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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具体实施方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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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汇编10篇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着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持续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建设,中医药事业费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成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县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县级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分别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应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机制,积极引进中医药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卫生队伍。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省级、市级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治未病、中医骨科、针灸推拿科等基础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居民在签约服务中能够获得中医药服务。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相结合,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广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七)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科学建设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发展川明参、丹参、瓜蒌、白芨、黄精、天麻等道地中药材品种。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苍溪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观光体验旅游。

三、职责分工

(一)强化中医药政策支撑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

2.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事业费的15%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提高在医保中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服务项目纳入增加机制,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4.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

(二)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5.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县中医医院坚定办院方向,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和鼓励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加强治未病科室建设,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行为,支持中医诊所规范化发展。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10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6.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到2024年,基本建立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优势互补、中西医协作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争取建成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3—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将中医药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建设,规范老年病科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0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8.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县中医医院要建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医远程会诊和视频会议等。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改革。遵循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律,推进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名中医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有中医特色的应用型健康产业人才和健康管理人才。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xx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力度,引导鼓励实施中医药师承、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

10.建立面向基层、面向健康服务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对基层招聘实用型中医药人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本土化培养机制,结合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上级医院医师深入基层,解决基层中医药人员能力不足问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制定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11.着力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选拔机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根据我县中医药发展需要,分层次、分类别打造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和青年拔尖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12.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深入推进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引进培育以省、市、县名中医为代表的中医药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推选省、市、县级名中医,支持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五)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3.加强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县中医医院建设独立传染病区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及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注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六)努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15.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6.加强中医古籍和经典名录的收集整理。探索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炮制技术经验的继承创新。持续开展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的整理研究。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扎实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xx年7月)

认真学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对我县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报创建,对照建设标准加强督导和指导,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xx年8月—10月)

1.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2.县卫生健康局依据评审标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

3.加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评审验收阶段(xx年11月—12月)

做好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具体创建措施,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中医药发展。支持和帮助辖区卫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评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部门负责中医药机构编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资金,宣传部门负责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人社部门负责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医药质量监管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教科部门负责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类医疗机构监管及对口帮扶等,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完成各项创建指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法律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篇2

为更好地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构建创建工作政策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对接、统筹协调等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部署落实年度工作。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优势

3.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体系。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实现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4.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保障,重视和倾斜中医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和推广中药饮片、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予以一定的补助。

5.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乡村、学校、机关等组织开展中医义诊、中医大讲堂、中医养生操演示、中草药辨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知识普及宣传,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让群众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全县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支持中医药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研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价值。

9.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服务,推进中医电子病历,淅川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等现代化健康服务的应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云药房”全覆盖。实现医共体信息互通共享,支持中医药服务融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中医馆信息化程度。

10.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中药制剂发展,依托医共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牵头医院中药制剂。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度开发淅川柴胡、金银花、酸枣仁等中药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药新药、中药衍生品和中药饮片等。

11.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业。依托中医药、生态和旅游资源,以养生、保健、康复为重点,发展集预防保健、康复理疗、文化体验等多维共生的中医健康旅游。加快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深化九重康旅小镇、福森药用植物园的建设与综合开发,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2.科学规划中医药资源配置。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人民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13.发挥县中医院龙头作用。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建立完善淅川县中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中医专科联盟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带动全县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同时,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使全县形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14.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全县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水平,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同时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四)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淅川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6.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定向培养政策,加大中医名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管理人员的招引力度。开展“西学中”“护学中”“师带徒”“在职学历提升”等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管理机制,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规范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18.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提高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水平,鼓励中医药人员总结临床经验,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专病治疗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发挥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作用,推广使用一批疗效确切、用药安全、方法简单、费用低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中医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9.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医联体等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入推进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提高我县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20.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1.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

22.强化依法执业监督。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23.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业务发展、运行模式相匹配的考核办法,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24.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强化医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培训;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10--11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评分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创建意见。

(二)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

成立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单位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6月)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填写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评审评分表,向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7-10月)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中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完善各项创建指标,迎接市、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评估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

持续深化各项建设指标,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工作协同,形成创建合力,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并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创建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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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2030年)》,进一步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依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xx年版)》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xx-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大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以创建示范县为契机,在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按照建设标准,明确方向,把握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推动中医药服务质量的不断发展,提升我乡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我乡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南城贡献中医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基础、村卫生室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切实提高我乡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达到在2024年创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指标

(一)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我乡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乡政府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3.卫生院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卫生院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乡中医药工作情况。

