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样例(优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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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篇】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学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级学院正院长以上领导干部及58周岁以上、正教授职称的员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6: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分上、下午分别考勤。
(二)二级学院实行值班制度,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检查、记录、报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级学院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科级以上教职工值班。
(三)保卫处、总务处等工作岗位实行轮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对出全勤及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学院给予全勤奖。
四、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
1、上班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工资10元;。
2、上班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15元;。
3、上班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25元;。
4、当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二)早退。
1、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三)擅离工作岗位。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四)旷工。
1、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并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2、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学院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缺勤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病假证明,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
2、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资。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全年病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病假届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继续治疗病休或因病仍无法正常工作的,视为自动离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者,每天扣工资25元;事假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外,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婚假。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正常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
(四)产假。
1、女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生产时给予5—个月全天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产假可在产前休息,但产前休息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怀孕,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学院给予每日半天(1个下午)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
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完全由社会统筹负担,没有参保的由个人负担。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丧假3天。
(六)带薪学习、培训。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期间仍计发工资的为带薪学习、培训。
2、员工带薪学习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停发其他项目的工资。
3、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定《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长期休假的处理。
员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级以上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七、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直接上级,按以下程序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八、考勤汇总与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门为单位将请假单及其他缺勤情况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汇总送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将缺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逾期不报及瞒报舞弊情况,经证实后扣罚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工资每人每次50元。
九、补充说明。
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如因在原单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职务而不能出满勤者,需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经院长批准后,视为出勤。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树立优秀的机关公务工作形象,实行科学规范管理,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以科室为单位,按日记载出勤情况,在工作期间内不得打牌、下棋、玩游戏或上网聊天,不得随意串岗聊天或在工作时间办私事。
由局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迟到早退情况1—2次,抽查情况记录备案,纳入个人年底考核评比。
局内定期安排集中学习,除特殊情况外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确需请假的,区管副职干部向局长请假,其他干部向党委副书记请假。所有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任何人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的,一律按缺勤处理。
三天以上病假须凭医院诊断证明,按病休天数据实记载,逾期未上班者按缺勤处理。
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事假一天由科长批准,二天(科级干部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一般干部、工作人员三天及以上、科级干部二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区管副职干部事假一天由局长批准。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均由局办公室及各科负责人做好记录,年终按区人事局和局机关百分考核办法执行兑现。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五篇】
1.班主任每学年至少到本班学生家庭普访一次,特殊情况要及时进行家访。
2.教师家访要做到以下几个必访:
(1)学生缺席必访;
(2)学生病假超过一周必访;
(3)学生之间出现纠纷必访;
(4)发生意外必访。
3.教师和学生家长时应态度诚恳、友好,注意方法,不应该带着“告状”的目的进行家访。
4.教师不得借家访之机向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不得接受家长的礼物或宴请。
5.学校要将教师的家访工作作为对该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六篇】
机关单位,对于全体干部职工如何进行考勤管理呢?应该制定怎样的机关管理制度呢?以下的相关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全体干部职工均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考勤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到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通知办公室方可。
四、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请假1天以内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3天以内者,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3天必须向局长请假。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五、实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来抵冲。
六、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办公室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七、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于因工作无法年休的工作人员休假延续。
八、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九、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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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七篇】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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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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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一)工作时间:。
第一条实行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小时。
第二条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上午下午。
(二)考勤规定: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综合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勤。
第二条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5分钟后,30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迟到两次以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10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半日处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
旷工扣款规定: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第五条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综合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员工事先未向综合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外出登记表》向综合部进行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三)加班管理。
1、定义。
第一条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第二条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时间,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第一条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第四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调休时间计算:
阳光家政托管合育阳光少年。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六条加班补贴计算:
1、加班补贴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15日(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五)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第一条《加班申请表》在综合部处领取,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后有效,加班统计周期为当月加班时间。
第二条没有部门主管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加班申请表》进行保管及加班申报。
第三条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汇总交综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六)假期规定。
1、事假。
第一条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期。
第二条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1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第一条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阳光家政托管合育阳光少年。
第三条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婚假。
第一条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7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五条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第一条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第二条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产假。
第一条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第二条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
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多休产假3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15天。
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30天。
第三条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第四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第五条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6、计划生育假。
第一条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明文件,给予3至15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3天。
节育手术5天(男)、15天(女)。
第二条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门证明,可休假1天。
第三条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部审核,按规定批准。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第一条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综合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务室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8、公司年假。
第一条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第二条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5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三条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条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五条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主管、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严格按国家法定假日执行。
八)、请假流程。
第一条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至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齐有效证明。
2、《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综合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经审批后,由综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回单位报到当日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4、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九)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十)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九篇】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天以内,由年级组长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各部门主任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3 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7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男女双方均为晚婚,且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第一胎24岁)的,15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 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1)男年龄55周岁以上,女年龄50岁周岁以上,工龄30年以上,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本人申请,经校委会批准后,可准予长期病假,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10%.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二、缺勤考核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学校日常考勤管理制度【第十篇】
1、上,下午上课时必须要在上课前五分钟发照片。(如10点上课最晚9:55发)以我微信收到的时间为准。如在工作期间遇到问题提前沟通者,处罚减半。
2、如果我收到照片的'时间迟到了,我会有反馈截图的。如有出入请在当天晚8点前主动与我沟通联系。没有与我沟通的,就以收到的照片时间,按照制度处罚。
3、如果迟到,请在第一时间拍照发给我。总之不管迟到与否都要发照片。如实在忘记必须有证明人给你作证。否则就按照旷工处理了。如发现相互包庇隐瞒的两人同受处罚。请大家严格要求自己,相互监督。
4、上课迟到15分钟按旷工处理。单位开会或培训活动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
5、如果忘记发照片且没有证明人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6分,罚款100元,检查一份,开会宣读。
6、以上事宜无论是主课老师还是助教老师都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并且发送照片。
处罚不是目的,望各位老师严格遵守中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