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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资料(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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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资料【第一篇】

法制口号

1.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2.手拉手践行法治,心连心共建和谐

3.为人守法,为事依法,为公护法,为国弘法。

4.学法懂法,心明眼亮;不学不懂,迷失方向。

5.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6.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处纷争。

7.学法以正,普法以诚,明法以精,尚法以恒。

8.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9.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10.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幼儿园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资料【第二篇】

这次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我们党的光辉历程,重温我们党从成立以来,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建立的不朽功勋,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发展中国,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中国共产党领导亿万中国人民建立起富强民主的新中国,到今天有了建设和发展特色社会主义的大好局面,100年风雨历程充满艰辛与坎坷。我党历经战火洗礼和历史考验,其历史凝聚着无数革命党人的智慧和力量。学习党的历史,了解我们的过去才能看清前进的方向。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我们应该做到两个“牢记”和两个“必须”。一是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党的最终目标。对于我们共产党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将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就是我们的理想信念。失去了,就不是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动力和理想源泉。我们党的历史之所以有着如此丰厚的底蕴,正是因为每一名共产党人都牢记党的理想信念,不畏流血牺牲,朝着它坚定不移的走下去。二是牢记党的历史经验。历史是一本严肃的教科书,我们的党史,是一部描述中华民族走出劫难、挺起脊梁的生动教材。党史记录着新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其中的经验和智慧无不凝结于党的历史。学习党史,必须深刻领会,用心思考。不仅要入眼入耳,更要入脑入心。学习党史,还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促用。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留给我们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我们学习党的历史就是为了吸取成功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充分借鉴历史,解决好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学好党的历史,了解过去才能把握今天,把握今天才能创造明天,才能承担好承上启下的任务,不断保持和发扬党的胜利成果。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100年的奋斗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是辉煌的开始。中国共产党引领着中国一步一个脚印走过来,在每个时期所取得的胜利都是不简单的。今天祖国繁荣而稳定,成为世界上举足轻重的大国,作为华夏儿女,祖国强盛了,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拥有正确的思想,才会有正确的行动。我们要继承并发扬中国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坚决同歪风邪气作斗争,时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和模范作用,响应新时代的号召,与时俱进,为祖国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要完成好党所肩负的执政任务、历史责任,广大共产党员就必须始终保持先进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先进性,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永保党的生机与活力的迫切需要。作为党员我们应该时时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本职工作,业务精一点、奉献多一点,为了党的事业、集体利益,发自内心地去为社会和他人做一些事。保持党员先进性要求我们做到:

强化党员意识。强化党员意识必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实实在在地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不能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这个原则不能变;强化党员意识必须加强组织纪律性,只有思想上保持了先进性,才能在行动上体现先进性。

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素质,必须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和政治上的坚定。广大党员一定要自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党员素质,必须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普通党员要具有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本领;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增强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发挥党员作用。一是要做到平时工作看得出来,切实把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重。二要做到关键时刻站得出来。每一位党员都要经常重温入党誓词,想一想向党承诺过什么,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群众利益发生冲突时,是否能够高风亮节;在急危难险重任务面前,是否能够挺身而出;在生死危难关头,是否能够豁得出去。

树立党员形象。一要树立为民形象,多做加快发展的事。只有加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的需要,才是党的先进性最根本的体现。同时,树立为民形象还要求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亲民、爱民,真正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把群众最需要、最急迫的事抓在手上。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搞浮夸虚报的假政绩,不搞徒有虚名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把有限的资金集中用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领域和项目上来,用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上来。二要树立务实形象。广大党员要按照保持先进性的要求,切实做到讲实话、知实情、出实招,把时间和精力都放到工作的落实上去。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形成党员干给群众看,领导干个职工看,一级带着一级抓的良好局面。三要树立清廉形象。这不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是对广大普通党员的基本要求。普通党员,要坚持“两个务必”,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党员干部,还必须正确行使权力。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明白,我们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决不能把权力当作向组织伸手的资本,更不能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只能把权力当作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

学习党史,了解党,更爱党。我们要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严守党纪国法,坚决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自己的错误,端正自己的行为,明确自己的目标,为将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幼儿园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资料【第三篇】

党支部:

根据常委会党组《关于印发的通知》(人党组[2019]3号)要求,以刀刃向内,聚焦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强化正风肃纪、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实事求是检视自身差距,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我检视反思。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对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要求,对照党章党规,对照初心使命,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对照龙江“四大精神”等优良传统,对照解放思想推动哈尔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重点查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重形式轻效果、学用脱节等突出问题,查找七个方面问题如下:

一、关于思想不纯、政治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

个人思想不纯问题比较突出。表现在学习上浅尝辄止,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只了解皮毛,对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不够透彻,没有做到真学真懂。有时也把学习当成一种负担,产生了偷偷懒、歇口气的念头,自觉主动抽时间静下心来学习不够,工作空闲和业余时间没能得到充分利用。孤立地、零散地、局部地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就事论事,搞形式主义、实用主义。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总是以工作忙、任务重、没时间学为由,不能自觉静下心来学习,导致了政治理论学习效果不明显。自我学习缺少系统性、计划性,缺少挤劲、钻劲,学习的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不够全面,理解得不深不透。

政治不纯问题也有体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领会不够深刻。对新战略、新使命、新要求学习领会不深、不细、流于形式,仅仅限于会议精神的传达和表面的学习,没有很好地把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紧密联系在一起。

作风不纯尤为突出。有时候认为理论功底、理论素养是对高级领导干部的要求,处长主要是抓落实、具体干,对学习理论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不强,不能够从政治上认识和分析问题,对一些敏感问题特别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缺乏警惕性和鉴别力,认不清问题的性质,看不到潜在的风险。理论学习不深入,过多地看重记了多少笔记、读了多少本书、摘录了多少观点,而体会思考不深、学习前瞻性不强,学用结合与转化的能力需要提高。个人自学不够经常,特别是当学习和工作产生冲突时,就把学习往后推,客观上强调工作太忙。

二、关于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对于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存在模糊认识。没有从根本上搞清什么是“四个意识”,为什么要树牢“四个意识”,怎么树牢“四个意识”,一味随波逐流空喊、空叫,人云亦云,态度不坚定,立场不鲜明。没有真正树立政治意识,自行其是,看到别人搞山头主义,拉帮结派,利益交换,危害党的团结统一,把党内同志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无法做坚决斗争;看到有的人修身不真修、信仰不真信,说一套、做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不能做到远离。没有树牢大局意识,没有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局部利益、个人利益占了上风,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自身利益,就积极执行;干工作、做事情考虑自身工作多,与同志协调配合不够,个人服从集体时有怨言。没有把握好“心怀全局,以全局为重,同时要兼顾各个局部”的要求,从全局的角度去对待和处理局部问题的意识不够坚决,各部门间存在以部门问题为重,各党员间存在以个人岗位问题为重的现象与言行,往往是全局服从了局部。

对“四个自信”(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理论、文化体系的学习和认识仅停留在抽象性、概念性的层面上,对它的提出背景、内涵、具体内容、发展意义、优势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学习和研究。对道路自信认识不深,只知道中国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是什么,为什么,怎么走,知这不多,理解不深,没有从本质上分清社会主义道路与资本主义道路的根本区别。对文化自信不坚定,对中国传统文化学习不够、理解认识不全面,特别是对传统文化不够重视,有娱乐化倾向。有时不能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误导,对西方的文化艺术、生活思维方式、商品、教育等方面过于盲目崇拜和认同。

对于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识高度不足。对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缺乏高度认识,没有上升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来认识。有时政治鉴别力和敏感性不强,对负面言论没有做坚决斗争。有时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方向不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当“墙头草”做“两面人”。

三、关于在思想党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问题

在思想觉悟上没有把旗帜鲜明讲政治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在实际工作中缺少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彻到谋划重大战略、制定重大政策、部署重大任务、推进重大工作的实践中去觉悟和能力;没有经常对表对标,及时校准偏差,坚决纠正偏离和违背党的政治方向的行为。

政绩观出了问题,没有意识到思想建设是党的基础性建设,理想信念是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实际工作中,只注重抓岗位工作建设,认为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硬任务,把精力和力量应该全部用在硬任务建设上,不能在党性修养、作风形象上花精力、用功夫,以为是党的思想建设是虚的,是软任务,没有必要用智用力。忽视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当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去武装自己的头脑,去打好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仗。爱党、忧党、兴党、护党的党性观念不断弱化。