4.认真贯彻落实基层中医药各项政策,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

(1)南城县同善堂“智慧中药房”建成拥有中药自动调剂、自动煎煮、传统制剂制作等多种功能的现代化智慧中药房生产车间和集智能调剂、煎药、膏方制作、药渣处理等为一体的全自动化生产线。我院、各村卫健室均与同善堂“智慧中药房”签定合作协议,我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好“智慧中药房”的优势,不断提升我乡中医药服务能力。

(2)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5.加强对辖区内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

6.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村卫健室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不低于15%。

(二)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乡卫生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规范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诊疗设备。集中设置或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馆。

2.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所有村卫生室应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3.争取县中医院安排专人定期到我乡卫生院指导中医药科室建设,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我乡卫生院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基层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1.我乡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我乡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和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3.鼓励我乡卫生院及村卫生室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强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

(四)基层中医医疗服务

1.我乡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使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2.提高我乡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乡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4.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

5.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

6.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五)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我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发动宣传,部署阶段(xx年5月底前)

1. 制定下发创建工作通知,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3. 加强宣传,营造深厚的创建氛围。

(二)实施阶段(xx年6月~2023年11月)

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创建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评估验收阶段(xx年12月)

结合我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迎接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验收。

(四)总结回顾阶段(2023年1月底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组评审意见,认真总结,查漏补缺,系统回顾,形成档案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2030)年》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乡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在乡卫生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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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xx〕1号)精神和省、市卫健委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灵璧”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为全县人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结合我县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 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党在中医药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管理体系;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本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县域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坚持中西医并重,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对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比例达100%,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1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引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订单定向、招募招聘、属地委培、退休返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考核、多点执业等方式充实基层中医药人员力量。健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五)提高中医药的服务能力。县中医医院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开展全县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统筹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家庭医生团队均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工程师。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积极推动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中医药的监督与考核。建立县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6月—7月)。成立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推进实施阶段(xx年7月—8月)。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收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召开工作推进会,督促全县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三)自评申报阶段(xx年8月—10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及时查漏补缺。针对存在的问题情况,制定整改清单,加大力度落实整改。按照要求及时将创建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评审验收阶段(xx年10月—12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xx版)》,收集整理资料,做好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验收工作,并随时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检复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灵璧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我县中医药有关政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责任分工,组织召开协调会议,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

(二)资金倾斜,投入到位。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对中医药事业进行重点倾斜,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药事业投入占总卫生投入比例逐年增加,且不低于15%。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健委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创建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逐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各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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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2030年)》(国发〔xx〕15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xx〕43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确保“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xx市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年活动方案》(市中医药强市办〔202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引,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以惠民、利民为宗旨,围绕我市建设中医药强市工作的总体目标,遵循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产业联动、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绿色健康的中医药服务。

二、建设标准

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执行。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xx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负责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规划、研究部署等工作;

(二)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责任状;

(三)负责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沟通、任务分配、指标分解、工作指导等;

(五)负责全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全市中医药工作,督查相关部门发展中医药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人、财、物等各项基础保障;

(七)承办市政府分配的其他任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建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做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计划及总结、上报信息等工作。

四、创建要求

(一)出台建设中医药强市等相关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与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二)成立xx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纳入全市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创建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签订责任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市中医药工作,督促各项计划的实施和指标任务落实情况。

(三)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要明确本部门职责,按要求进行落实,主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专职干部要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

(四)市卫健体局作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做好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健全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基地管理制度,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及师承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组织协调开展面向基层群众的中医药科普知识的宣传活动,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保健等知识,加强对社会和个体开办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

(五)提升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建设,通过二级甲等资质评审,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4级电子病历验收,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年内完成三级中医医院级别核定工作。

(六)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中医药管理科,并有专职工作人员,将中医药内容纳入日常业务工作考核指标,门诊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建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到本机构医师总数的25%以上,为辖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慢性疾病健康管理服务。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为村民提供中医药服务。

(八)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投入经费不低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总经费的15%,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

(九)集中农业、卫健、文旅等多部门资源和力量,开展中药资源调查,择优确立符合地方实际的优良中药材品种,积极推广道地大宗中药材的人工种植加工。积极建设以中医药文化资源为题材的生态旅游区和中医药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促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3年4月-5月)。组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浓郁的创建氛围。

(二)工作实施、自查评估阶段(2023年6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工作,对照建设标准及职责分工进行自查评估,逐项完善。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3年6月-7月)。领导小组对各医院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创建工作进展、评审材料准备等情况。

