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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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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第一篇】

半年以来,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省纪委、德阳市纪委全会精神和绵竹市委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关注民生,整体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十强”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一、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继续抓了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严格执行“8条禁令、52个不准”,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严管干部有关规定;抓了农村基层干部管理,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00余册;坚持党委(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制度;利用“联组”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共对25名新任的领导干部任前谈话,组织和参与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培训5次。围绕镇乡换届工作,印发了《绵竹市关于严肃镇乡换届选举工作纪律的通知》,建立“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和案件查办制度,并撰写了《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张贴宣传标语1000余条,大力宣扬中纪委、中组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保证了换届风清气正。年初,在“双节”来临前夕,向全市印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通知》,向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赠送自制廉政明信片400余张;在《绵竹手机报》中开辟廉政教育平台;联合市电视台滚动播放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及时编发上报反腐倡廉信息100余条,被中省德阳市各级媒体采用25篇。努力构建了报刊有文、电视有像、广播有声的全方位、多渠道的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同时,为加快廉政文化“七进”活动的步伐,印发了《廉政文化“七进”建设标准》,充实了九龙“清涟溪”廉政文化景区和孝德廉政文化街的廉政文化内容,不断丰富基地内涵;确立了在党委政府推荐参观线路上打造廉政文化“七进”的示范点,并积极研究打造廉政文化“七进”的示范点初步方案。

(二)全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构建。按照从党政机关、行业系统、城乡基层三个层面构建起具有绵竹特色的惩防体系建设基本框架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分别在全市各镇乡、市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构建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成立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绵竹市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拟定了全市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图和农村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图,将市本级基本框架构建任务进行分解,140余项制度建设任务分别落实到全市22个市级部门,责任到人头;各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确立了责任人,制定了框架构建实施意见,拟定了基本框架图;组织各镇乡、市级各部门召开了工作推进会,进行业务培训,抽调4名同志参加到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对市本级框架建设任务的22个相关部门现有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并进行了修订完善;成立督导组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跟踪检查。目前,各镇乡、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对权力(分权)的运行进行了分析、再造了工作流程,完成了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风险点的排查,进一步完善了制度措施;全面启动了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遵道镇各村(社区)监委会已全部建立,新市镇部分村(社区)已建立了监委会;启动了党务公开工作,对全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基本情况进行了统计,完成了前期的准备工作。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围绕以“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向全市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专项监察活动的实施方案》,5月初,市纪委监察局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了“效能大家谈”活动专题工作会,研究确定了强化宣传报道、开展效能承诺、设置效能意见箱、网上评效能等7项具体工作措施;对“效能监测网”设立工作进行前期准备,制定了《绵竹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监测点工作办法》(试行),委托相关主管单位向市纪委监察局推荐了30个监测点企业名单;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进行再次清理和审核,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并把各单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日常监管项目及办理时限作为承诺重要内容进行公开。截止6月,全市首批30个政府职能部门的承诺书通过《今日绵竹》、《绵竹手机报》、《政风行风热线》和《绵竹公众信息》等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加大了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年初,会同市环治办、城管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对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和督促,对5个责任单位发出《黄牌督办通知书》;5月,市纪委监察局对绵竹江苏工业园区内梧桐树大量死亡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根据《绵竹市机关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市园林管理所监管不力的履职责任过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继续抓好了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坚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健全机制、方法多样”的总体要求,督促各职能部门、镇乡对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进行了自查自纠;从相关业务部门抽调专人,组成28个检查组,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监督检查机构和运行形式,对全市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的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针对省、市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召开全市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会,请省驻工作组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相关领导对整改提出具体要求,并建立完善问题台帐,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抓好“回头查”工作。上半年以来,共开展监督检查5次,发现问题20余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1次。会同组织、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五个特殊党费项目资金落实情况抽查工作组,对全市涉及特殊党费的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清平“”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监管,派驻专人对蔺家坎农房及基础设施建设过程全程跟踪监管,督促工期进度、质量安全、干部履职,确保工程建设公开、公平、公正、阳光。

(五)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认真做好日常信访接待工作,继续实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全员接访工作机制和集体排查制;完善了市、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平台,建立起委局内部电子政务网络,24小时开通“12388”信访举报电话,随时随地接受群众信访举报;建立健全片区内各镇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之间相互协作机制,加强了信访监督和督办力度,确保信访案件按时保质办结。上半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1件。加强办案队伍建设,成立了“办案人才库”和两规”陪护人员库,从检察院选调1名业务骨干充实办案队伍;建立“联组”办案工作机制,成立镇乡办案协作区,扩大了镇乡办案试点,积极指导基层独立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受贿、“小金库”治理中顶风违纪、违反计划生育等重点案件查办的力度。截止目前,共立案查出17件,同比增长183%;处分15人,同比增长200%。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处分4人、留党察看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7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行政撤职处分2人(含1人党政纪双重处分),受处分人员中科级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

