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制度样例【汇集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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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未经公寓中心允许,学生宿舍门及公共活动室门外侧及学生公寓公共场所(含公共卫生间、洗漱间、楼道、楼梯等公共墙壁)严禁张贴任何标识、告示、通知、启事、广告等宣传品,严禁宿舍之间私拉网线、悬挂条幅、门帘、张贴对联等。
二、学生应尊重公寓保洁员的劳动,共同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严禁向公共区域及窗外乱扔垃圾、乱泼污水。
三、严禁在宿舍内和公共区域墙上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准改动和损坏供电线路和设备设施。违者将视情节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到纪律处分。造成损害的.将交有关部门另行处理。
五、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寓公共场地放置任何物品,设置任何障碍或占用为作业场地。
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七、未经公寓中心允许,严禁个人在公寓内私自举行文体、宣传活动。
八、对在学生宿舍内及学生宿舍公共区域违章违纪学生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并将上报学校。破坏严重者将依据《xx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学生公寓违纪处罚条例细则》进行处理。
公共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校园公共厕所(盥洗室)务必切实加强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公共厕所(盥洗室)应每一天打扫二次,持续地面、便槽、洗水池内无垃圾杂物和斑迹,下水道畅通,配备专用垃圾箱内干净卫生无异味,节水设备安全使用。逢卫生大扫除,安排班级学生打扫,重点清除墙面、门窗灰尘、污垢。
三、公共厕所(盥洗室)应确保正常供水,在频繁使用时段,水冲式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四、每周两次以上对公共厕所(盥洗室)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五、经常检查公共厕所(盥洗室)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化粪池内定期清空。
六、师生要礼貌如厕,爱护公共厕所(盥洗室)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不将饮料袋、瓶等杂物抛入便池,随手关灯,不在厕所内大专喧哗,拖把房内工具用完清洗后按序上架。
公共管理制度【第三篇】
因此,让我们一起携手,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校园环境,为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美丽家园。
和美丽的校园环境,我们在这项研究中,在一个轻松的心情;。
和美丽的校园环境,让我们懂得珍惜,学习去爱;。
然而,走在校园里,guazike、皮、五彩纸屑、废旧塑料瓶子无处不在;在教室里,失去了在书桌上随地乱扔垃圾;甚至我们崭新的体育场将遭遇逆境,你踩,散居在现场的垃圾,分页穿越栅栏图、塑胶跑道伤口…所有这些,形象的文明校园然而,更高,而且我们追求美好的祝福环境是完全不同的。既然大家都渴望有一个优雅舒适的环境,那么不要追求只有自己“方法”,为绿色校园行一个方便,实现真正的“爱学校”。在此,对所有学生主动发出如下:
1。照顾好我们的运动,不乱扔垃圾、不脏跑道,穿运动鞋进入场地,不要跳过篱笆。
2。爱护校园环境为己任,保持校园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意乱丢垃圾,烟头,不随地吐痰。
3。支持和参与废纸、塑料、废金属回收的爱护公共设施、保护校园环境倡议书,应尽量减少浪费生命。
4。去除白色污染,随手把纸屑。
5。没有食物带进教室,教室里的决心清理垃圾。
6。节俭,保护公共财产。
7。遵守道德,倡导文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健康。
8。老师,班主任要类举办的会议上,对学生进行爱学校教育,引导学生关怀备至的公共财产,保护校园环境。
倡议人:alatiku。
日期:xx月xx日
公共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加强对浴室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员工服务,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1、浴室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周按时开放浴室,开浴期间,必须保_水量充足,水温正常。
2、经常检查设备情况,发现损坏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3、加强责任感,确保洗浴人员的安全,无盗失现象。
4、确保浴室干净整洁。
5、浴池每天进行消毒,洗浴池保持池净水清,无任何杂物,池水每天更换3次。
(二)洗浴人员制度。
1、洗浴人员必须服从浴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全天开放。
2、进入浴室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骂,斗殴;不得损坏公物,如有发现,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提倡文明就浴。
3、员工洗完澡后要及时关闭水龙头,做到节约用水。
4、讲究浴室卫生,不在浴室乱丢瓜果皮壳等杂物。
5、洗澡人员要爱护浴室设施,损坏者按价两倍赔偿。
(三)浴室安全管理。
1、浴室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水管、通风、淋浴器、冷热水阀等供水设施是否完好,人员洗浴时电源是否切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及时解决,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
公共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方便人民群众,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者公共场所等处建造、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公厕规划,作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城市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城市规划、财政、物价、园林、公用、交通、工商、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爱国卫生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辖区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公厕:
(一)主要道路两侧、绿地(休闲)广场、大型停车场;
(二)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贴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xx)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xx)。
对严格按照规划落实公厕建设任务的职责单位,由市政府给予补偿和奖励。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用途。公厕规划用地确需调整的,应当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公厕建设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绿地(休闲)广场及国有旅游景区(点)内的公厕,由归属管理的部门或者单位负责建设;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的公厕,由公共场所的产权单位负责建设。
第九条:公厕建设附属于主体工程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依法进行的公厕施工和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
第十条:人员流量大、固定公厕数量不足的地段,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一条:公厕竣工后,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或者改变用途。
公厕的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公厕设置明显、统一的指示标志以及设施的使用标志。
第十三条:公厕的日常维护、卫生保洁应当到达下列标准:
(一)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
(二)地面干净、整洁,墙面、挡板没有污迹和蛛网吊灰;
(三)粪便实行水冲化、无害化排放;
(四)便槽没有积粪、粪疤、尿碱、蝇蛆、杂物;
(五)采光、通风良好,按需带给照明和机械通风;
(六)下水通畅,粪便不满溢,贮粪池密闭,清水池有水无杂物;
(七)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第十四条:公厕应当礼貌使用,并禁止以下行为:
(一)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二)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水、污物;
(三)在便池外便溺;
(四)损毁公厕的各项设备、设施;
(五)在公厕墙壁、设施上乱涂抹、乱刻画、乱张贴;
(六)将公厕设施移作他用;