(四)材料整合阶段(2023年6月-7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将创建工作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整理,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预评估、查漏补缺、全面完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7月下旬)。迎接省中医药管理局评审专家领导组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大机遇,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落实发展中医药工作任务,确保创建工作全面达标。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共同推进创建工作;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制定发展政策和工作计划,实施分类管理指导,推动中医药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巩固成果,强化基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部门在创建工作中,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不断推进中医药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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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着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持续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结合我县基层卫生和中医药工作重点,健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体系,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标准,确保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县、乡镇、村(社区)和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财政逐年提高中医药专项经费用于支持中医药建设,中医药事业费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成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县中医医院的扶持力度,为县中医医院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县级综合医院按要求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分别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每个村卫生室均有1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应用中医药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机制,积极引进中医药本、专科毕业生充实到卫生队伍。进一步提升全县中医药人员的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在职培训、“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结合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省级、市级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专科建设工作,积极引导和推广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积极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中医治未病、中医骨科、针灸推拿科等基础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提高县中医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让居民在签约服务中能够获得中医药服务。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城乡居民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促进中医药与健康养老相结合,制定中医药保健处方,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管理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结合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三名三进”工程建设,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广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

(七)扎实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科学建设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重点发展川明参、丹参、瓜蒌、白芨、黄精、天麻等道地中药材品种。大力支持中医药保健食品、养生食品(药膳)、功能型化妆品、日化产品等健康衍生品发展,推动药食同源的道地药材开发应用。推进中医药与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医养结合发展工作规划。充分发挥苍溪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和旅游产业有机结合,创新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观光体验旅游。

三、职责分工

(一)强化中医药政策支撑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卫生健康局)

2.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中医药事业费连续3年均占全县政府卫生事业费的15%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提高在医保中的报销比例。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建立服务项目纳入增加机制,建立健全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4.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

(二)积极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

5.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县中医医院坚定办院方向,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和鼓励县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构建三级联动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服务资源下沉。加强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中医药科室建设,提供中医药特色服务,加强治未病科室建设,提供中医药治未病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规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行为,支持中医诊所规范化发展。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100%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基层中医药服务量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三)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6.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到2024年,基本建立层级分明、专业齐全、优势互补、中西医协作的中医重点专科集群,争取建成3个省级重点中医专科,3—5个市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将中医药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加强中医老年病科建设,规范老年病科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7.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100%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8.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县中医医院要建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医远程会诊和视频会议等。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能够开展6类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至少开展4类6项中医药适宜技术。(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9.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制度改革。遵循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律,推进人才培养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形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实施“名中医人才培养计划”,着力培养有中医特色的应用型健康产业人才和健康管理人才。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加xx老中医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力度,引导鼓励实施中医药师承、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

10.建立面向基层、面向健康服务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以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人员理论基础和临床技能。对基层招聘实用型中医药人才给予特殊政策,建立基层中医药人才本土化培养机制,结合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上级医院医师深入基层,解决基层中医药人员能力不足问题。探索培养中医药健康旅游、中医药科普宣传、中医药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制定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好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激励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11.着力建设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符合中医药行业特点的人才选拔机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根据我县中医药发展需要,分层次、分类别打造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梯队。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和青年拔尖中医药人才选拔培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12.推进中医药师承教育。深入推进师承制度,实现师承教育常态化和制度化。引进培育以省、市、县名中医为代表的中医药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拔尖中医药骨干人才,继续推选省、市、县级名中医,支持各级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加强中医临床特色疗法、绝招绝技的传承。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的传承创新作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

(五)发挥中医药在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3.加强中医药应急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县中医医院建设独立传染病区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建立重大疫情中医药人群预防和早期介入治疗机制,健全中西医结合体制机制,依据中医辨证论治等理论,及时推出中药预防和治疗方案。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县中医药应急基地和应急队伍,加强中医药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全县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及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监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14.加强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服务管理,0—36个月儿童和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注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医疗机构)

(六)努力提升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

15.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

16.加强中医古籍和经典名录的收集整理。探索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和保护制度。加强中医临床诊疗技术、养生保健技术、康复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传统制药、炮制技术经验的继承创新。持续开展中医药名家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的整理研究。有计划地对民间医药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挖掘,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扎实开展中医药“六进”活动,推动中医药健康知识纳入中小学课堂。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教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xx年7月)

认真学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对我县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并向市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报创建,对照建设标准加强督导和指导,明确目标,落实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xx年8月—10月)

