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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方案(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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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19号)和《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精神,深入实施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逐渐从“有学上”转向“上好学”,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强烈。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2017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集团化办学,同年 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提出,以优质品牌学校为龙头组建办学集团,带动区域内薄弱学校和新建学校共同发展。东莞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2018年正式开展集团化办学,至2021年底市级公布的教育集团共40个,集团成员单位达到95个。通过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品牌龙头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缩短了新建学校的成长期,促进了薄弱学校的自我发展能力,推动了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大提升,教育集团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满意度连续三年均在98%以上。实践证明,集团化办学是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时代选择,是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惠民之举。

当前,东莞基础教育仍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诉求仍然强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和优质教育惠及面,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广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做好全省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东莞市深化基础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也明确将集团化办学作为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提出建设集团化办学示范区,助力打造“品质教育”,不断推动全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在东莞迈进“双万”新赛道起点上,启动第二轮中小学校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加快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倍增,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对促进千万人口城市共生共荣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聚焦“学有优教”发展目标,以打造“品质教育”为发展战略,以扩容提质为发展主题,以集团化办学为发展策略,发挥优质品牌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快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现“好学校就在家门口”,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支持体系更加健全,办学模式更加多样,品牌效应更加突出,全市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基础教育更加优质均衡,教育公平更加彰显,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到2022年,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园区、镇街达到100%;到2025年,全市教育集团达到60个以上,集团成员学校达到180个以上,打造一批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质基础教育集团,逐步将东莞建成全省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示范区。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建引领集团化办学工作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党建与集团化办学工作深度融合,让党建“红色能量”为集团化办学注入新动力。

1.加强教育集团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选派集团龙头学校行政中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集团内成员学校党组织第一书记。集团学校共同推进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党建工作示范校创建。

2.加强教育集团队伍建设。集团学校共同探索党员队伍建设方法,开展集团内党员干部常态化交流学习活动,发挥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凝聚力,整体提升集团学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建立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确保龙头学校向成员学校输送一批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工作上有本事、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鼓励开展集团内部“优秀党员”“优秀干部”评选。

3.加强教育集团思政课建设。教育集团围绕立德树人任务,由龙头学校牵头,构建大思政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贯彻落实党建带团建、队建工作。探索建设教育集团思政课程体系,共同开展党建结对共建。集团学校每学年至少共同组织2次主题党日活动,各成员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每学期要为学生上“第一堂思政课”,各成员学校党组织每月组织教职工开展1次思想政治学习。

4.加强教育集团优质党建资源共建。集团学校共同探索建设中小学校党建优秀师资库和精品课程库,共同挖掘集团学校红色资源,共同开展进校园系列活动,共同组织策划党史展览、党建微课、党史研学、艺术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二)扩大集团化办学覆盖面

采取多种方式扩大全市集团化办学覆盖面,实现每个园区、镇(街道)至少组建1个教育集团,全市教育集团达到60个以上,集团成员学校达到180个以上。

5.鼓励优质教育资源组建教育集团。支持引导市品牌学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组建新的教育集团。品牌学校已为现有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条件成熟时,可同时作为龙头学校组建新的教育集团。鼓励高等院校、教科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研究与指导。

6.新建学校原则上纳入教育集团管理。按照“建一所优一所”的教育扩容提质目标,凡由政府投资新建的学校,原则上由市品牌学校或市内外名校来管理,采取“名校+新校”方式组建教育集团,实现教育投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最优化。

7.推进幼儿园集团化办学。幼儿园教育集团的龙头园由市镇教育管理部门认定。优先选择普惠性幼儿园作为教育集团成员园,加入集团的民办园收费不超过教育集团内同等级公办园最高收费标准。集团成员园属地政府要给予成员园场地租金补贴、集团运作经费、教科研经费、教师培训和教职工工资福利等支持。幼儿园教育集团要组建理事会,规范集团成员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成员园保教质量,促进学前优质普惠健康发展。

