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范文报告集聚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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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20XX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x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工作,努力做到教育矫正精益求精,监督管理万无一失,探索实践具有洛江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
一、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55人,解除社区矫正339人。目前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16人(男性203人、女性13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207人、被裁定假释的6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3人),社区矫正过程中没有出现脱管、漏管现象,重新犯罪率低于1%,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创新规范化管理,全面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监管措施,着力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一是配齐配强专职社工。按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5:1的比例配备专职社会工作者。今年5月,公开招聘8名司法协理员充实到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目前,已聘用司法协理员18人,其中,社区矫正协理员7人。注重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突出培训的分类性和专业性需求,并于今年8月,组织全区司法协理员进行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竞赛。对新聘用的司法协理员进行考评,择优续聘,对优秀协理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二是规范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加强工作衔接。在收到有关监狱、*所以及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决定及执行通知后,对新接收的社区矫正人员分别建立了工作档案,并指定相关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帮扶教育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根据矫正人员所犯罪刑和现实表现,将其分为严管、普管、宽管三个级别,实行分类管理,突出对严管对象的管控工作。规范矫正执行。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时限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对不服从管理和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矫正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已依法对违反监管规定的21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罚。
2、创新项目化管理,着力优化社区矫正服务水平。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化特点,探索富有区域特色的项目化管理模式,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提升日常服务水平。一是创新教育服务项目。在社区矫正人员中组建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积极组织矫正人员开展一系列公益活动,例如:组织“阳光志愿服务队”到河市中学路口协助民警指挥交通,确保学生安全出行;组织矫正人员参加植树造林,美化环境;联合团区委等部门在北斗星自闭症儿童培训中心举办“蓝色行动-关爱自闭症儿童公益活动”,区社区矫正人员共捐赠爱心款近1、5万元,为培训中心购买电视机、打印机、投影仪等设备,改善了培训中心的教学设备。二是创新心理矫正项目。与x蓝天心理咨询中心合作,组建区级曙光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通过聘请心理咨询师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咨询工作,指导社区矫正人员做好心理测评试卷,开展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开设心理健康讲座,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特征和犯罪倾向。三是创新分类帮教项目。通过深化管理体制,开展分类教育,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落到实处。如:今年上半年在中途之家开展了两期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分别针对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罪、开设*罪的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法规的教育学习,起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四是创新宣传项目。在全市率先开通并运行“法治洛江”微信普法公众平台,引导社区矫正人员主动加入微信群,每天通过微信平台学习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五是创新安置帮扶项目。紧抓就业救助政策,切实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就业援助、职业培训、自主创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政策,如:积极发挥安置帮教基地作用,主动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信息;为社区矫正人员协调银行综合授信8000万元扶持创业,勉励他们积极改造,早日回归并融入社会。
3、创新机制化管理,稳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成效。近年来,我区不断建立完善多项机制,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工作网络机制。全面推行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限制出境报备制度,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建立检查通报制度,每日对矫正人员进行定位监控,及时掌握矫正人员的动态信息,依法对违规人员给予处理。二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制定针对性工作预案,并下发《洛江区社区矫正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健全了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制度。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1、社区矫正尚无专门立法,所依据的主要是政府行政法规,强制力不够。2、部门配合衔接问题仍得不到彻底解决。3、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不稳定。4、社区矫正适用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得不到充分采纳。
二、20XX年社区矫正工作计划
20XX年,要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按照“规范运作、创新发展”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围绕“提高矫正质量,规范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工作思路,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强化矫正措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一要狠抓队伍建设。
一是继续开展培训交流学习活动。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计划每半年培训1至2次,必要时可以采取走出去的办法,学习其他城市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开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思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培训时互相交流经验和讨论社区矫正工作过程所遇到的难点问题,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做法,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得以更好的执行。二是加强考核管理力度。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司法所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矫正专职社工的调资、奖惩、续聘的重要依据,做到以制度促进工作规范、以制度推动工作发展。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年部署、周督查、月分析、季盘点及半年总结、全年考核奖惩的方式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开展。通过人订制度,制度管人,勤于管理、严格考核,公正奖惩,及时调整不称职的矫正人员,不断加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竞赛。采取举办各项业务比赛的形式,以练促学。结合岗位职责需要,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专项业务竞赛,主要包括:执法文书书写比赛、制定矫正方案比赛、装订矫正工作台帐比赛、矫正业务综合知识比赛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要规范日常管理。
要规范社区矫正内业资料。制定社区矫正内业资料规范版本并不断完善,在全区内统一使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指导工作。要继续落实矫正人员的动态跟踪管理,防止人机分离、脱漏管、重新犯罪等失控现象发生。要紧紧把握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社会的安定稳定,全力以赴抓好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对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外出要从严审批。要继续开展集中排查走访专项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开展全方位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要加大*管理工作,提高日常定位的频率,对活动轨迹出现异常情况的要登门走访,查清原因,逐一解决。对重点人员要加强有效管控、教育和帮扶措施,做到专人负责,心中有数,确保不出事。要继续创新社区服务形式,组织阳光志愿服务队开展公益劳动、“送温暖、献爱心”、协助指挥交通、植树造林、普法宣传等多种形式活动。
