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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内部控制制度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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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内部控制制度1

会员评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工会开展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简称会员评家)是加强基层工会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工会与会员群众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深入建设职工之家发展的有效机制。

一、主要文件依据

1、《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9]28号)

2、《福建省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实施细则》(闽工办[2010]28号)

3、《关于广泛开展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厦工

[2010]38号)

二、基本要求

1会员评家工作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应作为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内容。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代表)的民主权利。

2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未建立落实会员评家制度的基层工会,不得推荐为上级的先进、模范职工之家,工会主席(副主席)不得参加当年工会系统评先评优;对未建立落实会员评家制度的省级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单位,在复查验收中取消其荣誉称号。

三、会员评家的主要方法和程序规定

1、会员评家一般每年进行一次,采取书面的民主测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可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2、会员评家应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工会和会员代表等3至7人组成,具体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确定。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3、工会主席(副主席)是党组织负责人(含党组织正、副书记和纪检书记)的,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4、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代表)大会和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5、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向会员(代表)大会作本年度工会工作和建家工作情况报告;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6、会员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会员(代表)大会述职;

3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7、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会主席是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可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工作结合进行,

评议结果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8、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议程可合二为一,列入会员(代表)大会议程。两项评议结果应作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9、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副主席)后,基层工会要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群众和上级工会、同级党政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代表)反馈。

四、会员评家结果的运用

1、会员评家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基层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作为推荐申报本级或上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依据;对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优先推荐申报“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对获得满意等次90%以上的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和本单位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2、在会员评家中,对民主测评结果不满意等次在50%以上的基层工会,限其一年内进行整改;会员仍不满意的,对其所获得的合格、先进、模范职工之家称号,上级工会有权予以撤销。对民主测评不满意等次50%以上的工会主席(副主席),上级工会会同同级党组织在核实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会员评价仍不满意的,应按照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对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调整。

3、基层单位及其党政领导拟推荐申报工会系统各类评先表彰的,会员评家满意等次必须达到85%以上。

附:会员评家相关测评表

工会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测评表

基层工会:

测评时间:

工会会员民主评议职工之家测评表

注:1、有三项以上“满意”的总体评价为“满意”,有二项以上“不满意”

的总体评价为“不满意”,其他均为“基本满意”。

2、“双亮”活动是指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

3、“双爱双评”活动是指开展“企业爱职工,职工爱企业;评选爱职工的优秀经营者和爱企业的优秀职工”的活动

4、“五必访”是指职工生病住院、家庭纠纷、思想问题、生活困难、办红白喜事必访

基层工会内部控制制度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开发区工会财务会计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和全总、市总有关规定,从区基层工会开展财务工作的需要出发,区总财务部起草了以下《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

二、基层工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根据,结合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设置。各项财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会计机构和人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上级工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财务实际情况,制定各项具体的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1、每年编报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并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制定增收节支措施,合理安排支出。当年决算超出预算的部分要详细写出情况说明提交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2、积极组织收入,协助工会委员会收好会费,督促行政方及时足额拨交经费。

3、及时办理各种财务收支,划清工会开支与单位行政开支的界限,确定各项开支所需经费的渠道。定期检查分析各种财务收支状况,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4、加强财产管理,定期清查财产,保证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5、财务账目经工会委员会或经审委员审定后,定期向群众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6、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按规定办理会计交接,管好会计档案。

第三章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工会会员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月工资%的会费。

2、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主要收入来源,根据《工会法》规定,由单位行政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在成本中列支。2%全部由地方税务局代收代缴,(按季度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进行申报),其中30%部分作为上解经费,70%的部分由市总工会拨交基层工会开设的独立账户,并作为基层工会的经费收入。

3、补助收入:单位行政方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

4、专项收入:上级工会给予工会的经费补助或专项补助。

5、其他收入:工会组织获得的捐赠及其它各种收入。

二、工会经费支出原则和范围

1、基层工会经费开支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为基层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

2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勤俭办事业,讲求效益的原则。

4坚持发扬民主,群众理财的原则。

2、基层工会经费开支的具体范围:

1各项文娱活动所需的费用。

2各项体育活动所需的费用。

3图书馆、阅览室的各项费用支出。

4对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5基层工会自行组织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各类培训教育支出。

