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意见范例(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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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意见1
这不是因为少数派的意见一定正确,而是因为少数派的意见非常重要,其价值在于:它能够为市场提供相反的思路,帮助投资者揭示未曾注意的风险,有时候,如果少数派的看空逻辑错误,反而会增强投资者看多的信心。当然,它也容易搅乱投资者不坚定的态度。
看空三剑客
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在一片看多的氛围中,国内一直看空的主要有三个代表:徐一钉、韩志国、房四海。
徐一钉,这位来自民族证券的首席策略分析师,在今年1月下旬,市场欢呼牛市即将开启之际,他宣布A股已进入中期调整。当时他微博称,在3000点之上,由于A股堆积的筹码越来越多,使得上档密集成交区的压力越来越重,而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之下,2011年的机会只会是跌出来的。
4月份,当各色机构忽悠银行股将引领大行情的时候,徐一钉又从资金层面泼了冷水,他认为,目前(4月份)A股市场活跃的主要是存量资金,从单日成交量逐渐递减的趋势来看,支撑市场上涨的资金并不充裕。
韩志国,北京邦和财富研究所所长,著名经济学家。从去年底以来,韩志国一直都在警告市场,2008年以来,中国股市一直在大熊市中运行,他认为中国股市根本就不可能有什么牛市,市场仍然在长期大熊市中运行。今年的市场将是震荡下跌、重心下移,他甚至反复警示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将面临灭顶之灾。
房四海,宏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及首席金融工程师。6月初他在接受《投资者报》专访时曾预警,如果宏观政策不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忽视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严重性,仍然热衷搞基础建设,那么食品价格飙升推动的通胀可能愈演愈烈,且经济结构会越发恶化,最终经济将二次探底,股市分两步下跌,第一目标位2200点,第二目标位1300点。
三空头的看空逻辑
市场在6月下旬走出了一波反弹行情,但看空者依然不改悲观的态度,即便机构们开始普遍看多。
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波反弹既无基本面支撑,也无有效的资金供给,而仅仅是一个偶然的政治言论托市。
广东达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国平近日在“腾讯2011A股投资策略会”上坦言,这轮反弹来得突然,主要是受在英国讲话的政策利好预期带动,否则股指跌破2600点的概率是很大的。
就在同一场合,徐一钉从不同层面分析说,要判断反弹是否强势有效,要看有没有出现标志性股票。事实上,在这轮自2610点展开的反弹里,没有出现过涨势凶悍且能带动一批股票跟随上涨的个股,虽然有涨幅超过50%的公司,但都缺乏力度和持续性,完全不能和去年6月底2319点展开的那轮强势反攻相比。
他还认为,从资金来看,参与本轮反弹的多是市场存量资金,增量资金进来很少,因而仅是低级别的弱市反弹,只能定义为技术性反弹,所谓历史性的底部估值并不具备参照性。
7月12日,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韩志国从通胀的角度再次强调了他关于市场正处深度熊市的判断。
他认为,通胀形势其实极其严峻,高通胀将持续2~3年,因为这轮通胀是过去10年连续高发货币催生出的成本推动型通胀,而这种通胀是难以通过紧缩货币来解决的。
徐一钉则把通胀治理的难题扩延到海外。他称,寄望于通胀下滑是无望的,即便国内的通胀因素可以逐步消除,但美国主导的市场料必继续寻求释放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使中国不断面对国际流动性冲击而无法不通胀,因此放松紧缩的政策预期就会落空。
除了通胀因素外,韩志国坚决看空市场的理由还有他对中国经济和股市政策的悲观理解。
他认为,中国经济的基本面与中国股市的政策面都较去年更为恶化,目前的中国经济,已经出现明显的滞胀趋势,正处于改革30多年来最危险的时期,而中国社会也正在酝酿一场前所未有的重大危机,没有更深层次的调整和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全面好转,中国股市就不可能走出熊市而步入牛市。
而在房四海的看空逻辑中,他特别提到了全要素生产率(TFP)。在他看来,从TFP及其构成来看,目前中国经济的TFP已经转负,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很小,而主要依靠资本投入。而这也是全球宏观对冲基金做空中国的理论基础。“当年,他们做空东南亚,也是如此的。”
但房四海也强调,他只是中期看空股市,短期和长期是看好的。短期来看,近日中央明确将加大水利投资,表明中央向推进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生产迈出了正确一步,结合最新宏观数据,6月CPI低于其预期,食品价格得到控制,未来通胀将呈圆顶回落,紧缩的货币政策即将宣告结束,经济不会出现硬着陆,因此短期内股市有戏,起码未来几个月内不会跌破2600点。中期来看,通胀短期虽得抑制,但仍会因严重的结构问题而抬高其中枢,目前政策推进的结构调整力度还不够大,恐改革难以跟上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节奏,因而难振内需,新经济周期也只是处在怀胎之中,难言启动,因此仍看空中期股市,料其难以有效越过3000点大关。
