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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建拆除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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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违建拆除方案1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等行为,形成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和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贯彻落实违法建筑整治要求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建筑行为。

二、工作内容

(一)宣传引导

1.召开宣讲会。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村支两委、党员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内容。每个村至少在党员会上开一次宣传会议。

2.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乡政府悬挂三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各村(社区)在主要干道和村办公室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

3.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好村村通广播,早中晚各一次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通告。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统筹安排利用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保证LED屏常年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

(二)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在建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制止和拆除,及时向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建违法建筑情况。

(三)日常监管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在建违法建筑建设现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协助执法主体部门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做实做细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宣传工作内容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

(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中去,村党总支、党支部要利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广大党员融入到宣传工作中,结合利用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三)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违法建筑整治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政府将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社区)支书、主任;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将严肃问责。

乡镇违建拆除方案2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永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新县开展农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府办字〔20xx〕77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违”建房整治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衔接推动,成立芦溪乡农村“两违”建房整治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陈文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督查组,督查组按全乡四个片区人员安排进行划分,负责督查指导各村“两违”建房集中整治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两违”建房整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全面查处、重点整治、分类处理的工作原则。

三、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为全乡各行政村辖区内20xx年1月至今和整治期间发生的农民建房“两违”行为,以及虹杨线沿线100米范围内危旧房、土坯房。

四、整治对象

(一)违法用地情形。

①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的;

②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③改变批准位置占用土地的;

④其他情形违法占用土地的。

(二)违法建设情形。

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建设情形。

(三)一户一宅情形。

①对于主要交通干线周边村庄的危旧房、土坯房等,要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全部予以拆除。

②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要动员其实施改造,保障居住安全;

③对于历史价值、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坚决予以拆除。

五、整治时间

开展集中整治月行动,即20xx年7月21日—20xx年8月21日。

六、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各村要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大力宣传“两违”整治的重要意义,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召开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整治工作动员会,部署整治工作,进行宣传发动;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真正让“两违”整治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观念,营造和谐整治的社会氛围。

(二)巡查登记。集中整治活动启动后,各村要在第一时间组建巡查登记队伍,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全天候、全覆盖的巡查模式,对新增“两违”建房做到第一时间内发现、查处、清除;对漏查的“两违”建房进行补登,并及时上报乡“两违”建房整治办公室;对已查处的现场督促整改到位。

(三)分类处置。各村要对巡查登记的“两违”建房对照违法事实,依据法规政策,逐户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公示,向“两违”对象下达处置意见告知书。在分类处置时,对已下达建房用地指标的,要组织审核其建房条件和合规性,按县政府确定的审批程序和申请审批表规范报批;对符合建房申请条件和规划的,要责令停止“两违”建房行为并进行整改,安排建房用地指标报批,尤其是住房困难户,要优先安排指标,引导其依法依规先批后建,杜绝边批边建、先建后批、少批多建等“两违”现象发生;对新增又拒不整改、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内“开天窗”、违反村庄规划、沿路建房等影响恶劣的“两违”建房,要坚决予以拆除,消除影响,防止跟风漫延。对影响村容村貌的危旧土坯房,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农民上坡、“空心村”改造、农村安居工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将原有的老旧住房及其附属房一并拆除,原宅基地归还村集体组织,美化村庄环境。

(四)巩固提高。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两违”建房管控仍要长抓不懈,越抓越紧越规范,对集中整治期间处置的每宗“两违”案件材料要归档成卷保存,要总结集中整治和农村村民建房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新措施,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和“两违”工作考核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务必履行主体责任,克服畏难情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乡党委、政府的决策上来。各村应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任正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同时,要成立日常巡查组、信访维稳组、强制拆违组三个整治工作小组。

(二)严肃纪律,问责问效。各村对“两违”建房集中整治要积极对待,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对等待观望、行动迟缓、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查处力度不够的,要严格实行问责制,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调查摸底人员,对因瞒报、漏报、避重就轻上报“两违”建房情况的,一经发现,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为违法违规建筑提供供水、供电、通信、网络等接入服务的行为,提交相关部门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带头“两违”建房的,或有“两违”建筑拒不带头自纠和接受处理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包庇、干扰、阻碍或教唆鼓动他人阻碍“两违”整治工作的党员干部、村组干部、“两违”对象,严格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乡镇违建拆除方案3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措施

(一)杜绝新增。建立健全以各村、镇直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对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对5月11日之后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新增为零。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步骤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xx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在全面

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xx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五、工作分工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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