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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书记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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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培训心得体会1

6月25日县委组织部,县农办举办了为期5天的第一书记暨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培训班,通过理论学习和政策学习以及实地观摩的学习方法,使我们受益匪浅,现将此次学习的收获,做一个简要的总结。

一 加强理论学习,统一认识。

通过学习“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要战略思想和党的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及乡村战略解读”,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做好扶贫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着眼于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根据当前扶贫工作实际需要,必须在扶贫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下足功夫。也就是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这三个“着力”点出了当前扶贫工作的重点。打赢脱贫攻坚战,要继续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篇大文章。党的报告明确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我国扶贫工作取得决定性进展,其中很大一个因素是创新了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方略,解决“谁贫困、扶贫谁”的问题,从而扎实推进扶贫工作。当前,我县扶贫工作主要以党委政府主导、扶贫干部帮扶为主。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扶贫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这固然有利于让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能较快地摆脱贫困,但从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的角度出发,扶贫必须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把救急纾困和内生脱贫结合起来。因此,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实质上就是扶志、扶智。要通过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形式,让贫困地区干部群众树立勤劳脱贫致富的思想,掌握勤劳脱贫致富的一定技能,促进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依靠自我发展走上脱贫致富之路。在扶贫工作中,这要比直接的给钱给物更具长远意义。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这对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同样重要。在扶贫政策的引导下,以市场为导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的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使扶贫工作由“输血”向“造血”转化。

二 解读政策文件,提高认识。

通过对“七个一批”相关文件的解读,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一批,要根据贫困群众产业发展意愿,逐户对接落实产业发展计划,逐户落实帮扶措施,分类建立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户花名册,提出年度扶持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帮扶措施落实,确保贫困人口有稳定持续增收产业。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大户等,通过入股分红、务工就业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段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生动表达了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生态保护与建成小康是统一的。因此,在精准脱贫攻坚行动中,使广大贫困农牧民群众通过生态脱贫也被确定为“七个一批”的内容之一。我县立足生态优势,结合现行生态保护政策及重大生态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通过新增生态保护政策性岗位,使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低保人口通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现体面的、有尊严的脱贫;转移就业脱贫一批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受教育程度、专业技能和年龄等因素,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贫困群体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计划,建立劳务输转花名册和技能培训花名册,分类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劳务输转的组织化程度;实施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工作,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重点,合理控制建设规模和成本,配套发展后续产业,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加强教育脱贫一批工作中,重点要摸清建档立卡家庭中不同年龄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政策是否全面落实,是否全面足额享受到了政策扶持,特别是要针对高中、大学、省外中职、高职院校上学学生政策是否落实,分类建立健全相应的花名册,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医疗救助脱贫一批工作要重点掌握清楚患病贫困人口底数、是否全部享受了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特别是针对患大病的贫困人口,要逐户核实病种、人口底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救助方案;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一批工作由区民政局负责,各乡镇配合,重点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要提出具体的保障措施,同时要加强动态监管,应保尽保,对整户没有纳入的保障对象,要提出整改意见,使兜底保障措施既符合政策要求,又精准对接到户到人。

三 实地观摩考察,实践认识。

书记培训心得体会2

关键词: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管理体制改革

高等职业教育的法律专业曾经培养了大量的法律实务人才,但近年来却遭遇了发展的瓶颈:根据麦可思研究报告,法律事务专业从2011年开始连续5年都是高职高专的红牌专业,高职法律专业人才培养存在困境[1];而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法院需要大量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的辅助型法律专业人才———书记员。江苏省法院作为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2013年以来,在书记员招录社会化、培训专业化、管理序列化、保障职业化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获得了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肯定,试点经验正在全国逐步推广[2]。书记员岗位一直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重要的就业岗位,作为江苏地方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要主动适应江苏司法改革关于书记员职业化的需求,创新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对口就业,为江苏法院系统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专业技能的合格书记员。

一、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

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存在才社会认可度不高、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本科的区分度不明显、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中技能培养欠缺和高职法律教师实践能力、教学针对性弱等等人才培养困境,无法实现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一)高职法律人才社会认可度不高

高职法律专业人才社会认可度不高体现为招生难和就业难。法律类专业是传统的人文学科类专业,对于法律专业的认知,家长和高考考生总是和国家司法职业资格考试相联系,就业岗位就是法官、检察官、政府机关法律工作者和律师,入职门槛很高,存在着专业认知的误区,家长和考生更愿意选择一些入职门槛较低,对口就业岗位灵活的经济类、贸易类专业。由于高职院校法律事务专业没有遵循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法律应用人才的培养目标,以前的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流动性大、社会保障薄弱,高职法律事务专业没有明确对口的就业岗位,其专业对口就业率低。