1.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

2.县卫生健康局依据评审标准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

3.加强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三)评审验收阶段(xx年11月—12月)

做好国家、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成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卫生健康、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具体创建措施,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定期研究中医药发展。支持和帮助辖区卫生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县评审工作。

(二)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部门负责中医药机构编制保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资金,宣传部门负责将中医药科普知识和《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人社部门负责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的建立,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中医药质量监管和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教科部门负责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中医类医疗机构监管及对口帮扶等,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要求,认真研究,细化任务,制定措施,抓住重点和难点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完成各项创建指标。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中医药法律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城乡居民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城乡居民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将严肃追责。

篇7

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中医药战略发展规划纲要,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县在xx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xx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通过的基础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xx-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xx〕2号)和xx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xx省xx-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赣中医药医政字〔xx〕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工作的意见》,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依靠科技与教育,发展中医,建立健全我县中医机构和农村中医药三级卫生服务网。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建设标准》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xx年版)》要求,结合我县促进中医药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价廉的中医药服务,力争通过专家组评审,争取获得“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荣誉,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xx-2030年)》,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在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形成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健全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成立黎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

(二)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加强基础设施、重点专科、特色专科、信息化建设,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县级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根据《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加强县人民医院的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开展中医及中西医结合诊疗工作。全县所有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要集中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独立设置中医馆等中医药综合服务区,规范中医诊室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料配备,加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好中医药和中医适用技术服务。所有村卫健室要运用中医药技术为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推进建设,完成10%的村卫健室设置“中医阁”。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培养和引进中医药专业人才,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每个村卫健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针对不同机构、不同类别人员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用技术培训,巩固和提高医务人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中医药人才培训工作,鼓励西医学中医,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业务能力。认真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和《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培训,提高临床医生的中成药应用水平。

(四)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省级和县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特别是在中医脑病、中医骨伤、中医肝病、针灸推拿科、老年病科、康复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积极推广基层中医药适用技术。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中医科室规章制度,规范门诊和住院病历、中医处方等医疗文书。加强中医药在常见疾病诊疗工作中的应用,按要求配备和使用中药饮料及中成药,乡镇卫生院中药饮料配备不少于300种,40%以上村卫健室中药饮料配备不少于100种,其它村卫健室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在中医药处方数量达到相关要求,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包括中医饮料、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非药物处方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村卫健室中医诊疗人次(包括中医饮料、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占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药适用技术开展达到相关要求,所有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用技术;所有村卫健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用技术。

(五)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xx〕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等要求,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中,要运用中医理论开展居民体质辨识工作。积极推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开展防病治病工作。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广泛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咨询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能力。制定中医药健康教育处方,运用中医药的知识和方法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抚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加大对中医药文化总结、整理、宣传的力度,推动中医药文化体系建设。在全县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诊疗特色区域,从服务理念、行为规范、环境形象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点。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使群众了解中医药、认识中医药、认同中医药、使用中医药、感受中医药文化。各乡(镇)卫生院每年至少更换4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至少开展5次公众健康中医药咨询活动,提供不少于6种有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教育文字资料,播放不少于3种包含中医内容的音像资料,至少举办6次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村卫健室每年举办至少3次包含中医药内容的健康知识讲座,至少更换3次中医药健康教育内容的宣传栏。实现城乡居民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县委编办:负责解决卫健委内设中医股的人员编制。

县卫健委:具体组织实施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协调政府各部门,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全面开展督导检查;制定黎川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作情况;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用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用技术培训。

县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推进中医药卫生资源的配置。

县财政局: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保障,中医药事业费占全县卫生投入10%以上,或占全县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将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保障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相关经费。积极开展对中医药治疗项目财政补贴试点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

县医保局:将中医药服务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相应倾斜政策,引导居民应用中医药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中药材种植基地。

县文广新旅局: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县科技局:负责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等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本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本县域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县中医医院:负责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各乡(镇)卫生院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县人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村卫生室要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xx省发展中医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乡(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健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宣传国家、省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在各乡(镇)、医院建立中医药工作的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

篇8

为更好地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全面健康发展,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xx〕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x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发展为目标,健全基层中医药卫生服务网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全面提升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载体,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产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

1.构建创建工作政策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跨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本县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强化创建工作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施、对接、统筹协调等工作。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制定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计划,部署落实年度工作。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二)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优势

3.健全中医药事业发展体系。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制定本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将本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实现基层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4.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保障,重视和倾斜中医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切实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应用和推广中药饮片、中医药适宜技术,并予以一定的补助。

