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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范文报告(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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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一篇】

一、上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主要精神和内容

(一)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20xx年11月公安部制定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为出发点,以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执法主体、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思想端正、执法主体合格、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上述要求,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大战略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努力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各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常抓不懈的工作局面。

在《指导意见》中具体提出了六项建设内容一是大力加强执法思想建设

1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不断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认识问题,努力克服特权思想和地方、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坚决杜绝漠视群众疾苦、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始终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通过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落实执法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惩处害群之马,使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要通过加强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法管理,使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捍卫法律、忠于职守作为公安民警职业道德的底线,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除暴安良之志,有恪尽职守之德,有规范执法之能,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模范执法者。

二是大力加强执法主体建设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全面实施集中教育训练与岗位自学自练有机结合的经常性练兵机制,不断提高领导

2干部和广大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要积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全面推行执法资格考试考核的要求,认真总结“三考”和部分地方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家司法考试的成功做法,抓紧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及相应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执法岗位门槛,做到凡从事执法工作的民警必须取得相应执法岗位的执法资格,确保执法主体合格。要建立专门人才库,充分发挥专门人才在执法办案中的指导作用。要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不适合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的,坚决调离执法岗位。要加强对辅助人员的管理,尽快出台辅助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其单独从事执法工作。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公安机关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的所有执法民警都具备所在执法岗位必需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和体能素质。

三是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

只有把公安执法工作全部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认真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空白点,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执法活动中最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如交警纠正交通违法、治安巡逻盘查、武器警械使用、群体性事件处置等,抓紧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防止随意执法的各种管理制度,明确各执法岗位的职责要求,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上、制度上、规范上的保障和支持。各级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

3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确定执法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区分轻重缓急,逐步加以解决。要通过坚持不懈的制度建设,使执法依据充分有效,各个执法领域、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程序性、实体性制度健全、可操作性强,每一个执法行为和执法动作都纳入制度、规范的有效约束之中,执法职责界定明确,切实从源头上遏制执法的随意性。

四是大力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

公安民警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要针对当前执法行为方式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大纲,围绕各警种执法的基本环节和流程,研究制定具有要点性、原则性、指导性的执法基本要求和标准,便于民警了解和掌握,指导民警正确执法、规范执法和高效执法,努力提高执法的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执法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梳理、细化法律赋予本级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责,并分解落实到每个执法单位和每个执法岗位。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执法民警个人等不同层级的执法责任,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的呈报、审核、审批、执行等各个岗位、环节的责任,切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要狠抓法律制度的贯彻执行,在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制度实施

4一段时间后,组织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经常性的执法监督,坚决纠正、有效预防不严格执行法律、不按照制度规范操作、随意执法甚至滥用执法权等问题。要以开展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活动为载体,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合格单位作为执法示范单位的必备条件,迅速掀起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热潮。要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下大力气培养、创建不同层次的执法示范单位,使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身边有看得见、学得到的榜样。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执法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并将这些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推动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五是大力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及时、有效的执法监督,是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规范执法的重要途径。针对当前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把执法质量的高低纳入对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和民警个人工作绩效的考评,不断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范围,实行平时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全面建立领导和民警执法档案,实现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动态化、经常化,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主要指标,与领导和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职务升降紧密挂钩。要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警种执法工作实际,明确法律审核把关的主体、确定把关的案件范围和执法环节,建立完善把关机制。要建立不同意见备案制度,将法律审核、

5案件审议中的不同意见记录在案,作为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要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抓紧建立个案执法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健全个案监督程序。要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作用和法制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确保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上级机关交办、司法机关确认以及其他机关移交的,依法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个案,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作出认定,并依法处理,坚决纠正执法过错,坚决追究审批人、审核人和承办人的责任,促使领导和民警自觉依法办事。要完善警务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进度、执法结果和执法文书,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通过多种方式,为公众查阅公安机关公开的执法信息提供便利条件。要积极推行执法告知、治安案件公开调解、劳教案件公开聆询、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公开认定、疑难信访案件公开听证等公开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保证执法公平、公正。要通过不断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使监督制约措施科学、有效,错误的执法行为得到依法、及时纠正,执法过错责任得到严格追究,执法奖惩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六是大力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执法工作信息化是实现执法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总