6对工会会员的生活困难补助、患病住院职工的慰问和工会履行维权工作,如维护职工权益发生的法律援助、劳动关系协调等开支。

7工会干部培训、工会工作会议、开展建家活动、办公维修以及工会活动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8其他应由工会开支的费用。

第四章会计核算

一、基层工会的会计核算按照的.有关规定执行。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核算,保证会计报表的口径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的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二、采用西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基层工会设置日记帐、总账、明细分类账和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备查账簿。

四、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应取得或者填写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且具备规定的审批手续和经办人签字,才能据以填制记帐凭证。

五、各种记账凭证应按照编号顺序,连同所附原始凭证,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货币资金管理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二、货币资金由基层工会财务部集中管理

1、严格按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法人章由基层工会主席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全部印章。

2、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凡超过1000元的支出,一律按规定使用转账支票结算。

3、加强货币资金余额的核查,定期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银行余额每月至少核对一次,使单位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一致。月末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及时查明原因。货币资金的盘点应有财务负责人、出纳的签字。

三、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工会主席为资金使用审批人。工会主席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四、为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应主动接受本级经审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审查监督。

第六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票据管理主要是指对发票、支票等实行有效管理控制。

二、基层工会发票由工会财务部指定专人凭有效证件到上级工会领取,不得通过其它任何途径取得发票。基层工会发票指定的领取人不得委托他人领购发票,不得替他人办理领取发票业务。

三、发票专人保管、按照规定的经济用途填开。

四、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出票单位。

五、填开发票时,应注意全部联次内容完整一致,未填用的大写金额应封顶。如有写错,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以备查验。发票存根联应整本保存,不得撕开。

六、发票填写后有专人在发票联加盖基层工会财务章和填票人签名或盖章,否则发票无效。

七、从外单位取得的购货报销的发票,首先需确认发票抬头应填写XXX公司工会,并在报销前除按规定核实数量、金额、验收、入库等相关手续外,还应检查发票的真假,发现可疑发票送专业部门鉴定,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销。对未经税务部门签章的收款收据按规定不予报销。

八、基层工会的支票有基层工会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凭证件到指定银行购入,购入支票后应及时检查购入数量和印制编号有无错误,若有印刷错误及时更换,空白支票由出纳保管,填写。

九、填制支票应按照实际使用额填写或限定最高使用额,出纳签发或收取支票等银行票据应设置备查簿登记,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取得银行票据应及时核实并及时送交银行办理收款手续。各项银行结算业务应严格遵守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

十、填制后的现金支票在银行支付前遗失应立即向银行挂失,转账支票遗失应请收款人协助查询,收款人未明确支票丢失应即报公安侦查,并公告申明作废。遗失支票,基层工会将根据损失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概念

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的购置、盘点、处理

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应遵循的程序:购买前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工会委员会或经审委员讨论通过后,由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购买,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进行核算,并编制固定资产目录,采用统一的分类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卡片,作为核算依据。(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工会财务报销。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

3、基层工会要明确专(兼)职人员对本工会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4、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对于已到报废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进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时,上报报废明细表,明细表中写明固定资产名称,型号,原值,净值,使用年限,报废原因等,并形成出书面报告,须经工会经审委员会或工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工会主席审批后及时处理,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第八章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基层工会的实际工作需求及工会合理开支范围内进行采购。

二、采购物资前需由基层工会采购经办人员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工会主席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

三、采购物资取得合法正规的发票,须载明具体购买单位、购货日期、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要相符。在发票的品名栏中,一般不能笼统的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若购买商品的品种较多时,发票上可写为日用品、奖品等内容,但是发票后面要附购买商品的清单,清单的合计金额要和发票的总金额一致,购买商品清单上的发票章要和发票上的章一致。

四、基层工会在购买万元以上的物品时,须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采购物资支付货款时,应由采购经办人员将工会主席审核批准的《物资采购请购单》、合规发票、入库单、领用单交出纳,经出纳审核无误后,填写支出凭单后,工会主席审批后按照《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办理付款手续。

