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议事清单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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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会议事清单【第一篇】
1.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和有关委员商定提出。若院长不是中共党员,应征求院长的意见。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原则上不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会议专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列席及作专题汇报人员。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书记、院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必要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4.党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大事项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5.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一是党委提出须调研的重大事项,并责成相关领导组织调研;二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三是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行政部门、有关单位的意见,有的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和评估。干部任免,会前应征求院长和分管院领导意见;四是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6.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协助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
党委会议事清单【第二篇】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
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
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党委会议事清单【第三篇】
1.为切实履行集团公司党委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引导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集团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确保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支持集团公司按照《______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科学的决策和管理,促进党委会民主化、制度化和党建创新,特制定本规则。
2.集团公司党委会议事要坚持为企业的发展、改革、稳定服务。把引导和促进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改革与发展,推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委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检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3.公司党委要在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代表和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团结、教育和引领广大员工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而努力奋斗。
一、党委会议事范围
1.党委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研究落实上级党委、行政的工作部署。
2.围绕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改革等中心任务,研究、制订、审议或通过党内有关管理制度和保证措施。
3.参与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和发展决策,在召开集团公司董事会议形成决议之前,党委会要专题召开会议通报董事会议题和提案,统一思想,形成一致意见。
4.党委会要参与集团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新项目开发、资本运作、改革方案、人力资源管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任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
5.参与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录用、调动等问题方案的讨论。研究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事项。
6.讨论通过集团公司党委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党建工作。研究确定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相关重要问题。
7.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的组成和设置;确定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审批改选结果。
8.讨论通过公司党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党代会工作报告(草案)及党委会、纪委组成人员建议名单等相关事宜。
9.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研究推荐党内先进代表人物;推荐人大、政协委员。
10.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指导工作。
11.听取纪委工作和党风廉正建设情况的汇报,批准纪委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
12.需要党委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二、党委会议事形式及规则
1.党委会议事主要是通过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形式研究问题、做出决定。主要形式是召开党委会。
2.党委会每月应召开一次,如遇必须经党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时,可随时召开。
3.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出席党委会的人员包括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它列席人员由会议支持指定。
4.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5.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要在会前三日内,由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各种会议材料要提前传送。确定的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缺席会议。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应提前征得党委书记(副书记)同意。
6.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负责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工作。党委会决议需形成文件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
7.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三、党委会议事程序
1、议题的提出。凡需在党委会上研究、解决的问题,由责任单位或党委委员提交给党委书记,再由党委书记提交给党委会讨论、研究。
2、决定的执行。凡在党委会上作出的决定、决议,由分管的党委委员或由党委会指定的责任人具体组织执行,其他委员不得擅自干预。
3、执行情况的反馈。执行党委决定、决议的责任人,必须按照党委会的决定落实,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或口头向党委会或书记汇报执行情况。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党委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办理。
2、本规定自公司党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党委会议事清单【第四篇】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法制化和民主化水平,使议事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信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参加对象
全体党组成员。必要时吸收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3、业务工作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4、贯彻落实信访重大改革事项;
5、人事任免等事项;
6、重大项目安排;
7、大额资金使用、固定资产处置建议、预算安排;
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10、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1、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原则及纪律
1、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其他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2、党组要结合工作实际,在信访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3、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要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党组的有关精神。
4、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5、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四)会议制度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3、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4、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要回避。
5、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6、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7、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五)决定事项的办理
1、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党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要及时进行通报。
2、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3、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属干部问题的,由办公室做好呈报和发文工作;其他事项除会议指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具体股室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和反馈工作,确保党组决策落实。
党委会议事清单【第五篇】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现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市交通党委重要方针、政策、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
(二)分析我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败斗争形势,讨论决定和部署总体工作或专项工作,提出目标任务。
(三)讨论和决定党委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明年)工作安排意见。
(四)各委员通报开展工作情况以及某些重要任务的执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五)组织建设、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
(六)重要信访研究或决定。
(七)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企业稳定的方法和措施。
(八)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构建。
(九)制定或修改总公司党委的有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
(十)上级党政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讨论。
(十一)其他应由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会议时间及参会人员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半天,视议题内容确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临时召集。
(二)党委会议由总公司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公外出,会议由组织委员主持。
(三)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党委工作部有关人员。
三、会议工作要求
(一)除因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会议的日期、议题,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工作部机要秘书记录、整理归档。重要会议可根据会议要求或党委书记的要求,编写会议记要。会议记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印发各委员、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部门)。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委员、有关单位(部门)应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及时督促检查落实。
四、会议议事要求
(一)讨论研究重要事项,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进行,委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决定重要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纪录在案。
(二)如若一些重要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党委书记可根据会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的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思想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五、会议纪律要求
(一)会议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二)会议做出的决定,个人或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在末改变决定之前,不能违反或不执行会议决定。
(三)有关会议内容,要保守秘密,在决定或批复以前,不得外传。
二0xx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