6体要求,将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列入规划,加大人力和财力投入。要充分借助公安部开发的“执法与监督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这一有效手段,积极推行执法办案的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把信息化手段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做到以信息化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要在公安网上建立执法网页,设置法规查询、执法问答、执法情况反馈等功能,搭建网上执法工作平台,加强网上执法指导和服务,提高执法效率,节约执法成本。

(二)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20xx年3月公安部制定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为确保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公安部成立“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协调、情况掌握、综合分析等工作。公安部有关业务局负责本警种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安排》中提出了16项工作重点,一是深入开展典型引路和警示教育;二是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三是举办执法规范化建设讲座;四是完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五是制定、完善执法制度;六是制定、修改立案和裁量标准;七是制定公安机关执法大纲;八是科学管理执法活动,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九是整改执法突出问题;十是深入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培养、创建工作;十一是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制度;十二是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

7错责任追究制度;十三是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十四是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十五是逐步实现网上执法与监督;十六是积极开展网上执法服务。

(三)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20xx年8月公安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中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通过三年不懈的努力,全区公安机关在更大范围内、更高水平上实现执法主体合格、执法思想端正、执法制度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执法监督有效、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公信力增强,各级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理性、平和、规范执法,人民群众满意。

《方案》中提出了6项工作任务,一是端正执法思想;二是规范执法主体;三是完善执法制度;四是规范执法行为;五是强化执法监督;六是加快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南通现场会和20xx年全区公安局长会议精神,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在全区公安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执法规范化“五项”活动。

“五项”活动的内容,一是整治执法突出问题,重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执法不公正、不廉洁问题,服务态度冷漠问题。二是规范执法制度,是指对地方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本地区公安机关出台的各类执法规范

8性文件(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三是加强执法培训,重点是抓好对公安部新出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的培训工作;全面开展全区公安机关执法资格认证网上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对全区法制监督员进行年度培训。四是保障执法安全,指一线执法民警配备单警装备及执法仪、警务通等执法监控设备。询问、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审讯室等办案场所安装安全防范装置和报警、监控设备,有效保障执法安全。五是创建执法示范典型,是根据公安部及自治区公安厅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办法,培养、创建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的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和示范标兵。(全区创建示范单位1个盟市级、10个旗县级、20个所队级、50个执法标兵)

“五项”活动的步骤方法是从20xx年4月至10月,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区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五项”活动。整个活动大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级公安机关以及各警种部门要结合实际,利用一个月时间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依据方案开展具体活动,大致四个月时间,切实抓出成效。第三阶段大致用一个月时间,进行总结验收。

二、前一阶段我局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

(一)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巴彦淖尔市公安局20xx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为开展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二)为确保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成效,市局成立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贾英祥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各旗县区公安局长、市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充实加强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的力量。

(三)20xx年3月1日起,市局机关各单位办理行政案件全部进行网上流转,刑事案件实行“双轨制”。截止至3月30日,全市网上流转行政案件2963起(市局47起;旗县区公安局2881起其中临河893起、五原365起、磴口102起、乌前旗839起、乌中旗373起、乌后旗73起、杭后233起、河灌分局3起)。网上流转刑事案件1872起(市局26起;旗县区公安局1846起其中临河761起、五原254起、磴口43起、乌前旗462起、乌中旗94起、乌后旗42起、杭后190起、河灌分局0起)。

法制处对市局各办案单位网上流转案件进行审核、测评,测评结果将在下周予以通报。

(四)20xx年3月25日,对市局各办案单位20xx年第一季度的刑事、行政案件进行测评。第一季度市局共办理刑事案件20件,刑拘30人,逮捕26人,取保45人,移送起诉8人;行政案件15件,拘留10人,罚款13人,合并处罚23人,停业整顿9家。截止到3月25日,市局办案单位共交回行政案卷29本(其中治安支队21本、刑警支队2本、禁毒支队0本、经侦支队0本、网监支队5本、出入境管理处0本、河灌分局1本);刑事案件4本(其中治安支队0本、刑警支队0本、禁毒支队0

10本、经侦支队4本、网监支队0本、出入境管理处0本)。法制处现已完成行政案卷13本、刑事案件3本的测评。

(五)3月29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首期《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培训已经开始,培训由法制处、训练支队共同授课,首期参训人员109人。第二期培训班将与4月6日开课,预计参训人员110人左右。培训结束后法制处、训练支队还将采取巡回授课的方式,对全市民警进行全员轮训。