六、采购用于活动奖励的奖品在发放时应有领取人员的签名,领用单应附于付款报销单据后作为原始单据入账。

七、对于采购大宗活动用品及购买各类图书。杂志时,要设物品清点清单,由购买人。保管人。验收人签章附在报销单后作为原始单据使用。

九章困难补助管理制度(日常慰问)

一、困难补助的概念

困难补助就是对有困难及出现特殊情况的工会会员进行补助,可分为会员本人提出申请和工会小组对困难职工或特殊情况员工补助。

1、由本人提出申请:对困难补助费的支出,首先要根据本人提出的困难补助书面申请,根据申请理由和实际情况,由所在单位工会小组讨论研究出补助意见,并提交本单位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2、工会小组申请:由于本人不便申请困难补助,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替困难员工申请补助,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说明,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上报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3、发放:工会财务在发放职工困难补助款时,如发现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得付款,付款时,领款人签收处要签字,否则,工会财务不予受理。

二、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权限是:负责工会生活的委员审批权限为元至元;工会主席审批权限为元;对超出工会主席和委员审批权限的补助,必须上报工会委员会或经审委员会审批。

第十章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本基层工会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基层工会必须将相关的原始资料纳入专业档案管理。

二、基层工会的会计档案有工会财务部门统一保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三、基层工会财务部负责将会计档案逐月整理、装订成册、立卷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调阅手续,基层工会人员调阅会计档案,应由工会主席批准,并在调阅档案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调阅。外单位人员除执行某种公务需要,不得调阅或复制本单位会计档案。

四、档案保管人员若有变更,必须按档案清册办理移交手续。工会主席按档案清册,逐项监交,档案移交人和接受人交接完毕后应在交接单上同时签名。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本制度中在执行中若有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基层工会内部控制制度3

建立健全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制度,能为进一步创新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内涵、加强基层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基层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特制定我校会员评家制度。

一、

会员评家在学校党支部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会员评家包括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三、会员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每年进行一次;

四、切实加强领导,把建立健全会员评议制度与落实会员大会常任制紧密结合起来;

五、成立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由学校党支部、学校工会和会员代表3人组成;评价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在评议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大会的民主权利。

基层工会内部控制制度4

市总机关工会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制度(2014年5月5日市总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创新发展,加强工会群众化、民主化建设,激发工会活力,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是指:由工会会员评议本单位开展工会工作情况、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以及工会主席履行职责情况。

第三条工会会员大会是会员评家的基本形式。会员评家作为工会会员大会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会员评家工作在党组织领导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开展,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落实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二章会员评家组织

第五条会员评家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申报上级工会表彰等重大事项,应按上级工会有关规定组织会员评家并作出相关决议。

第六条会员评家成立工作小组,由同级党组织、本级工会和会员代表组成,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确定由3-5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非常任制。

第七条评议工会主席由不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党组织其他领导成员或工作小组中的会员代表主持。

第八条会员评家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会员评家工作方案;

2、主持会员评家工作过程;

3、负责将会员评家结果向会员大会和本单位党组织、上级工会报告;

4、处理评议过程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评家内容

第九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基本内容,主要是上级工会关于基层工会工作和建设职工之家的要求。

1、健全组织体系;

2、促进科学发展;

3、履行维权职责;

4、实施素质工程;

5、服务职工群众;

6、加强自身建设;

第十条会员评议工会主席,主要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及廉洁自律情况;

2、完成年度工作情况;

3、工会业务熟练程度及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服务情况。第十一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工会主席采取书面的民主测评形式进行,职工之家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先进、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会主席综合评价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四章会员评家程序和结果

第十二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家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在会员大会上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工作情况;

3、会员对本单位工会工作、建设职工之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第十三条会员评议工会主席的主要程序

1、评议之前一周,应将评议内容、评议标准、评议方式预告会员,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2、工会主席在会员大会上对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3、会员对工会主席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4、向会员大会报告评议结果。

机关工会主席可与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工作结合进行,评议结果向会员大会报告。

第十四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议程可合二为一,列入会员大会议程。两项评议结果作为会员大会的决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

第十五条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和评议工会主席后,机关工会要根据会员大会的评议情况进行分析,结合会员群众和上级工会、同级党政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并向会员反馈。