长期看好,主要是因为TFP,他说,根据中国1978年和1992年时的历史经验,每到经济增长乏力,TFP急剧下滑的时候,就是倒逼改革启动的良机。虽然中国改革困难重重,利益集团阻扰甚巨,但架不住形势逼人,相信中国改革在各方博弈中还是能艰难进行的,从而为经济、进而为股市打开一个长期看好的局面,而现在正处于这一艰难改革过程中,需要“走一步看一步”。
其他的看空理由
与国内少数派的看空相辉映,海外看空中国的理由也大体相同,大多是基于对中国宏观经济治理失败的悲观预判,但在具体的说理上,又和国内的少数派有些微不同。
不管是尼克斯联合基金公司的掌门人吉姆?查诺斯,还是著名的“末日博士”诺埃尔?鲁比尼,抑或金融大鳄乔治?索罗斯以及穆迪评级机构,他们看空中国的主要理由是:中国以基建投资为主支撑经济的发展模式不可持续,这将引发严重的房地产泡沫和通货膨胀。同时,实际负利率等于仍在鼓励投资,高投资高储蓄的积弊和国进民退、收入分配不公等结构性沉疴使中国难以走上消费增长之路。而且,中国还错失了结构调整的机会。此外,地方债和银行资产质量也比较堪忧。
尤其在地方政府性债务和银行风险问题上,海外看空团队似乎有着高度的一致性,以致外资投行对A股权重最大的中资银行股集体“唱衰”。瑞信中国策略师陈昌华就认为,由于账外融资规模庞大,过去两年中国信贷与GDP之比已经升至令人忧心的水平,这也为中国银行业未来资产质量问题亮起红色信号灯。瑞信为此调降2012~2013年中国银行业信贷增幅和利润率预期,预计未来3年中国银行业股本回报率会从目前18%~21%附近降至5%左右。
这家机构的亚太区研究主管范卓云则称,与H股相比,A股升幅有限,估计未来12个月上证综指可达3050点,但在悲观估计下,可能跌至2400点。如果内地经济情况优于预期,最高也只能升至3400点。考虑到新股供应增加和上海国际板可能在未来6~12个月推出,导致股票风险溢价提高,瑞信只给予A股“中性”评级。如此“中性”,其实空头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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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意见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发[**]10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3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意义。民族地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工业化、城市化程度比较低,教育基础设施比较落后,少数民族农村人口比较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困难大。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解决民族地区“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对振兴民族地区经济,推动民族地区社会进步,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作用。要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构建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根本途径,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大力推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多层次、多形式,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二、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要从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决定》,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对中西部地区要给予倾斜,以改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国家支持西部民族地区职业学校改善实验实训条件。
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要确保《决定》中关于“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一般地区不低于20%,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30%”的规定和“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提取”的规定在民族地区落到实处。
三、在组织实施有关职业教育的专项规划和项目时,对民族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和扶持。各地在组织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和“高水平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等专项规划中,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点和需求,本着突出重点、优先安排、加强领导的原则安排确定项目,组织好、落实好专项规划在民族地区的实施,以体现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支持。大力支持和推进以多种形式开展的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使职业教育成为促进民族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力量。
