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清单【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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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一篇】
党支部议事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一、议事原则
1、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3、所议事项属于管理区其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吸收有关组织负责人参加。
4、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5、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二、议事范围
(一)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
2、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
3、管理区其他组织换届改选实施方案;工会、团支部、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推荐,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及合作社人员的提名推荐;
4、文明村、新农村的建设、巩固和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5、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6、管理区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有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确定非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3、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管理区重要事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定的实施
1、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2、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二篇】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 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
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支部成员分工
米正林
书记
全面负责学校支部工作。
马银贵
宣传委员
负责宣传工作。
田虎子
组织委员
负责组织工作。
二、支部成员职责
党支部书记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学校实际,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决定;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针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及上级党委报告工作;4经常同行政以及工会等群众组织保持密切的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时组织支部委员学习,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党支部组织委员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监督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2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3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5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6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宣传队伍,培养宣传骨干,充分利用宣传工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4及时向上级党委上报支部活动的宣传稿件和照片,并充分利用橱窗、海报等宣传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 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前置研究讨论审议事项:
(一)公司战略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营计划等重大管理事项和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二)年度发展目标、年度投融资计划、年度工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及调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 计事项调整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公司改制、重组、兼并等重大事项;
(四)公司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或废除等事项;
(五)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国有资本收益等管理事项;
(六)公司对外捐赠、赞助、借款,重大项目投资、融资、
担保、抵押、贷款,重大资产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 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七)公司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福利待遇、奖惩等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重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诉讼案件等重大事件的应对方案;
(九)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前置审议和提出意见建议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主持会议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指定委员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由支部委员会书记和委员组成。
第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议题情况和工作需要临时组织召开。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方式表达或书面委托他人参会,被委托参会人员必须为共产党员。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议事主要以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确因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审议或决策而又无法聚集召开会议的,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其它方式进行,但事后须补充相关手续。
第四章议题申报
第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各承办部门提出,各列席部门议题材料由议题申报单位负责分送。
第十三条 对于拟提交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按照“谁提交、谁负责”的原则,按相关制度完成上会前必要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法律咨询等,与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以提高支部委员会会议决策效率。
第十四条 议题汇报材料是否定密由议题申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确定,并在议题材料上注明。
第十五条 XX部负责汇总议题,拟定召开时间,形成议题签发单,报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
第十六条 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审定同意后,由xx部将议题材料于会前发给支部委员,并通知汇报、列席的部门或个人,做好参会准备。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议题资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xx部,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的议题,须经支部委员会书记同意。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按以下流程讨论和决策:
(一)汇报人简要汇报提请讨论决定事项基本情况和请示事项;
(二)汇报部门或分管领导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依次就议题发表意见;
(四)支部委员会书记归纳讨论情况,形成初步意见,与会支部委员会委员进行表决,支部委员会书记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二十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进行说明,发表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1/2 以上的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讨论重大人事任免事项时,2/3以上支部委员会委员赞成才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第二十三条 当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四条 参加和列席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制度。支部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及相关内容,属于保密范畴的,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
第六章相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严格控制汇报和发言时间。议题汇报人提前准备,草拟汇报提纲,汇报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内容简明扼要,所附文字等支撑性文件和论证材料完整清晰,时间一般控制在6分钟以内;补充发言和列席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
第二十六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
第二十七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全文发xx。
第二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xx部在会议纪要签发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完成会议议定事项通知,分送议题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第三十条 会议原则通过,但需修改完善的议题,会议记录员会后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报xx部。
第三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向上级请示或报告事项,提交xx部,按文件办理流程上报。
第三十二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需印发文件的,提交xx部,按照文件办理程序下发。
第三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贯彻落实到位,并向xx报备,xx负责检查督促。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公司内部提出,也可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未重新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策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四篇】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五篇】
1.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2.本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年度目标和计划的制定;
3.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干部与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和社会稳定与政治安全、群众工作等方面制度的制定、修改;
4.本单位班组长的选拨、任用和考核,后备干部和技术骨干的推荐;
5.本单位大额资金的使用;
6.本单位上报公司的内部机构、劳动组织的设置调整方案;
7.工资奖金分配、技术职称的晋升、各种先进的评选等涉及广大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六篇】
一、支部班子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好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抓好机关党建工作。
2.每年组织开展4次党建专题研究工作会,及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3.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4.重视支部班子建设,抓好支委委员的选配工作,开展党务工作培训,强化业务素质。
5.关心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6.按照“双基工程”建设要求,把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行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
7.加强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工作,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带动群团组织建设,在推进基层群团组织建设中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
二、支部书记责任清单
1.定期主持召开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牵头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组织落实好“三会一课”等重要党内制度,发扬党内民主。
3.抓好重要党建活动的策划部署和检查督查工作,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创新;
4.经常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党员义工日等志愿服务活动。
三、支委委员责任清单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部门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落实好各项党建工作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并做好制度落实的督促和检查工作。
3.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七篇】
为充分发挥楼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设新型楼宇,特制定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分工要集体决定并遵循决定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四、党支部委员会的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委员讨论确定,有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不得临时修改议题。
五、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的日期、议题、及相关事宜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六、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畴:从楼宇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应由党支部决定的重要问题,研究检查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等重要事宜。
七、党支部委员会重大决定,要经过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须由到会半数以上委员赞同,如有分歧,要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认识后再作决定。也可上报上级组织。紧急情况,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不足半数需决定处理重大事情时,事后要在支部会上说明。
八、党支部委员会议议事会要做好记录,决定形成后按照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具有保密的内容要严守秘密。
九、写字楼重大事项须经支部保值讨论决定,包括:临时紧急工作分工;表彰奖励名单上报等。
党支部议事清单【第八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统一思想、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切实为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公司支委会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结合投资开发公司实际,现制定公司支委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依照《党章》、《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实际制定。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交流党建经验,关注党建说公众号)
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确保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第六条 坚持发挥领导作用与董事长、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长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七条 支委会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奖惩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长、总经理推荐人选,对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应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支委会参与本单位下列重大事项决策:
(一)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四)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由支委会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具体议事范围详见《中共天津临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四章 议事程序和要求
第十条 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支委会由支委会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会前应由有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或意见。
第十二条 支委会工作部门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应先向支委会书记报告后确定。
第十三条 其他方面需提交支委会讨论的事项,一般由支委会书记与行政领导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召开支委会之前,支委会书记应主动与行政领导就重要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
第十五条 支委会讨论的问题涉及支委会委员或其直系亲属切身利益时,有关支委会委员应回避。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有关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可提前交支委会委员传阅。
第十七条 支委会必须保持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会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支委会议。
第十八条 支委会书记应组织与会人员认真讨论,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 支委会表决可采取三种方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支委会成员半数即予通过,未到会支委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个表决。
第二十条 支委会议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对意见分歧较大而又非急需决定的事项,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酝酿后,下次支委会再议。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二十一条 议事和表决情况应由工作人员记录,并按规定归档。
第二十二条 任何支委会委员都不能代替支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的,事后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凡重大问题没有按议事规则进行民主讨论决定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决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 支委会委员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贯彻执行支委会的决定和决议,主动向支委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支委会决议属于执行的事项,由支委会委员分工落实,支委会决议属于向董事长或经理层提出建议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支委会工作部门应及时对会议的决议决定、安排部署进行定期督办督查,并将情况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 支委会的决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情况,支委会委员可提出复议意见,多数委员认为有必要复议时,可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修改原决定、决议,要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任何人不能擅自修改。
第二十七条 支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凡需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和传播,违者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XX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