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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纪检委员意见建议(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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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纪检委员意见建议【第一篇】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对于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等多项职能,在行使职权的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现笔者结合县局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充当排头兵,在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态度坚决,在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以说基本上都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肯定。但就其县局级来看,纪检监察干部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二是同一科室不同分工之间的监督和其他科室的监督不够;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大、途径不够多、效果不够好;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个别干部忽视廉洁纪律,办案时行为不规范,用语不文明,形象不佳,影响极为不好。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被监督的意识不强。个别纪检干部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自己哪里还要接受别人监督,甚至还认为自己是纪检干部,高人一等,手中权力大,想监督谁就监督谁,想处理谁就处理谁,致使纪检监察干部被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同级不敢监督。县局级设有监察审计科、党政办公室、人事劳资科、党群工作科等科室,不同的科室总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自己的,根本不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多栽花,少栽刺”,甚至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的监督,各个纪检干部认为只要干好手中业务,就不管别人的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1]。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业务学习不到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部分纪检干部不思进取,满足于现有的业务知识,对政策、法规等相关制度规定学习不到位,业务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虽然深知业务学习很重要,但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真正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系统学习,深钻细研,致使业务知识贫乏;部分人对新业务的学习滞后,不注重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对新增业务掌握不透彻,对业务流程理解不深不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近几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基层烟站、点调了一些干部职工来补充,他们因纪检监察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岗位。而老纪检监察干部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惩防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应用等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纪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纪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纪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调到其他部门。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纵向监督。纵向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上级监督下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比较大、途径比较多、效果比较好。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干部来说,首先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其次要主动拓展监督途径,细化内部监督制度,做到乐于接受、敢于接受、善于接受内部监督,从而提升自己拒腐防变能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任务交办制度、定期沟通制度、重大事项会议报告制度、定期征求意见和谈话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所搭建的平台,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强化平行监督。平行监督主要包含同一科室不同分工之间的监督和其他科室的监督两个部分。在同一科室中,由于分工的不同、人手偏紧,彼此对对方分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并不十分了解,这种情况在县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尤为突出。必须建立起这一层次的内部监督,通过定期例会等形式,就具体分工的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由纪检干部定期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报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在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相互监督,以提升工作效率、质量,保证公正履职。同时,由于其他科室的工作方式方法相差甚远、制度规范要求各不相同,不同科室之间工作运行相对独立,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建立其他科室监督纪检监察科室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各项工作监督,才能确保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快落实”、“好落实”,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才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2]。设置廉政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监督,把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向被查部门和当事人发放办案意见建议反馈单,听取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纪检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

(四)强化廉政监督。充分发挥廉政文化“潜移默化”、“育人于无形”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方位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一是营造廉政监督氛围。将电脑桌面设成廉政桌面,使纪检监察干部一打开电脑,就想到廉政监督的重要性,警醒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警钟长鸣,廉洁自律。二是制作廉政文化长廊和廉政文化景观带,积极发挥廉政文化建设“服务”、“监督”功能,倡导廉洁理念,塑造廉洁精神,打造廉洁环境。三是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廉政书法、摄影、演讲等比赛,陶冶情操,提升素养。四是家庭助廉。每年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家属座谈会,向纪检监察干部家庭发放《廉政监督倡议书》,常吹廉政风,织密防护网,切实把反腐防线构筑到纪检监察干部家庭。

(五)强化纪律监督。加强与社会各界及广大干部职工、烟农、消费者的联系,接受他们的纪律监督。纪检监察干部作为纪律的维护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必须严明纪律、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纪律监督。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从小处、细微处加强规范管理,严格执行纪检监察体系流程文件,高标准、严要求管好纪检监察干部。二是强化纪律作风学习教育。经常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集中开展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为主要内容的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其入脑入心。三是开展警示教育。“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知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3]。加强纪律作风警示教育,大力强调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规范工作。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守纪律、敬畏法律,严守底线、守住红线。把讲纪律、守规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自己思想认识,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进一步明确各项规章制度,始终保持廉洁自律作风,自觉抵制诱惑,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深入查找纪律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产生原因,扎实进行整改。通过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发扬勤政廉政、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提高政治觉悟和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的自觉性,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五是坚决查办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对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突出重点,着力查处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切实解决纪检监察干部腐化堕落和执纪违纪的问题;要突出热点,着力查办服务态度粗暴、办理信访举报案件迟缓、执纪不公、推诿塞责、玩忽职守造成群众投诉、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要突出难点,严肃查处为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等严重问题。

