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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示范县创建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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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属地责任,充分发挥各村、各部门信访工作基础性作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减少矛盾积累和信访上行,结合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旗)评定办法及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忠诚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信访工作原则,聚焦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深入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和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着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当地,有效避免矛盾积累、减少信访上行,促进信访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年内不发生进京集体上访,不发生赴省20人、到市50人以上的集体访。

(二)进京走访纯人数不超过辖区总人口数的十万分之一,进京重复走访批次同比下降。赴省走访纯人数不超过万分之一。

(三)致信国家信访局的件次不超过辖区总人数的万分之一,重复来信件次同比下降。致信省信访局件次不超过二千分之一。

(四)向国家信访局的网上信访件次不超过辖区总人口的二千分之一,且重复网上投诉件次同比下降。

(五)没有因信访问题到北京重点地区、敏感部位滋事扰序人员。

(六)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个人极端行为和群众性事件。

(七)全镇本年度内不发生因群众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导致到镇级(含镇级)以上党政部门冲门堵路、自杀自残,或拉横幅滞留、游行示威等行为。

(八)没有因信访问题处理不当引发舆论负面炒作。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调机构,镇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镇长***为召集人,成员为其他党政班子领导、***派出所所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信访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全镇“全国信访工作示范镇”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导工作,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健全完善综合研判、源头预防、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元联动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等长效机制。

(二)定期分析研判。每季度召开形势分析会议,分析研判我镇信访形势,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社情民意梳理汇集、信访信息综合研判,研究解决突出信访问题,制定预防措施和化解办法,加强过程跟踪和效果评价,及时反映群众呼声,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和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开展集中治理。深入细致地排查梳理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摸清不稳定群体和重点人员动态,逐人逐案甄别分析,建立台账,明确化解时限、化解措施,落实领导包案和教育稳控责任。对中央、省市区交办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化解“清零”,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对没有按期化解或办结后倒流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强化源头防范。设立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各村、各部门社会治理资源力量,经常性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对不稳定群体和重点人员的属地稳控工作,坚决遏制赴省进京集体上访、越级群体上访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发生。对坚持无理要求、缠访闹访、甚至组织串联策划他人聚集上访的,责任村联合包村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依法处置。

(五)开展同步创建。为使创建活动深入全面,在全镇***个行政村同步开展信访工作示范村创建活动,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夯实基础。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10日至10月15日)。按照创建相关要求,结合全镇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印发《***镇全国信访工作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建活动。

(二)组织实施(10月15日至10月25日)。按照《***镇全国信访工作示范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动员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重复信访治理和化解信访积案“清零”行动,确定包案领导,按照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全面开展调处化解;以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为抓手,集中开展“信访源头治理”行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台帐,做好资料整理归档;镇综治中心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对策措施,推动问题解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开展宣传。

(三)自查申报(10月25日至11月10日)。各村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形成创建活动情况书面材料,报镇综治中心,并做好迎接各级检查验收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人民信访为人民的理念,忠诚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把创建活动作为加强基层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及时总结创建经验做法,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立足本村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再次梳理摸排本村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及社会调解多元联动调处化解纠纷模式,把问题解决在村、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群众稳定在村,力争年底前“积案清零”;高度关心群众疾苦,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解决群众困难,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三)夯实基层基础。各村要牢固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理念,按照“筑网络、壮队伍、强基础”的思路,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治。要实行村级调解、分级处置制度,把信访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置转为事前预防;坚持“一月一排查”制度,综合分析信访形势,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力量专门调查了解,积极探索更多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和措施,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问题,切实减少信访上行,防止重复信访发生。

(四)压实主体责任。对进京、赴省、到市、到区、来镇上访量较大的村,由镇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约见谈话;对问题较多、影响较大的村,采取向党政主要领导告诫谈话、全镇通报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重点推进。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村,在年终信访工作考核中相应加分。

信访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2

为全面提升信访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兴庆区牢牢把握为民服务这条主线,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受理和办理程序,强化初信初访的有效处置,加大《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力度,以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为重点,不断建立职责明晰的任务分解体系,执行有力的责任落实机制,着力推动信访工作上台阶、提水平、出实效。

明确“责任链”。压实主体责任,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拟定《兴庆区关于开展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控制创建活动涉及的八项指标数并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经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指标数情况,立足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创建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吹响“冲锋哨”。落实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启动新一轮兴庆区县级领导和科级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工作,积极开展“开门接访、进门约访、登门走访、上门回访”活动,发挥以上率下作用,推动一批信访老案、难案的化解,控增量、减存量。对国家、自治区交办的重复信访件,坚持一天一调度、一周一通报,靠前指挥、集中办理,切实做到“零暂存”“无搁置”,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筑牢“防火墙”。兴庆区矛调中心积极整合平安建设相关部门职责和资源,创新“1+6+7+7”模式,整合力量,统筹推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四当家,五不让”岗位实践活动(即把信访事业当家业、把群众信访事项当家事、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信访群众当家人;不让信访事项在自己手里延误、不让信访件在自己手中积压、不让信访群众在自己这里受冷落、不让正常的信访渠道在自己这里受阻塞、不让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自己身上受影响),带着感情和责任,接待好每一位来访群众,处理好每一件来访事项,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擦亮“监督镜”。坚持以督察督办促进责任落实,实行目标量化一月一通报,矛盾纠纷一周一排查,一般事项及时转,重点事项随时召开协调会,对信访目标量化积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按季度约谈主要负责人,切实提高信访工作的“质”与“效”。

抓严“纪律弦”。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坚决做到“四杜绝”,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杜绝徇私越权现象;严格信息管理,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工作时间坚守岗位认真履职,杜绝脱岗“空窗”现象;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和精神状态,杜绝慵懒散漫现象。全力打造热情为民、作风明显转变、效率明显提高的窗口服务形象,切实提高人民来访接待服务质量。

