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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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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一、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执行力度有限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陈旧,可操作性差,大多照抄照搬已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未能从实际出发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二是虽然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职责,但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如存在大额可疑交易不报、漏报、迟报或集中报送的现象,而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大额交易应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可疑交易在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三是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相关制度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充分。

(二)缺乏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

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并未设置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反洗钱工作通常挂靠支付结算、会计财务或保卫等部门,而反洗钱岗位多由兼职人员担任。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通常需要通过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追踪和调查来判断是否涉嫌洗钱交易活动。然而,支付结算、会计财务部门日常业务较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反洗钱工作上,而保卫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实施安保,导致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反洗钱相关制度的落实基本处于被动和应付状态。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主要靠人工筛选,工作量大

基层金融机构人员数目较少,兼岗情况普遍,随着业务量与交易额的快速增加,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的工作量增长迅速。目前,基层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与日常核算系统相联接的风险监控系统中提取可疑交易信息,风险监控系统虽能自动甄别部分可疑交易,但仍需要人工对可疑交易进行进一步地手工筛选,才能剔除大量冗余的可疑交易信息。

(四)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反洗钱监测效果不明显

基层金融机构对大额支付交易的报告只注重数量而不注重质量,未按要求对可疑交易报告的概要、细节信息、可疑企业或个人信息、临柜人员发现的可疑细节等进行描述和分析,且对可疑交易缺乏事前客户身份调查、事中支付交易识别和事后综合分析,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对反洗钱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取证等工作的指引作用有限。

二、基层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提高对反洗钱工作之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控制度及岗位职责,确保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适时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

基层金融机构,应争取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这样才能确保人力物力的充分到位,促进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落实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汇总、分析、报告等职责要求,确保反洗钱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三)健全风险监测系统的相关功能

金融机构现有的风险监控系统已实现了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的功能,然而其对高可疑洗钱交易的鉴别能力有限,提示的可疑交易数目庞大,反洗钱工作人员需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和分析,极大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健全现有系统功能,特别是将具有典型洗钱特征的交易数据模式编织到系统功能中,有助于反洗钱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和优先关注到高可疑交易信息,对有效缩小可疑交易的调查范围也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提高识别、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的能力

基层金融机构应积极提高反洗钱报告的质量,从为了避免受到反洗钱管理机构的处罚而采取“防卫性”报送相关报告转变成“主动性”报送,并努力学习和掌握新时期洗钱交易的特征和模式,增强识别和分析高可疑洗钱交易的专业水平。

(五)建立业务指导、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

基层金融机构应明确反洗钱相关人员和部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的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汇报反洗钱工作动态,通过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反洗钱工作动态,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新技术在金融方面的运用,洗钱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使得基层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时候遇到一些困难。本文详细分析了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合理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 反洗钱 账户

近年来,我国在防范新型洗钱犯罪、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洗钱犯罪涉及领域和规模也呈扩大化趋势,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面临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关注解决。

一、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1账户开立渠道的多样化导致洗钱行为从源头堵截的难度增加。由于我国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开户及结算的渠道类型增加,致使客户从原始的网点办理业务转变为网上办理业务,而网站及手机APP控制能力的良莠不齐直接导致金融机构对客户和交易识别的难度加大,给犯罪分子以“捡漏”的可能性。

2金融机构“职业”分类较为简单,不利于对客户进行精确的身份识别。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于金融机构职业划分并无统一标准,绝大部分机构“职业”分类基本使用的是国家规定的8大类职业划分标准,分类较为笼统。而现实情况中,职业分类较为复杂,如2019年某银行可疑报告主体客户涉及较多的职业是商业工作人员和不变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分别占比达到65%和25%。这两类客户职业信息覆盖范围均较为广泛,无法准确反映客户的工作单位、收入来源等真实背景信息,不利于对客户进行精准的身份识别。

3由单个账户或几个账户扩展到上百个账户导致犯罪行为隐蔽化。由于大多数体力劳动者对金融知识了解不足,防范意识不强,反洗钱意识薄弱,很容易被洗钱份子利用,如出借账户、协助办卡等,加之银行卡买卖行为在网上屡禁不止,洗钱犯罪者很容易拥有多个账户。这些均导致由单个或多个账户洗钱扩展为上百个账户洗钱,洗钱方式更加隐蔽,导致侦查更加困难。

