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集聚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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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第一篇】
近些年,我们在认真研究分析了影响农村和谐稳定的主要问题,发现一些村在重大经济事项处理上缺乏公正性,造成了群众猜忌和不理解,针对这种情况区纪委、农委、经管站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开展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试点工作意见》,每个乡镇选取试点村推行此项工作。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明确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范围。是指农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住宅开发、旧村改造、新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进行招投标的;还有纳入村民代表会民主讨论决定,符合《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大额资金管理的事项,除去家庭承包以外,不宜采取承包方式的果园、片林、林带、散生果木树、养殖水面,村集体所有的厂房、场地以及其他建筑物,农田土建、水利、电力、道路、桥梁新建和改扩建等,也要执行招投标制度。
二、明确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民主程序。一是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组成;二是制定实施方案;三是发布招投标公告;四是受理和审查;五是评标;六是签订合同;七是监督与指导。
三、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领导小组,指派专人抓好试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规范文本,邀请乡镇司法所、区公证处培训村级工作人员,建立工作经验交流制度等。
实践成效:经过一年的试点经验,全区已初步形成了村级重大经济事项招投标规范制度,拓宽了村务公开范围,增强了村级民主决策的透明度,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强化了村经济活动公正、公平性,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如:田家村党支部采用招投标方式拍卖了村铸造厂的废铁,在村民代表的全程监督下,10多家公司和多名个人公开竞标,200多吨废铁经拍卖获百万元,比预期多出10多万元,得到了村民的一致拥护。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第二篇】
第一条为规范我处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障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关于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应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三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单位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集体决策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重大事项。
第二章 重大经济事项内容
第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内容包括:本单位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本单位和全单位系统的资产规模、基础设施、装备条件、信息技术、技术状况以及监管能力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追加预算安排;
(二)自治区补助市县项目预算方案安排;
(三)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规划及项目设立;
(四)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五)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重大基建的立项和设计方案;
(六)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技术方案;
(七)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工程设计方案变更、工程施工方案变更;
(八)单项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基建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
(九)单项30 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要政府制定采购大宗物资的政府采购需求方案;
(十)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单位领导有权调动、使用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内,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规定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50万元以上);
(二)超预算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会议形式
第七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集体研究决定的会议形式。主要有单位领导班子会、专题会等。
第八条 决策会议的组织形式、参会人员和会议安排按单位相关会议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 决策主要程序
第九条 决策主要程序
(一)确定议题
1.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成员提出的决策建议可确定为决策议题。
2.单位财务部门根据重大经济事项内容提出决策建议,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确认后可确定为决策议题。
(二)调研考察、论证评估
1.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之间、部门之间进行必要的沟通并履行本单位的内控流程。决策事项议题的有关材料应在集体决策会议召开前送交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单位领导审阅,审阅通过后送每位参会人员,并保证其在会前有必要的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的意见;
2.重大经济事项涉及本单位重要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重要经济合同、重要经济决策的内容由单位审计部门或代理律师进行法律审核把关;
3.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设计方案、技术方案、采购需求方案事项,重大项目管理部门应事先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4.对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其使用用途、合法性、合规性、程序性、预期效益、风险规避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判断,并形成相应的报告,提交会议决定。
(三)会议准备
根据重大经济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决策方式,单位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组织筹备决策会议,按照会议要求准备会议材料,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列席)会议人员,召开相关会议。
第五章 决策要求
