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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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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一篇】

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基本标准。为了加强党风、政风的建设,保持党内队伍的纯洁,根据《XXX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中心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布署,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得位,经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富有成效,现将落实情况自查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推动我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我镇党委、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三次全会、自治区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我镇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双文明目标管理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职责明确,定期督查,定期验收,从而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

为了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和廉洁从政教育,我镇党委、纪委结合两个《条例》,广泛开展党内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两次。7月份我镇举办以党内法规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收看了《全国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和《反腐败专题教育片》,收看人数达60多人次,其中科局级领导干部7人,及时上报信息5条。

三、加强廉洁自律工作

勤政为民,克己奉公,是每个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杜绝不良风气在我镇的渗入,我镇党委、纪委严格落实“三个严禁”: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虚报浮夸,搞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严禁为完成任务指标而示意和指使买卖税款;严禁在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加大公务用车的情理和管理工作的力度,杜绝领导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旅游和庆典活动及婚丧事大操办等,未出现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作风建设

我镇党委、纪委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结合“执政为民,加快发展”的实施,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改进的方法和今后努力的方向。领导干部通过述廉来提高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五、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

我镇党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和《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领导干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体察民意,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切实实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案件举报认真对待,及时处理,未能及时处理的给予明确的答复,从而避免了越级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未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六、大力开展行业纠风工作

改善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提高XX镇知名度的前提,对此我镇对18个行业部门进行民主评议,满意率达95%以上,未发现侵害居民权益的现象。

七、加强源头治理工作

为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源头治理工作,我镇认真落实执行政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定期公开帐务,定期督查,未出现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利用政务公开栏和牧民大会,公开政务12项,村务10项,自觉接受群众的检查和监督,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严格落实“行政审批”等四项改革制度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四项工作报告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二篇】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中纪委会议精神,落实省、市教育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全面落实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创造良好环境,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分管领导

副校长、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2.按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加强对所属人员廉政、勤政、廉洁从教的教育,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切实解决好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以权谋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不跑官,不要官;不参与赌博;不利用婚丧嫁取敛财。

4.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管理严格,收支规范。收支两条线规定和票款分离制度,不私立账户、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收费政策,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认真执行对待特困生的补助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大宗物资购置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经费开支实行集体研究。领导干部不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基建维修工作、招投标、食堂承包等经济活动。

7.全面推行校务、党务公开,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人事、财务、招生、职称、工资、食堂、收费、考勤、评优评先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8.干部不利用公款为个人住宅配备电脑、支付上网费用;不利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不到校办企业或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应由本人、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

9.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按规定进行公款接待,不挥霍浪费;精简会议,不借开会之机赠送礼品或纪念品;不以任何形式组织公款旅游;不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

三、责任考核和追究

结合年度党员干部廉政承诺、述诺及鉴定工作对干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内容情况年底进行统一考核、统一评定,考核结果分别计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对未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责任范围内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重大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委员会(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20年2月10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三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维护龙华店乡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市纪委的具体要求,特签定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

二、责任要求

1.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法规制度,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准则》及各项法律的自觉性,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领导及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3.严格标准、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组织发展、困难救济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4.要严格遵纪守法,建立规范的经济账目,随时接受乡财政的检查,杜绝贪污和经济违纪。

5.节约、合理开支办公经费,规范管理集体财产,严防假公济私。

6.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7.积极支持纪检及监察机关或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8.坚持求真务实、艰苦创业,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做到群众公认、履行职责圆满。

三、责任考核

1.积极配合乡党委对村班子和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工作。负责好对所辖党员干部的考核。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报告和工作总结的一项重要内容。

3.对因教育和管理不力导致本单位所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问题,要承担领导与管理责任。

4.主动向乡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对本单位出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奖励及责任追究

1.达到下列要求的责任人给与表彰奖励:

(1)责任心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年度内未出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事件,大多数群众满意;

(2)严于律已,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受到群众的好评;

(3)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勇于检举违法违纪问题;

(4)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效果;

2.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给与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检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依法规追究其责任:

1对出现的严重问题不及时上报、不认真解决,或对存在的问题不按要求整改的。

2对问题隐瞒不报,包庇违纪行为,干扰、阻挠、妨碍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的。

3对群众反映问题不及时查纠,酿成严重后果的。

4不接受乡纪委或群众监督,因失职渎职给乡或村造成重大损失的。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四篇】

为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公司各级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意识,确保公司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根据有关廉政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签订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协助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

2.严格“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各部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督促分管各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分管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注意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适时与分管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研究制定防范措施,避免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4.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并将公司相关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5.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督促职工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把问题抓早抓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

6.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作风建设一抓到底。坚持群众路线,推动从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公费外出考察学习、业务接待等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奢侈浪费、讲排场、走形式等不正之风,坚决防止公款送礼、公款吃喝、收送“红包”礼卡、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发生。

7.抓好公司党员和员工的学习教育,加大党风廉政宣传、警示教育工作力度,提高责任意识,全年开展廉政教育学习不少于3次。

8.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9.抓好重要时间节点专项督查检查工作。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等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或警示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安排部署精神。