4单个账户通过三方渠道频繁发生交易导致交易对手隐蔽化。客户通过办理银行卡后,使用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转账洗钱,导致银行在进行客户甄别、分析时无法辨别交易对手的信息,从而无法确定客户交易的上下游对手信息,导致可疑客户甄别的难度增大。如,某银行对某可疑账户交易进行分析发现,该客户的交易渠道多为支付宝、财付通,业务类型显示“E商宝快捷支付”,无法看出真实的交易对手信息及汇款用途,从而隐瞒真实的交易情况。

5客户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不到位,导致反洗钱工作难度大。近年来由于电信诈骗及买卖客户信息案件频发,导致人们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持续加强,但同时反洗钱宣传力度及宣传的有效性并没有跟上信息保护意识强化的步伐。具体表现在客户不愿向银行提供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旧信息甚至虚假信息,而银行无法全部去核实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导致反洗钱工作发生错漏的可能性增加。

二、相关建议

1银行要采取更加审慎的方式进行核实。银行要充分了解开立账户用途,了解客户从事的行业职业,对于从事高风险行业的加强账户交易关注。加强智能柜台审核人员的风险把控能力,提高对可疑客户的敏感度,对代办开卡、买卖银行卡的行为起到有效的预防。识别客户使用手机号码实名制信息,对使用非实名制办理的手机号的客户要特别关注。开户时由他人代理、异地办理账户业务等情形,须采用视频、音频等多种手段进行进一步确认,确保账户开立的真实、有效、合规。对于非柜面业务的开立要综合评估实际情况后,再审慎开通。在客户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要对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地关注客户及其日常交易情况,并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同时加强对特殊人员关注,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个人账户时,经办柜员要特别关注“50”后、“60”后、“90”后、“00”后客户,观察其是否有陪同人、是否对自身信息描述不清、是否存在异常行为等。

2探索信息共享提升银行系统的识别能力。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可以协助金融机构及时全面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和以往行为模式,消除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合理精确把控风险。可探索建立全国范围人口信息系统,系统记录有效/失效身份证件信息及其他生物识别信息等,防止不法人员利用失效身份证件进行欺诈或利用非法收购的身份信息进行犯罪活动。对于在银行有可疑交易或洗钱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等级及以上的客户,其他银行在建立该客户关系时,能够进行识别,审慎为客户开立账户及相关非柜面的开通。同时,密切关注和审慎制定客户个人信息共享的范围、应用场景、保密制度等,杜绝客户个人信息的泄露、滥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3运用最新技术手段提高洗钱交易的甄别能力。充分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学习、大数据分析、区块链等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信息加工处理能力,更加精准、快速、全面的进行客户风险、产品风险、可疑交易分析,合理把控风险,杜绝系统性风险发生。在数据得到共享的基础上,基于经验的积累和分享,结合产品性质、客户画像、完整交易链条信息等分析判别,将有效的可疑交易从海量交易中甄别出来。

4细化反洗钱宣传教育。加强中青年及老年人群体的宣传,提高各类群体的反洗钱意识和识别洗钱犯罪的技能在不断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的基础上,建议通过更普遍的、受众更广泛的宣传渠道开展,例如多进行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在知名网站上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增加新闻节目中关于反洗钱案件的报道,从而不断进行洗钱案件与个人经济安全关联性的输出,使人们意识到洗钱对个人自身的危害,從而接受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要求。

参考文献:

[1]雷在玉,丁玉萍.影响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效能的因素分析与对策建议[J].甘肃金融,20181.

[2]谢婼青,李世奇,朱平芳.数据挖掘技术在反洗钱中的应用探究[J].新金融,20175:53-57.

[3]马志荣.加强基层央行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思考[J].全国流通经济,2017(36).

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摘要】为有效打击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我国不断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反洗钱工作的新方法和新措施,从建章立制、组织机构建设、反洗钱人员教育与培训、对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等方面入手,取得了一定成效。然而,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关注和解决。

【关键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问题建议

一、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制度执行力度有限

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控制度陈旧,可操作性差,大多照抄照搬已有的反洗钱法律法规,未能从实际出发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要求的反洗钱预防、监测、分析报告体系。二是虽然建立了反洗钱岗位职责,但执行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如存在大额可疑交易不报、漏报、迟报或集中报送的现象,而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大额交易应在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可疑交易在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三是反洗钱工作人员对反洗钱相关制度的掌握和理解不够充分。