第十六条会员评家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工会工作和工会主席履职情况及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机关工会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会员评家工作的宣传和引导,激发会员参与评家的积极性,正确把握会员评家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力求实效,保证会员评家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关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基层工会内部控制制度5

一、加强财务管理,贯彻执行财务工作,为群众、为生产服务。切实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发挥其物质保证作用;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财务收支和财产管理的审查,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发扬财务民主,密切工会组织同会员群众的联系,为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组织通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真实、完整、合法及效益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由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基层工会内部审计职权由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行使。

第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工运方针、任务、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独立行使审查监督权。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尊重和保证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行使审查监督的职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正确意见,应予支持和采纳。

第二章  组织和成员

第五条  凡建立一级工会财务管理的工会基层组织,必须在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下辖的管钱管物、举办企业、事业的车间工会,可经车间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小组或经费审查委员。

第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一般由三至十一名委员组成。大型企业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委员名额。

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选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工会经审工作,懂得财经政策,能坚持原则、求实公正、廉洁奉公的会员担任。

为有利于代表会员群众进行有效的审查监督,委员中一般应包括工会干部、财会或审计人员和其他的会员群众代表。本级工会委员会主持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及其管钱、管物人员不得兼任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成员。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负责召集经费审查委员会会议,主持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工作需要时,设副主任一至二人,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副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生产。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期与基层工会委员会相同。在任期内,如有成员出缺,由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补选。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要征得上一级工会委员会的同意,履行民主程序。

第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工会积极分子参加审查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下列事项进行审查监督:

(一)工会经费收入、上解和支出预算的制定、执行和决算;

(二)与工会经费收支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及其效益;

(三)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使用;

(四)工会财产的安全、完整;

(五)工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

(六)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执行情况;

(七)国家和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事项。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责任检查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行情况,督促和审查工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群众公布帐目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对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和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高所属企业、事业的效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支持工会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模范执行财务制度、纪律,在财务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人员,建议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给予表彰和奖励;同铺张浪费、私设小金库和私分钱物、贪污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物等现象进行斗争。

第十四条  在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调动工作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主要职权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设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基层工会,不是常务委员会成员的该工会基层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有权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或经指定人员参加各该基层工会有关财务工作的会议。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有下列审查权:

(一)要求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按时报送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文件资料,听取他们的汇报;

(二)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三)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五)遇有阻挠、破坏审查工作时,有权采取封存帐册、印鉴和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的意见。

第十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基层工会及其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同级工会委员会或上级工会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制裁,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向上级工会报送预算、决算,向会员和上级工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时,预算、决算、报告必须经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签署、盖章。

第十九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反映。

第五章  审查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审查工作:

(一)定期召开经费审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基层工会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和决算方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预算的调整和追加事项;

(二)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上解、管理、重大开支事项或会员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审查;

(三)对基层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状况,对工会财产的管理状况,进行定期的报送审查或就地审查;

(四)参加同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大检查工作,参与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工作的主要程序是: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工会的规定、要求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对基层工会及所属企业、事业进行审查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前,应当通知基层工会或被审查的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三)审查终结,应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报告基层工会委员会。报送前,应征求被审查单位的意见;

(四)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和执行情况向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通报;

(五)被审查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提请复议。如复议后原决定仍维护不变,被审查单位必须执行;

(六)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第六章  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

第二十二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民主集中制。讨论问题时,应充分发扬民主。决定问题时,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日常工作,委员会各有分工,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学习、会议、审查、调研、计划、总结等制度。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定期征求会员群众的意见、要求,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依靠广大会员群众和积极分子做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加强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其财务工作委员会的经常联系,加强同本单位行政财务、劳资、内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情况,取得支持和帮助,密切协作,做好工作。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人员(含积极分子)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府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度、规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尽职尽责,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监督。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经费审查人员应受到同级工会或上级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表彰、奖励。

经费审查人员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工会章程的保护,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给予不公正对待甚至打击报复。当发生这种错误做法时,基层工会和上级工会应当进行干预,加以纠正,并对打击报复者严肃处理。

上级工会有关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纪律及对预算、决算的批复等文件,应同时发给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工作必需的工作时间、办公用品、活动经费等应得到保证。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公章的规格,与同级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订执行本条例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980年2月颁发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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