三、下一阶段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公安厅《关于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五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全市公安局办案机关、基层所队要深入调研分析,认真找出本地区、本警种、本所队存在的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找出问题成因和解决办法。

1、根据“三台合一”报警系统数据,从中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当事人,对110接处警等方面进行回访,对110接处警的各种警情进一步规范处置行为(由指挥中心负责)

2、加强规范执法主体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确保公安机关执法主体合格。要大力加强对各类辅助人员的管理,严禁不具备人民警察主体资格人员直接从事公安执法工作。(由政治部负责)

3、抓好窗口单位的执法形象,规范窗口警种的语言行为,

11统一执法语言、规范执法动作,有效解决形象不佳、语言生硬、态度蛮横等问题,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重点是基层派出所户籍窗口,交警部门路上执勤、事故现场勘察等。

(二)规范执法制度。全面清理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对执法主体的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包括规范性文件)及本地区公安机关及警种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完善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制定涉案财物管理制度。

(三)加强执法培训。一是继续按公安部要求对所有执法民警进行《公安机关执法细则》轮训。20xx年4月6日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的第二轮培训开始,法制处拟定于4月20日对市局机关全员民警进行培训。要通过案例教学、实战教学、信息化手段等多种形式,力求将《细则》内容融会贯通,落实到实际执法办案工作当中。二是组织民警有计划、有重点、分层次、分警种地在公安厅已开通使用的“执法资格考试认证系统”网站开展网上培训和网上学习,修满学分的即进行网上模拟考试。三是按《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法制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好法制监督员年度验证及培训工作,验证培训时间不少于二日。

(四)保障执法安全。依托和运用录音录相、视频监控等设备加强执法监督,保证正常调查取证、固定证据活动的进行,同时印证执法过程,以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保障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五)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创建执法规范化示范单位和标兵。4月1日出台《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创建执法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12及评选标准。确定1个县级、5个所队、10个岗位标兵,具体部署落实到基层单位,并以警种主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办公室具体指导的形式抓好落实,争取在全区的评选活动中我市执法办案单位能榜上有名。市局将通过开展此项活动,树立民警身边看得见、学得会、过得硬的规范执法的榜样,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示范和辐射作用,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营造树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

四、存在问题

(一)各执法办案单位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不够重视。有些单位、警种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只停留在一般号召上,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主动研究、部署本单位、本警种执法规范化建设,找准问题,制定措施的少,民警中存在等、靠思想,没有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本职工作挂起钩来,缺少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和能力。

(二)警务平台系统功能不完善,个别法律条文系统内找不到;平台运行缺少技术支持,个别案件需要删除文书或者措施时必须得从后台删除,否则案件不能流转完毕;网上形成证据材料过少,绝大部分是手工制作好材料后录入平台。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二篇】

执法工作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之一,在日常工作中担负着大量的执法工作。公安交警既是公安机关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重要警种,又是与人民群众联系密切的形象窗口。每一位公安交警执法水平的高低,服务质量的好坏都会直接影响到警民关系,乃至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局。因此,如何端正执法思想、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成为当前交警部门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交警基层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意识,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全面开展执法质量整改,确保正确行使执法权,提高交通管理工作水平。

