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集聚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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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第一篇】
我简要谈谈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的认识和体会。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单独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一是从政治意义上看,这进一步宣示了我们党矢志不渝推进法治建设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我们党不仅是敢于革命、善于建设、勇于改革的政党,更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建设法治的政党,是我们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二是从理论意义上看,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了对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我们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三是从实践意义上看,这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工作布局,表明了将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治理方式。
关于法治建设地位作用、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作了全面阐述,我理解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强调遵循法治之“纲”,这个“纲”就是报告提出的新时代法治建设总体要求。报告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这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二是强调立好法治之“规”,这个“规”就是报告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我们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三是强调紧扣法治之“重”,这个“重”就是报告提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只有政府带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国家才能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发展。我们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是强调凸显法治之“要”,这个“要”就是报告提出的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强调夯实法治之“基”,这个“基”就是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如何做到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第二篇】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十八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做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最大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第三篇】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党的__提出以后,俨然已成为我国新形势下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真言。每个国家都崇尚法治,都期待形成全面系统的法制国家。从古至今,各个朝代关于规范性的法律条文都是以当时的具体形势而提出并成文。立法为执法,为政府的行政行为或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利益作保障,出不得差错,更少不得关注度。
立法的科学化是防止不切合发展实际从而造成法制产生的执行标准,怎么样的立法程序是科学的,形成的法律法规是契合发展需要的?反腐力度的逐渐加强,对法律执行的要求就更加严格,对于反腐倡廉及党内法规中制度的建设更提出了新层次的要求,必须要确保对反腐行为的预防和控制力度。
执法的严格性更是对法律实施过程的保障。任何法令的形成都必须要扎实可行的予以实施,并且确保执法的过程无偏差,不给群众造成生活和生产上的难题,这是其一;执法过程必须要公正严格,秉持公正,不凸显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这是其二。
司法的公正性是每一个涉及司法案件的人民迫切需求的,这需要司法机关必须要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最基本的行动准则,将犯罪治理法律化,公正化,容不得一丝错漏。要禁止司法行为中出现权钱交易现象,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是给我国法制的执行平添败笔,更影响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其首要的行为准则当是知法懂法守法,以法律约束行为,以法律认知行为,以法律辨别是非。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少不了全民的参与,需要全民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和谐健康水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第四篇】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
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心得【第五篇】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单独作为一部分,围绕着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任务和要求。其中第一项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报告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领悟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相关要求,就要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由此可见,以宪法为核心,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初就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特征。
为了保证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项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的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的要求。合宪性审查就要确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的要求,在制度上要确立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为了保障宪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立法法第三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由此可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就一定要抓好“依宪立法”。坚持“依宪立法”原则,使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与宪法相一致,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始终以宪法为核心。必须确立“依宪立法”在立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并使得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确保立法工作和法律体系建设体现法制统一性特征、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法律权威。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马怀德
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部署了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重要任务,对依法行政提出更高要求。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用更高的标准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加快行政立法,为建立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提供制度支撑。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于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法治政府就是形象,严格执法也是政绩。要加强教育培训,引导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严格执法的观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需要重点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约束行政机关的裁量权行使,保障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在基层。只有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信力。在纵向执法权配置上,要根据基层治理的迫切需要,合理下放基层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在横向执法权整合上,要持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整合执法主体,探索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树立司法权威,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要求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协调化解矛盾,一揽子解决相关争议,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完善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信访等多元化争议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专业性强、方便快捷、力量完备等优势,把握权力界限,防止突破法律底线解决行政纠纷。要强化溯源治理、增强诉中引导、做好判后释明、建立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持之以恒推动司法改革
周光权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十年,我们逐渐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建设之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门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部署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进一步作出部署,强调要严格公正司法。
在推动司法改革、确保司法公正方面,司法机关进行了大量探索。司法机关深刻理解“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的精神实质,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司法领域,司法机关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原则和要求,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模式向协作式转化,促进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理”转化。在民事领域,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形成党委领导下协同共治解纷的大格局,依靠党的领导,建成了世界上联动资源最多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为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提供菜单式服务,就地解决纠纷,减轻老百姓的讼累。全社会对司法的认同感、接受度明显增强,带动了公众法治观念的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随之不断增强。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征程上,必须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持之以恒地全方位推动司法改革。
各级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持续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证人出庭率、二审开庭率,切实防范冤错案件,有效保障人权,依法纠正更多涉产权、涉民营企业家的冤错案件;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持续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统筹推进互联网司法,打造智慧法院、智慧检务的响亮名片;进一步规范司法权运行,建立更加有效的司法活动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对裁判结论“胜败皆服”,为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司法机关的力量,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