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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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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第一篇】

成为一名城管执法队员已经快一年了,在这段时间里,我经历了很多酸甜苦辣,对城管执法工作也有了新的认识和看法。其中让我感受最深,也让我最为困惑的是:为什么城管执法工作异常艰辛,却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理解呢?经过认真的思考,我发现矛盾主要集中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上,结合太仓市当地特点,我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产生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多数群众缺乏法制概念。流动摊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属于违规行为,我们城管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执法。但多数群众对相关的法规不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限制流动摊点只是城管的单位行为或个人行为。

二是多数群众认识不到流动摊点的危害性。如:妨碍交通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对于合法的个体户造成不公平竞争,商品质量无保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等。

三是多数群众对我们的执法程序不了解。在他们印象中,我们城管就是扣东西、罚款,觉得简单、暴力,忽视了我们是在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多次要求整改无果的情况下才实行暂扣、罚款。

四是流动商贩中确实有部分是失地农民、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没有生活来源,处于贫困的境地,只能靠摆摊维持生活。

五是部分流动摊点给当地居民和民工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因此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

要改变这种现状,要推动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正确处理市容与繁荣的关系、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处罚与教育的关系,把群众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努力形成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二是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城管执法工作中粗放式、突击式和生硬式的管理模式,使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型向长效化、由“人治”型向“法治”化转变,努力实现精细化、长效化和人性化管理。三是创新管理手段。改变过去重处罚、轻管理的工作方式,坚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围绕解决民生问题探索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管理新模式,有计划地放开地摊管理,有条件地增加弹性市场,不断强化管理疏导,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四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城市管理社会化路子,把城市管理由城管部门一家“独唱”变为“一家领唱、大家合唱”,有效发挥各级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整合各种资源,形成管理拳头,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努力形成调动社会力量和执法资源,实现社会化大城管的氛围和格局。

针对以上几点原因,我认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解决:

一是加强宣传。一方面是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强化老百姓的法制观念;另一方面是制作一些宣传片,特别是从反面突出没有城管的城市是多么混乱,让百姓感同身受,认识到城管工作重要性;另外,举办一些由各行业志愿者参与的系列活动,联合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报道,让更多人认识城管工作的艰辛和重要性。

二是文明执法。我们城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摄像,执法过程和结果向公众公开,一方面让群众更了解城管工作,另一方面也让我们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我们的工作水平。

三是“疏堵结合”。为了满足当地群众购物方便的需要,同时也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可考虑在局部地区设置疏导点,但是需要登记申领许可证,并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经营,同时搞好责任区内卫生环境。另一方面,对于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的摊点应加大查处力度,坚决予以取缔。

城管执法工作非常的艰辛,也非常的重要。我们要在自身艰苦奋斗的同时,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和谐城市,共同推进城市全面发展。

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第二篇】

一、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是规范当前派出所执法工作的需要。

公安派出所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兼有部分刑事司法权的执法单位。而当前派出所民警执法从总体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倾向。即:重行政权,轻公民权;

重权力的施行,轻权力的制约;

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具体表现在以上几个方面:1.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在一些治安案件的处理上降格处罚,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

2.少数民警办案中随心所欲,甚至办人情案;

3.治安案卷不规范,甚至证据材料不全;

4.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依然存在。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因素外,内部执法机制不健全,执法监督检查不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这些问题不解决,公安机关的公信度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支持度将会打折扣。对此我个人认为,开展此项专项整改活动,正是适应当前派出所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一项适合民心、民意的长久工程。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端正执法思想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的战略措施来抓

清晰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略。公安机关是国家最重要的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

也是改善公安民警执法形象,促进廉政建设,密切警民关系的需要。

因此,我们派出所民警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完善执法机制和规范执法的极端重要性,把它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更好地完成时代赋予的重任。

派出所治安管理职能的发挥,主要是通过执法活动来实现;

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机制不健全,治安管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规范执法是为了加强治安管理,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我们要通过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实现人民警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力,就谈不上保护人民;

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就会侵犯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民警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必须满腔热忱地对待群众的诉 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和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   三、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必须建立规范的机制和优化执法程序

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环境,切实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在贯彻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公安派出所迫切需要一部分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来搞好法律服务和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从事法制工作的民警也要增强责任感,爱岗敬业,勤奋学习,不断丰富和更新知识,努力使自己成为精通公安系统法律、法规的行家里手,为提高治安管理水平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活动是否公正,不仅关系到公安队伍和民警本身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也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形象、威信及其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我要牢固树立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提高执法品质,改善执法形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以案促改”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和执法管理精细化水平,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的发生。近日,米易县公安局以“四检查、四坚持”为抓手,查问题、促整改、防风险,切实对全局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了一次大清理、大整改。