(二)高职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与本科教育的区分度不明显

高职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一直沿用传统的法学本科学科类课程体系的建设,完全是本科法学教育的压缩版,课程设置过分考虑体系的完整性,完全照搬本科教育的16门核心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而高职法律专业由于学制、学时和学生理论素养的限制,无法达到本科教育的目标,也无法形成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特有的技能。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中技能培养欠缺

高职法律专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法律辅助型人才,但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技能是什么和如何实现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专业建设中,往往错误地认为调解技能、法律文书写作等技能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工作的核心技能,没有正确区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岗位职责。书记员的的职责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需要书记员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而速录技能培养欠缺。

(四)高职法律教师实践能力、教学针对性弱

高职法律专业教师团队都是法学学科教育体系培养的法律专门人才,学术型居多。学科型人才在实施人才培养的时候更多沿袭的是学科型的内容和思维,无法有效实现技术技能型法律辅助人才的专业教学目标。以书记员工作实务课程为例,作为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核心课程,仅仅设置了32学时,无法体现其专业核心课程的地位;同时,没有书记员的工作经历的专职老师,只能沿用教材照本宣科,教学效果堪忧。

二、江苏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

(一)江苏省法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背景和成效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江苏省法院正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江苏省法院坚持实际,从2013年起大力推进与法官员额制相衔接、符合审判辅助职业特点的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3]。书记员是法院审判活动的重要支撑,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养,主要是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标准要求为听打120字/分钟、准确率90%)。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应围绕定位、定员、定责。所谓定位就是明确书记员在法院的地位。明确书记员的职业身份,聘用制书记员属于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司法雇员,对聘用制书记员完全按契约化模式进行管理;书记员采取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将书记员职务层次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每级各设三个等次,形成“三级九等”的职务(位)序列体系。其薪酬待遇和办公经费等由财政全额保障。所谓定员就是配合法官的员额制改革,现阶段按照法官和书记员1∶1的比例配比,并逐步实现1∶配比的目标。省各级院需要6000-9000名左右的书记员。所谓定责就是书记员的职责就是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事项[4]。2015年,江苏省法院会同省人社厅联合下发《书记员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办法(试行)》和《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为推动书记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供了依据;2016年,江苏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省高级法院等等部门共同下发了《关于推进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保障2016年年底前全省三级法院书记员按司法雇员单独序列管理的各项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5]。

(二)江苏省法院系统的书记员需求状况

书记员岗位需要既有法律素养又具有速录技能的专业人员,但是传统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仅仅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知识,欠缺或者不重视对学生速录技能的培养,而速录技能的培养需要长期积累,短期内无法实现,也导致法院书记员需求旺盛,但是合格的应聘人员占比不高。而速录技能过关的其他专业人员,由于法律素养的欠缺,或者无法通过法律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的考试,或者勉强通过考试后,庭审时往往变成了速记员,听不懂法律专业术语,笔录制作不规范,无法胜任书记员工作。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应该立足助力江苏地方司法改革,为江苏地区法院培养合格的书记员。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

(一)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理念创新

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指出,高职教育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适应需求、面向人人,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强技术技能积累,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职业教育应具有开放办学的理念,其主要包括体系开放、机制开放和模式开放三个层面的含义[6]。第一是教育要真正面向全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高职法律事务专业要服务江苏地区司法改革的需求,配合江苏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为江苏法院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的优秀的书记员人才。第二是学校和法院校政合作育人、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机制;法律专业团队与省法院根据书记员岗位的成长规律和实际需要,共同研制书记员人才培养方案、开发课程和教材、设计实施教学、组织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究等。校政签订合作协议,职业院校法律专业承担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和速录技能训练;法院通过师傅带徒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书记员岗位技能全方位训练,真正实现校政一体化育人。第三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素质教育和能力训练是高职人才培养的两翼[7]。素质教育是高职人才培养的灵魂,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是高职教育的目标定位。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速录技能,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的忠诚度和责任意识,良好的法律文化素养、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训练并培养其法庭速录、庭审管理、卷宗管理、统计管理、信息管理、程序管理、文书送达、一般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调解和简单法律文书草拟等职业能力。

(二)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的制度创新

凝练书记员专业方向,突破人才培养瓶颈的高职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创新。高职法律人才培养不同于本科教育,应具更强事务性、实践性。依据江苏省法院书记员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凝练书记员专业方向,突破高职法律事务专业建设瓶颈。培养具有法律素养和速录职业技能,具备法庭速录、卷宗整理、一般法律事务咨询、纠纷调解和简单法律文书草拟等职业能力,能够从事法院书记员等各类司法辅助工作,胜任司法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是高职法律事务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三)高职法律人才培养内容创新

阅读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时创造。以上2篇第一书记培训心得体会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第一培训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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