三要继续创新管理模式。
一是要继续进行分类施教,根据矫正对象的犯罪类型,分别开设社区矫正管理制度、交通安全法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经济法、法律援助条例、心理辅导等课程,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法规。二是继续加强心理矫正项目。指导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做心理测评试卷,以便心理咨询师根据数据对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是否存在问题和缺陷进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测试对象的心理情况,并制作个人信息登记表,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团体心理行为训练,引导帮助他们调节情绪、扭转认知、完善人格、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三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为社区服刑人员遇到的其他问题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强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沟通配合,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对矫正人员发布企业招聘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努力解决矫正人员的就业问题。
四要完善工作制度。
要继续设立公检法司社区矫正工作室,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执行联络员、联合工作检查、适用前社会调查等工作制度,加强各部门衔接,研究探讨并协调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适用适用前社会调查、衔接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是要全面做好适用前社会调查,及时将评估意见反馈给委托调查部门;二是要坚持不懈地开展无缝衔接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各基层司法所每月须将当月入矫和解矫情况向当地派出通报;三是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人员亲属、村干部、志愿者的协助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有效管理机制;四是要因地制宜、因人施教,确实为矫正对象制定合适的、行之有效的矫正方案。要规范和发挥区社区矫正奖惩委员会作用,奖优罚劣,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和联动,对个别不服从管教、有重新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给予警示教育、强制措施乃至收监;五是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分析会制度,按照省厅要求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反馈。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解决事关公安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据统计,自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办治安案件940余万起、刑事案件540余万起。刑事立案数连年下降,2019年较2016年下降%;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数持续明显下降,2019年比2016年下降%;命案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上升,2019年命案的现案破案率达%;盗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数2019年比2016年下降%,社会大局保持了持续安全和稳定。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在疫情发生早期,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设立环鄂省际检疫站点,派出警力62万余人次,实行全天勤务,协助转移体温异常人员5万余人,有效切断疫情蔓延通道。在疫情高峰平台期,积极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每天部署10万余名警力按照“一院一专班”原则对全国2800余家定点医院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防,全力保障医疗救治和隔离秩序。面对境外疫情蔓延趋势,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出入境环节管控,完善入境人员核查机制,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售假劣防护物资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公安民警、辅警不分昼夜、冲锋在前,持续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截至今年6月底,先后有169名民警、86名辅警因超负荷工作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力保障了这一特殊时期社会的稳定安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也向世界展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模式。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执法的核心要求。为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执法制度是规范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准绳,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具有前提性、保障性作用。针对执法办案实践需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执法办案操作标准,使广大民警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和参与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配合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执法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订情况和执法实践需要,公安部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针对基层执法实践所需,制定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印发关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等工作规范,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规制执法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细化类案指引。本着明确管用、服务实战的要求,围绕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办理毒品案件、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惩治暴力袭警等重点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罪名适用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指引。
(二)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执法权力规范运行。全国公安机关紧盯执法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即时高效、系统全面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公安部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明确立案审查时限,建立接报案、受案立案信息系统,实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受案立案巡查回访等制度。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二是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为解决各警种、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多头对接检察机关,导致办案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公安部积极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形成侦查部门侦办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新工作机制,有效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两统一”实施文件,19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出台了文件。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逮捕社会危险性认定、补充侦查等工作出台专门文件,并就不捕不诉案件、逮捕适用等联合开展调研检查,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改革后,各地刑事案件退补侦查率明显下降,因办案问题引发的新发信访大幅减少,改革成效显现。三是完善落实人权保障制度。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排除非法证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做到有错必究。不断完善律师会见程序,推行网络、电话预约,会同司法部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的在用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此外,公安部依托公安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建立了网上执法巡查制度,于2016年、2018年两次对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及时纠正并通报取证不规范、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执法办案问题。