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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例优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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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篇】

五、各科室、队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我矿制定的培训计划,按期参加培训,并在外出参加培训前,到安全培训中心注册备案。

七、外培人员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按旷班处理,每人每天罚款100元。

九、外培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参培情况和有关学员档案资料等证明材料报送安全培训中心备案;凡不按上述规定的,罚责任人50元。

进行指定搅拌楼打料,泵车操作员必须30分钟内出泵,违者处以50元/次罚款。

第五条、上班时间内操作员必须服从生产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谩骂者或未按

奖励

2、鼓励员工提出对公司的日常管理、生产安排、节约油耗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改善建议,在评估其效果后,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二篇】

目的:为促进管理人员能够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系统地融入企业文化,满足管理岗位的专业要求,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管理部门: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

一、凡总部管辖管理人员(各单元经理、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实行岗前培训制。

二、本岗前培训是指新聘进管理人员或晋升管理人员在上岗前和在试岗(试用)期,必须接受的培训。

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培训和专业内容培训。

基本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

专业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岗位知识与技能、岗位职责、作业流程等,由用人单位安排培训。

四、本岗前培训期间一律实行导师制。即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都指定一位辅导导师为其在培训期做培训辅导。辅导导师由其一级以上领导或专业管理者兼任。

五、企业文化和规章制度培训课时为16小时,其中12小时授课,2小时交流、2小时考试,考试结果归档,做为转正考核的依据之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落实。

六、专业培训时间为3—6个月(与试用或试岗期同步)。由用人单位和辅导导师共同组织落实,人力资源部跟踪管理。

用人单位和辅导导师须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为试岗(试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与辅导。

试岗(试用)人员须每月提交试岗(试用)培训报告,经辅导导师和用人单位第一责任人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归档,做为转正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管理人员岗前培训结束时,经本人申请,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对其综合考评(内容包括:上对下、下对上、周边、及个人工作方案演示等)。考评合格后方可办理正式转岗(转正),并纳入管理者正常考核程序。

八、培训必备基本内容:

1、公司简介(对试用期)。

2、公司经历及简介。

3、公司发展历程、企业荣誉。

4、公司组织、公司经营管理构架、管理团队介绍。

5、公司标识。

6、公司文化理念:

7、员工手册。

8、管理标准:教育员工热爱工作、会工作、做好工作.

上级指令,快速落实。下属反馈,快速回应。客户投诉,快速处理。服务标准,快速提升。思维定势,快速转换。企业文化,快速融汇。成本控制,快速下降。经营发展,快速跨越。

9、基本制度。

爱企业、爱岗位,不做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信誉、商誉的事。

全面接受企业文化,遵守规章制度,不做违规乱纪的事。

敬畏领导、关心同事,爱护下级,不做损人利己的事。

严于自律、不徇私情,不做损公肥私的事。

服从指挥、顾全大局,不做本位、山头主义的事。

10、自律。

爱祖国,爱岗位,不损国家和企业。

同文化,尽职守,不违道德品格好。

尊领导,听指挥,遵章守纪不乱议。

讲信誉,守承诺,相互尊重不自傲。

廉自律,不徇私,公私分明不违纪。

善学习,精业务,团结员工同提高。

精管理,勤协作,不推不扯支持多。

多贡献,创荣誉,企业效益结硕果。

九、本制度自202x年5月5日起生效执行。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三篇】

1.     不服从上级安排,顶撞上级。每次扣5——10分。

2.     迟到、早退、窜岗、离岗等,每次扣5分。

3.     旷工一天扣20分,旷工半天扣10分。(加扣当天工资)