四、推动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制度。加快建立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制度,资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族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国家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要特别重视关心来自民族地区部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五、发展民族地区远程职业教育。民族地区地处偏远,发展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有利于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技术手段,有效整合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和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农业生产,扩大农民就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
发展民族地区远程职业教育,必须始终坚持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方针,把保证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落实教学场地,解决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六、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适合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发展路子。加大民族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解决少数民族就业难、工种差、收入低和保障差的问题。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在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展半工半读试点工作并逐步加以推广,为培养更多的少数民族技术人才服务。
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办学模式、办学机制、办学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强化校企结合,努力扩大“订单”教育的范围,采取城乡结合、东西部联办的方式实行“1+2”、“2+1”、“1+1+1”等模式,使民族地区农村学生在当地学习一至二年后到东部或城市的对口学校和企业学习和实习一至二年,促进民族地区的学生转移到城镇和二、三产业就业,实现稳定转移。
努力在民族地区推行“双证制”。优先安排民族地区部分农村复员退伍人员和民政救济对象到高职院校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帮助其掌握从业技能,并在资金上给予这些职业学校相应的扶持。为民族地区每个贫困家庭培训1-2名懂一门至几门实用技术的人才,加快其脱贫致富。
七、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培养,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时,加大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进行培训的力度。依托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为西部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提供学历培养与专业进修培训,并在名额分配上适当倾斜。支持与鼓励专业教师向民族地区尤其是贫困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流动,支持与鼓励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管理和特殊技能的人员担任职业院校的兼职教师。在民族院校开办定向师资培训班,为民族地区的职业院校培养专业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校长和教师到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或通过中外师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培训。
八、大力开展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职业院校与民族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对口帮扶的力度,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使东部学校多招收一些少数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学生。鼓励发达地区对民族地区的学生跨地区学习减免学费。
九、动员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更多资金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与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对到民族地区举办职业院校的投资者给予政策优惠。要推动民族地区公办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在整合和重组资源的基础上,开展集团化、连锁化办学。要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要认真研究进一步推动民族地区行业企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形式和办法。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