5.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文化的总结、整理和宣传,推进中医药整体文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在乡村、学校、机关等组织开展中医义诊、中医大讲堂、中医养生操演示、中草药辨识竞赛等活动,加强中医药文化、中医药知识普及宣传,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让群众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全县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

6.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7.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本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8.支持中医药服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研究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成本,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体现中医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价值。

9.推进中医药数字化改革。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服务,推进中医电子病历,淅川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四级水平;积极开展中医药远程医疗等现代化健康服务的应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云药房”全覆盖。实现医共体信息互通共享,支持中医药服务融入社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中医馆信息化程度。

10.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中药制剂发展,依托医共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牵头医院中药制剂。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度开发淅川柴胡、金银花、酸枣仁等中药材,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中药新药、中药衍生品和中药饮片等。

11.培育中医药健康旅游业。依托中医药、生态和旅游资源,以养生、保健、康复为重点,发展集预防保健、康复理疗、文化体验等多维共生的中医健康旅游。加快建设涵盖中医养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和中药材种植等产业相融合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基地。深化九重康旅小镇、福森药用植物园的建设与综合开发,打造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三)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2.科学规划中医药资源配置。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县人民医院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其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13.发挥县中医院龙头作用。县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在推动医联体建设中,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建立完善淅川县中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的中医专科联盟机制,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发挥其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科研等方面的带动作用,带动全县中医药事业整体发展。同时,加大民营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使全县形成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基层医疗机构为支撑、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14.优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全县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标准化建设水平,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同时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

(四)优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淅川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6.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实施中医药人才引进、定向培养政策,加大中医名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中医药管理人员的招引力度。开展“西学中”“护学中”“师带徒”“在职学历提升”等人才培养项目,完善中医药人才教育培训管理机制,重视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规范中医师承和中医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7.县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有场地、有师资、有设施设备、有推广方案、有工作制度、有考核监督等。

18.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大力开展各项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提高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水平,鼓励中医药人员总结临床经验,强化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建设,提升中医专病治疗能力。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积极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发挥区中医药适宜技术示范基地作用,推广使用一批疗效确切、用药安全、方法简单、费用低廉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广泛开展中医药康复服务。积极开展中医护理和中医适宜技术服务,实现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19.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医联体等平台,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深入推进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提高我县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相关制度和考核机制。

20.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鼓励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21.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

22.强化依法执业监督。加强对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的监督检查。

23.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完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与医疗机构业务发展、运行模式相匹配的考核办法,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七)提升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度

24.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强化医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培训;积极开展中医药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让群众了解中医、认识中医、认同中医,使用中医药技术、感受中医药文化,引导城乡居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

四、创建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10--11月)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及评分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创建意见。

(二)动员部署阶段(xx年12月)

成立淅川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召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将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各单位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1-6月)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政策措施和完善各项统计信息、文字资料;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填写创建工作自评报告和评审评分表,向市中医药发展局、省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

(四)评审验收阶段(2023年7-10月)

结合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实际推进创建工作,持续深化中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完善各项创建指标,迎接市、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我县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评估验收。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1月-2024年)

持续深化各项建设指标,常态化开展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注重工作协同,形成创建合力,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创建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并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这一主题,及时宣传我县出台的一系列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创建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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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xx〕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我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发挥传统中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最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全县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

三、职责分工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发改委)

(二)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质量管理等工作,将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县卫健委、县政府办)

(三)制定创建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创建方案,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中心)

(四)畅通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县卫健委、县审批局)

(五)设置中医药管理职能部门。(县委编办)

(六)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本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和基层中医药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促进区域内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推进基层机构“中医馆”建设,对中医诊疗服务较好的村卫生室建设给予适当的补助。(县财政局、县卫健委)

(八)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县卫健委、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九)根据我县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

(十)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县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组织县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本县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县科商经信局、县卫健委)

(十一)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县医保局)

(十二)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县教育局、县卫健委)

(十三)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县审批局、县卫健委)

(十四)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探索有条件的乡镇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五)建立全县统一煎制、统一配送的智慧中药房。(县医保局)

(十六)组织开展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县中药产业中心、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委)

(十七)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县中药产业中心、县乡村振兴局)

(十八)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县文旅体育局、县卫健委、各乡镇)

(十九)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县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县卫健委、县中药产业中心)

(二十)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卫健委、县人社局)

(二十一)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县民政局、县卫健委)

