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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奖励方案【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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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一篇】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全市学生的学习积极性,绥芬河市市政府特拿出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在初升高中成绩优异的学生。按xx年全市初升高成绩总排名,经学校审查研究,绥芬河市高级中学决定对刘新等20名同学予以表彰奖励。初升高全市排名1-3名,各奖励3万元;4-10名,各奖励2万元;11-20名,各奖励1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同学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希望其他同学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同学们要把成绩和荣誉作为新的起点,以更加饱满的学习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学习中去,再创佳绩!

绥芬河市高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二篇】

各年级、各班:

在xxx—xxx学年度第一学期,我校涌现出一批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敢于争先,成绩优秀的同学,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同学们奋发进取,争创佳绩,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在期中质量检测中成绩优异的高烽燕等35名学生进行表彰奖励,望全体学生向受表彰的同学学习,同时也希望受表彰的同学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优秀奖、进步奖名单:(共计35人)。

xxx。

xxxx年xx月xx日。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三篇】

各行政村、机关单位:

xxx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镇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工作,奋发进取,较好地完成了镇党委、政府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有效地推进了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群众投身全镇各项事业的热情,镇党委、政府决定,对xx党支部等8个先进集体、xx等4个先进单位、xx等3个先进企业、xx等22名先进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

镇党委、政府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单位和个人要继续保持争先进位的锐气,以更高的标准,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勇当加快发展的排头兵。同时,希望其他行政村、机关单位和个人要以先进为榜样,正视不足,寻找差距,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创造新的业绩,为建设富裕、平安、绿色、文明、和谐的幸福清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清水镇获奖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xxx。

xxxx年xx月xx日。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四篇】

各村、县派驻单位、学校:

为隆重庆祝第31个教师节,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我镇教师队伍建设,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性,全面推进我镇教育事业向前发展,经研究决定对胡玉芬等6位受县表彰的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陈倩等12位受镇表彰的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彰的教师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全镇广大教育战线工作人员要向他们学习,以教书育人、科教强镇为己任,认真工作,为我镇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不断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xx镇优秀教师名单。

中共xx镇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xxxx年9月9日。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五篇】

公司各部门、车间,万盛新公司公司,新路标公司:

在20xx年的工作中,公司全体干部员工奋力拼搏,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年度的“评先”工作,根据《公司优秀员工评选管理办法》,经民主推荐、组织评审和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核,决定对刘德才等5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公司优秀干部(10名):投资管理部澹台生、七八车间高延锋、成品一车间王培川、财务部张立浩、精制二车间刘德才、万盛新公司王建锋、万盛新公司尹国胜、万盛新公司张赛、新路标公司卢军栋、刘环环。

以上人员授予公司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奖金3000元。

xxx。

xxxx年xx月xx日。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六篇】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依据教委教师奖励基金分配方案,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根据从事教学工作性质的.'不同,将学校全体教师分为理论教师和实习教师两部分,各自独立进行教学考评。

理论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量为依据;实习教师教学考评以教学质量、教学工作量和完成临时性任务为依据。

1、理论教师:教学质量60%,教学工作量40%。

2、实习教师:教学质量50%,教学工作量30%,完成临时性任务20%。

1、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及权重。

1)理论教师:包括五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作业批改1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实习教师:包括四项,其中课堂教学30%、教案评比30%、学生评议教师10%、教学常规检查20%。

2、说明:

1)课堂教学由教学研究室负责,组建听课评委小组,听课评委采取课堂听课的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打分。

2)教案评比、作业评比由综合办或实习办负责,平时检查与期末集中检查相结合。

3)学生评议教师由学生依据授课、辅导、作业等项不记名对本班任课教师进行评议打分,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

4)教学常规检查,综合办或实习办组织,检查教师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视教师违纪情节依据“教学常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以上考核项得分加权计算,得到教学质量分数。

1、教师工作量上半年计算3-6月份,下半年计算9-12月份各四个月的课时总量。

2、最高课时量得分为100分,最低课时量得分为40分,其余教师的课时量依据插入法计算其课时量得分。

1、理论教师按教学质量占60%、教学工作量占40%计算总分,并排序。

2、实习教师按教学质量占50%、教学工作量占30%、完成临时性任务占20%计算总分,并排序。

3、依据综合排序,进入总数前65%的教师为获奖教师。

4、教师奖励基金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比例为20%、30%、50%。依此确定获奖教师名单,并报教委办公室。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东部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xx-2018年)的通知》(温政办〔20xx〕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设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奖励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基础教育公办与民办学校。具体奖励方案如下:

树立全面、全程、全员、绿色的教育质量观,坚持“全面导向、改革导向、增量导向”的奖励原则,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机制。

(一)“全面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追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质量观,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坚守学校安全、德育、体育、减负等工作底线。

(二)“改革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向改革要质量,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让扎扎实实推动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并取得成效的中小学校得到奖励。