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促进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民族地区民族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承担起发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重任,要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督查工作。
少数意见3
在我国舆论研究中,“舆论”与“新闻舆论”是两大常见概念。由于研究者判断角度、考量标准、研究方向等的差异,从不同视野出发,同一概念往往呈现出纷繁多样、彼此互异的阐释状态。笔者认为,在这种多样化界定的背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界及业界对上述概念存在的认识含混与理解歧乱。定义未准所带来的随意表达甚至错误运用,较大地干扰了舆论研究及其相关实践的规范展开。本文试对此粗加辨厘,冀望有助于推动我国舆论研究的深化。
“舆论”:防止局部截取,静态考量
在中国古代汉语里,舆论意为“舆人之论”①,舆人指普通百姓。在现代汉语语境中,我国学者对其概念的阐释堪称众说纷纭②。如:
“舆论是社会或社会群体中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共同意见。”③
“舆论,是显示社会整体知觉和集合意识、具有权威性的多数人共同意见。”④
“舆论是多数人对于某一事件有效的公共意见。”⑤
粗略总结学界对于“舆论”的诸多定义,笔者认为,该概念至少被附加了如下两大非本质含义:第一、认为舆论具有共同“一致性”;第二、将舆论视为“多数人”的意见。
首先,一致性并非舆论固有的内在要素。法国的A・吉拉尔在《公共舆论》中认为:公共舆论不是其总数,而是个人意见的混合物。它从来就不是一致的,更不是同质的。⑥吉拉尔对舆论显微镜般的观察或许失之绝对,但它却揭示了舆论概念的原初状态。笔者认为,舆论概念自身不天然内含一致性要素,也就是说它并非自一开始便具备了某种一致性特点(无论在多数意义上还是少数意义上),一致性是在其不断运动过程中逐渐出现的。所谓“共同意见”,准确来说只是舆论运动过程中的一种相对成熟的状态,“当舆论处于初级阶段时,各种意见呈现出众说纷纭的特点。”⑦当运动发展到各种意见彼此无法继续整合时,舆论趋于稳定,这时舆论才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因此,一致性只是其阶段性特征。抹杀舆论演进过程的阶段性,以阶段性特征代替整体特征,的确存在以偏概全的逻辑缺陷。
其次,舆论并不一定代表着大多数人的意见。这一点已有学者给予敏锐探察:“说舆论是‘众人之论’,并不等于说舆论是‘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当然,舆论研究理应重视多数人的一致意见,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又不应因此撇开与此相联系的少数人的意见,因为少数人的意见同样隶属于舆论的范围之内……因此,承认其存在的合理性,既是舆论民主思想的一种体现,又是一种科学态度的表现。”⑧“客观存在的真实的舆论必然是充斥着各种扰攘之音、歧见纷呈的公众意见之流……把大多数人的相似或共同的意见称作舆论,而把与上述意见不同的观点和声音排斥在舆论范畴之外,实际上犯了用部分舆论代替全体舆论、用人为的标准对社会意见作出等级安排的价值判断的错误。”⑨因此,放弃单一的“共同意见”观念而包容各种主导性意见,才是正确理解舆论概念的必然思路。
实际上,无论是舆论的一致性还是多数性,均是截取成熟的舆论阶段,并把它作为一种静态模型来描述的。这种局部截取虽然有利于阶段性的描摹,但无助于深入地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交流问题委员会编写的著名报告《多种声音,一个世界》指出:“舆论不仅仅是各种意见的总和,而是在广泛的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比较和对比一些意见的一种连续的过程。”⑩从横向看,作为众人的议论,舆论是对无数单个意见的整体描述,是单个意见的集合,其中既有多数人的意见,也有少数人的意见;从纵向看,舆论是一个发生、演进并逐渐稳定的过程,这一过程可以简要概括为:问题的显现――舆论开始出现(众多意见发表)――舆论逐步整合――舆论走向一致(这种一致可能表现为多数,也可能表现为少数。即可能同时表现为多个意见互异的舆论群体并存,这时舆论运动趋于稳定)。
笔者认为,对舆论的截流式考量不仅过滤了真实舆论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人为地压缩了研究的视野,而且削减了舆论研究对舆论引导实践的指导意义。因此,有必要清除附加于舆论概念上的诸多规定性,将其还原为最基本的几大要素,以有助于舆论研究从肇始于观念上的静态模型回归到其生动、复杂的运动演化过程。
由此,对舆论的理解应该是――具有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对于同一社会现象的公开意见。它包括以下几点基本要素:
1.舆论的主体是(相当数量的)社会成员。
2.舆论的客体是(同一)社会现象。
3.舆论在表现形式上是(公开的)意见。
“相当数量”与“较多”或“很多”等模糊性概念一样,是相对于意义上而言,为不确定性概念。有学者认为是“可以指成千上万人,也可指十几人、几十人”。{11}也有学者认为“按照感知事物比例的思维习惯,四分之一的比数通常被认为是‘较多’的底数。”{12}这种还原,实际上将“大多数人的意见”这一附加的规定性从人们习以为常的舆论定义里剥离出来,“相当数量”概括了舆论发展各个阶段的共同特征。当有相当数量的人就某一社会现象公开表达意见,此时舆论即告产生。