8.扩大已建教育集团规模。已组建的教育集团要综合考虑集团发展需求、资源条件和实际效果等因素,采取紧密型、托管型和联盟型等多种模式有序增加成员学校组建教育联盟、发展共同体等。原则上每个教育集团覆盖的学校(分校区)不超过9所,覆盖的学生数不超过万人。

9.规范教育集团成员进退管理。教育集团吸纳新成员学校采取学校自主组团和行政主导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集团化办学学校合作时限一般不少于3年,对于成长速度快、办学质量优、社会声誉高的成员学校可以向龙头学校提出退出申请,并可作为龙头组建新的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原有成员学校可根据实际成长情况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进行调整。市级教育集团成员学校的吸纳、退出及与龙头学校组建模式调整须由成员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提出申报,经龙头学校属地教育管理部门和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备案。

(三)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

优化集团化办学内部治理机制,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完善激励考核机制,逐步构建集团化办学支持体系。

10.优化内部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教育集团基本治理模式,建立健全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集团内部集中决策、民主管理、组织协调等运行机制,完善集团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构建更加开放、更加科学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集团化办学章程和制度体系,注重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保障集团化办学。健全集团内部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实现教育集团内部管理一体化、课程教学一体化、教师发展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

11.规范招生入学机制。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各教育集团依法依规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规范招生前提下,各教育集团成员学校之间探索开展学生联合培养、贯通培养等试验。适度扩大集团内学校招生自主权,结合中考改革要求,集团内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度提高,自主招生方案由集团内高中阶段学校制定报市教育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12.健全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建立完善支持集团内各成员学校之间互派管理人员双向交流、互派教师轮岗交流的制度。鼓励教育集团通过兼课、走教、轮岗、支教等方式,组织教师在各成员学校之间流动。通过骨干教师交流、学科基地建设、联校教研活动、特需教师配送等形式,推动骨干教师向集团内的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健全集团内流动教师考评制度,在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养培训、选拔任用等方面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流动的教师倾斜。

13.优化激励机制。探索教育集团内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统筹使用。探索集团内统一职称评定、统一岗位晋升、统一评优评先、统一选拔任用等。龙头学校派驻到成员学校任职、兼课的干部和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时予以倾斜,龙头学校可在派出干部和教师前组织有关岗位的竞聘。根据集团规模、办学绩效考核结果,统筹分档发放集团化办学年度运作经费。对于承担跨校管理和教学任务及其他因集团化办学增加工作量的行政领导和教师,可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本人教学工作量,在集团学校核拨绩效工资时予以适当倾斜。

14.完善考核评估。市、镇教育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集团化办学的考核评价,将考核评价与解决问题、促进集团发展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等相结合。完善集团化办学发展性考核评价制度,制定市级教育集团评价指标,重点对集团内部治理和运行、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和发展潜能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发展性、捆绑式评估。将集团内各成员学校发展情况作为对龙头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参与集团共建成效作为对其他成员学校校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集团其他成员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充分听取教育集团龙头学校校长的意见。完善集团化办学第三方绩效评估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运作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提升集团化办学质量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信息技术赋能,加强资源共建共享,逐步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打造一批优质特色教育集团,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增值发展。

15.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集团龙头学校要引领成员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努力打造“品质课堂”。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体验式课堂教学。积极探索项目式学习、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积极探索教学资源开发模式与路径,集中优秀教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微课、教学案例、教学录像、试题库等。