(六)加强执法纠风力度。改版了“政风行风热线”。加大了资金的投入,更新了设备,将每周一次的“行风热线”和“百姓热线”的直播节目分成专题节目和三方连线节目,二者交替进行。邀请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和窗口行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定时到广播电台直播间与群众直接互动,通过“热线”直播节目、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解决结果,受到广大群众的好评。半年来,共开办专题节目5期,接听群众热线电话130余次。深入开展了专项治理。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的专项治理,对全市公务用车情况进行了清查,逐车建立了数据库;组织对全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等活动的清理,督促各单位建立了工作机制,掌握了全市基本情况;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察,督促镇乡和相关部门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了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开展了镇乡换届纪律专项督查,有效杜决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除此之外,我们还对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治理和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开展了专项督查。上半来以来,共接到工程建设领域投诉举报7起,查处了3起。其中查处绵竹市粮油食品公司军粮供应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用假业绩骗取中标案,孝德农田灌溉设施恢复重建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故意设置招标限制性条件案以及绵竹市粮油储备中心评标专家评标重大偏差案。

(七)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结合镇乡换届工作,积极与组织部门协调配合,增配了镇乡纪委副书记,配齐、配强了镇乡纪委班子;进行公选、公招纪检监察干部,从检察院选调1名优秀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室,拓宽了选人渠道;结合“联组”工作,组织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业务知识进行学习,召开了全市镇乡纪委监察干部业务知识培训会,选派6名干部参加了中、省、市纪委举办的各种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开展的监督检查、信访调查、案件查办工作,从实践中提高了业务能力;组织委局干部全员参与监督检查、参与办案,不断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建设。

二、下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对政治纪律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抓好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为主,重点抓好工程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竣工项目的资料归集、结算项目的审计拨付、移交项目的登记使用、统建安置房公平分配的监督检查,确保于9月20日之前完成灾后重建任务;加强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监督检查,为实现“坚定不移地重返全省县域经济十强行列”目标,提供纪律保障。

二是加强对“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专项效能监察活动的组织,逐步抓好“效能督查、重点投资项目督查和百企千人评效能”等活动,不断提高机关效能。严肃查处作风漂浮、慢作为、低效率等影响灾后后重建速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围绕全市换届工作,抓好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组织对惩防体系框架构建业务知识的辅导,加大督查力度,努力在10月底前完成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第一循环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在全市各村(社区)建起督委员会;在各级基层党组织中实行党务公开。确保11月底前构建起具有绵竹特色的惩防体系基本框架。

四是增加办案设备,改善办案条件;充实办案人员,整合办案力量;借助“联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镇乡纪委办案;拓展案源,着力查处涉灾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五是紧抓县级换届工作,配强纪委班子,加快选调人员步伐,配齐纪检监察干部;严格内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考核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和创新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维护好纪检监察队伍的良好形象。爱师范文整理

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第二篇】

一、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理念是以科学发展理念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理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自觉地将科学发展理念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扩大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领导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实现三坚持。一是坚持以中心为中心,服务大局。要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识和把握,实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的协调、推进和同步发展。以服务、保障、促进科学发展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以中心、服务大局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反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确保政令畅通,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容忍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结底是发展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要以开展执法监察、效率建设、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努力打破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率、制度机制等各种障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要全力以赴,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人要毫不含糊地改变,使纪检监察工作

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二、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在纪律检查工作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力化的思路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第三篇】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意识和组织纪律上必须更加刚性,标准要更严,要求要更高。“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除了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之外,党中央从保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角度出发,积极推进组织内部制度创新,专门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解决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本文拟从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浅谈几点建议,不妥之处,请指正。

一、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用“铁律”造就“打铁人”

“为政之要,重在用人”,“成事之要,关键在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就是为了解决“灯下黑”的问题,科室内部决不能成为阴影所在地。“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要坚持“疑人不用”的原则,会用人,用“硬”人,把那些政治素质够硬,工作作风够强的人才选拔到干部监督队伍中来,不断锤炼锻造。

在科室经常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学习党的各类规章制度,牢记在心,活学活用,提升履职能力。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完善严格的工作流程,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良、能打胜仗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队伍。

二、完善制度建设,让制度的“笼子”扎紧扎牢

“无规矩不成方圆”,党在任何时期都注重制度建设。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坚持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创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相继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制度超过50多部,把各项纪律和规矩立起来,确保“有权不可任性”,让制度的笼子越扎越紧,越扎越密。

如在2015年10月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党员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提出了更高的标准;2015年10月修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对党员领导干部不可触碰的六大纪律底线;2016年6月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的形式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落实;2016年10月修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高度,促使党员干部正确行使党内各项监督权利。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在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修改通过了新《党章》,就是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现,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更是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结合干部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严标准,高要求,切实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扎紧扎牢制度的笼子,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三、强化日常监督,让监督工作如影随形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要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注意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于干部队伍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应及时提醒纠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关键领域和节假日等高频违纪节点的监督管理。“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工作作风,贯彻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监督的目的是为了让干部少犯错,不犯错,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入干部思想,而不是“放长线钓大鱼”、“以案养案”,更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要坚定长期监督的决心,做到哪里有纪检监察干部,哪里就有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