一、执勤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执法态度不文明。个别民警的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文明程度与当前我市地位不相适应。个别民警以管人者自居,对违法当事人态度冷、躁、硬,存在“脸难看”的现象;个别服务窗口民警接待群众不热情,回答问题不清楚,使群众徒劳奔波,存在“话难说”、“门难进”的现象;个别民警为群众办事推三脱四,未切实履行好首问责任制,存在“事难办”的现象;个别民警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 取证,而对违法当事人大声训斥,甚至拍桌子、瞪眼子,缺乏耐心与办法。上述问题的存在,使交警部门虽然做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心血与汗水,但往往因一个人、一件事、一句话的不文明给整支队伍造成了负面影响。二是以罚代处。有的交警为了省事、方便,或在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要求下,对多种交通违法行为,该并处的没并处,该吊扣的没吊扣,该拘留的没拘留,该扣分的没扣分,只是罚款了事。本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却私自变更违法条款,改用简易程序处理。三是自由裁量欠妥当。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甚至出现情节重的处理轻,而情节轻的处理较重的现象,未能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来准确裁量。四是填写不仔细、不规范,特别是交通警察现场执法过程中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处罚决定书》,或者漏登漏填,或者法律条款填写错误。执法台帐之间或台帐与案卷之间不能对照,有的根据台帐查不到卷宗,有的有卷宗却在台帐上查不到登记等等。五是基层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环境难以适应现代基层警务基础工作需要。当前仍有一些民警对公安交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缺乏系统的学习和了解,教育培训工作浮在表面,未能贴近基层、贴近实际,针对性、实效性和系统性不强。基层公安交警任务重、压力大、执法环境不佳已成共性难题,尤其是在道路里程、车辆和驾驶人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交通安全设施投入不足,道路交通管理手段滞后,粗放管理观念依然存在。同时少数执法民警对执法质量不够重视,执法文书的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现象时有发生。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民警整体素质不高。一是部分民警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新形势下执法要求不了解、不掌握。不少新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尤其是近几年刚从地方和转业军人中录用的新民警,只进行一二个月的短期培训,没有经过系统地学习法律和业务知识,对办案有关程序要求知之甚少,不能适应岗位执法要求。一些老民警往往习惯于经验办案,不注重知识更新,对新形势下执法工作的新要求不明确,有的还错误认为规范执法、按程序办案是束缚自己的手脚,会降低工作效益;二是一些民警职业道德水准不高,缺乏应有的工作责任心。在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冲击和影响下,少数民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严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二)学习时间不足。基层交警承担着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疏导、排堵等工作职责,日常工作量就很大,加上各种专项整治、警保卫工作等突发性任务日益增多,使民警可用于学习、培训的时间大大缩短。同时还有来自家庭、生活的压力,导致部分民警心浮气燥,静不下心、安不下神,也无法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

(三)执法环境恶劣。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警察的合法权益理应受法律保护。但是,来自社会方面的原因同样不能忽视。在社会的转型期,一些对社会和政府不满的人员将矛头直指一线执法的交通民警。有的违法人员及事故当事人、亲属借与民警的执法出现矛盾后,煽动社会上不明真相人员对民警进行起哄围攻,使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受到处理和法律制裁,使交通警察失去法律权威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基层执法民警执法不规范,执法粗暴和简单。

(四)执法监督力度不足。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要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对基层交警执法单位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确定一个成绩,但考核结果却难以拉开差距,很多时候存在走过场的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国家重要的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以法治国方略的需要,也是改善公安交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因此,交警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规范执法行为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法制教育培训是基础,执监督是保障,建立执法责任是关键,三者有机结合,才能保障和促进交警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才能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水平。

一是强化教育整顿,提高思想素质。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因为人是决定的因素。交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的行为是受其主观意识支配的,什么样意识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行动。当前在交警队伍中个别民警出现的对群众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冷、硬、横、推”、乱收滥罚和对待群众的“四难”等各种现象,究其原因是他们在思想意识中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不良倾向,集中表现在宗旨观念、法纪观念、道德观念、勤政观念上的弱化和滑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交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因此,要不断加大对民警的思想教育力度,尤其是要开展“从严治警、执法为民”集中教育,下功夫整顿队伍作风,引导民警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强化教育,使每个民警牢固树立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窗口意识”,真心实意地关心执法工作,踏踏实实地在岗位上尽职尽责。

二是抓好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我们一方面要强化监督手段,另一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模式,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1)进一步完善内部、外部全方位监督,平时加强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根据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追究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切实改变责任不明确、查究不到位的状况。在执法工作中,法制部门要提前介入案件进行指导,加强事前监督;通过案件建立台帐和法制审核把关,强化事中监督;通过执法质量检查、评议复核等,完善落实执法活动的事后监督,通过“三环节”跟踪监督,使一线执法民警自觉养成良好的执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建立外部监督新机制,在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媒体对执法工作监督突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2)严格审核。执法案卷的审核主要是对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裁量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审核,是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公平,防止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变更的发生。要从根本解决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性的弊端,把民警的一切执法活动都纳入规范化的轨道。(3)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执法制度和规定,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化。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和追究制度,切实增强民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明显增强。

