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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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一篇】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我委范国内的所有党员,应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国投挂靠支部不参与积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仅作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依据。
第三条⠂考评内客。重点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将全委党员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骨干、普通党员三类,根据每类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加分为辅,各基层党组织可参考委考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评定分值。
第四条⠂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80%、民主评议占20%,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加分设定为20分,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设上限。民主评议每年12月份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
第五条⠂考评步骤。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
(一)积分管理
1.积分登记。每个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支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分,然后召开支都党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年度通报。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
2.支部讲评。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本季度党员积分事项和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向党员群众反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
3.积分周期。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
(二)民主评议
1.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前应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存在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2.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组织评定
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纳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5%。
2.年度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
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
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
第六条⠂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调配使用的重要参考。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提出审批意见,报发改系统党委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的,将预备期延长一年,“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
2023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夯实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基础,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毕节市委教育工委《毕节市中小学党建工作规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便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基础教育跨越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四讲四有”,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适用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党组织在职党员。
因长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在岗的党员,经党支部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借调人员根据党组织手续转接归属地考核。
三、积分考核
(一)严格“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每月“三会一课”的资料实行程序管理上报,请在当月20日前将记录上传到支部《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之中,20日县委教育工委将进行全县通报,不参加“三会一课”1次记积分负3分,所在党总支和县直学校书记电话通知本人作情况说明;不参加2次记积分负6分,县委教育工委约谈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党员;连续3次不参加“三会一课”记积分负10分,作为不合格党员,由支部报县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取消党员资格,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支部每月统计考核
党员积分包括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积分三方面内容。基础积分60分,其中讲政治、有信念15分,讲规矩、有纪律30分,讲道德、有品行15分;履职积分40分,即讲奉献、有作为40分;另外设置奖励积分和惩罚负分,加分上限20分,负分不限。基础积分、履职积分、奖励、惩罚积分合计为年度党员最终积分。
各中小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细化积分评定细则,并向党员公布。
四、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按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部做好日常记录。“三会一课”按照平时记录和参照《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委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材料收交统计表》程序管理记录积分;支部指定专人平时负责做好党员基础积分和履职积分累计记录,每月底向支部汇报党员积分情况,由支部评定党员每月得分。
(二)党员申报加分。党员每月底如实向党组织申报加分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支部评定加分分值。
(三)党员大会通报负分情况。支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上月党支部评定的党员积分情况。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
(五)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2月20日前,党支部根据积分公示情况,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每月基础积分+每月履职积分)/12+奖励加分+不完成工作负分)。
五、积分运用
(一)星级评定。党员年度积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无星级党员,60-70分为一星级党员,71-79分为二星级党员,80-85分为三星级党员,85—90分为四星级党员,91分以上为五星级党员。
(二)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运用结果。被通报1次以上的党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党员”;被县委教育工委作除名党员,当年不能晋级、尽职。对星级评定为一星级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下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连续2年评为一星级党员的纳入后进党员进行帮扶;无星级党员直接纳入不合格党员甄别处置范围。
中共纳雍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不断加强党员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健全完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结合阜阳烟草商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指将党员每次参加“三会一课”、党组织活动、民主评议等党内活动情况全部量化为分数,作为党员等级评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组织关系隶属于市局(公司)机关及各县级局单位党支部的在职党员、预备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考核,即在职在册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三种类型。
第五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度为周期、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实行管理与考核、奖励与惩处、警示教育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
第二章 党员管理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第六条 党员管理积分由初始基础分、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正向激励加分和反向警示扣分组成。初始基础分为60分,每年年初日常管理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反向警示扣分、正向激励加分清零计算。