总之,通过行之有效的纵向监督、平行监督、群众监督、廉政监督、纪律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烟草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对纪检委员意见建议【第二篇】

当前,随着纪检工作体制创新和改革的深入发展,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越来越迫切。在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加强基层纪检委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纪检力量不足的压力,同时能够强化纪律监察职能,延伸纪检监察机关视线,促进基层干部作风转变。

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在党风廉政建设由谁主抓,该谁负责的认识上,仍有少数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认为抓好业务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无关大局,得过且过;有的认为保持洁身自好,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自己只是“支持、配合纪委的工作”。没有站在党委的高度和全局的高度来看待问题,简单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被动应付,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实践不够,在抓监督责任上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失面子,二怕捅娄子,三怕丢帽子。对主体责任的认识上和落实上存在差距。

2、工作缺少主动性。由于基层纪检队伍兼职情况比较普遍,因此工作缺乏独立性。乡镇基层纪检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县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表优不直接挂钩。纪检工作干得好与不好,党委在干部任免奖惩中主要还是依据中心工作、应急性工作的完成情况而定。这些问题和现象致使纪检干部失去信心,不能安心本职工作,导致工作缺少主动性、积极性。长此以往,乡镇纪委书记和纪委委员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成为当前基层纪检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并直接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缺乏主动性,完全处于应付状态。

3、职责定位不明确。党内法规对纪检委员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受到误解和抵触,导致一些村纪检委员成为“挂名委员”。基层纪检委员的权利和义务,职责和待遇等问题尚未完全明确。一些纪检委员对相关制度没有完全吃透,在操作上缺乏责任意识、主动意识,导致有效的举措难以运用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纪检委员的工作,导致基层纪检委员工作没有底气。

充分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基层纪检委员中存在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保障基层纪检委员队伍稳定,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使基层党组织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1、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基层纪检委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发放纪检监察业务教材,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集中业务学习、专题辅导授课、交流座谈汇报、廉政警示教育、上派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让基层纪检委员在增强纪检监察业务素质的同时,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守己、监督者必受监督”的遵规守矩意识,全面展示基层纪检委员“公平公正、正直正派、依法依纪、干净干事、尽职尽责”的良好形象。发挥基层纪检委员作用,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通过基层纪检委员,架起密切联系干部群众和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桥梁和纽带,促使本地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2、坚持协作联动。县纪委和乡镇纪委要加强对基层纪检委员的督导检查力度,强化基层纪检委员工作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通过畅通上传下达的信息沟通渠道,坚持层层传导压力,促进工作落实。一是掌握廉情信息。通过定期走访单位党员干部和重点群众,听取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让党员干部及群众参与到反腐倡廉工作中来。二是做好信访接待。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能答复的及时答复,能解决的督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做好解释工作,对重要信访件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汇报,由上级组织协调解决。三是协助案件查办。村纪检委员要积极协助上级纪检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案件有关线索和证据,使案件办理得以顺利进行。

3、强化责任监督。基层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明确监督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抓住关键落实监督责任。开展好事前监督,认真监督本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事项,进行“合规性、合理性”预审查。加强过程监督,强化镇村党务政务财务三公开力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参与决策监督,对党组织党内生活正常开展进行监督,保障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认真落实。对纪检工作意见建议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是保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能够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权利,对于纯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执纪监督问责等多项职能,在行使职权的每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因此,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显得尤为重要。现笔者结合县局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实践与探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一、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纪检监察干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中充当排头兵,在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中态度坚决,在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以说基本上都得到了各级党委的肯定。但就其县局级来看,纪检监察干部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二是同一科室不同分工之间的监督和其他科室的监督不够;三是监督力度不够大、途径不够多、效果不够好;四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监督管理还不够严格,个别干部忽视廉洁纪律,办案时行为不规范,用语不文明,形象不佳,影响极为不好。