三是抓住有利时机,查摆整改问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各级交警部门按照上级部署,相继开展的“大走访”、“大接访”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活动,队伍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我们要进一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易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执法问题和环节入手,强化执法监督,深入开展查摆、整改,规范各项工作,切实解决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领域和执法环节的规章制度,细化标准,严密程序,明确责任,使执法工作规范化,既要解决“乱作为”的问题,又要解决“不作为”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进一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是加强执法环境建设,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引导基层交警要端正执法思想,摆正执法位置,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观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执勤与服务相并重,杜绝乱扣车、乱罚款的现象。其次是要为交警“减负”,强化交警的职能转变,退出一些非警务工作,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活动的参与,让基层交警队能集中警力、集中精力去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努力确保道路的安全畅通。同时要全面落实“从优待警”措施,关心和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活跃“警营文化”,开展文体活动,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民警情操,缓解工作压力,努力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激发民警积极向上的精神,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开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三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20xx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为解决事关公安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20xx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李克强总理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切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执法为民为宗旨,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依法履行职责,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稳步提升,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了人民安居乐业。据统计,自20xx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办治安案件940余万起、刑事案件540余万起。刑事立案数连年下降,20xx年较20xx年下降%;杀人、伤害、强奸、绑架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数持续明显下降,20xx年比20xx年下降%;命案发案数逐年下降、破案率逐年上升,20xx年命案的现案破案率达%;盗抢等多发性侵财案件数20xx年比20xx年下降%,社会大局保持了持续安全和稳定。中国已成为世界上公认的最安全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在疫情发生早期,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设立环鄂省际检疫站点,派出警力62万余人次,实行全天勤务,协助转移体温异常人员5万余人,有效切断疫情蔓延通道。在疫情高峰平台期,积极协助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每天部署10万余名警力按照“一院一专班”原则对全国2800余家定点医院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防,全力保障医疗救治和隔离秩序。面对境外疫情蔓延趋势,公安机关切实加强出入境环节管控,完善入境人员核查机制,严密防范境外输入风险。同时,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制售假劣防护物资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疫情期间的社会稳定,为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疫情期间,广大公安民警、辅警不分昼夜、冲锋在前,持续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截至今年6月底,先后有169名民警、86名辅警因超负荷工作等原因牺牲在岗位上。他们用自己宝贵的生命为打赢疫情防控战作出了突出贡献,有力保障了这一特殊时期社会的稳定安宁,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也向世界展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模式。

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基本情况

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执法的核心要求。为切实提升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全国公安机关坚持不懈、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用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忠诚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执法制度建设,构建完备的执法规范体系。执法制度是规范执法活动的依据和准绳,在法治公安建设中具有前提性、保障性作用。针对执法办案实践需要,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执法制度建设,形成了一整套执法办案操作标准,使广大民警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一是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和参与制定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配合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二是完善执法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订情况和执法实践需要,公安部修订完善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针对基层执法实践所需,制定完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印发关于现场执法、调查取证、治安管理处罚裁量等工作规范,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操作指引,规制执法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三是细化类案指引。本着明确管用、服务实战的要求,围绕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办理毒品案件、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惩治暴力袭警等重点工作,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相关罪名适用条件和证据要求,为依法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提供法律指引。

(二)改革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执法权力规范运行。全国公安机关紧盯执法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即时高效、系统全面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一是推进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公安部专门下发文件,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明确立案审查时限,建立接报案、受案立案信息系统,实行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受案立案巡查回访等制度。目前,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了配套实施意见,18个省级公安机关增设了案件管理机构,有效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作为、不规范问题。二是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机制。为解决各警种、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多头对接检察机关,导致办案标准不统一、案件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公安部积极推进刑事案件“两统一”改革,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对刑事案件重点环节进行统一审核,统一对接检察机关,形成侦查部门侦办案件、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的新工作机制,有效强化了对侦查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目前,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均出台了“两统一”实施文件,19个省级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就建立完善工作衔接机制联合出台了文件。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逮捕社会危险性认定、补充侦查等工作出台专门文件,并就不捕不诉案件、逮捕适用等联合开展调研检查,积极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改革后,各地刑事案件退补侦查率明显下降,因办案问题引发的新发信访大幅减少,改革成效显现。三是完善落实人权保障制度。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出台排除非法证据、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工作意见,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防范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应诉、刑事复核、国家赔偿等制度的监督作用,坚持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做到有错必究。不断完善律师会见程序,推行网络、电话预约,会同司法部积极推动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截至目前,全国已有%的在用看守所建立了值班律师工作站。此外,公安部依托公安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建立了网上执法巡查制度,于20xx年、20xx年两次对各地执法办案情况开展网上巡查,及时纠正并通报取证不规范、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执法办案问题。四是深化执法公开工作。公安部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明确规定执法依据和流程对全社会公开,个案进展对当事人及亲属公开,并大力推行网上预约、办理行政许可。各地据此不断拓展公开范围、整合公开载体、强化网上办事,构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阳光警务”新机制。截至目前,25个省区市建立了统一的执法公开平台,22个省区市实现了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网上公开,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科学建设执法办案场所,打造安全规范的执法环境。全国公安机关下大力气狠抓执法办案场所和涉案财物管理场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硬件倒逼软件、环境塑造行为的理念,为规范执法打造了安全、集约、高效的环境空间。一是推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公安部推动各地公安机关对办公办案场所进行四区分设改造,重点将办案区与办公区、群众接待区实行物理隔离,按照规定的办案流程,“流水线式”设置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证据保管、讯问询问和候问等功能区室,并提出“四个一律”要求,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的使用管理,使办案民警按照规范执法的要求,习惯于在摄像头下讯问办案。目前,各地执法办案场所已全部完成规范化改造,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面貌焕然一新。二是开展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公安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打造更为高效、智能、安全的办案基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集约办案,集中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跨区域刑事案件;建立案件监管机制,对案件进行全流程、全要素的监督管控;建立合成作战快速响应机制,调用各部门力量资源,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为破案攻坚提供实时、综合保障。截至目前,全国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已建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1274个。三是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公安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建设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实行管办分离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涉案财物,办案人员不得自行保管;建立运行涉案财物管理信息系统,对涉案财物流转全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一些地方还推动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场所和工作机制。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普遍建成使用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场所。