第七条 党员管理积分采用单次录入、年度合并计算的方式。本章出现的其他加分、减分情形由支部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 党员日常管理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自觉参加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及“三会一课”等,无迟到、早退现象,每次积2分;因公请假积每次积1分;因病因事请假(含年休假等)不能参加,不得分。各种请假手续由各党支部自行掌握。
(二)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度积3分;
(三)按时交纳党费,无少缴情况的,年度积12分;
(四)年初签订廉洁自律承诺,并按时兑现的,年度积5分;
(五)主动向党组织书面汇报个人思想情况,每汇报积2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不超过8分;
(六)各级党组织书记、支委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带头讲党课,属于职责范围内上党课不得分。各级党组书记、支委委员超过规次次数每次积3分,一般党员讲党课每次积3分(党课要有相应的课件、授课材料、图片等支撑)。
(七)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党员民主评议积分的内容及分值
党员民主评议以年度为单位,原则上每年至少评议一次,分值为年度累计平均值。
(一)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要求根据党员群众测评占40%,日常积分占60%。
(二)入党积极分子一般不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条 党员正向激励加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弘扬正气,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等作斗争的;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能奋不顾身、挺身而出的,每次加5分;
(二)传递正能量,积极参加社会团体公益性服务项目的,每次加2分;
(三)积极参加送温暖献爱心、扶贫捐款等短期类帮困帮扶活动,每次积2分(正常扶贫情况除外);
(四)主动承担党组织日常事务等长期性工作,年度每项积5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10分(党务工作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除外);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且被党组织采纳或实施的,每项积2分;
(五)积极推荐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好书、好电影、好人物等,并上交读后感,分享正能量;认真学习,撰写心得体会,每篇积2分,年度累计最高分值8分(科级干部及以上干部、支委委员规定篇数除外);
(六)党员日常表现突出,受到县(区)级表彰的,每项加4份;受到市级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的,每项加6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每项加8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项的,按照级别最高的加分;
(七)其他情形(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活动并获得奖项的),分值由各支部根据情况自行把握。
第十一条 反向警示扣分的内容及分值
(一)一般性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经组织核实的,每次按照比例要求扣分;经组织多次教育,书面告诫仍不予改正的,按程序要求确定为不合格党员,给予相应组织处置和党纪处分:
1、不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因个人原因造成同事关系紧张,因不团结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影响较差的每次扣4分;
2、大局意识淡薄,在维护发展大局、推进中心工作时,不主动、不配合的每次扣4分;
3、组织纪律不强,不履行请假手续,单次扣2分;
4、不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单次扣5分;
5、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不按时上交思想汇报,单次扣5分;
6、其他情形。
(二)否定性扣分。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经组织核实后,确定为不合格党员,按文件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度,参与“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邪教组织。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党性原则,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或擅自改变组织决议、决定,严重影响和贻误工作;组织、策划、支持、参与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非法上访、集体上访等活动;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3、宗旨观念退化。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服务意识差、工作标准低、办事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危害集体利益,在单位及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长期外出不主动报告外出情况,与党组织失去联系。
6、法治意识淡薄。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不按程序和制度办事,执行规章制度经常打折扣、搞变通。
7、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生活腐化,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家庭美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造成不良影响。
8、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9、其他情形。
第三章 积分的管理及应用
第十二条 党员日常管理积分采用现场点名、会后录入的方式进行。每次党员在参加活动时,现场点名,除提前请假的人员外,未参加的同志,一律按未参加组织活动计算。
第十三条 党员正向激励加分,一是党组织根据党员的活动参与情况及项目服务的考核情况,直接给予加分奖励;二是党员根据正向激励加分相关内容进行个人书面申报,经组织审核同意后,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四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扣分,党支部必须认真调查,经党组织核实无异后直接扣分,同时启动教育预警机制。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延长预备期,联系人(介绍人)必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必须落实措施。无正当理由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或出现反向警示扣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第十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日常管理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正向激励加分达到20分、反向警示扣分为零分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联系人(介绍人)必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必须落实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60分的,或连续两年日常管理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有一项未达到70分的,或出现反向警示扣分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第十七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党员积分管理,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八条 每月对本月积分进行汇总,并及时把分值结果公示。
第四章 教育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党员出现反向警示扣分或者年度积分在70分以下,必须立即启动教育预警机制。
第二十条 党员教育预警的形式:
(一)教育谈话;
(二)诫勉谈话和书面告诫;
(三)限期改正;
(四)劝其退党;
(五)自行脱党除名;
(六)劝退不退,进行除名;
(七)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八)党纪处分;
(九)其他形式;
以上几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六章 党员积分激励机制
第二十一条 党员积分制管理重在过程、重在教育、重在激励。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活动,促进党员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优化服务。
第二十二条 党员管理的激励机制为积分激励。
第二十三条 积分激励重在精神鼓励,主要形式:
(一)党员发展晋级
(二)年度评先评优;
(三)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阜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四篇】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一、总体要求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主要内容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1.学习党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三、方法和程序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四、结果运用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五、组织实施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2023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第五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二、积分内容及办法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积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