四、关于干事创业劲头不足、为官不为、遇到矛盾问题上推下卸等突出问题

自身思想观念、开拓创新能力与新的发展形势不适应,担当务实精神、干事创业激情与肩负的使命责任不相称,作风不实,缺乏敢闯敢试、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的精神,不作为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同程度地存在推诿问题,创新发展意识不强,克难攻坚思路不宽、办法不多,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自身思想保守、观念滞后、作风不实、担当不够,用改革的思维和创新的办法破解难题的能力不足,等等。

五、关于群众观念淡薄、忽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不会做群众工作等突出问题

面对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工作摆布和设计上“只求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甚至层层往上报、层层不表态。随着工作阅历和年龄的增长,考虑个人荣辱进退、考虑人情世故多了,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下降。对一些事项仅满足于安排了、推动了,缺乏步步为营、环环相扣的抓落实招数,使得一些本应短期见效的工作“沙滩流水不到头”。在对待个人进退去留上,不同程度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消极思想,存在“少踩油门,多踩刹车”,不求“多拉快跑”,只求“安全无事”的现象。

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慢慢与群众众拉开距离,出现了脱离群众的问题。进取意识不强,指导创新的能力有待提高,统筹协调、科学谋划工作能力欠缺,有时还不愿面对棘手的事情,不敢直面矛盾和困难,对一些重大问题深层次研究不够,破解难题的新思路、新举措不多。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工作中存在精神懈怠现象,一些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放松了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要求。

看成绩讲优势多,反思问题审视短板少,存在压力不够大、动力不够足,小富即满、小进则安等问题,缺乏强烈的进取意识。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的力度不足。工作作风不务实。有的不真实,存在报喜不忧报,蒙上炊下,阳奉阴违,假、大、空等问题;有的不办实事,没有坚持不懈地谋长远、干当前,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的不重实效,没有千方百计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增收、得益、受惠、满意。

六、关于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的差距和间题

亮不出“敢于担当”的锐气,在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的意识薄弱,没有持之以恒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信心,增进自觉,鼓舞斗志,缺乏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缺乏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缺乏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

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上还有不到位的地方,办事还存在“变通”思维,对所属部门、人员存在的慵懒散浮拖问题监管不力,措施缺乏针对性。开会、汇报工作还存在讲大话、空话、套话现象。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方面,重形式、轻实效,执行不到位,对已经腾退出的干部办公用房缺乏统筹安排,闲置较多、利用率不高。抵制不良风气的意志不够坚定,对一些铺张浪费、“慵懒散推拖”现象处理力度不够大。

“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这是应时时警醒自己的警世恒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清正廉洁作表率,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更加为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清正廉洁作表率”指明了前行的方向。可以说,在学习中可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七、查找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深刻检视剖析,有的放矢进行整改。

尽管不存在以权谋私、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问题但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是不同程度存在。工作纪律散漫。上班、开会存在迟到现象,缺乏规矩意识,缺乏规范的程序意识,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汇报的没汇报。作风漂浮不实。有些党员与党员干部工作漂浮,心浮气躁,遇到问题办法点子不多,方法措施不力。计较个人得失,私心杂念重,不安现职,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工作推进不力。在一些工作上口号多、具体措施少,安排部署多、检查督促少。部门之间通气少、协调不够,使原本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工作能推则推,无大局意识。办事效率低下。有些党员与党员干部工作计划性不够强,思考不深、分析研究不够,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简单。工作分不清轻重缓急,不懂得如何有效管理时间。

幼儿园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资料【第四篇】

第一章司机的职责及管理

一、司机职责

1、爱岗敬业,热爱公司,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2、认真钻研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3、遵守国家法律、条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5、精心爱护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各种设备齐全;

6、正确驾驶车辆,预防车辆事故。

二、司机交通行为规范

1、遵守行为美德和职业道德,文明驾驶、礼貌行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坚持车辆“三检查制度”,安全设备保持齐全有效,车容保持整洁,不驾驶机件失灵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3、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非司机驾驶;

4、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拉好手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注意保管货物,防丢失、破损;

6、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应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通民警和公司领导。

三、司机工作规章

1、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按规定加班;