(四)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创新驱动执法流程规范。近年来,公安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实践就是通过“信息化”促进“规范化”,打造网上执法办案流水线,有效提升执法效能。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公安部部署省级公安机关建设运行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推行网上办案新机制。目前,各地普遍实现执法信息网上记载、案件审核网上进行、执法问题网上预警、法律文书网上生成、案件卷宗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目标,网上办案已成常态。执法信息一旦网上生成不可擅自更改,上一个程序未完成则后续的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形成了执法办案的“单行道”和“快速路”,执法办案更加透明规范,执法监督更加精准有效。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公安部出台专门文件,建立执法全流程记录制度,全面配备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要求网上与网下记录相结合、文字与视音频记录相补充,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各地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普遍设置办案超期、执法数据异常等预警提示功能,一些地方还研发了智能取证指引、自动筛选法律依据和裁量幅度等模块,初步实现执法风险及时预警、执法问题自动发现、执法办案智能辅助。三是推进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各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执法办案海量信息数据资源,总结执法状况、分析执法数据、发现执法问题、掌握执法规律,定期推出执法办案白皮书,对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多维度分析研判,成为执法办案工作的“晴雨表”,为辅助决策、服务实战、工作考评提供重要依据。

(五)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群众提供规范、优质的管理服务。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便民利民惠民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激发了社会创造活力。一是自觉简政放权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在强化安全监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推进审批管理便民化。二是回应群众关切优化公共服务。围绕治安、交通管理、出入境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切实简化材料、简化流程,尽可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只跑一次”。20xx年7月,公安部根据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经报党中央批准,出台《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今年1月以来,先后在治安、交通管理、食药环、出入境等领域出台41项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全面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为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公安部整合网络安全、交通管理等部门网上办事系统和部分省级公安机关网上办事大厅,建成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用户互认、入口统一和事项汇聚,有效提升了服务效能。特别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业务办理,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

(六)强化全警实战实用执法培训,着力提升规范执法能力水平。全国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到民警执法能力是决定公安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的根本性因素,进而下大力气培养、提升民警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素养。一是持续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各级公安机关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和广大一线民警这一主要主体,通过理论中心组学法、法治大讲堂、正反典型案例通报等形式,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培养广大民警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加强和改进执法培训工作。推动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将执法培训列入民警上岗、任职、晋升职务和授予、晋升警衔等“四个必训”内容,持续举办刑法、刑事诉讼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帮助广大民警及时掌握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组织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培训,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会,对规范执法进行实战化、场景式直观演示,切实提升执法培训针对性。20xx年,为全面提升民警职业素养和实战本领,公安部在全警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实战大练兵活动,通过岗位比武、知识竞赛、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锤炼民警能力素质,锻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公安执法队伍。三是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自20xx年起,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基本级和高级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鼓励民警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明确要求未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并将考试结果与民警任职、奖惩挂钩,实现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截至目前,全国在职民警约有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广大民警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

