工作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省长兼任组长,对口省政府副秘书长、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标准地”工作小组负责工业“标准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评价,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年度化、责任节点化,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省“节地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