当好“宣传员”。在兴庆区信访系统全面推进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深入开展宣传解读,推进《条例》普法宣传的制度化、常态化,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社会面宣传等多种平台,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宣讲,印制《条例》宣传页和小读本,推进《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确保《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信访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定》和中办国办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切实增强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解决新时期信访问题的能力,推动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到乡镇(街办)、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到村居(社区),把事关群众根本利益的信访问题化解在初始,解决在基层,从源头上降低信访增量、减少信访存量,实现信访秩序的根本性好转,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信访条例》、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定》和中办国办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的意见要求,以创建“信访工作示范乡镇”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乡、村干部信访工作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从源头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实现初信初访增量和重信重访存量大幅度下降工作目标,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实现“四提高四下降一没有”:即初信初访办结率、积案化解率、矛盾排查化解水平、受理办结信访问题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越级信访率、重信重访率、进京非访量、集体到省到市上访量明显下降,没有群体性事件发生。各县市区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办)创建面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全市示范乡镇达标率20%。

三、基本标准

(一)“信访工作示范乡镇”标准:

1、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有主抓创建活动的分管领导;有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召开乡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创建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配备有专兼职信访办主任和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办主任原则上应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具体从事信访业务工作的干部要落实信访津贴;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

2、延伸创建活动。开展信访工作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乡镇(街办)要有比较规范的群众来访接待室,每天至少要有一名行政干部坐班接访。有条件的村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

4、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办理、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和上级交办信访事项。

5、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实行中心户长一周一排查、村居半月一排查、乡镇一月一排查,敏感期实行每天滚动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党政领导主持召开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体商议解决,一般情况应在15日内解决,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做好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前提下应在1个月内解决。对于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实行逐级代访。对于流动人口较大的乡镇(街办)应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6、建立规范、完整的信访工作档案。

7、信访秩序良好。初信初访办结率100%,息诉罢访率90%以上;信访积案化解率在90%以上,上级交办件按时规范化办结回复率100%,越级访率明显下降,无群众到省以上非正常上访,无集体上访人员围堵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大门,无违反《信访条例》问题发生。

8、综合考核分数在全市排名在前20名。

(二)“信访工作合格乡镇”标准:

1、高度重视创建活动。有主抓创建活动的分管领导;有切合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定召开乡镇领导班子研究创建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配备有专兼职信访办主任和信访工作人员,信访办主任原则上应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兼任,具体从事信访业务工作的干部要落实信访津贴;广泛开展《信访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传。

2、延伸创建活动。开展信访工作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乡镇(街办)要有比较规范的群众来访接待室,每天至少要有一名行政干部坐班接访。有条件的村应设立信访接待场所。

4、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办理、回复群众信访事项和上级交办信访事项。

5、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实行中心户长一周一排查、村居半月一排查、乡镇一月一排查,敏感期实行每天滚动排查。对于排查出来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召开由党政领导主持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集体商议解决,一般情况应在15日内解决,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做好当事人思想稳定工作前提下应在1个月内解决。对于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实行逐级代访。对于流动人口较大的乡镇(街办)应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工作。

6、建立规范、完整的信访工作档案。

7、信访秩序良好。初信初访办结率100%,息诉罢访率80%以上信访积案化解率在85%以上,上级交办件按时规范化办结回复率100%,越级访率明显下降,群众到市以上非正常上访率明显下降,无违反《信访条例》问题发生。

8、综合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上。

四、方法步骤

“信访工作示范乡镇(街办)”创建活动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3月-4月20日)

各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争创活动,层层组织宣传发动,全面营造创建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4月21日-12月30日)

各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标准要求,扎实推进争创活动。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2011年元月)

市集处办在各县市区自查考评基础上,对各地上报的乡镇(街办)进行抽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集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组织领导,要把创建活动纳入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和信访目标责任制考核重点内容,要适时通过督办调研,发通报、简报,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使创建活动平衡推进。对于合格乡镇率没有达到80%的县市区不得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对于确定为不合格的乡镇原则上不得授予市级综合性荣誉称号,乡镇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市级先进个人。

二是加强信访法规宣传。各乡镇要以规范基层干部行政行为和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为重点,以办培训班、发宣传材料、办板报、安装固定宣传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

三是加强长效机制制度建设。要按照有针对性、有操作性、有效性、有特性的“四性”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乡镇领导干部“四访”制度、积案化解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

四是加强基层干部信访工作业务能力建设。办理群众信访事项要做到“三有三要三必须”,即有登记、有领导签批意见、有办理结果,要把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人,要有信访人意见,要归档,必须坚持首办负责制,必须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受理和办结群众信访事项,如果信访人不服本级处理意见,必须引导信访人按照程序申请复查复核。

六、验收方式

1、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一是乡镇(街办)对村居创建活动进行验收,并对自已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后向县市区集处办申请验收。

二是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街办)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验收,抽查村居创建工作,通过自查自纠后向市集处办申请验收。

三是市集处办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各类乡镇(街办)进行抽查验收,示范类乡镇抽查面100%,合格乡镇抽查面10%。

2、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

市集处办每季度抽检每个县市区10%乡镇(街办)和迎检点乡镇(街办)10%村居的工作进展情况。平时检查分数占总分值的20%,年终检查分数占总分值的80%。

3、听、看、查、访相结合。

在听取汇报基础上,重点看档案资料和创建氛围、核查有关数据、走访基层干部和群众。

七、奖惩办法

被评为示范乡镇(街办)的,由市委、市政府授奖牌;合格乡镇(街办)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表扬,对不合格乡镇(街办)由市委、市政府发文通报批评。示范或合格乡镇(街办)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评比,一年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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