坚持不懈地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公安机关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了有力的能力支撑和机制保障,使民警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能够充分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武器,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力维护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民合法权益。一是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网上网下两个战场,下先手棋,打主动仗,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和手段,深入开展反颠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严厉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深化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坚持凡“恐”必打、露头就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反恐防恐各项措施落实,形成我国反恐怖斗争稳中向好的态势。同时,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确保了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二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依法铲除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大力整治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治安乱点,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3109个、恶势力犯罪集团9947个,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1万余件,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三是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持续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坚决清除枪爆祸患。近年来,持枪犯罪案件保持大幅下降势头,达到历史低值。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命案坚持破现案、防发案、攻积案多管齐下,20xx年全国现行命案发案量较20xx年下降%,并成功破获了一批历时久远、影响恶劣的命案积案,抓获了一批潜逃多年的命案逃犯,伸张了社会正义。四是有效遏制民生领域犯罪多发态势。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20xx年,在公安部部署的“昆仑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侦破此类案件万起,捣毁各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万个,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热切期盼。五是依法防范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涉众型犯罪。持续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紧急止付、快速冻结返还以及诈骗电话通报阻断机制。20xx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万起。连续三年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成功侦破了“e租宝”、“泛亚有色”、“钱宝系”等一批重大案件,有效化解一批重大涉稳风险,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经过全国公安机关共同努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国家社会发展步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期待越来越高,公安队伍的执法能力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公安执法工作面临许多问题和挑战。

(一)国际国内形势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新挑战。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些传统犯罪向网上蔓延趋势愈演愈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多发频发,民生领域违法犯罪问题突出,各类不稳定因素交织叠加,公安执法的形势和任务艰巨复杂。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公安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对公安执法工作的要求已不仅满足于保障安全这一层次,对执法公开、公正、文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公安机关与时俱进提升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三)公安队伍执法理念和执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有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习惯凭经验办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不足,对现有法律不了解、不会用、不敢用,导致案件定性不准、采取强制措施不当;有的不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存在粗暴执法、过度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保障机制亟待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警力不足仍然是老大难问题,“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得到较好解决,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影响了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发挥,民警职业保障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

(五)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力度尚需加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成效不巩固等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和民警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基础性、长期性认识不够;一些地方受经济条件制约,基础薄弱,欠账较多,工作进展缓慢;有的地方工作浮于表面,工作措施不实不细,导致部分改革举措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公安机关“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为公安机关新时代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工作会议部署,牢牢把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积极适应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努力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新时代使命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推动公安执法工作进一步发展进步,提出以下工作措施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锻造新时代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队伍建设是规范执法的根本、基础和保障,必须坚持抓执法与抓队伍相结合,按照“四个铁一般”的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铁军。公安部已部署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开刀,深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以整风的精神和自我革命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继续强化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健全完善招聘、待遇保障等制度,切实用好这支队伍。各级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安工作在政策、经费、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为执法工作提供规范实用的操作指引。全面贯彻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及时出台法规、规章,分门别类地规范执法流程,细化操作标准,切实解决制度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为一线办案提供更具操作性的制度指引。同时,针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动检法等部门出台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不断健全打击违法犯罪制度体系。提高科学建章立制水平,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切实保障公安执法决策和制度的合法性、科学性。

(三)强化组织督导,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化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严格落实受案立案和“两统一”工作机制改革各项要求,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计划完成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任务,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大数据深度应用,借助办案环境改造和科技力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和监督管理的效能。要动员全警力量,全面压实责任,持续跟踪督导,下大力气攻坚克难,坚持不懈地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切实提升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有关公安工作的立法。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公安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目前人民警察法中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职责任务、警务保障等方面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人民警察法的修订工作,合理界定警察职责权力,完善警务管理体制,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此外,建议根据当前社会治理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需要,修改、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看守所法等法律,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地方立法的调研和指导,为完善社会治理、打击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五)在刑法中单独增设袭警罪。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受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多起性质恶劣的袭警案件引发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社会各界纷纷呼吁严惩此类犯罪。暴力袭警严重冲击法律底线,损害党和政府权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也严重伤害广大民警的职业荣誉感。虽然刑法中有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但尚不足以对暴力袭警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为严惩袭警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的良好氛围。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列席会议的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安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必将有力推动法治公安建设的长远发展。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促进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持续深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公安,为履行好新时代公安机关使命任务,维护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开展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第四篇】

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

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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