4.     浪费原料、损坏公物,每次扣2-20分。

5.     休假未经同意,病假没有诊单或证明,扣5分。

6.     在厨房内吸烟,吃零食等,扣2分。

7.     在厨房打架斗殴,扣50分。

二.工作作风

1.     态度恶劣,个人主义强,不与他人合作,每次扣2分。

2.     因为工作懒惰,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每次扣2-10分。

3.     情绪不稳定,长发脾气,影响团结和工作标准,每次扣2分。

4.     不虚心接受师傅的指导和培训,每次扣2分。

三.工作效率和质量

1.  炒菜师傅因为炒错或出错菜受到客人的投诉,或者只能部门的投诉,每次扣1-5分。

2.  配菜员配错菜或陪坏菜,每次扣1-5分。

3.  打荷员报错菜,导致出错菜或者带错上菜夹子,每次扣1-3分。

4.  水台岗位的半成品加工不符合要求,每次扣1-3分。

5.  出品不及时,(包括加工半成品)导致上菜速度慢,妨碍下道工序操作,每次扣2-5分。

6.  下一道环节对上一道环节的工作质量不满意,投诉一次扣上一道环节操作者1分。

四.成本控制

1.  不爱惜公物,乱丢、乱踢或不按规定保养用具、餐具,每次扣2分。

2.  师傅用料不按标准,随意性强每次扣1-5分。

3.  配菜师傅配份不准确,造成多配或少配,每次扣1分。

4.  乱吃、乱用、乱扔原材料,每次扣5分。

5.  原材料不合理使用,不合理保管,不合理回收,每次扣1-5分。

五.食品卫生

1.  衣帽不整,不戴帽子,工服脏污,留长发,长指甲,每次扣3分。

2.  岗位区域卫生不清洁,一次扣1-5分。

3.  菜肴中发现毛发或杂物每次对相关责任人扣1-10分,引起客人投诉,后果严重者,对相关责任人另行处理。

注:以上处罚扣分标准自宣布之日起实行;一分按一元人民币计算。

五、厨房工作人员上岗时,要自觉做到衣帽整洁,不配戴手饰、耳饰或涂指甲油、化浓妆等现象,保持形象素雅,卫生干净。

一. 培训目的

二.参加人员

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所有从业人员

三. 培训时间

时间为每学期二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四.培训内容

1.法律法规知识:

2.学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食品安全预案学习。

3.《学校食堂管理操作规范》 教学光盘。

五.培训的组织实施与培训形式

1. 培训的组织实施:由义乌市规矩培训内容具体食堂人员的工作时间组织实施。

2. 培训的形式:采用集中培训与业余自学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培训。

3. 几级参加教育局及卫生局的学习

为了有效的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避免人为因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3.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种从业培训及考试,不参与者或考试不合格者给予开除处理。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四篇】

第一条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设备的安全,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电梯(含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等潜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规则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使用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具体包括:(一)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电梯司机; (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的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三)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和司机;(四)客运索道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缆索编索的作业人员,客运索道司机;(五)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本规则明确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 18 周岁;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考核,了解相应工种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应工种的操作技能。

第二章 培 训

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重点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技能与预防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的实际能力。 专业技术培训应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制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大纲》(以下简称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并参照其指定的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和推荐的培训教材进行。

第六条 专业技术培训具体的学时和内容应当根据培训考核大纲的要求确定。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等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160 个学时,使用操作( 司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参加取证的专业技术培训不得少于80 个学时。专业技术理论培训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基本原理,备控制部位和安全装置的名称、作用与使用方法;设备安全操作的规程和技术,设备维护和保养的方法;一般常见故障、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判断与处理方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实际操作培训内容应根据各工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与技能的基本要求而确定。

第七条 申请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应当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书》(见附录,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向培训单位提出申请。经培训单位审查年龄、学历、身体等条件后安排培训计划。

第八条 拟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 培训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二)健全的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完善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

(四)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专业技术理论教员应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实际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的技能水平,或者具有连续5 年以上相应工种的工作资格和经历。

第十条 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3 年由原批准机构进行一次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以继续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单位应在每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前15 无,将当期的培训计划、师资情况等资料,报送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核准后,方能开展相应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 考 核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由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考核包括专业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专业技术考核内容必须按照培训考核大纲和专业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考核的题库进行。

第十四条 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由申请人或者培训单位持记载了培训情况的《申请书》,向当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并由该机构负责实施考核。 女年满55 周岁、男年满60 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在6 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在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专业技术考核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或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不得少于2 名;

(二)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是考核机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

(四)考核条件和手段应满足该工种的专业技术考核的要求。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考核后,理论考试的监考人员、评卷人员和实际操作的主考人员,应在有关成绩单或者评分记录上签字。专业技术考核的有关资料、健康证明、文凭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等,应与《申请书》一起存档。