16.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集团内教师招聘、培训、培养、评价和考核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教育集团统一组织教师招聘、统一开展新任教师培训。充分发挥集团内名校(园)长、名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共建教师发展中心、课程建设中心、名校(园)长名师工作室、特级教师流动站、骨干教师研修共同体等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和校本研修,搭建教师成长平台,统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促进集团内教师专业素质整体提升。建立集团内同学段、同学科教研组或备课组,实施教师联合备课、联合教研、合作科研、教学竞赛等,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7.推进信息技术赋能集团发展。充分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科学构建集团内部信息交流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在教育集团内部开展大规模的教师研训活动,推进集团内学校集体备课、评课、教研、学科教案、多媒体课件、优秀课例、模拟题库、教师论坛、学生活动等优质资源共享。鼓励借助互联网技术在线开展专业化的教学诊断、答疑、辅导,促进集团内部合作交融,积极开发集团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无缝覆盖和精准推送,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水平。

18.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在开齐开足国家课程的基础上,结合集团特点和地域特色,利用集团优势,聚合学校力量,统筹集团内课程规划,开发课程资源,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供给,打造特色化、多样化、优质化集团学校课程群,切实发挥课程集群育人功能。统筹利用集团内各类教学场地,建立文体场馆、图书馆、实验室等场地资源和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共用机制。各成员学校的校外教育基地、社会实践基地及其他社会资源应在集团内共享。建立集团内学生活动、家庭教育指导联合运作体制,整体提升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科技教育、家校合作等方面的水平。

19.完善质量评价制度。探索建立教育集团对各成员学校办学实施视导诊断制度,成立由教育集团理事会牵头组建的视导小组,定期到成员学校视导督查。教育集团建立并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以教学质量检测和监测数据为主要依据,及时开展课堂教学诊断,借助大数据精准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问题,利用大数据分析形成集团学校教学质量分析报告,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提升集团内各学校的教学质量。

20.打造提升集团办学特色。充分发挥龙头学校教育品牌影响力和文化辐射力,以文化引领各成员学校“和而不同”发展。集中集团专业力量,帮助各成员学校在提升常规课程教学水平的同时,打造特色课程,提炼办学特色。在尊重各成员学校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凝聚发展共识,共谋发展愿景,发掘培育集团办学特色,丰厚集团文化内涵,培育向善向上、和谐奋进的集团文化,促进集团学校内涵发展,品质提升。发挥教师发展机构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引领作用,在课堂改革、课程创新、教师培养、科研实践、质量评价、学校治理等方面,引导教育集团提升内涵,形成发展特色。

(五)扩大集团化办学品牌效应

培育集团化办学品牌,彰显集团化办学优势,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打造广东省集团化办学示范区。

21.打造一批优质基础教育集团。积极开展市、镇优质教育集团评估遴选和培育活动,积极组织市优质教育集团参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工作,对标省优质基础教育集团培育标准,以评促建,以评促优,大力提升我市集团化办学水平。

22.举办集团化办学高峰论坛。邀请省内外知名教授、科研专家、教育学者与我市教育集团共同探讨集团化办学策略,共享集团化办学经验,共同推动集团化办学向更高水平发展。积极举办、承接国家、省集团化办学相关活动,加强教育集团的区域合作,扩大东莞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力。

23.搭建集团化办学优秀成果展示平台。根据集团办学的阶段发展特点,立足集团化办学重点工作,举办不同主题、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集团化办学成果交流、成果汇报或成果展示活动,不断总结东莞集团化办学经验做法和特色亮点。

24.开展集团化办学对口帮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实施全口径组团式融入式结对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基础教育工作,积极推动跨省、市域集团化办学,积极推进东莞与贵州铜仁的教育帮扶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2年4月前)。开展调研,总结梳理前期集团化办学的经验,研究制定东莞市第二轮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深入实施(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扩大集团化办园的覆盖面,聚焦优质资源共享,缩小校际差异,推动集团化办学效益进一步凸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加大统筹协调,推动互动交流,及时研究解决集团化办学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导向性作用,不断将集团化办学工作推向深入。

