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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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1
一、宗教活动对文明乡风建设的双重影响
我市依法核准的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坚持爱国爱教,遵章守法,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认真讲经传道,训导信徒,崇尚和平,追求和谐,与人为善,遵行五戒,律己修身。这些追求与我们党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乡风文明的基本要求是相一致的。现实中,确有部分信教群众,受教义理念的点化,在家庭和个人的矛盾冲突中,理智地化解矛盾,减少了不稳定因素。事实表明,合法健康的宗教活动对于加强人的道德修养,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
但是,也有少数人,利用农村交通闭塞,经济文化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生活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等弱点,打着传教布道的幌子,招摇撞骗,借教敛财,传播封建迷信。少数邪教组织肆意传播歪理邪说,愚弄无知,煽动不满,干着诈骗钱财,侮辱妇女,伤害人身的勾当,给农村的乡风文明,社会稳定和农民利益,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据调查,我市农村有私设宗教聚会点783处,自封传道人273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渗透及“东方闪电”等邪教组织活动时有发生,近两年来,全市先后制止了20余起非法宗教活动,少数信教群众因受到蒙敝和欺骗,陷入迷途,走向害人灭己的极端,给个人和家庭造成很大危害,给农村文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另外,由于宗教理念和教义本身的局限性,使部分信教农民过分地相信命运,依赖神灵,而削弱了居穷思变,尊重科学,勤劳致富的决心和勇气。在一定程度上滞碍了科技兴农,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目前我市农村宗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我市对农村宗教管理,尚存四个薄弱环节。
1、对宗教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在农村,少数乡镇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对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党的宗教政策缺乏正确的理解,有的视信教群众为迷信愚昧,与其保持距离,“敬而远之”。有的片面理解信仰自由是公民的宪法权利,对属地宗教活动,不敢大胆管理,主动宣传,主动介入,而是放任自由。有的甚至片面认为宗教工作,只是政府宗教部门和宗教团体的事情,很少主动问津。加之不少信教群众对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缺乏全面准确的理解,导致乱建寺庙,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等宗教活动自由化现象时有发生。
2、对宗教活动的管理还缺乏有效手段。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原则,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主体不明确,缺乏有效的手段,目前的管理仅限于思想教育工作,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明确统战委员兼任,但由于统战委员大多担负繁重的中心工作,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同时,统战委员既无执法资格,又与宗教部门不相隶属,致使许多工作落实不到位。
3、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监督、引导还缺乏具体措施。我市宗教教职人员队伍长期处于自发成长状态,普遍存在人员偏少、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弱点,施教能力十分有限。大都分教徒对宗教教义都缺乏理性认识,其信仰基本处于低级迷信状态。他们很难从中辨别真伪,去其糟粕,吸取精华。对此,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教育教职人员,尽快提高他们的素质,是对宗教活动监督引导的一项迫切任务。然而,目前这项教育规划尚不明确。又如我市有私设宗教聚会场所783处,是合法活动场所的倍,对这些私下聚会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也缺乏具体有效的监控措施,很难及时准确地获取情报,依法予以取缔。
4、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较差。我市两级宗教部门由于刚升格不久,基础较薄弱。宗教管理干部28人,只占全市信教群众的万分之一点三,加之县级宗教部门无交通工具,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将束手无策。
以上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市的宗教管理能力,其主要原因是各级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各项资源投入偏少,不能适应工作的要求。
三、几点对策和建议
1、要把加强农村宗教事务管理,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规划范围。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明白,对农村宗教活动做到有效管理,正确引导,会有助于新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反之疏于管理,让非法宗教活动肆意妄动,就会损害乡风文明。乡村干部在带领农民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把对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乡镇村干部在准确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情况的同时,要主动与县以上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团体联系,研究制订出具体的管理方案,确定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责任,把管理落到实处。切实保证对宗教组织,活动场所,活动内容,信教人员的基本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对宗教活动和信教农民能主动介入科学引导,对非法的宗教活动,能够及时监控,互通情报,坚决予以取缔。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十分重视,今年上半年专门召开会议,部署从今年七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未经批准乱建寺庙、乱建露天佛像、乱设宗教聚会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违法乱建的寺庙和其他宗教活动场所,采取开放一批、关闭一批、转作他用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对乱设的宗教聚会点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建议各县、区和乡镇基层政权,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落实整治,坚决遏制宗教活动中的三乱现象。总之,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消除对乡风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
2、要加大力度宣传党的宗教政策。首先要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其次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教育方法,向广大农民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宗教的基本常识。让农民懂得什么是信仰自由,使信教群众明确从事宗教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得破坏社会秩序,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增强他们识别和抵制邪教的能力,尽可能减少其信教的盲目性。
3、要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4、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宗教问题无小事,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五纳入”,即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创建、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坚持每年听取宗教部门汇报、研究分析宗教工作形势、学习宗教政策和法规。要建立和完善由党委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根据当前基层宗教工作的实际(乡镇宗教工作由统战委员负责),建议提请省委在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县区宗教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这既是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归口管理和指导协调的迫切需要,也是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的有效措施。在物力和财力上,要尽可能满足宗教管理部门的工作需求。
