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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选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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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篇】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热门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了满足来我院诊疗的门诊或住院患者因病情治疗所需,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且无替代药品时,将采用以下临时购药方式。

一、所需药品由患者主管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需要的剂型、含量和数量。

二、申请人将书面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药剂科。

三、药剂科凭领导审批的书面申请及时组织采购药品。

四、为避免过期失效等损失,申请人要负责所申购药品的使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用药,按治疗指南和专家组指定的品种采购。

热门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三篇】

自2001年开始医院实施药品采购,现在有些省的医院开始进入网上招标采购阶段,但真正能够有效控制虚高药价并有效运行的并不多。因此,要解决药价虚高问题,药品采购的内部控制等管理措施的建立并有效运行就至关重要。

笔者就医院药品采购管理措施做初步探讨。

1药品采购管理内容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要求 要求具体为:

药品采购管理标准尽量做到规范化;管理制度应当适应医院的管理目标,还应当维护医院的整体利益和整体目标;能够迅速及时发现差错舞弊;其基本结构要在相对稳定的同时具有适时自我调整的灵活性;管理措施应当具备合法性、适用性、全面性、系统性;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医务科及用药科室等各部门应当权力制约,互相牵制,权责明确;做到以预防为主、查处舞弊为辅,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奖惩结合,实现管理制度化、经常化。

营造良好的药品采购管理环境 医院领导应当高度重视药品的采购、管理和消耗各个环节,加强药品采购与付款环节的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同时强化药品从入库到出库整个流程中的监督和独立稽核工作,确保药品不浪费、不流失、不虚报,建立规范合理的采购机制。

企业向农村发展延伸,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建立连锁药店;不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符合申办条件的个人开办村级药品便民店;在无药品经营企业或其延伸的经营网点地区,可采取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室统一代为采购药品的方式;允许通过gsp 认证、经营规范认证的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在购销双方签订配送协议的基础上,向其门店所在地的乡镇村零售药店供应药品。

推进gsp认证工作,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通过监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规范其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购销药品,认真填写完整的购销记录,从根本上堵住假劣药品的流通渠道。

同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政策措施,如对零售药店建档立卡实行户籍化管理;采取统一批零价格、统一店容店貌、统一配送等管理措施;大力发展药品连锁经营,倡导和支持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医药企业到农村发展连锁门店,以规范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扭转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使药品零售企业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推进“规范药房”建设,保证终端药品使用质量 实施“规范药房”建设是保证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根本措施。陕西省开展了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从规范购药渠道、完善储存条件、建立购销记录、提高人员素质、推行“三室分离”入手,在创建过程中做好“四个结合”:一是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整顿相结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二是与城市社区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药械行为;三是与药械市场专项整治相结合,以“规范药房”创建为载体,深化农村药品市场整治;四是与药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促进农村医疗机构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质量管理体系。目前,全省乡镇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已有2668家;全省村级“规范药房”已有24970家。

完善法律保障制药行业的特殊性更加要求法律法规的及时调整与更新,还要求监管部门将法律法规的`整理纳入日常工作中,使监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法律规范中。

日常监管是基层药监部门的主要职责,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诊所)占到监管对象的80%以上,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对保证“两网”运转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针对当前国家医疗机构用药监管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的问题,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全面实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订的调研,将突出问题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府反映,加快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出台,同时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使药品安全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2014年12月,陕西省以政府规章,即令的形式颁布了《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使得医疗机构用药的规范化管理有了政策性依据,为“两网”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热门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热门卫生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五篇】

1、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医院药剂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各类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均按卫生部规定的“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方针进行管理。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包括中药毒麻药品、限剧药品),自费药品及贵重药品等,分别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实耗实销,按月盘点,逐日统计消耗,做到帐物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科室,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报销处理。

4、普通药品实行金额管理,按季盘点,对于原装损坏的药品应及时作好登记,经科主任审查后,月末报销。

5、对有效期的'药品指定专人认真管理,采取多次少量领取,经常检查,对近期失效的药品,应注意在失效期前半年至三个月,主动与临床联系使用或与科室内其它部门调剂或向科室提出请求兄弟医院协助使用,严防药品过期失效。若因管理不善,责任心不强,造成药品过期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赔偿。

6、对临床各科固定的各种药品应加强管理,每季度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

7、各部门药品原则上每周向药库领取一次,如因当时缺货未发货,货到后由库房及时补发,如因领药部门计划不周,造成数量不足或缺药,应由领药部门及时与药库联系补充,或从其他部门调济,不得随意通知缺货。

8、各科室领药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取药。领取单一式叁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一份送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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