(三)总结提升(2025年6月后)。全面评估集团化办学工作,总结集团办学工作经验和亮点,形成东莞集团化办学机制和模式。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镇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加强集团化办学统筹工作,建立完善有利于集团化办学的政策支撑体系,确保集团化办学持续取得实效。市教育部门是集团化办学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集团化办学的顶层设计、规划布局、组建审核、业务指导和评估督导。各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要以推进“十四五”时期教育发展为契机,将盘活区域资源、引入优质资源作为集团化办学的双擎,将集团化办学优先纳入区域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园区、镇(街道)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在市财政安排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的基础上,鼓励镇街配套设立集团化办学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团化办学。教育集团吸纳隶属于不同园区、镇(街道)的成员学校,鼓励成员学校属地政府与龙头学校充分协商,给予龙头学校一定支持经费。市、镇两级财政优先安排并重点保障参与集团办学学校的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的资金。探索发挥各级各类教育基金会作用,助力集团化办学工作。申报市财政支持的教育集团,由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部门或直属学校自主提出申报,市教育局审核公示后,予以确定。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集团化办学作为推进区域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对各园区、镇(街道)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体系,通过考核评价,切实推进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集团化办学的正面宣传,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力。加强舆情管理,合作期满退出的教育集团学校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争取全社会关心、支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有利于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及市、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促进新区学前教育均衡优质高位发展,现结合《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学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指导意见》(〔2020〕22号),制定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成就每一位教师、幸福每一名孩子”的理念,全面实施幼儿园集团化发展。到2025年,构建并完善优质带动薄弱、城区带动农村、公办带动民办的全覆盖集团化办园格局,构建一批具有规模优势及品牌影响的现代化、个性化一流教育集团,并按照“一三五”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品质。

(一)形成“一套机制”。明确集团职责任务,完善集团工作制度、管理模式及评价策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集团运行机制。

(二)建设“三类平台”。构建管理资源共享、优质课程共享、师资培养与流动共享三类平台,形成各集团的共享菜单、工作路径、实施策略。

(三)实现“五个提升”。充分发挥集团群体智慧和品牌影响力,以集团的专业力量和先进文化,通过管理共进、课程共建、师资共育、资源共享,促进各幼儿园“和而不同”,最终实现办园水平的提升、保教质量的提升、师资水平的提升、幼儿素质的提升和社会满意度的提升。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常态运行管理机制

1.完善组织架构。建立以核心园园长牵头,各集团在法人独立基础上组建管理团队,建立完善保障集团正常运行的章程或相关制度,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健全集团管理办法、工作流程、运行机制及评价激励机制,编写集团管理手册。

2.创新管理机制。核心园制定集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活动方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各项工作。定期指导成员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困惑及时进行研究剖析,形成年度有计划、定期有总结、阶段有展示、展示有成果的“四有”集团常态运行机制。

(二)注重管理理念互通共进

3.实行办园理念互通。核心园在集团内输出成熟的办园理念,与成员单位之间形成共识的理念或相对统一的管理,保证集团核心园教育品质及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4.促进管理水平共进。核心园对集团内成员单位进行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其健全安全、卫生保健、家园共育等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一日活动各环节工作流程;随时为成员单位提供过程性管理包括档案资料的学习模板;共享核心园信息化管理手段,集团内发布信息化资源共享清单,成员单位可以借用核心园的设施资源,体验信息化在管理中的便利,提高管理效能。

(三)促进师资队伍共建共育

5.实施队伍柔性流动。建立集团内干部、教师指导带教、跨园支教、跟岗学习等多种师资流动模式,集团核心园安排骨干人员定期到成员单位蹲点,促进集团内教师资源的柔性流动,盘活各园骨干教师资源,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6.探索集群式师资培养。完善集团内师资培训机制,形成区级培训、集团培训、园本培训的师训新架构。经集团组织申报,区局审核认定,教师在集团内参训可记入区级培训学分。发挥名园长名师工作室、名园工作站、特级教师等骨干力量在集团内的专业引领作用,搭建干部、教师成长发展平台,使集团成为名园长名师孵化基地、骨干培育基地、新教师成长基地。