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被监督的意识不强。个别纪检干部认为自己是监督别人的,自己哪里还要接受别人监督,甚至还认为自己是纪检干部,高人一等,手中权力大,想监督谁就监督谁,想处理谁就处理谁,致使纪检监察干部被监督的意识不强。

(二)同级不敢监督。县局级设有监察审计科、党政办公室、人事劳资科、党群工作科等科室,不同的科室总认为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自己的,根本不敢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多栽花,少栽刺”,甚至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不闻不问。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的监督,各个纪检干部认为只要干好手中业务,就不管别人的事,“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1]。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三)业务学习不到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部分纪检干部不思进取,满足于现有的业务知识,对政策、法规等相关制度规定学习不到位,业务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虽然深知业务学习很重要,但总以工作忙为借口,没有真正静下心来,认认真真地系统学习,深钻细研,致使业务知识贫乏;部分人对新业务的学习滞后,不注重加强自身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对新增业务掌握不透彻,对业务流程理解不深不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近几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基层烟站、点调了一些干部职工来补充,他们因纪检监察业务基础差,一时难以适应纪检监察执纪监督问责岗位。而老纪检监察干部对当前频繁交替、更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网上惩防体系动态监管平台应用等新技能跟不上,加上监督力度不断加大,执纪责任追究日趋严格,规范执纪要求越来越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普遍产生了办案有责任、难办案,不想办案、不敢办案的想法,不愿留在执纪办案岗位,千方百计、想方设法调到其他部门。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纵向监督。纵向监督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上级监督下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力度比较大、途径比较多、效果比较好。对于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干部来说,首先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其次要主动拓展监督途径,细化内部监督制度,做到乐于接受、敢于接受、善于接受内部监督,从而提升自己拒腐防变能力。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上,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任务交办制度、定期沟通制度、重大事项会议报告制度、定期征求意见和谈话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以及这些制度所搭建的平台,由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事项,主动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二)强化平行监督。平行监督主要包含同一科室不同分工之间的监督和其他科室的监督两个部分。在同一科室中,由于分工的不同、人手偏紧,彼此对对方分管工作的进展、成效、存在的问题等并不十分了解,这种情况在县局级的纪检监察部门尤为突出。必须建立起这一层次的内部监督,通过定期例会等形式,就具体分工的工作进行沟通交流,由纪检干部定期向所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报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在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进行相互监督,以提升工作效率、质量,保证公正履职。同时,由于其他科室的工作方式方法相差甚远、制度规范要求各不相同,不同科室之间工作运行相对独立,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建立其他科室监督纪检监察科室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在执行各项工作监督,才能确保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的“快落实”、“好落实”,才能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才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2]。设置廉政监督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监督,把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举止,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活动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向被查部门和当事人发放办案意见建议反馈单,听取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了解纪检干部办案时是否有人情案、关系案或者吃拿卡要等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严肃查处。

对纪检委员意见建议【第三篇】

纪检监察工作应是一个具有自身运行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广泛,结构和功能比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一个管理系统一样可由决策、执行、监控三个子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子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督查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任务、地位、作用的变化和工作方法的进一步变革。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在督查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小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大督办”方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工作只是办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工作。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党面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的形势,督查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一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方位的大督查、大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方面,这时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工作,而是具有广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二是在督查人员组成上,由办公室人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高层次”方向发展。

督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人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工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所从大政工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工作,“五防”工作和习艺安全工作的全方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小组,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生十多起到2004年仅发生一起,2005年至今没有发生。各方面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方向发展。

工作过程和工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非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一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工作的表面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几次、警示片看没看、查记录、有就行。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人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作,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同时在各大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大队重大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用的全过程,减少工作的失误,注重实际工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方法由传统方式向科学方式方向发展。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一些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人员起到制约作用,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高督查效应,而且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去进行督查。往往满足于文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无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首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工作性质、工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力的督查人员

督查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一目的,靠的是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质量,而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工作的目的,建议在精减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增加督查工作人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人员,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纪检监察督查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心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心出主意想办法,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人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干部工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几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适应工作要求。

对纪检委员意见建议【第四篇】

一、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把关心、爱护、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作为着力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努力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二、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在纪律检查工作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力化的思路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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