二、责任追究

1.责任人未完成责任内容的,按照《党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2.责任人管辖部门的其他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3.责任人对管辖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或袒护的,对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进行干扰和阻碍的,要从重追责;对发生的问题及时报告,主动纠正并积极配合调查的,能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可从轻或免予追责。

4.责任追究方式: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实施责任追究不因责任人的工作岗位或者职务变动而免予追究。

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各部门一份,纪检留档备案一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五篇】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宁波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责任书,制定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坚持抓早抓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持续改进作风行风,推动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责任对象

中心所有科室及下延公立服务站。

三、责任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室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切实抓好责任落实,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科室长负责制,抓好管好科室队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严重违纪案件。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保证政令畅通。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针对具体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防患于未然。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六个严禁”、“20条措施”等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四风”。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切实加强行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认真执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和《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对违纪违法医务人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落实上级关于“清廉医院”建设各项举措,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五)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本单位基建工程、药品器械设备采购、干部人事、资金使用等重要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动态防控措施,重点岗位定期轮岗交流、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流程和院务公开工作。

(六)组织开展廉政责任检查。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包括重大行风案件)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检查,严格考核,自查自纠,认真完成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纠风工作的各项责任内容。

五、责任追究

责任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使科室发生严重违纪案件的,将依据《宁波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六、其他

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续签日止。责任书式两份,责任领导和责任对象各执一份。责任对象如调离现岗位,接由继任人从任职时间起承担责任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

领导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六篇】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市总工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全年反腐败任务落实,经市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市总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积极完成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积极贯彻市委、市纪委和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决策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本部门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认真落实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开展经常性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大力宣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

五、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到坚守正道、弘扬正气,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廉洁从政良好形象。

六、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信访,支持、配合纪检监察组对信访举报的调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的检查与处理。

七、对本部门党员干部腐败问题失察或不报告;

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

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敷衍塞责、查处不力,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等,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总机关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组和市总机关党委各备一份。

分管领导(签名):

市总机关部门负责人(签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七篇】

为贯彻落实上级和局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使中心各项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廉洁高效,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对本人自身的党风廉政状况负全部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2、加强自身的作风建设。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理论、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扎实有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执行党员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4、重视自身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5、及时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反映和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积极协助处理。

6、在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经常关心身边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对当事人予以提醒、批评和帮助,促使其改正。

三、党风廉政建设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单位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按时参加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学习,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个人及本单位、本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3、正确履行超限治理和运输市场整治职责,公正执法、秉公办事,不乱收费、乱罚款,不吃、拿、卡、要。

4、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职务上的便利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运输经营或进行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亲属无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影响力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

5、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行使自己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6、严格遵守公车管理的有关规定,不违反规定使用公车。

7、工作中不弄虚作假、谎报成绩,不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挥霍浪费。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的,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不违反社会公德。

8、工作时间不上网炒股、打游戏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9、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10、按时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各种事项。

四、责任考核

每年结合年度考核对党员廉政进行小结自查和民主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评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责任追究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员、干部是自身党风廉政情况的直接责任人。

2、责任追究:对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关规定,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党支部负责人(签名):党员(签名):

年月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第八篇】

为进一步加强XX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完成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时限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

二、责任范围

1、局主要领导对全县自然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2、各分管领导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分管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三、责任内容

1、坚决维护党章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县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

2、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教育部门党员干部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和六项基本条件,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保证部门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衷心拥护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

3、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拟定工作要点,抓好责任分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加大跟踪督查和检查考核力度;党组每半年召开两次以上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状况及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及时制定党风廉政整改措施或下一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动向局党组及当地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开展工作,按季度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4、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落实领导之责、谋划之责、监督之责、问责之责。主要领导必须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必须尽到教育之责、推动之责、监督之责、检查之责。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督促党组和班子履职尽责,切实加大正风肃纪、惩治腐败力度。

5、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的落实,紧抓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问题,紧盯重要领域、关键岗位、重要节点发生的“四风”突出问题及“隐形四风”新形式新动向,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与“不严不实”,进一步抓好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用制度管住干部行为,用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依托国土资源局域网站,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自然资源干部队伍。

7、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精神,锁定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核心,推进完善部门惩防体系布局,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列出负面清单、划定行为底线,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8、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坚持“三重一大”等重大问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签字背书”等制度,做到“行权留痕、责任可查”;持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强化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权力运行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智慧党建“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9、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所管辖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或组织调查处理;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和管理;推进干部约谈常态化,坚持抓早抓小抓长,让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知边界、明底线。

10、从严贯彻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行为,严格按照好干部标准,把好进口关,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时,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继续以开展项目攻坚年、项目廉政档案为抓手,从源头上构筑工程领域“防火墙”,着力解决好自然资源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建立健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自然资源管理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执行好“一案双查双追究”,注重查处十九大以后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领导干部;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项目申报、行政审批、征地拆迁、土地整理、地灾治理、矿山复绿中弄虚作假,贪污贿赂行为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严查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中的各类腐败行为;查办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行为。

四、责任追究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领导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及职责范围内对不正之风未予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洁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3、不作为、慢作为和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致使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4、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5、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6、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7、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责任双方各执一份。

玉屏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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