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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建巡查工作制度范例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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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建巡查工作制度1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全镇农村建房巡查处置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分析、研究当前农村建房管理情况,跟踪督办违法建设、违法占地案件。各村是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巡查处置工作的主体单位,对辖区内“两违”现象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

二、加强日常巡查

(一)镇综合执法队每月对全镇25个村(居)“两违”全方位开展巡查,发现正在建设的“两违”当场制止,拍照取证,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督促其自行拆除,通知所在村主干,并及时向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告。

(二)挂村领导、工作组定期组织村干部对挂包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正在进行“两违”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进行纠正制止,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并及时向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造。

(三)村民建房理事会对辖区进行分片挂包,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正在进行“两违”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向挂村领导和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报告。

三、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统一对外设立0598-6399858为投诉举报电话,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为投诉举报受理机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的,应做好记录并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进行查处,如属其他部门监管的,及时进行移交。

四、加大打击力度

镇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国土、城监、供电等部门进行联合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持高压态势,新发现一处,立即拆除一处,坚持“零容忍”、“零增长”。对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违建当事人,落实“乡呼县应”的执法协同机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强制拆除等措施。各村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两违”行为的处置整改力度,敢于碰硬。

五、加强“两违”问责

所在村被发现瞒报、未及时发现、上报1宗的,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批评教育;后续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造成违法抢建事实1宗的,给予责任村“通报批评”,由镇纪委进行对村主干进行约谈;经约谈后未能在一个月内及时组织整改的,视情节严重,由镇纪委进行对村主干进行诫勉谈话,年内挂村工作组、村主干不得评优评先。

乡镇违建巡查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管理和违法建设工作,有效遏制农村违法占地及违规建设行为,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乡控违巡查工作管理制度。

一、乡级巡查

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国土局宣堡分局、根思集镇办、老叶集镇办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组建根思乡防违控违巡查队伍,具体人员组成、巡查区域,由建设和生态环境局拟定,报乡负责人批准。

巡查工作职责

负责分工区域内的未经批准占用耕地、违章建设行为,包括建筑物、构筑物、钢结构、活动板房、硬化场地。

1、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汇总村上报信息,转乡综合执法中队及所在村处理;

3、巡查中发现违建(包括破土动工),立即通知乡综合执法中队和所在村,现场制止并拆除已建部分;

4、巡查出违建(包括已建夯槽、浇筑地基)但村未上报的,报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5、巡查人员在巡查日内(包括节假日)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乡党委政府分管领导请假。

二、村级巡查

各村建立以分管村建国土的副书记、副主任、分工村干、网格员、中心户长为成员的巡查队伍,报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备案。

巡查工作职责

1、按照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2、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房屋报建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3、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4、积极协助乡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国土局宣堡分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5、发现堆有沙、砖石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6、巡查人员在巡查工作日内不得无故缺勤,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村分管领导请假。

三、巡查工作制度

(一)巡查要求

乡村两级巡查队伍每天对责任区内进行巡查,重点建设地段及违法案件高发区要加强执法监管,加大巡查频率,对违法建设行为始终保持“发现就查,抢建就拆”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二)巡查日志

1、巡查日志做到每日责任制,当日的巡查日志必须当日填写完成,发现问题当日上报;

2、巡查人员日常巡查时,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内容包括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巡查区域、违建项目、违建地点、违建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跟踪。

(三)巡查的程序要求

巡查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巡查准备。巡查人员应当准备携带必要的巡查装备,对巡查对象要有影像资料;

2、实地巡查。巡查人员按照巡查工作计划,对巡查责任区域内的拟建、在建、新建项目进行检查;

3、发现新的违法行为时,应当对涉嫌违法建筑户主姓名、用地位置、建筑面积、用途、施工进展情况等情况进行初步核查;

4、现场处置。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乱搭建,抢建行为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制止,并责成当事人自拆,对不听劝阻的,报所在村主要负责人,由村组织人员对已建部分进行拆除,村拆除不了的,报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5、巡查信息记录。巡查任务结束后,巡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巡查台账,每周五汇总上报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特殊情况及时上报乡分管领导。

