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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心得体会范文集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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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心得体会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空前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深层次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4个突出问题。

一是内容理解不全面。有的同志简单地把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身建设甚至机关党建等同起来,片面地认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未能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义是加强党的领导,这就容易导致在工作中顾此失彼甚至舍本求末,造成党的领导弱化。

二是责任意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成员片面地认为自己是“业务干部”,主要责任、主要精力、主要工作就是抓业务建设,至于管党治党责任主要靠纪检机关去扛,党的建设工作主要靠机关党委去做,如果出现管党治党不力问题那是纪检工作不到位、机关党建工作没干好。

三是政绩观不正确。一些领导干部一见到招商引资上项目搞建设工程就兴致勃勃,一谈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就兴致不高,错误地认为前一个工程是“硬”的“实”的、产出性价比高、可以搞短平快带来立马见效的“显绩”,没干好就是失职;后一个工程则是“软”的“虚”的、产出性价比低、短期内难有立竿见影的“潜绩”,没干好关系不大,往往费力不讨好甚至得罪人。

四是方式方法不够用。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消极被动,上面推一推自己转一转、不推不转,只会用开会发文搞活动这“三板斧”,老招不管用、新招不会用,缺少实招硬招管用的招,造成党组织工作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遵循的政治要求和政治原则,必须落实的政治任务和政治工作,彰显了管党治党的政治导向。

一是阐明了政治要求。《规定》第3条要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是确立了政治原则。党内法规的条文是由原则与规则两部分构成的,其中,原则侧重阐明原理、理念、价值取向等,规则侧重配置职权职责、义务权利,明确具体遵循。在功能上,原则之于规则居于统率地位。《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4项原则:一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二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三要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四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怎么准确理解这4项原则,关乎全面从严治党的丰富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对此作出了深刻阐述。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不难看出,《规定》是将总书记这一重要指示要求逐一对应转化为以上4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原则对应“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第二项原则对应“基础在全面”,第三项原则对应“关键在严”,第四项原则对应“要害在治”。

三是凸显了首要政治任务。“两个维护”是党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众多任务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因此,在《规定》第6条设定的地方党委12项主体责任、第7条设定的党组11项主体责任中,第1项责任就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四是强化了党的政治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规定》第6、7条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定为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2项政治任务。其中,第6条规定,地方党委“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第7条规定,党组(党委)“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心得体会2

法治的出现,体现了人类社会的进步。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法治代替人治是历史的必然。“法”的繁体是“灋”。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解释,“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灋”是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从“廌”,即解廌,是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曲直辨别,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屈的人。

依法治国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它是治国之道,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我国的法律,主要是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破坏和损害,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实行依法治国,保障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保障国家各项事业的有序进行,也有利于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

社会稳定、人民安定是我国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改革开放后短短__年的发展,就让我们实现了富起来的目标,在迈向强起来的征途中,必然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要克服这些矛盾,要保持社会稳定、人民安定,最关键就是要实行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关键时刻,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坚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才能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心得体会3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_”,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__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务必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务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首先要维护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贴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贴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贴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职责。个性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用心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持续清醒的主角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理解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善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礼貌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理解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忙、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理解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务必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理解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理解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理解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理解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个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心得体会4

2月25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xx次会议在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__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党和法的关系。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法治兴则党强、法治衰则党衰,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法治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当前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关键阶段,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同时,法治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法治化水平,才能充分发挥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和带动作用,实现党带头贯彻执行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领头作用,让法治精神植入全党全国人心。

依法治国要处理好党和国的关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开辟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法治道路充分发挥了党推动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关键作用,推进了国家立法、依法治国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事实证明党在法治建设道路上,党的领导这个政治根基,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和最根本的保障。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障。

依法治国要处理好法和国的关系。国无久盛,然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深化改革之际,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这一过程中,更需要法治完善,为改革保驾护航,为国家定线,只有以法治为准绳、以法治为抓手,党的执政基础才会更牢固,才能传播中国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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