四、创新监督手段,建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数据库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不是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必须持之以恒,善于作战。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应及时对在岗在编纪检监察干部建立数据库,以监督执纪为中心,联合民政、人社、住建、审计、卫计、移民等部门建立专门性高,针对性强的大数据库,确保把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公开数据都吸纳进去。

掌握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的全过程,对办案的程序、时效、处罚结果予以监督,对于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违纪频率较高的领域及时加入大数据库中,反复研究揣摩,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在往后的监督过程中就要对这些出现问题的关键领域加大力度重点监控,对战大数据及时发现数据异常,挖掘问题线索,精准监督管理。

共享群众和媒体监督平台,拓宽监督渠道,释放群众和大众媒体的正能量,构建监督大平台,接到线索举报,一查到底,查明查实,及时反馈,形成线上线下良性互补的监督机制。

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第四篇】

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抓住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是其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手段和重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日常监督和对监督对象进行问责处置的同时,通过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督促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切实找到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强化制度建设,从而达到管根本、管长远之功效。

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巡视巡察反馈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案发原因和特点,找准廉政风险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监察建议书,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在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廉政教育、严格日常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指“症结”又开“药方”,既治标又治本,彰显了综合监督效果。

但是在实践中,有的对纪检监察建议工作认识不到位,甚至个别单位把纪检监察建议当作可有可无的辅助手段;有的对建议使用不充分,个别纪检监察机关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虑,不愿使用纪检监察建议,该用不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建议程序内容不规范,在“谁来提、向谁提、提什么、如何提”问题上,存在程序随意性大、建议书内容形式不规范问题;有的建议执行不得力,“一发了之”“报来即结”“不报不问”,这些问题均影响了纪检监察建议的权威和效力。

党风廉政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在对被点名人选进行“全面体检”后,出具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对反映问题线索认真核查,综合用好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成果,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第五篇】

目前,我县共XX个派驻纪检监察组,覆盖监督XX个部门(单位),通过近几年努力,派驻监督工作成效明显,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工作规范性明显提高,各单位的风险防控体系逐渐健全,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明显改观。但是,具体工作开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监督首责意识还不够强。有的派驻机构对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的认识还不到位,监督重点有偏差,注重具体人和事,停留在“就事论事”层面,没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没有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开展监督工作,没有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

(二)执纪监督理念转变不到位。执纪监督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以至派驻的职能作用不能全面发挥。主要表现有:一是纪法不分。执纪变成执法,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二是履职错位。指导变成参与,把本该交给主责部门和机关纪委的事项,依然以惯例为由,以指导为名,不同程度地参与进去,导致监督上角色错位。三是认知偏差。派驻机构干部在监督中顾忌多,存在不敢监督、监督职能弱化的问题。

(三)执纪审查能力参差不齐。面对纪律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派驻机构在执纪审查上还存在诸多与新形势不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有:一是运用纪律检查建议的意识不强。对于信访反映的涉及权力运行方面的问题,仅仅局限于查清问题,不善于运用纪律检查建议方式提出预防性对策或制度性建议。二是运用“四种形态”方式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尚未形成常态。对于一些尚处在萌芽状态或出现违纪苗头的问题听之任之,派驻机构既没有主动提醒和警示,也没有要求驻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对其约谈,致使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等主体责任落实上打了折扣。三是派驻机构干部开展执纪审查还存在本领恐慌。对《准则》和《条例》未能深入掌握要领,查处违纪案件时证据意识和党纪条规运用水平不高,执纪监督中对问题线索的发现和处置能力有待提高,等等。

二、相关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一是要深刻认识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监督工作,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派驻监督工作全过程,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二是要认识到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代表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监督职责,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切实放下和坚决打消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大胆监督、果断监督、勇于担当、秉公执纪执法。

(二)聚焦主责主业,创新方式方法。一要加强协作,丰富监督手段。要加强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纪检监察组与机关部室之间的交流协作,探索开展派驻机构联合监督机制、交叉检查机制,不断提升派驻监督效率和质量,切实做到派驻监督“有效覆盖”。二要探索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通过利用信息共享等机制及时掌握被监督单位相关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探索充分调动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力量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立体化监督,形成各方发力、同频共振的监督网络。

(三)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部活力。一是加强选人用人管理,把品行好、业务优、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派驻机构中来,并有计划地选调一批熟悉经济、法律、审计、纪检监察业务的干部,统筹考虑派驻机构人员的结构配置和梯队建设,从源头上优化和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二是加大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教育培养力度。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要制定适应新时期派驻机构特点的交流轮岗、提拔任用制度,打通派驻机构和纪委监委机关的干部交流、培养、晋升渠道,切实提升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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