补充说明的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就某件事提到的“舆论认为……”,大多指的是多数人认为如何如何,或是“当事人认同的某种意见”{13},属于口头习惯性用法。
学界经常使用的另一个概念“社会舆论”,如无特别语境说明,一般情况下可被视为是对舆论外延的进一步准确定位,舆论为社会舆论的缩略用语。
“新闻舆论”:警惕与“社会舆论”相混淆
新闻舆论的定义学界同样有多种,如“群众对最新事态的意见表达”{14},“通过新闻活动表达出来的舆论”{15}。还有意见认为,新闻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媒体表达的意见”,广义指“通过或经由媒体表达的社会意见”。{16}
笔者认为,新闻舆论这一概念是据舆论主体提出的概念,由于“新闻”本身是信息的一种,无法发出意见信号,因而可将其理解为新闻机构,即传媒界,其上位概念为“社会界别”,(尽管传媒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其产品天然是舆论表达的最佳舞台)。依此类推,与新闻舆论相对应的还有教育界舆论、医疗界舆论。新闻舆论只有从这一角度出发,其概念才具有存在合理性,其定义遂为“新闻媒体自身表达的对社会事物的意见和评价”,接近于以上对新闻舆论的狭义定义。
若将新闻舆论视为“群众对最新事态的意见表达”(正如人们在很多情况下惯常使用的那样),实际上将其等同为了舆论概念本身。而“通过新闻活动表达出来的舆论”这一定义则显得过于含糊,主体不明(如果其主体既包括传媒也包括群众,那它实际已表明自己就是社会舆论)。对新闻舆论广义上的理解“通过或经由媒体表达的社会意见”同样存在漏洞,因为传媒表达的意见是否是社会意见无从判别,并极易使人将其与“社会舆论”相混淆。
对“新闻舆论”概念理解得不准确也是导致传媒发挥舆论功能不尽如人意的原因之一。一旦将新闻舆论与社会舆论相混淆,便有可能出现前者替代后者的危险,这是已经事实证明过的。实际上,即使将新闻舆论定义为“媒体表达的意见”也十分表面,修正为“媒体掌控者通过媒体表达的意见”也许更为贴切。这一定义几乎适用于古今中外任何语境(因为我们并不能由于某一传媒或某一传媒的某个时刻所发出的意见确实代表了民众的意见,便任意将其表现扩大化、普适化、永久化)。
由于太容易陷入表达误区,且其无论对于实践或是研究均无多大实际价值,笔者不提倡使用新闻舆论这一概念,正如也很少有人需要使用“教育界舆论”、“医疗界舆论”一样。(关于新闻舆论等概念,学者陈力丹在他的著作《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一书中有过精当的论述。笔者略有保留的是,由于对舆论概念认识的差异,作者认为媒介仅是“模拟公众”,不能作为真正的舆论主体。笔者认为,舆论是一种集合性意见,媒介虽只是“模拟公众”,但作为一种行业,其集合性特征还是符合的。)
除新闻舆论外,主流舆论也是一个被频繁使用的概念,有时其口头出现频率甚至远过于严谨的学术研究。无论对主流舆论如何定义,笔者认为有一种错误倾向应当竭力避免,即将主流舆论理所当然地视为代表社会前进方向、具有先进性特征的舆论。关于“主流”的解释,《辞海》为:主要指事物的本质方面,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正如舆论并不先天具有一致性、代表多数人意见一样,“主流”也不内在地含有先进性含义。事情的本质方面及其发展方向可以完全是反动、落后,与公共利益背道而驰的。说主流的即是先进的,往往来自于人们主观上的一厢情愿。主流舆论既可理解为人数上占优势的大多数人的意见,也可理解为在价值观上是符合社会主要价值观念的,但却不一定就是先进的。
注释:
①杨明品:《新闻舆论监督》,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5月,第4页。
②据美国学者哈伍德对相关历史文献进行的研究,关于舆论的定义多至50余个。
③喻国明:《解构民意:一个舆论学者的实证研究》,华夏出版社,2001年4月。
④刘建明:《基础舆论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11月,第11页。
⑤储玉坤:《现代新闻学概论》,世界书局,1948年版,第35页,转引自刘建明《基础舆论学》,同上。
⑥转引自徐向宏:《现代舆论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1年6月,第11页。
⑦秦志希、饶得江:《舆论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18页。
⑧秦志希、饶得江:《舆论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34页。
⑨王雄:《新闻舆论研究》,新华出版社,2002年12月。
⑩转引自丁柏铨、王雄等:《新闻舆论引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7月,第214页。
{11}秦志希、饶得江:《舆论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1994年11月,第131页。
{12}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6月,第17页。
{13}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6月,第28页。
{14}{15}康萌:《新闻舆论学要略》,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1年11月,第1页。
少数意见4