(三)“增量导向”。奖励方案要引导中小学校关注学业成绩的增量,在不同学业成绩基础上追求增量,增强学校主动发展意识和持续发展能力。

通过奖励,引导学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教学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学校与教师积极性,扎实推进课程改革与课堂变革,不断改进学校德育、智育、体育、艺术教育等工作,力争经过五年的努力,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达到以下标准:

(一)义务教育学业合格率达到省均水平。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主要指标达到全市前四水平。

(三)高中学业水平的合格率达到97%,高考录取率达90%。

(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课堂变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五)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达标达到95%、综合素质显著提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主任教育教学奖励资金列入区财政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设以下三类奖项:

(一)学业质量奖(76万)。奖励学业质量高或提升幅度大的公办与民办中小学校。小学学业质量奖约26万元、初中学业质量奖约30万元、高中学业质量奖约20万元。

(二)精品项目奖(16万)。奖励积极推进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学新常规建设、校本研训示范校建设成效显著的幼儿园、中小学校项目组成员。精品项目分精品课程、精品教改项目(包括教育评价改革项目)、教学常规管理精品校、校本研训精品校,每学年评出8个项目,每个项目奖励2万元。

(三)优秀成果奖(8万)。奖励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教科研成果(论文、课题)、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获得者;市一等奖及以上艺术节与科技节作品的指导教师、市“小数学家、小科学家、小文学家”的指导教师。

(一)申报学业质量奖、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必须要具备以下前置条件:。

1.平安校园考核不低于850分,年度内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2.学生体质健康合格达95%及以上或比上年度提高2%。(高中数据采用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高校新生体质健康合格率”)。

3.认真践行“四品八德”教育,有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与具体行动。

(二)申报学业质量奖的学校,学业评价指标达标有以下要求:

1.小学:当年度小学学业合格率达到区均值及以上,或学业合格率在全区排位名次比上年度有进位。

2.初中:(采取团体捆绑式评价)当年度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前20%、t总分、后20%)至少有两项指标达到市平均水平或比上年度有提升。

3.高中:当年度高中学考累计合格率要达到93%及以上或增长率达到4%及以上且高考录取率达到88%以上。

(三)申报精品项目奖的学校,具备以下条件:

1.精品课程。依据学校课程规划开展课程建设、实施、评价、管理,做到科学、有效、精致,在两个年级及以上实施。

2.精品教改项目。根据学为中心教学改革方向,开展课堂变革、作业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取得很好成效;或推广与深化“基于作业单的互助课堂”项目成果,成效显著。

3.教学常规精品校。根据市教学新常规,结合我区“基于作业单互助课堂”项目成果与学校实际,积极推进教学新常规建设,成效显著,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4.校本研训精品校。认真落实市、区有关校本研训要求;基于校情,创新开展校本研训工作,亮点鲜明、成效显著。

(四)申报优秀成果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度师德考核合格及以上。

2.申报成果奖项由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活动。

3.获奖艺术节作品、科技节作品、“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教师必须全程参与指导,有完整指导活动记录。

一学年奖励一次,奖励考核期为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1.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根据学业评价指标计算积分,再根据积分计算出各校学业质量奖的金额。(具体见附件:学业质量奖的计算方法)。

2.学业质量奖发给学校,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奖金分配方案发放给教师。

(1)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注重毕业年级,兼顾基础年级。

(2)学校奖金分配方案要向一线教师特别是教学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

(3)学校奖金分配方案兼顾那些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课堂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的非考试学科教师的贡献。

(二)精品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精品项目认定程序。

(1)学年初由学校申报创建精品项目并提交方案与工作行事历。

(2)学年中由文教体工作局组织督导组进校督促与指导精品项目的培育。

(3)学年末由精品项目考核组对申报学校条件与项目成果进行认定,择优确定精品项目。

2.精品项目奖发放给学校,由学校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效益予以分配。

(三)优秀成果项目奖的奖励办法。

1.市一等奖:论文500元/篇,优质课、班主任基本功大赛1000元/人,艺术节指导奖、科技节指导奖1000元/项目,课题成果奖20xx元/项目;市小文学家、小数学家、小科学家指导奖3000元/生。

2.省二等奖、省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一等奖分别按市一等奖的、、、倍数计算奖金。同一项目取最高奖,不重复累加计算。

3.优秀成果奖直接发放给有关教师本人。

(一)区财政要保障每年100万的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资金。若当年度质量奖励发放总额不足100万,财政按实际金额安排预算。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资金不列入绩效工资范围。

(二)文教体工作局要成立主任教育教学质量奖工作领导小组和评估小组,确保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实施奖励方案。

(三)文教体工作局全程监督主任教育教学奖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奖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挪用、挤占。督促各学校要充分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提高奖金的使用效益。

