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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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一篇】
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提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通知》(xx市发改〔20xx〕xx号)要求,我局按照《xxx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开展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xx市财法函〔20xx〕xx号),建立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各科室(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拟制定出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监察科在各科室提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对文件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二、开展市政府及本部门存量、增量文件审查工作
一是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府办传〔20xx〕xx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xx年1月15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文件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进行清理排查,根据职能职责对xx个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按时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负责清理的文件提出意见建议。20xx年增量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稿1件,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二是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情况的函》(xx市发改函〔20xx〕xx号),对截止20xx年1月15日前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我局印发的相关文件6份,经审查,不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我局按规定填写并报送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20xx年增量审查拟发布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3件,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我局主要通过法规监察科牵头发放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对局各科室(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特别是在相关科室制定文件过程中,均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讲解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二篇】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体情况
(一)统筹组织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定综合法规科牵头各业务科室统筹协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和《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竞〔2020〕2号)等相关文件,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措施时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否则不予通过及施行。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我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并主动开展相关宣贯工作。
(二)机制建设情况。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和“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明确各业务科室在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严格对照限制竞争的规定进行自我审查,并按照要求一并提交公平竞争审查表。
(三)工作质量情况。对2020年发之前文进行全面梳理,要求各科室就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审查,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经审查,我局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没有发现违反公平竞争的情况(3份文件1份保留,2份因实效原因废止)。2020年制定文件过程中,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新增1份涉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已顺利通过审查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监督考核情况。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和回应机制,在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积极与市场主体和群众开展交流,听取意见建议,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业务能力不高、政策把握不准成为当前制约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各部门、各科室对公平审查制度认识不一,有的认识还很不到位,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工作氛围尚未形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意见》及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我局公平竞争审查主体责任,健全局内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明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操作流程。
二是有序开展存量政策措施清理。根据马鞍山市公平竞争审查部级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明确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时限和要求,研究落实存量政策措施的自查梳理、审核排查、公开清废和总结汇报等各阶段工作。
三是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氛围。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三篇】
根据孟连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孟连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本着以自查促工作,以检查促改进的态度,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明确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机制
我局在机构改革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机构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将公平竞争工作纳入商贸股开展,分管副局长牵头,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2、提高认识,加强学习
我局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等文件精神。认真吃透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孟连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公平竞争审查自查和抽查工作的通知》逐步开展工作,并要求全局各股室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
二、开展审查情况
我局要求各股根据工作职能职责,认真对照检查,并按规定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搞好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配合对我局起草的各种文件进行梳理,经审查梳理,我局未出台过相关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现违反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文件。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省市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要求,严格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并加大宣传和公开力度,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四篇】
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提供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的通知》(xx市发改〔2021〕xx号)要求,我局按照《xxx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开展自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
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xx市财法函〔20xx〕xx号),建立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机制,对审查范围、审查主体、审查程序、审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由各科室(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拟制定出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制订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提出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法规监察科在各科室提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对文件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
二、开展市政府及本部门存量、增量文件审查工作
一是根据市府办《关于做好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xx府办传〔20xx〕xx号)要求,我局对截至20xx年1月15日,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存量政策文件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进行清理排查,根据职能职责对xx个文件提出审核意见,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按时报送《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表》,同时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负责清理的文件提出意见建议。20xx年增量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稿1件,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二是根据《xx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报送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情况的函》(xx市发改函〔20xx〕xx号),对截止20xx年1月15日前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我局印发的相关文件6份,经审查,不存在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排除竞争政策措施,我局按规定填写并报送了《公平竞争审查情况统计表》。20xx年增量审查拟发布的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3件,暂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商业公平竞争等内容。
三、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我局主要通过法规监察科牵头发放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和研讨会等形式,对局各科室(单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宣传培训,特别是在相关科室制定文件过程中,均认真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讲解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自查报告【第五篇】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的函》(河市监函〔2019〕33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做好2019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市、县政府全覆盖的目标,市、县政府落实制度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调整;在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19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情况;检查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
(四)宣传培训情况。检查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情况。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总结汇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于11月26日中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反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于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
三、要求
(一)此次自查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督查安排开展的,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督查质量和效果。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要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好全面自查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