剥夺政治权利制度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有效工具,它可以保证处于少数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居于主导地位。剥夺处于多数地位的被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的政治权利,不仅可以直接减少被统治阶级中反对者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其他被统治者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表达反对意见,从而使统治阶级得以以寡驭众,使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数量上从实质上的多数变成表达出来的少数。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保障实现多数人的统治,使多数人的意志能够居于统治地位,就必须废除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废除这一干扰民众意志的正常表达的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
剥夺政治权利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破坏,它的存在使通过民主的形式得到的可能是不民主的结果,因为它剥夺了一部分人表达意见的权利。而让每一个人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才能通过全面分析所有人的意见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举一个例子,比如五个人通过投票决定吃什么东西,两个人想吃肉,三个人想吃水果,本来应当是吃水果的占多数,但是这三个人对具体吃什么水果意见不一,一个想吃苹果,一个想吃梨,还有一个想吃桔子,这就给了想吃肉的两个人机会,尽管他们两个人一个想吃鸡,另一个想吃鸭。他们可以首先对付想吃苹果的人,说只有你一个人想吃苹果,你是少数,禁止你发表意见。再对想吃梨的人说,你也是少数,禁止发表意见。这样想吃肉的反而成了多数。这虽然是个简单的例子,但却具有典型意义。社会的其它方面也是如此,每个人的意志都会或多或少与其他人有些差别,从某一个角度看,都有可能成为少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又会成为多数。允许少数意见存在,才能保障多数不被破坏,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要实现民主必须要保护少数的原因。
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少数派的意见永远不会居于统治地位,多数派总能表现出更强大的力量。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剥夺的是少数人的权利,他们的意见本来就是少数,剥夺他们表达意志的权利,会使多数人的意志更加具有优势。但是他们既然是少数,我们又何必去剥夺他们表达意志的权利呢?不允许少数派的存在,会使所有人在表达意志时有所顾忌,反而使真实的多数人意志不能够表达出来。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所有假冒众人之名行一己之私的人都是使用这种强权的手段压制反对者的力量,而在他们垮台之后我们才能听到反对他们的声音有多么强烈。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对于中国并不具有积极意义,因为统治阶级本身处于多数地位,不需要通过减少被统治阶级发表意见的机会来使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剥夺政治权利制度的继续存在只会给予少数派以利用的机会。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才能使表达出来的社会意志真正反映所有社会成员的真正意志,才能使表达出来的社会意志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本意,使社会意志的表现和本质一致。多数人的意志不需要借助于抑制少数人表达意志就能成为多数,而对于少数人的抑制反而会影响多数人意志无拘束地表达,并且使少数人有机会假借多数人的名义压制多数人中的一部分从而使少数人的意志取得多数的假象。
在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上作为社会多数的无产阶级是国家的统治者,但代表这一阶级行使统治权的毕竟只能是一小部分人,这也就存在这一小部分人利用权力变质为无产阶级对立面的可能。而作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有效工具,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就会成为悬在无产阶级头上的套索。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要使人民真正居于统治地位,使历来是被统治者的无产阶级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就要保障所有人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不剥夺任何人的政治权利,才能使每一个人都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才能使表达出来的多数意见真正反映出人民的意志。使所有人都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固基石,是避免社会主义制度变质的强力防腐剂。
少数意见5
剥夺政治权利制度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有效工具,它可以保证处于少数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居于主导地位。剥夺处于多数地位的被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的政治权利,不仅可以直接减少被统治阶级中反对者的数量,更重要的是可以使其他被统治者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表达反对意见,从而使统治阶级得以以寡驭众,使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在数量上从实质上的多数变成表达出来的少数。在社会主义社会,要保障实现多数人的统治,使多数人的意志能够居于统治地位,就必须废除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废除这一干扰民众意志的正常表达的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工具。