(二)缺乏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及专职工作人员

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并未设置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反洗钱工作通常挂靠支付结算、会计财务或保卫等部门,而反洗钱岗位多由兼职人员担任。反洗钱工作的开展通常需要通过对异常交易进行分析、追踪和调查来判断是否涉嫌洗钱交易活动。然而,支付结算、会计财务部门日常业务较多,难以把主要精力投放在反洗钱工作上,而保卫部门的首要任务是实施安保,导致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开展,反洗钱相关制度的落实基本处于被动和应付状态。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主要靠人工筛选,工作量大

基层金融机构人员数目较少,兼岗情况普遍,随着业务量与交易额的快速增加,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监测的工作量增长迅速。目前,基层金融机构主要通过与日常核算系统相联接的风险监控系统中提取可疑交易信息,风险监控系统虽能自动甄别部分可疑交易,但仍需要人工对可疑交易进行进一步地手工筛选,才能剔除大量冗余的可疑交易信息。

(四)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反洗钱监测效果不明显

基层金融机构对大额支付交易的报告只注重数量而不注重质量,未按要求对可疑交易报告的概要、细节信息、可疑企业或个人信息、临柜人员发现的可疑细节等进行描述和分析,且对可疑交易缺乏事前客户身份调查、事中支付交易识别和事后综合分析,提交的可疑交易报告质量不高,对反洗钱调查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取证等工作的指引作用有限。

二、基层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提高对反洗钱工作之重要性的认识

基层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和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认真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法律法规,并依据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内控制度及岗位职责,确保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适时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

基层金融机构,应争取成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反洗钱工作人员,这样才能确保人力物力的充分到位,促进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落实大额及可疑交易的汇总、分析、报告等职责要求,确保反洗钱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三)健全风险监测系统的相关功能

金融机构现有的风险监控系统已实现了对可疑交易进行风险提示的功能,然而其对高可疑洗钱交易的鉴别能力有限,提示的可疑交易数目庞大,反洗钱工作人员需对这些数据进行筛选和分析,极大地影响了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健全现有系统功能,特别是将具有典型洗钱特征的交易数据模式编织到系统功能中,有助于反洗钱工作人员能够快速和优先关注到高可疑交易信息,对有效缩小可疑交易的调查范围也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提高识别、分析和报告可疑交易的能力

基层金融机构应积极提高反洗钱报告的质量,从为了避免受到反洗钱管理机构的处罚而采取“防卫性”报送相关报告转变成“主动性”报送,并努力学习和掌握新时期洗钱交易的特征和模式,增强识别和分析高可疑洗钱交易的专业水平。

(五)建立业务指导、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

基层金融机构应明确反洗钱相关人员和部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机构的联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人民银行汇报反洗钱工作动态,通过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反洗钱工作动态,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参考文献

[1]高旸.《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亟待改进》.商场现代化,2007年17期.

[2]黄兴林.《县域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基本策略》.金融发展研究,2009年11期.

作者信息:陈芳(1984-),女,湖南衡阳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殷文哲(1984-),男,湖南衡阳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周筱瑜(1985-),女,海南海口人,现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研究方向:经济金融。

当前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摘要: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面临新的工作形势和机遇,笔者通过深入剖析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先进管理经验,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给出建议,希望能够对反洗钱工作的高效开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金融机构反洗钱长效管理机制

1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现状分析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所称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也就是通常讲的将“黑钱洗白”。“9・11”事件后,在洗钱的概念里又增加了恐怖融资的内容,即指将合法收入资助恐怖分子从事恐怖活动,即将“白钱洗黑”[1]。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们在金融工作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和阻碍,洗钱等犯罪活动呈现出抬头的趋势,洗钱的活动范围也愈加令人难以捉摸,金融系统逐渐成为洗钱活动的一个主要途径。但凡是犯罪活动,都会使相关从业人员面临大量捉摸不定的风险。并且犯罪活动在拥有高风险性的同时,也具备高盈利性,因此持续性的创新也是犯罪活动的一大特征。故“挑战”是呈现在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一个永恒的话题。面对这样艰巨的形式,如何通过优化金融系统的内部机制已经成为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受到了大量的金融从业人员和相关高校工作者的极大关注,不少学术成果和工作经验被现实工作所采纳。应该说,这促进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但是,新的形势显示,国内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依然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大量的新生案例挑战了现有的体系构建。金融机构对于长效的管理机制极其渴盼。