(四)加强课程教学同研同享

7.开展教学实践共研。根据市、区教研部门有关要求,开展集团内一体化教研活动,通过专题研讨、集体备课、案例赏析、活动观摩研讨等形式,集中集团内专业力量,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形成集团内教师活动共研、智慧共享的工作状态,激发教师研究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教研工作实效。

8.推进优质课程共享。建立健全集团优质课程资源共享平台,形成1-2个具有特色的幼儿园优质课程资源库,集团核心园开放教学设施设备、优质活动资源,提供相关教学资料,成员单位共享优质特色课程资源、教学资源、教师培训研修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各幼儿园积极推进课程园本化、特色化和优质化的实施,逐步打造有品牌特色、有文化特质的集团。

(五)完善集团考核评价制度

9.跟进考核评价。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评估标准》,完善集团考核评价制度。由区局集团化办学工作小组牵头,重点评估集团的组织运作、师资队伍共享共建、课程共享共研、教学资源共享统筹、集团办园成效与特色等方面内容。

10.优化多元评价。赋予集团相应的考核评价建议权,区局对集团成员进行年度考核前,充分听取集团核心园的意见。试点推进捆绑评价,把集团成员的发展进步作为对核心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参与集团共建作为对其他成员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步骤

(一)梳理完善,周密安排(2020年6月)

总结梳理区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的经验,分析当前集团发展的优势和不足,遴选具备集团化办园的单位,研究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完善与创新保障集团办园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批次组建,优化机制(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

按照集团类型的任务和要求,2020年组建第二实验幼儿园、石雀滩幼儿园、长江路中心幼儿园、薛家岛中心幼儿园、文化路幼儿园、第二幼儿园、滨海新村幼儿园、红石崖中心幼儿园、盛世江山等9个融合型为主体的幼儿园集团,后期根据发展情况,继续成立新的集团。各集团按照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探索创新适合本集团特点的组织架构、人员工作职责、集团工作流程、集团文化体系,形成一套完整的机制。

(三)全面铺开,滚动推进(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

在批次组建的基础上推广集团的典型经验,扩大集团化办园的覆盖面,各集团按不同类型制定并实施创建计划,聚焦优质资源共享和缩小园际差异,使得现有集团办园效益进一步凸显,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定期开展集团建设交流展示活动,分享典型经验,研究解决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同步开展集团创建方案评估、中期评估、验收评估等工作,发挥评价的诊断性、导向性作用。相关评估结果作为集团改进提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指导、总结提升(2024年8月-2025年6月)

各集团对内部管理运作、自身及成员发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区局对集团化办园工作进行总体评估,总结集团办园的工作经验,形成稳定的集团办园机制。对在集团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集团要明确核心园及成员单位职责,成立集团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过程性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实效、有特色、有创新。各集团总体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报区局审核备案。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集团要创新内部管理机制,理顺决策、执行、监督、保障等各个环节,除确定总体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办园质量评估标准外,每学期要按照不低于“八个一”的要求,包括: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园长学期工作研究会议;确定一项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开展一轮核心园对成员单位的现场指导;组织一次联合教研活动;组织一次教师集中培训;开展一次核心园对成员单位的全面开放活动;举行一次成员单位办园成果展示;召开一次期末总结分析会。以此来落实相关发展目标,促进集团成员单位各项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推动集团内各成员单位内涵发展。

(三)提升管理效能。区局将建立集团化办园专项考核评估体系,定期对各集团的运行机制、资源共享、办园成效等方面进行捆绑考评,实行对核心园、成员园独立评价和对集团整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结果纳入对各幼儿园年终考核。对于集团整体发展缓慢,参与不力的成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责令其退出。