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2
x月中旬,在往年全面调研的基础上,对xx宗教概况、部分区域宗教场所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考察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县宗教界的基本情况
xx县是全省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我县有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四大宗教,而且历史悠久,分别成立了四个宗教团体。据统计,全县现有各类信教群众近x万人,约占全县人口总数的x%;登记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x人;依法登记、政府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x处(其中全市重点宗教活动场所x处);此外,还有各类民间习俗信仰活动场所x多处。
目前,我县宗教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信教群众增多。据有关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各教派信教群众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特别是农村信教群众的人数大幅度增加,且人员相对固定,佛教和基督教尤为突出。二是宗教信徒的人员构成比较复杂。三是宗教工作的任务繁重。宗教与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关系日益密切,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宗教的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宗教的影响之大,范围之广,传播速度之快,使宗教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特殊复杂性。
二、我县宗教场所工作情况的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县宗教领域总体上保持着稳定局面,但是,随着社会发生深刻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农村非法乱建庙宇、念佛堂、私设基督教聚会点有回潮之势。
(二)宗教教职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一是宗教教职人员少。二是宗教教职人员文化层次低。我县x名教职人员中,初中以下学历者居多,难以正确理解宗教的教义、教理。三是宗教教职人员宗教理念模糊。一些教职人员入教动机不纯,宗教场所整体的综合管理能力相对薄弱。
(三)个别宗教场所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公益活动方面的资金投入无预算,无明细,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不能及时准确的上报和公布。
三、推动宗教场所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措施与建议
(一)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要加强各级党政干部的宗教政策法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宗教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的认识,增强重视和做好宗教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切实解决基层宗教工作中存在的“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等现象。进一步巩固农村社区文化阵地,开展送政策法律和科技文化进农村、进社区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辨明是非曲直的能力,避免和减少群众因寻求内心慰籍而产生迷信盲从心理。加强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做好思想引导,防止信徒数量过快增长,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建立宗教管理的协调机制,为构建和谐宗教奠定坚实的基础。一要形成合力。宗教工作面广量大,光靠宗教部门势单力薄,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应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强社会秩序管理的高度,统一制定治理办法。要及时疏理解决宗教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构建和谐宗教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重心下移。把宗教管理的范围延伸到乡村和社区、延伸到宗教团体和每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确保宗教事务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推动基层组织加强对当地宗教活动场所的联系和监管。三要合理布局我县宗教活动场所。对非审批的宗教活动场所要摸清情况,按照积极慎重、客观过细、疏堵结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处理,综合整治。
(三)积极促进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发展。一是要根据《宗教事务条例》要求,引导宗教团体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是要制定出台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切实帮助宗教团体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要深入调查研究,了解掌握非宗教势力干预宗教内部事务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处理解决的措施方法,切实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利益和宗教活动场所的正常秩序。
(四)充分认识到宗教慈善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鼓励和规范宗教文化场所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协助宗教团体组织“捐资助学”、“捐资助困”等可持续进行的慈善项目,使我县的宗教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排查非法宗教的情况报告3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民宗局工作安排和部署,抓紧抓早消除任何安全隐患,惠安街道四举措积极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排查工作,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和村(社区)“两委”干部认真领会工作精神,深刻揭露非法宗教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完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排查实施方案,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二是强化走访,加大宣传氛围。街道通过微信群、钉钉群、村内广播、流动宣传车、发放宣传页等多形式进行宣传,同时组织宣统办、网格员、保村干部开展“大宣讲”、“大走访”等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揭露非法宗教极端思想的现实危害,教育居民正确区分宗教和极端宗教活动,为深化基础调查防范非法宗教犯罪、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夯实基础。
三是强化排查,营造安全环境。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对辖区公园、广场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严防非法传教活动发生。通过集中排查,辖区内未发现非法宗教活动。
四是强化督导,确保工作成效。街道督查办定期督导各村(社区)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要求村“两委”干部、网格员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引导身边的亲戚朋友、左邻右舍,积极同非法宗教活动作斗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和提供涉及非法宗教活动的线索和情况,提高情报信息分析研判能力,及时掌握非法宗教等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动向。
截止目前,共发动19个村(社区)50余人次参与排查,发放《关于如何区分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及禁止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告知书》宣传页5000余份,排查人员密集场所5处,暂未发现违规开展宗教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