以四检查,排查执法突出问题。一是以案件评查,查找执法突出问题。结合《攀枝花市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内容及评分标准》和《米易县公安局执法质量评分标准》,对已办结的一般性程序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全面复核和评查;二是以季度执法质量检查,查找执法突出问题。县局抽调法制、纪检和派出所优秀办案民警组成执法检查小队,对全局15个执法办案单位季度案件办理情况、受立案情况、执法场所“四个一律”工作落实情况、执法活动音视频记录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和规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以前移监督关口检查,查找执法突出问题。前移执法监督关口,依托省厅警综平台,由案管中心对全局警情实现全流程、全时空跟踪监管,并进行问题预警提醒,通过上网公示等方式向责任单位、主办民警发布指令,切实将警情录入、分流的问题发现在小、整改在早。四是以专项行动检查,查找执法突出问题。以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扫黑除恶等专项活动为契机,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检查,检查所有涉案物品是否按要求全部实现网上流转;程序手续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擅自处置涉案财物情形,检查是否存在司法干预办案,办人情案等情况。

以四坚持,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坚持执法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县局积极推动全局全员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学习氛围,全面提升全警执法能力。结合县局实情,制定下发了《米易县公安局学法用法实施方案》,以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行政执法大学习大培训考试为契机,积极组织各种培训和案件旁听。二是坚持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县局先后出台了《法制员管理办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办法》和《执法质量考核评分标准》等系列执法制度,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执法制度保障体系,为规范执法提供依据和标准。三是坚持案件五级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行案件五级审核制度。设置案件主办民警、兼职法制员、办案部门领导、法制审核民警、局领导五级审核流程,明确了每个节点的审核职责,形成了案件重重把关、执法层层监督、责任级级落实的执法监督格局。四是坚持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监督发现的重大执法问题分类汇总,依据问题性质,对责任人员分别采取不同的追责形式对问题整改实行督办制,有效扭转了民警“过得去”执法思想。

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报告【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部署,按照杭锦旗公安局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公安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全区、全市、全旗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加强执法监督,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对执法突出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手软,做到一律核查、一律解剖、一律问责、一律通报,基本实现“五个进一步”和“五个确保”。一是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有效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确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纪;二是进一步遏制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中的顽瘴痼疾,确保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执法监督,有效解决监督乏力、网上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保形成更加完备的监督管理体系;四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有效解决制度存在的漏洞,确保构建更加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五是进一步提升公安队伍素质能力,有效解决本领不够、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确保锻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公安执法铁军。

三、重点整治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紧盯受立案管理,集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群众上门报案,未落实“三个当场”要求;接报案后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案后不及时查处,以及违法受立案。

2履行法定侦查职责懈怠,立而不侦、侦而不力,该及时采取侦查措施不及时采取;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或嫌疑人,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需要行政处理的不依法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

3接受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懈怠,对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立案、纠正违法通知不认真回复执行。

4弄虚作假,漏报、虚报、瞒报、篡改受立案统计数据、不如实统计上报。

2.工作措施:

1梳理排查。通过查询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核查账务账簿、回访当事人、梳理信访举报投诉等方法,对2018年以来行政、刑事警情和在办刑事案件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

2集中整治。聚焦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集资诈骗和食药环、盗抢骗、黄赌毒等与群众权益密切相关、反映强烈的案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领导包点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全面落实整改。对新发警情的受立案情况和决定,加强审核监督,防止边治边犯。

(二)紧盯打伞破网,集中整治扫黑除恶中暴露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惩腐打伞中暴露出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罪不究,不作为、乱作为。

2认定标准不一、审核把关不严、深挖力度不够、取证能力不强。

3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其“保护伞”。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要按照准确核查、限期清零、件件有结果的要求,采取上提一级、异地用警、交叉核查、视频调度等措施,全面核查、认真反馈群众举报线索。重点梳理全国扫黑办、公安部扫黑办挂牌督办、重点关注的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进展,确保线索核查工作扎实落地,确保所有举报线索清仓见底。

2集中整治。围绕社会治安、乡村治理、金融放贷、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环保、信息网络、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梳理在逃黑恶犯罪分子,确定一批目标逃犯,充分利用公安大数据、大情报等,加大预警分析,强化追捕力度,持续抓好追逃工作,组织开展境外黑恶逃犯集中抓捕行动,逐人落实追逃责任,加大追逃力度,努力实现逃犯“清零”,以最大战果取信于民。

(三)紧盯优化营商法治环境,集中整治以刑事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和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正确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的界限,不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2对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立案、越权办案、违反法定程序、滥用强制措施及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账户、账册、财产,影响企业和群众正常生产经营。

3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保护不力,企业投诉无果。

4对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等侵害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力。

5以执法名义变相报复、勒索企业。

2.整治措施:

1排查梳理。对2018年以来仍在查办未有明确结论,上级交办、群众投诉举报、申请刑事复议复核、检察机关立案监督以及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或者犯罪线索逐件逐条进行清理。对排查出的执法问题、案件和线索要制定任务清单,逐一逐条进行核查。

