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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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篇】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二篇】
1、根据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及库存量,由药库保管员提出药品采购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2、药品采购员负责全院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的采购工作。
3、药品采购员根据采购计划,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5、医院药品由药剂科统一采购管理,其它科室不得自购、自制、自销。
6、药品采购员应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和药政管理的各种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的进货程序:由药品采购员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gsp或gmp证书复印件、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加盖企业原印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索取相应的变更材料。认真审查供货单位及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核供货单位生产(经营)方式和范围及其质量信誉(证照齐全、供货品种质量好,价格合理,重合同,守信誉,售前售后服务好)。
7、购进首营药品时,药品采购员应及时索取相关资料。
8、采购特殊药品、新药和危险品,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进口药品必须保留《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首次进口的《药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9、新药采购按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制度和程序采购。
10、集中招标品种按有关规定采购。
11、特殊用药、抢救用药、独家经营品种,本院现有供货渠道无经销者,经药剂科主任批准后可另辟渠道临时采购,并备案登记,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纳入常规供应商名单。
12、对不合格药品、数量短缺或破损品种,应及时与供应商或生产商联系退货或协商处理解决。
13、药品采购员必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和供货信息,熟悉了解临床用药情况,把市场供应与临床用药有机结合起来。
14、药品采购员应注意改进采购工作流程和标准,定期向药剂科主任提交采购报告。对首营药品或缺货药品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和相关临床科室,并不定期向药剂科主任上报《首营药品登记表》和《拟淘汰药品汇总表》。
15、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医院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索取、收受贿赂,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16、药品采购员应接受院长、纪检人员、审计人员对药品采购活动的监督。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三篇】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四篇】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五篇】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六篇】
为规范医院药品采购管理,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订本院如下:
1、医院药剂科是唯一授权从事医院药品采购业务的部门。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从事药品采购业务。
2、采购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审核经营(生产)企业的相关证照,不得从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
3、药品采购渠道必须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确定。
4、医院药品网上采购必须经过《山西省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5、所采购药品必须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临时急救药品除外。新引进药品应符合医院新药引进规则。
6.所购药品应及时如实填写入库单。采购人员、入库验收人员均应在购药发票上签名,并经科主任审核后办理财务手续。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七篇】
1、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医疗需要,按时编制药品采购计划交科主任审查,院长批准后执行。药品的库存量,在供销正常情况下一般为二至四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减。
2、采购人员应自觉遵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谦洁自律,把好药品质量关,不准采购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品。
3、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进行药品采购,认真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积极组织货源,保证药品供应,要搞好经济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流动避免药品积压和浪费。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况用药,应立即外出采购,以供病人急需。
5、药品采购人员应严格执行济南市卫生信息中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规定,对于临床需要,未在招标范围内的.品种,需将计划报请济南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办公室采购。对临床更换厂家、产地的品种,及时请示药学部主任,批准后执行。
6、及时向科(部)内提供疗效好、价格低的新药信息。
7、购进、调进和退库的药品,由采购人员按照原始发票,会同药库管理人员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产地金额等项,进行检收核对无误后,采购保管或验收人在进货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库。
8、入库单由药库管理人员,填写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备查,第二联记帐凭证,第三联,随原始单据交财务部门力理报销。
最热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大全【第八篇】
自2001年开始医院实施药品采购,现在有些省的医院开始进入网上招标采购阶段,但真正能够有效控制虚高药价并有效运行的并不多。因此,要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药品采购的内部控制等管理措施的建立并有效运行就至关重要。
笔者就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措施做初步探讨。
1药品采购管理内容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要求 要求具体为:
药品采购管理标准尽量做到规范化;管理制度应当适应医院的管理目标,还应当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和整体目标;能够迅速及时发现差错舞弊;其基本结构要在相对稳定的同时具有适时自我调整的灵活性;管理措施应当具备合法性、适用性、全面性、系统性;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医务科及用药科室等各部门应当权力制约,互相牵制,权责明确;做到以预防为主、查处舞弊为辅,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奖惩结合,实现管理制度化、经常化。
营造良好的药品采购管理环境 医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药品的采购、管理和消耗各个环节,加强药品采购与付款环节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同时强化药品从入库到出库整个流程中的监督和独立稽核工作,确保药品不浪费、不流失、不虚报,建立规范合理的采购机制。
企业向农村发展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立连锁药店;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符合申办条件的个人开办村级药品便民店;在无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地区,可采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为采购药品的方式;允许通过gsp 认证、经营规范认证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在购销双方签订配送协议的基础上,向其门店所在地的乡镇村零售药店供应药品。
推进gsp认证工作,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通过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购销药品,认真填写完整的购销记录,从根本上堵住假劣药品的流通渠道。
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如对零售药店建档立卡实行户籍化管理;采取统一批零价格、统一店容店貌、统一配送等管理措施;大力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倡导和支持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医药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门店,以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扭转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使药品零售企业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保证终端药品使用质量 实施“规范药房”建设是保证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根本措施。陕西省开展了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从规范购药渠道、完善储存条件、建立购销记录、提高人员素质、推行“三室分离”入手,在创建过程中做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整顿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与城市社区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械行为;三是与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相结合,以“规范药房”创建为载体,深化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四是与药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全省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已有2668家;全省村级“规范药房”已有24970家。
完善法律保障制药行业的特殊性更加要求法律法规的及时调整与更新,还要求监管部门将法律法规的`整理纳入日常工作中,使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法律规范中。
日常监管是基层药监部门的主要职责,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诊所)占到监管对象的80%以上,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对保证“两网”运转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针对当前国家医疗机构用药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的调研,将突出问题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府反映,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使药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2014年12月,陕西省以政府规章,即令的形式颁布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使得医疗机构用药的规范化管理有了政策性依据,为“两网”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