(七)其他影响公厕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十五条:大型停车场、车站、码头、机场、宾馆、餐饮店、大中型市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应当在场所的营业时间内对外开放,并且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前款规定以外的公厕,应当全天对外开放;具体开放时间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和公厕所处位置予以确定并公布。除活动式公厕外,不得收取入厕费用。
第十六条:下列公厕由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
(一)由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厕;
(二)活动式公厕;
(三)单位自建但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的公厕。
其他经营性公共场所配设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并自担费用。对在公厕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工作中成绩优秀的职责单位,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由市、区财政负担费用的公厕实行考核管理,并按照考核分数拨付经费。80分以上的,由市财政承担全部经费;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不满60分的,由区财政承担全部经费。以上考核分数划分标准每年提高5分,直至上限稳定在95分。
考核计分和市、区财政分担比例以及对经营性公共场所公厕职责单位的奖励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爱国卫生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市、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保洁的公厕,用水、用电按照行政事业用水收费标准、居民用电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关于公厕规划、设计、建设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二)未经批准擅自停用公厕的,责令改正,每次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除第(三)项规定外,日常卫生保洁未到达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的,对职责单位处以50元以下罚款。
公共管理制度【第六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行为自律。
第七条国家提倡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禁止吸烟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章卫生要求
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
不得擅自在化妆品中添加其他物质。
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室)、卫生间及浴室应当具有独立的排风系统。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使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整洁。
第三章卫生许可
第十四条国家对下列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管理:
(一)住宿场所;
(二)沐浴场所;
(三)游泳场所;
(四)美容美发场所;
(五)候车(机、船)场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置于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
第十六条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资料;
(五)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公共管理制度【第七篇】
1.爱护厕所公共卫生设施,专人负责清洁卫生。
2.厕所要持续间歇冲水,防止粪便堆积、外溢。
3.经常检查厕所供水和水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定期清理化粪池和出口通道,保证畅通无堵塞。
4.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约用水。大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乱划。
5.卫生间清洁值班员每日务必将卫生间冲洗2—3次。
6.务必每周消毒两次,严防各种病毒传染,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公共管理制度【第八篇】
适用于公司所辖物业的建筑物的维护以及除机电设备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
公司总经理负责非日常性维护项目的审批。 公司机电工程部负责重大或专项建筑物维护的策划、控制,并审定预、决算以及各类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技术指导工作。 公司财务负责各项维护款项的资金结算。 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日常建筑物维护工作的具体施工进行监督、控制以及工程验收。
管理处维修班长负责编制公共设施清单、制定检查规定,在市政公共设施有故障时,及时向相关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检查维修结果。
管理处维修班负责物业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检修,并由建立相应资料档案。
日常检查
管理处主任组织管理人员,依据建设部《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每半年对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作详细检查记录,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
管理处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至少详细巡查管辖区域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一次,并在《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中填写检查结果,发现问题随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果由维修班长验证。
各管理处建立公共设施管理档案。 维护与验收
一般小型日常性维护项目,由维修班负责完成,并在《维修通知单》中记录,由维修班长负责验证维修结果。 管理处主任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有关建筑物大型维护工作项目,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公司机电工程部,由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进行维护工作;管理处主任负责整改项目的验收工作。 管理处可根据实际状况向公司工程机电工程部提出维护的合理化建议。
维修班长每月初统计上月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维修情况,并填写《维修情况统计表》,复印件报机电工程部。
管理处维修班长每月25日前作出下月材料配件的《物品采购申请表》,经公司机电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采购员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
对不合格维护的控制
管理处主任或维修班长发现维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要求进行返工、返修等处理,直至符合要求通过验收。
整个维护工作没有按预定时间完成,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公司机电工程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抓紧对工作进行督促,尽快完成任务。
维修班长每月根据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情况,做完好率统计,填写《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复印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
管理处维修班长建立相应的检修工作档案资料。
应急维修养护
突发事故指如地基下沉,墙面出现裂缝,建筑结构发生变化等。
管理处在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的同时报公司机电工程部进行应急处理,机电工程部应立即委托建筑专业机构实施现场勘察,由受委托建筑专业机构提交《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及报价,经机电工程部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建设部)
质量记录
《建筑物及公共设施检查表》(***-qp-04-1/a) 《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巡查记录表》(***-qp-04-2/a) 《维修通知单》(***-qp-06-4/a)
《维修情况统计表》(***-qp-04-3/a) 《物品采购申请表》(***-qp-11-1/a) 《整改通知书》(***-qp-04-4/a)
《建筑物及公共设施完好率统计表》(***-qp-04-5/a) 《勘察报告及处理方案》(不定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