四是深化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规定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个案进展对当事人及亲属公开,并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各地据此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强化网上办事,构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新机制。截至目前,25个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执法公开平台,22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科学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打造安全规范的执法环境。全国公安机关下大力气狠抓执法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硬件倒逼软件、环境塑造行为的理念,为规范执法打造了安全、集约、高效的环境空间。一是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公安部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对办公办案场所进行四区分设改造,重点将办案区与办公区、群众接待区实行物理隔离,按照规定的办案流程,“流水线式”设置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证据保管、讯问询问和候问等功能区室,并提出“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使办案民警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习惯于在摄像头下讯问办案。目前,各地执法办案场所已全部完成规范化改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公安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更为高效、智能、安全的办案基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集约办案,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刑事案件;建立案件监管机制,对案件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督管控;建立合成作战快速响应机制,调用各部门力量资源,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为破案攻坚提供实时、综合保障。截至目前,全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274个。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建设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管办分离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建立运行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一些地方还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和工作机制。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普遍建成使用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
(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创新驱动执法流程规范。近年来,公安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实践就是通过“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打造网上执法办案流水线,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公安部部署省级公安机关建设运行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案新机制。目前,各地普遍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网上进行、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法律文书网上生成、案件卷宗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目标,网上办案已成常态。执法信息一旦网上生成不可擅自更改,上一个程序未完成则后续的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形成了执法办案的“单行道”和“快速路”,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有效。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公安部出台专门文件,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全面配备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要求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音频记录相补充,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各地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普遍设置办案超期、执法数据异常等预警提示功能,一些地方还研发了智能取证指引、自动筛选法律依据和裁量幅度等模块,初步实现执法风险及时预警、执法问题自动发现、执法办案智能辅助。三是推进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执法办案海量信息数据资源,总结执法状况、分析执法数据、发现执法问题、掌握执法规律,定期推出执法办案白皮书,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研判,成为执法办案工作的“晴雨表”,为辅助决策、服务实战、工作考评提供重要依据。
(五)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管理服务。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一是自觉简政放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审批管理便民化。二是回应群众关切优化公共服务。围绕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切实简化材料、简化流程,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只跑一次”。2019年7月,公安部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报党中央批准,出台《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今年1月以来,先后在治安、交通管理、食药环、出入境等领域出台41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全面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公安部整合网络安全、交通管理等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和部分省级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建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用户互认、入口统一和事项汇聚,有效提升了服务效能。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业务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六)强化全警实战实用执法培训,着力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全国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到民警执法能力是决定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性因素,进而下大力气培养、提升民警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素养。一是持续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广大一线民警这一主要主体,通过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正反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培养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加强和改进执法培训工作。推动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将执法培训列入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四个必训”内容,持续举办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帮助广大民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组织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培训,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会,对规范执法进行实战化、场景式直观演示,切实提升执法培训针对性。2019年,为全面提升民警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公安部在全警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实战大练兵活动,通过岗位比武、知识竞赛、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锤炼民警能力素质,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安执法队伍。三是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自2011年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基本级和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确要求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将考试结果与民警任职、奖惩挂钩,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国在职民警约有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广大民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坚持不懈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的能力支撑和机制保障,使民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能够充分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一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深入开展反颠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反恐防恐各项措施落实,形成我国反恐怖斗争稳中向好的态势。