(二十二)其他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及能力提升、群众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提升等相关工作(县卫健委)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备阶段(xx年5月)。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查找差距,提出整改方案,成立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对照创建标准,下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分工。召开xx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动员会议,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目标、步骤及保障措施,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列入县、乡(镇)两级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二)实施阶段(xx年6月—xx年9月)。进一步加强对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领导,创建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整理装订资料于9月20日前报县卫健委创建办公室。同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督促,对照评审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三)省级评估验收阶段(xx年10月—xx年12月)。结合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实际,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后向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迎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我县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的验收。

(四)整改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4年9月)。持续整理汇总年度资料,同时针对省级评估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完善。县创建领导组及专家对照评估验收标准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创建要求。同时,常态化开展中医药相关工作,迎接“国检”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全县创建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的认识,将全县中医药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卫生健康部门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经常性开展督促、指导;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主题,广泛宣传中医药改革与发展政策。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积极普及中医药知识,宣传中医药文化的内涵、中医药防病治病理念、知识和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利用中医药防病治病、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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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特色优势,不断提升中医药综合实力,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xx〕1号)、《xx-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西医并重,促进中西医结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以县中医院为龙头,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切实提高我县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xx年底前,通过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评审;2023年底前,通过国家级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椒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县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促进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建立全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中医药服务管理完整体系;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本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本县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开展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加大县域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将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对本县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进行调研研究,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实施本县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支持县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支持县域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县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县内各乡镇、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坚持中西医并重,统筹落实本县各项中医药工作。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县中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开展相应工作;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设置的中医科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中医科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中药房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县中医院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县中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覆盖人口不低于30%,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100%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中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中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实施人才培养项目,积极引进中医药硕士、本科毕业生,提升全县中医药人才队伍素质。做好继续教育、师承教育、“三基”训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人才骨干培训等工作,积极鼓励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参加确有专长报名考试工作。县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达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县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县中医院继续开展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提供中医药优势病种服务,加强中医科研工作,组织申报中医药科研课题,全面推动中医专科(专病)建设,特别是在针灸科、肛肠科、脑病科等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进一步发挥中医治未病特色和优势。县中医院设置全县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100%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开展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不低于3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

(六)加强中医药工作监督与考核。县卫健委建立县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县卫健执法大队设置中医药监督管理科或有专人负责本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县卫健委中医药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县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加强本县域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职责分工

1、县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等工作。

2、县发改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县委编办:负责涉及中医药人才医务人员使用编制或设置机构相关工作。

4、县财政局:负责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

5、县人社局:负责落实中医药人才的引进政策,吸纳优秀中医药卫生人才到中医药单位工作。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机制。

6、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7、县医保局: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确定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

8、县科技局: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本县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9、县教体局:负责落实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的要求。

10、县文旅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县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

11、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落实中医药产业发展有关政策和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工作。

1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本县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本县域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13、县卫健委: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中医药政策,建立中医药服务考核机制,组织实施中医药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抓好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和管理,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引导鼓励人民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

14、县中医院:负责按照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的标准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管理水平,努力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县中医院作为创建基层中医药示范县的龙头,充分发挥指导基层中医业务的职能,成立基层指导科,制定责任目标,为培训中医药人才发挥应有的作用。完成西学中培训基地和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把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人员放在优先的地位,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人员培训班,培训基层中医人员。落实对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工作指导,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密切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多发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供优势病种服务,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15、县人民医院、县妇计中心:按照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

16、乡镇卫生院:按照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中医馆,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提供中医药诊疗服务。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

17、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6月—xx年7月)。成立全椒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对照建设标准梳理指标条款,查找薄弱环节,掌握全县中医药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医疗服务、保健服务等基本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医药宣传活动,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申报实施阶段(xx年8月—xx年12月底)。加强对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政策落实、资料整理等工作。加大日常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完成材料申报,做好市、省评审准备工作。

(三)整改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县创建领导组及专家指导小组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评分标准,进行检查指导,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工作项目清单,限期整改,及时查漏补缺,加大整改落实力度,确保达到各项创建要求,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xx省中医药条例》以及上级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要求,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对照标准,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xx版)》(附件2),逐项检查,对已达标的项目要巩固提高;对尚未达标的项目,按照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各医疗机构要把各项创建任务落实到科室,细化到人头,列出明确的工作进度,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任务。

(三)上下联动,注重实效。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创建中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健委作为创建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要与创建领导小组、专家指导小组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统一制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活动手册、宣传折页等;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宣传国家、省、市有关中医药的方针政策,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在全县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共同推动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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