第四章 发证和复审

第十八条 经专业技术考核并审核其他条件合格者,由负责考核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签发全国通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含正本和副卡)。 资格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

第十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者,每2 年进行一次复审。持证人员应填写《申请书》,并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3 个月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由当地的考核发证部门负责进行。复审合格者,考核发证部门应在证书正本上签章;复审不合格者,可在2 个月内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回其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其资格证书自行失效。

第二十条 复审内容为:

(一)2 年期间从事相应工种工作情况(聘用单位签章);

(二)检查违章作业记录;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知识更新和事故案例教育

(五)本工种专业技术考核。

第二十一条 跨地区从业人员或跨地区流动施工的单位,也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复审。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考核发证部门及聘用单位均须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考核发证部门应将考核发证和复审的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格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如发现伪造、涂改或转借的,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现其情节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将违章作业情况记录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数据库中。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违反本规则,在相关工作中玩忽职守、询私舞弊的培训单位或及其工作人员,由审查批准培训单位资格的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管理制度#e#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经贸委第13 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1 特种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锅炉、冰机等压力容器设备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年满18 周岁以上人员;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3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报与审核 申报“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程序

申报部门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申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上报总调度室审核。 总调度室初审后,通知申报部门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部门、人力资源部、总调度室审查,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总调度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填报“特殊工种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

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参加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的情况下,办理“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总调度室负责办理培训取证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总调度室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及部门申请,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 经培训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

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及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总调度室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总调度室统一保管,本人可持复印件。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必须交回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的费用。

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在本公司上岗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

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制度范文【第五篇】

公司对于管理阶层的人员也会定期进行培训,下面企业管理网为大家整理了(*),理解下属,为下属的发展创造合理的空间;。

2.合理安排,使下属有公平感;。

3.真诚守信;。

4.发布命令或进行指导时要善于思考。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1.具备相关工作的知识技能;。

2.熟练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巧;。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高尚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1)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2)掌握相关事实;。

(3)以科学规范的方式从事调查;。

(4)拟定实葬方案。

2.组织能为。

(1)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2)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3)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4)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1)执行制订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2)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1)条理清楚,切合主题,思想明确;。

(2)确定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3)保证传达明确性;。

(4)明确注意事项;。

(5)回答问题有耐心。

2.书面指示。

(1)明确标明目标,逐条例举;。

(2)明确要注意的问题;。

(3)必要时用口头命令补充;。

(4)检查命令的执行程度。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相关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乐于接受批评和建议;。

2.善于合作;。

3.不越权行事;。

4.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称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保留;。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从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心。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雄的协调、沟通勤,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基层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公司实际工作的最基层管理者,他们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是:

1.和上级的关系—辅助上级;。

2.和下级的关系—指挥监督下属;。

3.横向关系—与各部门同事互助协作。

第二十二条基层管理人员的基本责任有:

1.按预定工作进度、程序组织生产;。

2.保证产品的质量;。

3.降低生产成本。

第二十三条基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职责有:

1.向新员工解释公司有关政策、传授工作技术,指导新员工工作;。

2.培训下属使其有晋升机会;。

3.培训后补人员;。

4.其他教育培训职责。

第二十四条基层管理人员处理人际关系应注意:

1.对下关系:进行家庭调查;举行聚会、郊游;为下属排忧解难。

2.对上关系:反映员工意见,听取上级要求,报告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3.横向关系:与其他部门的同事通力合作。

4.积极开展对外活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形成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二十五条基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的能力有:

1.、领导能力及管理能力;。

2.组织协调能力;。

3.丰富的想象能力,敏锐的观察力;。

4.丰富的知识和熟练的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基层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的种类:

1.后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2.培训发展计划;。

4.调职、晋升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考核管理基层人员教育培训应注意:

1.出勤率;。

2.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3.产品的质量;。

4.原材料的节约情况;。

5.加班费用的控制。

第二十八条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须授予基层管理人员合理的权力,并且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

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公司管理人员(含高层、中层、基层)的教育培训均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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