同时,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依法铲除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大力整治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治安乱点,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310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947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万余件,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三是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持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清除枪爆祸患。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保持大幅下降势头,达到历史低值。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命案坚持破现案、防发案、攻积案多管齐下,2019年全国现行命案发案量较2018年下降%,并成功破获了一批历时久远、影响恶劣的命案积案,抓获了一批潜逃多年的命案逃犯,伸张了社会正义。四是有效遏制民生领域犯罪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19年,在公安部部署的“昆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万起,捣毁各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万个,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热切期盼。五是依法防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涉众型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返还以及诈骗电话通报阻断机制。2016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万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e租宝”、“泛亚有色”、“钱宝系”等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化解一批重大涉稳风险,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经过全国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国家社会发展步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越来越高,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公安执法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国际国内形势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些传统犯罪向网上蔓延趋势愈演愈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民生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各类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公安执法的形势和任务艰巨复杂。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已不仅满足于保障安全这一层次,对执法公开、公正、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公安机关与时俱进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习惯凭经验办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对现有法律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导致案件定性不准、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有的不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存在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保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警力不足仍然是老大难问题,“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得到较好解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影响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发挥,民警职业保障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尚需加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成效不巩固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和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长期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受经济条件制约,基础薄弱,欠账较多,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工作浮于表面,工作措施不实不细,导致部分改革举措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为公安机关新时代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推动公安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进步,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锻造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的根本、基础和保障,必须坚持抓执法与抓队伍相结合,按照“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开刀,深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以整风的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继续强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健全完善招聘、待遇保障等制度,切实用好这支队伍。各级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安工作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全面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及时出台法规、规章,分门别类地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操作标准,切实解决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一线办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指引。同时,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检法等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打击违法犯罪制度体系。提高科学建章立制水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切实保障公安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强化组织督导,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受案立案和“两统一”工作机制改革各项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计划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借助办案环境改造和科技力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的效能。要动员全警力量,全面压实责任,持续跟踪督导,下大力气攻坚克难,坚持不懈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人民警察法中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职责任务、警务保障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合理界定警察职责权力,完善警务管理体制,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此外,建议根据当前社会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需要,修改、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看守所法等法律,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地方立法的调研和指导,为完善社会治理、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五)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虽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但尚不足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长远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为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大量的执法工作。公安交警既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形象窗口。每一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因此,如何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成为当前交警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交警基层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确保正确行使执法权,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态度不文明。个别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文明程度与当前我市地位不相适应。个别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脸难看”的现象;个别服务窗口民警接待群众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使群众徒劳奔波,存在“话难说”、“门难进”的现象;个别民警为群众办事推三脱四,未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个别民警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取证,而对违法当事人大声训斥,甚至拍桌子、瞪眼子,缺乏耐心与办法。