第十条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采取相应的会议形式,对重大经济事项作出集体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会、办公会、专题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对决策结论负责,单位党组会、办公会、专题会应在事后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如有重大议题或者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出席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举行。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 集体决策议决事项,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论证,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第十三条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参与人及意见、决策结论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资料,存档备查。
第六章 决策实施
第十四条 重大经济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单位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意见。
第十五条 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后,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在决策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决策失误并调整完善决策方案。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相关法规规定的项目实施程序,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诱、拖延。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单位领导班子报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单位领导班子要在每年年底向上级部门报告贯彻本办法的情况。
第十八条 单位监察部门负责定期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和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建立重大决策后评价机制,并将有关情况向单位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依法保密的事项以外,要定期或不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都应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给本单位和系统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第三篇】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效果情况【第四篇】
根据调研安排,我就有关工作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2017年有关工作情况
(一)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17年,全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亿元,按不变价计算,比上年增长%,增速与全市平均水平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比上年增长%。三次产业占GDP的比重约为10:58:32。全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固定资产投资完成亿元,同比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同比增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81元,名义增长%,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929元,名义增长%,总量、增幅均位居全旗第一。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亿元,同口径增长%。
(二)统计工作完成情况
常规统计工作稳步实施。按照联网直报要求,强化数据协调,严格审核把关,高质量完成了工业、能源、投资、劳资、科技、服务业、农牧、电子商务、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各专业2016年报和2017年定期报表任务。完成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服务业、畜禽监测抽样调查和个体经营户跟踪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等多项调查任务以及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统计支持。
圆满完成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任务。坚持谋定而动,按照“一本书、一张图、一定深入到农户”工作思路和要求,深入万农牧户和250多家农牧业经营单位进行普查,全面完成我旗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任务。盯紧业务保障、技术保障、样本核查、质量控制等重点环节工作,完成了2017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摸底和PDA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统计保障能力不断强化。一是夯实基础建设。充分借鉴基层统计基础建设经验,精心打造各镇统计站,配齐配全软硬件设施,4个镇统计站全部达标。从制度、人员等方面入手强化数据档案管理工作,推进统计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二是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按照“凡涉及必培训”原则,通过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年报培训等方式,提升统计队伍整体素质。全年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0余期,培训近千余人次。三是通过在线监测、实地查核、分类培训等方式,扎实做好“企业一套表”工作,切实提高联网直报报送效率及准确率。四是狠抓名录库建设,坚持精准动态管理,夯实“应统尽统”基础。2017年,全旗新“入库”企业330家,新增限上企业13家(其中,批发零售业3家,住宿和餐饮业1家,服务业1家,工业及其他8家),限上转限下企业15家。
注重数据分析,打造统计服务新功能。按照推进统计由“数库”向“智库”转变的思路,着力补齐服务的短板。一是撰写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通过横向、纵向的系统对比,提出问题和建议,切实发挥党委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全年编发《统计信息》6期。二是开通“鄂前旗统计微讯”微信公众平台,定期更新统计动态、统计分析和法律法规,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掌握全旗经济形势、了解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提供重要渠道。三是编印《鄂托克前旗统计季报》手册,分送旗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搞好统计服务。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从2015年7月起,我旗先后作为全区、全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试点,探索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建立了首套旗县级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台账。坚持实物与价值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存量与流量并重,先实物后价值、先分类后综合、先存量后流量的原则,建立了旗、镇、嘎查村和户“四级”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及台账,确保实时监测自然资源资产数量与质量变动情况,准确掌握自然资源资产现状。二是建立了首家旗县级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平台。在完成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表和流向表填制工作基础上,依据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体系,建立了自然资源资产数据管理平台,完成了指标数据采集、价值核算、统计分析、指标分类、系统管理等五大功能搭建,极大方便了各领域数据的动态管理,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初步构建了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根据我旗自然资源资产的特征,选用符合地区实际的自然资源资产定价规范与标准,采用不同的价值计量方法,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体系,科学合理的体现了自然资源资产数量、质量与价值的对应关系。