2查纠整改。对存在执法问题的案件和线索,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存在分歧的重大疑难案件,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要组织多警种、多部门联合调查、集体通案,或者从全区公安机关法治专家人才库、公职律师抽选精干力量协办,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等形式进行专家会诊,提升查办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公正性、权威性。

(四)紧盯严格强制措施管理,集中整治违规取保候审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

4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2.工作措施:

1清理排查。通过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核对相关工作台账、调阅案件卷宗、财务账簿、梳理信访投诉等途径,分门别类、全面细致地排查2018年以来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人员的数量、相关处理进展及保证金等情况,登记造册,做到账实相符。

2集中整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法规、遵守办案程序等方面认真进行核实,找准找全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对取保候审违规问题,能纠正的要及时纠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逐一认真研究确定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明确细化具体的整改进度、工作步骤、解决措施、责任目标。对疑难复杂案件,要积极会商检法机关、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五)紧盯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制度,集中整治涉案财物管理违规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以及超范围超期限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

2不开具法律文书、专用收据和财物名称、种类、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来源去向登记不清。

3无专门场所、无保证金扣押款专户、无专人管理,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不将保证金交到指定专户,坐支、挪用、私分扣押物品。

4不严格执行交接手续、该移送不移送甚至私自处理。

5返还财物不及时,随意没收保证金等。

2.工作措施:

1排查清理。各级公安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正在办理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和刑事案件、2018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进行排查清理;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案登记造册,彻底摸清底数,做到物案关联,逐案建档。要通过排查清理,及时发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2集中整治。对梳理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实行限期整改、挂牌整改,靶向整改、源头整改,要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时间、整改措施、责任人,以任务书、交办单等形式挂牌立项,确保整改责任和措施落地落实,真正实现办案与保管相分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到位。

(六)紧盯执法办案纪律要求,集中整治违规异地办案和违反“三个规定”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不严格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异地办案协作“六个严禁”》和《关于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开展办案协作的通知》要求、不规范履行办案协作程序,趋利性执法和单方面跨区域执法、超管辖权限办理案件和争抢案件、过度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的命令等。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管辖、定性处理意见。

4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5向办案单位负责人或者办案人员提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人员。

6)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7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

8不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行为以及其他问题。

2.工作措施:

1排查梳理。通过上级通报、异地警务情报信息交流、涉警舆情等渠道排查异地违规办案线索,组织核查,发现问题。通过个人填报、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投诉、调阅案卷、走访纪检督察部门等形式、全面排查梳理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违反防治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2集中整治。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深入贯彻公安部“六个严禁”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跨省异地办案协作工作的通知》,切实明晰审批流程,严明工作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坚持“打招呼”和不如实记录报告的一起查、一样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警,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领导严肃追责问责。对故意隐瞒、欺骗组织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推进,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杨二林(法制大队教导员)

成  员:乔  伟(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  欢(纪检监察室民警)

刘永岗(法制大队民警)

王寒露(法制大队民警)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案件复查审核、巡查监督等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杨二林兼任。

五、具体工作步骤

(一)自查复查,摸清底数。一是以执法办案管理平台数据为基础,统计全旗办案部门2018年-2020年8月1日以来办理的全部案件和执法办案场所使用情况,联系办案部门先行自查(时间截止为2020年10月30日),法制大队组织民警进行复查(时间截止为2020年11月底),对自查和复查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二是通过警综平台数据汇总数据,核实涉案财物的物品和数量时间截止为2020年12月底)。

(二)纠错整改,强化督导。针对自查和复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排查,按册逐项整改(2020年12月底前结束)。各执法办案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旗局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针对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巡查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按照目标考核管理制度进行扣分,并将相关整改情况上报旗局专项整顿工作组和纪检、警务督察大队。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旗公安机关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是贯彻落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重大举措,是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际行动。要迅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来抓,在“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中统筹安排,通过教育整治活动,着力破解制约全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效果的难点问题,彻底根治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顽瘴痼疾。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旗公安机关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和责任分工体系,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要紧密结合实际,将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谋划,深入发动,明确目标,细化职责,完善措施,充分整合各方面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推动专项活动有序开展。实行月调度机制,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每月25日前,向旗局法制大队报送本月梳理问题清单和上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三)坚持整体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整治督战,各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推动整治落实,确保专项活动清仓见底、不留死角;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指导和协调调度,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等部门作用,推动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各执法办案部门要

(四)强化督导检查。旗局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要通过明察暗访、挂牌督战等方法,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要把学习教育、排查问题、整改落实贯穿整治全过程,法制、督察审计信访、政工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督促整治措施落地见效,对整改措施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的,责令重新整改,对专项活动组织不力、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五)形成长效机制。开展严格执法监督、整治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活动,要坚持急治标、缓治本,既要发现查处问题,坚决打好攻坚战,还要避免采取“运动战”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既要整改处理,更要查找根源,善于做调查研究,善于抓重点、抓顽瘴痼疾。要抓深层次的问题,遵循科学规律,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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