上述问题的存在,使交警部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与汗水,但往往因一个人、一件事、一句话的不文明给整支队伍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以罚代处。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三是自由裁量欠妥当。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处理较重的现象,未能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来准确裁量。四是填写不仔细、不规范,特别是交通警察现场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或者漏登漏填,或者法律条款填写错误。执法台帐之间或台帐与案卷之间不能对照,有的根据台帐查不到卷宗,有的有卷宗却在台帐上查不到登记等等。五是基层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环境难以适应现代基层警务基础工作需要。当前仍有一些民警对公安交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缺乏系统的学习和了解,教育培训工作浮在表面,未能贴近基层、贴近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不强。基层公安交警任务重、压力大、执法环境不佳已成共性难题,尤其是在道路里程、车辆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足,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滞后,粗放管理观念依然存在。同时少数执法民警对执法质量不够重视,执法文书的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学习时间不足。基层交警承担着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疏导、排堵等工作职责,日常工作量就很大,加上各种专项整治、警保卫工作等突发性任务日益增多,使民警可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大大缩短。同时还有来自家庭、生活的压力,导致部分民警心浮气燥,静不下心、安不下神,也无法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三)执法环境恶劣。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警察的合法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但是,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同样不能忽视。在社会的转型期,一些对社会和政府不满的人员将矛头直指一线执法的交通民警。有的违法人员及事故当事人、亲属借与民警的执法出现矛盾后,煽动社会上不明真相人员对民警进行起哄围攻,使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受到处理和法律制裁,使交通警察失去法律权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执法民警执法不规范,执法粗暴和简单。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足。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对基层交警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规范执法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才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
一是强化教育整顿,提高思想素质。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因为人是决定的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的行为是受其主观意识支配的,什么样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出现的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冷、硬、横、推”、乱收滥罚和对待群众的“四难”等各种现象,究其原因是他们在思想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良倾向,集中表现在宗旨观念、法纪观念、道德观念、勤政观念上的弱化和滑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因此,要不断加大对民警的思想教育力度,尤其是要开展“从严治警、执法为民”集中教育,下功夫整顿队伍作风,引导民警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强化教育,使每个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窗口意识”,真心实意地关心执法工作,踏踏实实地在岗位上尽职尽责。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我们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手段,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1进一步完善内部、外部全方位监督,平时加强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节”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建立外部监督新机制,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媒体对执法工作监督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2严格审核。执法案卷的审核主要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裁量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核,是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变更的发生。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3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切实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明显增强。
三是抓住有利时机,查摆整改问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各级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相继开展的“大走访”、“大接访”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我们要进一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执法问题和环节入手,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查摆、整改,规范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规章制度,细化标准,严密程序,明确责任,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又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是加强执法环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引导基层交警要端正执法思想,摆正执法位置,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执勤与服务相并重,杜绝乱扣车、乱罚款的现象。其次是要为交警“减负”,强化交警的职能转变,退出一些非警务工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活动的参与,让基层交警队能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要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活跃“警营文化”,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民警情操,缓解工作压力,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激发民警积极向上的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近日,省公安厅副调研员、督察队队长彭国清率督察组,在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辰溪县公安局督导检查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罗展文全程陪同。
当天上午,督导组一行首先对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在检查完执法办案中心硬件设施、管理台账后,督查组又抽检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嫌疑人进出执法办案场所的全程录音录像。之后,督查组对全局涉案财物特别是涉案毒品、违禁品、贵重物品的流程监管和实物存放进行了细致抽卷比对。下午,督察组又检查了该局受立案、执法记录仪使用、枪库管理以及先锋派出所执法勤务等情况。
近年来,辰溪县公安局坚持改革问题导向,立足基层实战实效,以践行刑事案件“统一入口、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为抓手,紧盯影响执法质量的关键环节,创新执法监督模式,不断将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体系改革向深度推进。县法制大队跻身“全国公安机关执法示范单位”,县公安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湖南省、怀化市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督导检查中, 彭国清充分肯定了该局执法规范化建设所取得的成绩,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抓好执法规范建设工作,彭国清要求:一要统一思想意识。全体民警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公安部、省厅关于规范执法工作的要求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执法水平;二要及时查漏补缺。要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逐项检查,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措施、明确时限,补齐短板;三要做好迎检准备。要客观、全面展现辰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果,确保公安部检查组现场检查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五篇】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
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