2、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通信工具,并保证每天开机;

3、修理车辆必须提前一天或头天晚上申报,任何司机不得在工作时间擅自拆卸车辆;

(特殊情况例外)

4、工作期间严禁喝酒;

5、值班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一律在公司待命,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非司机开车,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私自驾驶别人的车辆;

7、严禁私自乱拿他人随车工具。

第二章车辆使用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司机上班时要认真保存好车钥匙,出车必须带好相关证件(驾驶证、行驶证)。

2、司机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不得无故关机,拒接电话;

3、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车辆管理规定,严禁非司机开车和疲劳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司的财产做交易。

4、爱护公司车辆,定期维护检查,预防事故发生;

5、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报告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准确位置,保护好现场,并急时上报上级领导和保险公司。

6、有意损坏车辆及公司财物者,按损失额赔偿并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处理;

7、未经允许,严禁司机开车回家或办私事。

二、随车工具及随车证件管理

1、因工作需要司机更换车辆,必须在上级领导的参与下办好证件的交接(行驶证交接),如有丢失由交车司机负责赔偿;

2、司机有事请假,要向替班司机讲明车辆有关事宜.。(行驶证交接和车辆存在的一些问题。)

5、如有丢失或损坏车辆随车工具和证件,司机必须立即上报上接领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如系个人原因,当事人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6、司机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章车辆保养

一、车辆保养的分类

车辆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它分为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包括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三级保养)、初驶保养、换季保养和停驶车保养等五种。

二、在车辆生产厂家提供免费保养的条件下,尽量到服务站进行保养

三、日常保养

日常保养以对车辆的清洁和外部检查为重点。日常保养包括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返回保养。

(一)出车前检查项目

1、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和冷却液是否加足。检查全车油、水、气有无渗漏;

2、检查各仪表、信号、照明、开关、按钮、雨刮器及其它附属设备工作情况;

3、发动机有无异响,工作是否正常;

4、检查转向、传动、制动和轮胎的技术状况及紧定情况;

5、检查装载是否合理和安全可靠。

(二)途中检查项目(通常在行驶两小时左右进行的检查)

1、检查发动机、底盘、仪表及信号装置的工作情况;

2、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和驱动桥温度是否正常;

3、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弹簧、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及紧定情况;

4、检查机油、冷却液的液面高度和全车油、水、气有无渗漏现象;

5、检查装载情况。

(三)返回后保养项目

1、清洁车辆;

2、加添燃油,检查润滑油、冷却液,冬季无冷却液车辆应放尽冷却水;

3、检查三角皮带的完好情况和松紧度;

4、检查轮胎气压,清除嵌在轮胎间及表面的异物;

5、排除行驶中发现的故障;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附件、切断电源。

四、定期保养

车辆的定期保养由各车辆部根据不同的车型,严格按照该车的使用说明书,制定相应的保养项目和计划,并督促实施完成。

五、换季保养

全年最低气温在-5℃以下的地区,在入夏和入冬前必须对车辆进行换季保养。换季保养的项目: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和燃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并进行充电;

4、检查供暖、通风装置和放水开关的完好情况。

六、新车初驶期的保养

新车和发动机经过大修的车辆,在规定的行驶里程内的使用磨合,称为车辆初驶。车辆初驶期的工作特点是:零件加工比较粗糙,润滑效能降低,磨损加剧;

紧固件容易松动。所以,必须按照车辆初驶的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车辆的初驶期:汽油车为1500公里,其他车辆的初驶里程参照原厂规定执行。初驶里程从新车或发动机经过大修后出厂开始计算。车辆初驶的使用规定:

1、减载:初驶期内,汽车的载重量应逐渐增加,但最多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的80%;

2、减速:发动机不得高速运转,限速装置不得任意调整或拆除。应适当控制车速;

3、按规定正确选用燃油和润滑剂;

4、到初驶期的里程后,到特约维修店进行强保。

七、车辆保养峻工及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标准

经过保养的车辆,要按照车辆保养峻工验收项目检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重新进行保养。

1、发动机启动容易,各种转速下运转均匀,改变转速过渡圆滑,工作良好。柴油发动机无“游车”、“飞车”现象;

2、发动机温度正常,机油压力、气缸压力符合要求;