剥夺政治权利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破坏,它的存在使通过民主的形式得到的可能是不民主的结果,因为它剥夺了一部分人表达意见的权利。而让每一个人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才能通过全面分析所有人的意见来满足大多数人的要求。举一个例子,比如五个人通过投票决定吃什么东西,两个人想吃肉,三个人想吃水果,本来应当是吃水果的占多数,但是这三个人对具体吃什么水果意见不一,一个想吃苹果,一个想吃梨,还有一个想吃桔子,这就给了想吃肉的两个人机会,尽管他们两个人一个想吃鸡,另一个想吃鸭。他们可以首先对付想吃苹果的人,说只有你一个人想吃苹果,你是少数,禁止你发表意见。再对想吃梨的人说,你也是少数,禁止发表意见。这样想吃肉的反而成了多数。这虽然是个简单的例子,但却具有典型意义。社会的其它方面也是如此,每个人的意志都会或多或少与其他人有些差别,从某一个角度看,都有可能成为少数,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又会成为多数。允许少数意见存在,才能保障多数不被破坏,这是一种辩证的关系。这也是为什么要实现民主必须要保护少数的原因。
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少数派的意见永远不会居于统治地位,多数派总能表现出更强大的力量。也许有人会说,我们剥夺的是少数人的权利,他们的意见本来就是少数,剥夺他们表达意志的权利,会使多数人的意志更加具有优势。但是他们既然是少数,我们又何必去剥夺他们表达意志的权利呢?不允许少数派的存在,会使所有人在表达意志时有所顾忌,反而使真实的多数人意志不能够表达出来。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所有假冒众人之名行一己之私的人都是使用这种强权的手段压制反对者的力量,而在他们垮台之后我们才能听到反对他们的声音有多么强烈。
作为社会主义社会,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对于中国并不具有积极意义,因为统治阶级本身处于多数地位,不需要通过减少被统治阶级发表意见的机会来使自己的意见成为多数,剥夺政治权利制度的继续存在只会给予少数派以利用的机会。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才能使表达出来的社会意志真正反映所有社会成员的真正意志,才能使表达出来的社会意志符合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本意,使社会意志的表现和本质一致。多数人的意志不需要借助于抑制少数人表达意志就能成为多数,而对于少数人的抑制反而会影响多数人意志无拘束地表达,并且使少数人有机会假借多数人的名义压制多数人中的一部分从而使少数人的意志取得多数的假象。
在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上作为社会多数的无产阶级是国家的统治者,但代表这一阶级行使统治权的毕竟只能是一小部分人,这也就存在这一小部分人利用权力变质为无产阶级对立面的可能。而作为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有效工具,剥夺政治权利制度就会成为悬在无产阶级头上的套索。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要使人民真正居于统治地位,使历来是被统治者的无产阶级成为国家的统治者,就要保障所有人有表达自己意志的权利。不剥夺任何人的政治权利,才能使每一个人都敢于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才能使表达出来的多数意见真正反映出人民的意志。使所有人都能够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坚固基石,是避免社会主义制度变质的强力防腐剂。
从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来看,在原始社会,也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强权的,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也都可以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自从出现了阶级、国家以及剥削,人们的政治权利就不再平等了,为了压制被统治者的反抗,维护在数量上处于少数地位的统治者的强势地位,统治者制定了剥夺政治权利制度以及其他维护强权的制度。从奴隶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这一制度作为统治者的有力统治工具一直存在着。但是社会主义是完全不同于前几种类型的社会制度,多数人重新取得了统治地位,剥夺政治权利制度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
作为社会制度的本质飞跃,社会主义会在很多方面不同于以往的社会制度。进入社会主义的中国人应当在思想上摒弃旧的思维模式,不拘泥于传统,敢于对旧的制度质疑,勇于接受新的思想,这也需要在制度上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保障所有人的政治权利,使人们在质疑和创新之前没有心理上的恐惧。真理愈辩愈明,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中国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最佳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