(四)文教体工作局根据我区教育发展,可视情况对本奖励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使之更好地促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本方案自20xx年8月7日起开始实施。

教师教学奖励方案【第八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和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充分发挥督导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

对县域内从幼儿园到普通高中学段的公、民办学校(园)实行分组评价。共分六组。

(一)高中组为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部;

(二)初中组为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三)小学组为局属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和各乡镇中心小学校本部;

(六)其他学校(园)组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特教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其他幼儿园由职能股室单独评价。

(见附件)。

(一)学校自评。学校建立自评领导小组,制订自评工作方案,发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家长等参与自评工作。自评应做到真实、客观,既要总结成绩与经验,也要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发展对策。按照学校发展概况、规划实施的主要成绩、年度目标达成程度分析、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理由及失分原因、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新学年(期)目标调整等方面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督导办)。

(二)随访评价。督导室成立评价专家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重点对办学行为、课程改革与实施、学校管理以及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情况进行“四不两直”检查。原则上每学期开展一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验证、查阅材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推门听课等方式,按照评估细则进行赋分。

(三)集中评价。主要考评学生、教师、学校教育教研获奖情况、总结性材料(自评报告)等,每学年一次。学年结束,局督导办会同局有关股室进行集中评定。

(四)综合评价。在完成上述三项评价工作后,对下列各项指标进行评价,一并汇总。

1.党建引领(意识形态(党建团建、队建等)。局党建办联合局团工委评价赋分。

2.开学工作(规范办学)。教育股结合开学工作检查、“双减”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教育股、体卫艺股结合“五项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评价赋分。

3.学额巩固。教育股评价赋分。

4.中职招生。教育股根据初中学校完成县教体局下达的职教招生任务情况评价赋分。

5.德育与劳动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6.信息宣传。由局办公室(信息宣传中心)根据各校(园)学年度内报送信息的质量与数量进行评价赋分。

7.学区工作。督导办联合教育股评价赋分。

8.学前教育。教育股评价赋分。

9.安全管理。办公室评价赋分。

10生源稳控。教育股依据有关文件,对全县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和全县中考生源稳控情况进行赋分。

11.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县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县教学研究室出台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奖惩办法予以评估。

12.体育与体质健康。体艺卫股评价赋分。

13.特长发展。监测中心对参评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体育与艺术教育进行监测、评价赋分。

14.教师发展(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人事股会同县教师进修学校,结合教师聘任、研修与培训等开展情况评价赋分。

15.支教工作。人事股评价赋分。

16.满意度调查。人事股组织,根据参评学校(园)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17.特色校园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18.文明校园创建。办公室评价赋分。

19.新优质学校创建。教育股评价赋分。

20.奖励与处罚。

1.奖励。参评单位在某一方面获重大奖项奖或因工作突出,年度内在市级以上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媒体上报道宣传学校的做法的,按照等级进行赋分,累计封顶10分。

2.处罚。由教体局纪检组、办公室、人事股等提供依据。学年度内学校教职工个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5分,扣完10分为止。凡因学年度内各单位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节能减排、统计造假、党风廉政、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方面被问责或被上级通报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评估细则扣分外,均实行“一票否决”,该学年度不得被评为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

(一)高中、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局属小学(中心小学校本部)、村小。所有评价项目得分之和就是该校本年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教学质量分是以县监测中心提供的参与监测的各年级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高中满分为60分,初中、小学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该校的教学质量得分。

(二)中心小学。校本部办学质量得分的70%(不含教学质量分),加上样本校办学质量得分的30%(不含教学质量分),再加上学区学前教育评价得分、学区集中评价分值和中心小学教学质量分即为中心小学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的最后得分。其中中心小学(学区)教学质量分以全学区参与监测的各年级总评得分为基数,分别按比例折算后(满分为50分),再取平均值,即为教学质量得分。

(三)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分开统计,初中部纳入中学部分评比,小学部纳入局属小学和校本部评比。

(四)幼儿园。根据评估细则,结合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结果进行评价,并确定等次。

(五)特教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要采取实地查验方式,重点对工作计划的落实、年度报告的提交以及有关表彰奖励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等次。

(一)评价等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结果采用等级评定,分六组,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乡镇村小组、幼儿园组和其他学校(园)组。各组按工作实际和相应比例分别设立“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8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2.“良好”等次学校(园)数量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取同类学校(园)数量的30%(并列计入)。

3.“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及以上的学校(园)。

4.“不合格”等次学校(园)为考核得分占考核总分60分以下的学校(园)。

(二)结果公开。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和市教育局。

依据《教育督导条例》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规定,设立五河县中小学(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奖,督导评价结果作为学校(园)年度考核、校干考核、奖惩、任免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一)每学年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情况进行通报并表彰,对获得优秀等次单位授予“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先进单位”称号。

(二)对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并限期一年整改;对连续两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在同类学校(园)中倒数第一或连续三年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得分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调整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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