3、离合器结合平稳,分离彻底,无打滑、发抖现象,踏板自由行程符合要求;

4、变速器换档时应轻便灵活,无乱档、跳档现象;

5、传动轴安装正确,锁止、紧定可靠;

6、轮胎换位及安装正确、气压正常制动鼓检视孔要外露;

7、钢板弹簧及螺栓安装正确,紧定可靠;

8、转向机操纵轻便灵活,各部螺栓紧定、锁止可靠,前轮前束、转向角和转向盘游动间隙符合要求;

9、轮毂轴承、制动蹄片隙等各部调整适当,工作温度正常车辆滑行性能良好;

10、蓄电池外部清洁,电解液面高度和密度应符合要求;

11、发电机工作性能良好,皮带张力符合要求;

12、发电机调节器工作性能符合要求;

13、起动机工作性能良好,调整适当,防尘箍完好;

14、各仪表、灯光、信号、开关工作正常,全车线路齐全完好,固定可靠;

15、各总成内润滑油数、质量符合要求,各润滑点及各活动关节按要求加注润滑剂;

16、全车各部无漏油、水、气现象,所有连接螺栓紧固、锁止可靠;

17、车容整洁,车门、车箱、驾驶室、发动机罩、翼子板等应无明显缺陷。

第四章车辆油料管理使用规定

一、车用油料的管理

1、加注油时要严禁烟火,冬季烤火注意安全,不准高温接

触油箱;

4、不准用汽、柴油清洁车辆发动机;

5、严格车辆油料消耗指标,大力提倡节约用油;

6、润滑油必须由维修中心根据不同的车型统一购买,严禁司机自行更换润滑油。

二、油耗管理规定

1、严禁私自拆卸里程计数装置,如出现故障必须立即修复;

2、供油系统要完好无损,防止跑、冒、滴、漏;

油箱不能加注过满,油箱盖必须封盖严实并上锁,严禁使用非制式油箱盖,油箱盖丢失必须立即配置;

3、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油耗增加,应立即主动排除。如司机不能排除时,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维修店给予修复;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二、精心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维修,避免机械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车辆出车前后要清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美观。

四、严格遵守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服从安排和调度。

五、加强学习,提高驾驶技能,做好节约用油。

六、文明驾车,礼貌待客,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七、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章车辆检查制度

一、坚持做好出车前检查和完成任务后的车辆清洗、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维修。

二、要定期对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不符安全要求的车辆要及时提出整改维修意见,消除隐患。

三、驾驶员要对所驾车辆做到胸中有数,认真检查保养,发现机件损坏、失灵要及时报告抢修。

第六章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为确保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减少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损失,应急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一、车辆发生伤人交通事故时

由乘车负责人或驾驶员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乘车负责人或随车人员必须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驾驶员要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现场处理。当驾驶员一人在场时,先报警,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或报告公司领导,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并立即抢救伤者。然后等待交警现场处理。

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

驾驶员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同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电话后,应及时赶往现场协同处理。如有伤者,驾驶员应锁好车门,在事故现场作好标记,而后立即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急救,报告公司领导,并协助交警作好现场处理。

三、车辆在途中发生抢劫案件时

驾驶员或随车人员要机智、勇敢、灵活,不要惊慌,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同时沉着冷静地组织做好正当防卫,记好疑犯的容貌特征,拨打110报警,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即时报领导,并急速赶赴现场做好急救工作。平时在工作中要加强防范,配有必要的防卫工具,以应急突发事件的发生。

幼儿园如何渗透思想政治教育资料【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第五条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职权

第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有权查验中国公民或者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询问有关情况。

第十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依照规定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地区、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第十一条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紧急任务的情况下,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第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第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国家安全机关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反间谍技术防范标准,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反间谍技术防范措施,对存在隐患的部门,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进行反间谍技术防范检查和检测。

第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反间谍工作职责获取的组织和个人的信息、材料,只能用于反间谍工作。对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十八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三章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二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清事实,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二十九条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一条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非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非法持有、使用的专用间谍器材予以没收。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第三十三条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或者明知是间谍活动的涉案财物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境外人员违反本法的,可以限期离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国家安全机关对依照本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

(二)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

(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七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一)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四)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

(五)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

第三十九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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