2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的难点和突出问题

中国在反洗钱领域已然做了大量的努力与实践,但是我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一些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意识模糊。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反洗钱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到位,有些金融机构并未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每周的工作内容当中。有效的计划是进行银行管理工作的前提,也是管理工作中的四大职能之一。一旦这项工作不能进入到仪式流程中,将不能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工作的良性开展将是纸上谈兵,过眼烟云。管理的目的之一就是能提升组织机构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能提升工作效果。管理意识的模糊阻碍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其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意识亟需加强。任何有意义的工作都必备持续性的特征,更不用提意义重大的反洗钱工作。业务层面的工作知识充足与否是反洗钱工作能否取得成功的重中之重。与此同时,受知识层面、业务技术以及设备应用等方面的约束,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过程中难免会对反洗钱工作产生畏难情绪,而对反洗钱工作的热情下降[2]。多方面的原因降低工作效率和工作激情,反洗钱工作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是一个存在已久的问题,急需解决。

其三,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手段尚不丰富。在大数据时代下,技术的进步带来不仅仅是更多的客户便利性,也为犯罪进行提供大量的漏洞。特别是网上交易和电话银行等工具的大量使用,为洗钱犯罪行为提供了介质。目前,由于缺乏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资金支付和转账交易只是依靠原始的人工统计上报,预警监测和跟踪能力很低,再加上资信资讯系统不健全,人行系统功能不能共享,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缺乏信息支持,信息沟通不足,不能对银行资金统筹把握[3]。在信息化的建设方面,我国的金融机构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当前面对的主要问题并不在投入方面,而在软件方面。特别是海量数据的挖掘能力,这是当前金融机构应该要注意的重点。金融机构需要也必须利用先进信息化技术,结合软件和硬件,采取自我研发或者外包的形式来提升反洗钱行为监测能力。

3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构建

通过上文对目前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的分析,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为如何建立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给出如下几方面的建议:

首先,强化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态度。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开展相关业务内容的培训工作,尤其是反洗钱领域的知识和趋势培训。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时间的跨度也不必拘泥于一个固定的时间,可以灵活采用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短期培训的内容主要放在当前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等方面。长期培训要制定结构化的体系,内容需要包括:金融、反洗钱、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长短期培训的结合有助于培养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对于工作态度的问题,则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管理,完善例会、总结会等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增强员工的责任感、荣誉感,为态度的形成构建完善的外部刺激。同时也要加强领导层与业务执行层的沟通,保障交流通路的畅通,促进双向沟通。这样能够激发相关工作人员的内在动力。

其次,强化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监管制度构建。以风险为本开展反洗钱工作就是把有限的反洗钱资源配置于反洗钱体系之中,以实现资源的最大利用,有效抑制洗钱犯罪[4]。现今的金融体系渴盼这样的监管体制能够不断完善。系统化是该制度构建过程中的重要特征,不仅需要完善各项工作细则,也要该体系能够应对不断变化的形势展现出自适应性。

再次,合理利用数据挖掘功能,提升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能力。在数据飞速增长的今天,我们庆幸每一天都会生成大量的数据,但同时为我们带来的难题是,这些数据往往不是我们需要的数据。因此需要加强金融机构的数据挖掘能力。特别是在处理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客户身份的识别上,合理利用数据挖掘能够事半功倍。识别客户身份的过程包括业务关系建立时的初始识别和业务关系建立后的持续识别两个阶段[5]。初始识别阶段,金融机构要搜集完整的客户基本信息,避免信息的漏填或误填。持续识别阶段一方面需要不断对初始信息进行检测和反馈,一旦有信息的不一致要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工作。另一方面,在金融账户交易的过程中运用多种数据挖掘技术对交易信息进行监测分析。诸如人工智能、聚类分析、归纳算法、神经网络等技术。总体来说,算法执行过程中要做到两点:趋势的研判和差异点的监测。趋势的研判是要对金融账户过往的交易量有充足的判断,交易量是逐渐上涨、逐渐下降抑或是保持平稳态势。这有利于对一些交易量的变化做出解释,通过回归分析也能很好的对未来交易量的大小作出估计;差异点的监测是对突增的交易量和突降的交易量做好监控,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差异点交易行为则可列入到可疑交易的集合中做重点监控。

参考文献:

[1]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R].2007.

[2]丁莉.反洗钱策略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2.

[3]罗纬凡.关于基层央行反洗钱工作的思考[J].金融经济,2012.

[4]周,杨爱萍,李涛.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制度的构建研究[J].海南金融,2011.

[5]宋洪江,隋作勇.非面对面金融业务客户身份识别的难点及对策[J].吉林金融研究,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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