四、考核机制

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和国土局宣堡分局将“两违”巡查治理纳入对村月度考核内容,各村必须每天上报“两违”巡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通过群众举报或被乡级巡查员巡查发现经核查主体已建成的,月度考核条线总分为零。对村自行发现上报且3日内自行组织拆除,消除不良影响的,不扣分;3日内没有拆除到位,交乡执法中队拆除的,当月按新增违建进行考核,一宗记5分,条线分扣完为止。在乡组织帮拆的同时,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由乡纪委对村书记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乡镇违建巡查工作制度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区城乡建设管理秩序,完善乡镇街道违法建设日常巡查监管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行为,根据上级要求,经办事处研究,决定建立街道巡查监管网格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严格按照四个“明确”要求进行制定,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建立健全违法防控责任网、巡查网、查处网、监督网,构筑街道、居村、网格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违法防控工作格局,形成及时发现、快速沟通、迅速处置的控违共管责任机制,切实保障城乡规划的依法实施和人民生活的正常秩序。

二、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街道成立违法行为网格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对违法行为网格化防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落实政策制定、考核考评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违建治理办)在街道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由陈培旺同志暂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违法行为网格化防控监管工作的统一协调、信息搜集、通报监督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街道违建治理办首要任务是建立一张防控网络,用于第一时间发现新增违法行为,确保及时迅速处置,达到控制违法行为蔓延。街道违法行为巡查监管网格工作的主要措施是:

(一)建立违法建设防控责任网

依托原有社会管理创新中“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网格划分,将辖区分为9个大网格,即8个居村和建成区。

第一级责任主体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的街道级服务团队,包居村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负责包居村的巡查机制和巡查制度的落实,督促相关人员开展巡查,及时收集居村的活动情况,并向街道违建治理领导小组反映情况。

第二级责任主体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的居村级服务团队,各社区村书记是违法行为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居村的两委班子等对辖区控违工作负连带责任,主要职责是督促巡查员开展巡查和配合执法部门开展惩治违法初发阶段的纠正工作,劝告制止并督促协管员及时上报控违网格办;在执行强制措施时,配合做好实施对象的思想工作。

第三级责任主体是“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网格服务分队,各网格级服务分队队长对该网格内发生的违法情况负主要责任,居住在各网格内物业负责人、居村干部、党代表、居村民代表、志愿者等应第一时间报告当事人违法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居村负责人、信息员,在强制执行时配合做好执行对象的思想工作。

对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街道按照三级责任主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各居村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导致违法行为产生相应后果的;

2.执法主体在调处违法行为过程中,相关居村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散布不利言论或通风报信等不积极履行职责行为的;

3.居村级集体组织产生违法行为或居村干部带头违法、纵容包庇违法的;

4.其他有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建立违法建设防控巡查网

街道控违网格办要划分街道专职巡查网格,每个网格落实一名执法队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担任专职巡查员,实行365日片区巡查,密切掌握新发生的巡查动态,当场制止、劝阻整改,力争发现一起当场制止一起,并及时报告上级职能部门。具体专职巡查办法和网格划分由街道控违网格办另行制订。

居村要以原有网格服务团队、分队为基础,明确控违巡查网格,落实网格巡查员和巡查信息员,在本辖区内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巡查相关情况,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配合街道和职能部门开展惩治工作。

(三)建立违法建设防控查处网

街道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由街道违建治理办负责查处,并报告区城管局。

其他涉及农用地、林地、交通道路、堤塘水库、河流湖泊等的违法建设行为,按照上级有关的规定,由相关业务部门查处。

(四)建立违法防控监督网

1.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违法情况实行即时报和月报相结合的形式,由各居村的协管员落实信息报送。各网格内一发现有新发生违法情况的,网格巡查人员及时告知协管员,由协管员第一时间致电街道违建治理办;巡查信息员每月30日前将辖区各网格内的本月新发违法情况汇总上报街道违建治理办,如不报告的认为是零报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的街道级服务团队每月至少4次对包居村的新发违法情况进行及时收集,督促协管员及时上报街道控违网格办。

2.建立健全督查通报机制。街道违建治理办每季度对各居村的控违工作进行一期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巡查信息报送情况、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等,并作为该年度对各居村的年度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居村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网格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按照实施意见及工作目标,建立领导负责制,落实常态巡查和管理机制,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控违巡查工作。

(二)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各居村及违建治理办要服从街道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整合资源,顺势而为,形成违法行为网格化防控工作“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各居村及相关办站所还要及时受理因控违拆违工作带来的各类群众诉求问题,各居村的服务团队和各网格服务分队要积极协助街道工作,分层分类、上下联动做好解释、宣传、调处、答复和反馈工作,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广泛宣传、深入引导。各居村及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活动,积极参与违法行为防控工作,配合街道、居村两级服务团队开展控违巡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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