2017年,围绕经济运行和统计工作,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推动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2017年,我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报能耗万吨(实际能耗万吨),预计单位GDP能耗为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预计十三五期间,我旗新增煤碳、煤电、煤化工、天然气等工业投产项目19个,预计就增能耗达到2876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耗总量增幅远远大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单位GDP能耗逐年下降的目标难以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为下一步建立精准的管理台账奠定了基础,但因跨行业、跨部门协调难度大,认定标准不统一,差异化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这些问题,恳请市统计局帮助解决。
二、2018年有关工作情况
(一)产业发展及经济预期目标。2018年,预期经济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和8%;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三次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方面,重点抓好三个层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新型工业发展层次。围绕煤炭清洁利用,煤电一体化、煤化工产业延伸化发展,全力推动4个2×100万千瓦电厂开工建设,抓实华星煤制气和煤制烯烃项目审批建设,以提高就地转化促进煤炭绿色开发,建设国家级清洁能源输出基地。统筹抓好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油气资源开发力度,扶持壮大LNG产业发展,年内实现天然气产量45亿立方米以上,LNG总规模达到150万吨。抢抓电力外送捆绑新能源的重大机遇,提早谋划落地一批风能、太阳能项目,构筑起以煤为基础,电力为支撑,煤化工为主导,清洁能源为补充的现代工业体系。
二是提高现代农牧业发展质量。深化拓展“品质三农”创建培育,推动基础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积极发展观光农牧业、体验农牧业、创意农牧业,深化农牧业与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深度融合,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田园综合体,促进农牧业全产业链条升级。积极鼓励扶持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深化农企利益联结,发展精深加工,培育品牌,提升品质,着力构建以“规模化、产业化、组织化、品牌化、市场化、标准化”为特色的现代农牧业“鄂前旗模式”。
三是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突出抓好全域旅游,主动融入银川旅游大市场,以“1+6”红色培训教育基地为载体,深度谋划周末游、自驾游精品线路,拓展丰富红色游内涵和形式,带动观光游、体验游、田园风情游等业态快速发展,构建全域体验、全域感悟、全域观光的大旅游格局,打造国家西部红色旅游示范区。统筹抓好电子商务、商贸物流、健康养生产业发展,抓好水洞沟景区、敖镇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以需求定服务、以需求拓市场,形成新的产业增长极,构建多点迸发、多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二)统计重点工作。根据新时代、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和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我们重点围绕四方面做好统计工作。
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一是发挥好统计职能作用。对统计工作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把更多的功夫下在揭示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倾向性问题上,为旗委、政府靶向施策提供依据。在制定政策、研究社会经济问题、作出重大部署时,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切实把统计工作抓在手上,经常听取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工作中的经费、设备、人员等问题,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推动统计体制改革。一是抓好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按季度进行GDP核算,加强与各行业的协调对接,确保我旗核算数据与全市数据相协调、相匹配;固定资产投资、科技统计方面,要深入企业加强协调对接,加快适应统计新方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方面,做好六大领域53项指标的协调调度与核算工作。二是抓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继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和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变动表编报工作,整合和比对全旗土地、林业、草业、水、矿产等主要自然资源自然基础数据,进行差异化分析,通过部门联动,消除差异,构建“一张图”数据库。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培训,抓好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统计违纪违法查处力度,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社会氛围。
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按照覆盖全面、更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动态、精准掌握企业运行情况,确保企业第一时间入库。二是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数据质量工作办法与管理责任制,加大“一套表”数据的层层核实检查力度,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及时性,实事求是地反映我旗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三是强化对企业数据质量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数据异常波动情况及原因,杜绝缺漏项、异常数据、严重逻辑性错误等问题。
做好各项普查调查任务。一是全力以赴做好四经普前期组织筹备工作。按照上级统计部门要求,抓紧各级普查机构和经费的落实,及时组建精干高效的普查队伍;做好单位清查摸底工作,摸清我旗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个体经营户的数量、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确定普查单位不重不漏;抓好普查宣传的组织与策划,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努力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普查环境。二是实现“三农”普成果最大化。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成果,提供详实“三农”基础信息;认真组织好普查资料的开发,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政策分析。同时,组织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和夏季农牧业普查等其他常规性普查、调查任务。三是拓宽社情民意调查范围。围绕大美丽鄂前旗建设探索开展自主调查。统筹做好深化改革、放心消费城市建设等专项委托调查任务。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意见》精神,我们制定了《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和《鄂托克前旗自然资源资产统计监测台账建设方案》,待审核通过后印发实施。同时,正在筹备成立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中心(设在统计局),已进入报批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