(四)打造品牌特色。各集团要注重园所文化的培植和发展,及时总结提升集团建设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多种途径帮助成员单位改善环境,并从办园理念的提炼、园所文化的建设、园本教材的开发等方面加强指导,大力塑造集团文化品牌。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蒙山县委员会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山县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蒙发〔2020〕3号)精神,促进各级各类幼儿园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目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公益普惠的办园方向,以政府为主导,以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为动力,以优质幼儿园带动薄弱幼儿园发展为抓手,以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为目标,全面促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模式改革,充分依托县级及县级以上的示范幼儿园,通过集团化办园模式,逐步将城乡幼儿园全部纳入学前教育集团化管理,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通过各级各类幼儿园之间相互交流、规范管理,逐步实现集团内“办园条件同改善、规章制度同完善、园务管理同规范、保教质量同提升”四协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的学前教育需求,坚决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缩小园际差距,提升整体办园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学前教育集团组建程序

教育集团是指以一所龙头园为中心,与若干所幼儿园(原则上在10所以内)为纽带,以统筹优质资源为手段,以共同管理、共同发展为目的的一种教育联合体。

1.龙头园的评定。集团的龙头园资质由县教育局进行评定、认可,龙头园必须是县级(含县级)以上的示范幼儿园,办学规范、管理高效、质量较高、示范性强、社会满意度高且至少具有6个班级规模的幼儿园。

2.集团成员。教育集团成员由幼儿园组成,可以同区域、同层次组成集团,也可以跨层次、跨区域组成集团。县教育局根据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可以指定新建幼儿园或薄弱幼儿园作为成员加入教育集团。

3.集团成立。教育集团须经县教育局认定的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报送至县教育局,经县教育局组织专业人员评审论证通过后,由县教育局核准成立。成员园加入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二)明确学前教育集团组建模式

为实现县域整体推进集团化和薄弱园加入集团化管理的目标,我县遴选若干所县级(含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为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组建若干个学前教育集团,学前教育集团具体组建模式如下:

1.龙头园+乡镇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

2.龙头园+村级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

3.龙头园+新建幼儿园+筹建幼儿园

4.龙头园+村级幼儿园+新建幼儿园

(三)加强集团组织管理

学前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是集团各项工作事务的执行组织,负责制定和落实集团发展规划、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集团日常工作事务管理。理事会设在龙头园,理事长由龙头园园长担任,其成员由龙头园中层以上干部和集团成员园长担任。学前教育集团化实行龙头园负责制,龙头园组织协调集团的行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集团成员服从龙头园园长的领导和指导。监事会是学前教育集团的监督组织,具体负责对集团重大事项(办园方向、重大工程项目等)监督。监事会监事长由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幼教专干、幼教教研员、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理事会原则上每学期向监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四)改善集团成员园办园条件

集团龙头园要按照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推进幼儿园游戏化课程改革的需要,认真指导集团内的薄弱园合理规划使用儿童学习与生活空间。集团成员园要对照自治区和市县有关办园标准,加快实施幼儿园改扩建项目,大力整治幼儿园周边环境,美化园容园貌,更新设备设施,改善班级通风、排水、采光及相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五)规范集团成员园内部管理

龙头园要把先进的管理模式推广到集团成员园,向成员园提出有关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园务管理等方面富有针对性的意见或规划书,通过多种方式形式,帮助成员园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园务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集团成员园提升管理水平。集团成员园要健全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在显要位置公示招生、收费、儿童膳食和财务管理等主要制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儿童家长和社会公布教职工资质、儿童膳食营养和保育教育活动等相关信息,实行信息化管理。

(六)加强集团成员园队伍建设

集团龙头园要帮助成员园教师快速提高保教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龙头园派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对集团内薄弱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活动、教科研活动、家园共育工作等方面的指导。集团成员园园长、副园长每学期到集团的龙头园挂职学习,学习龙头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等;每学期选派教师到龙头园跟岗,学习班级管理、教学组织、教研活动等。集团成员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园岗位设置标准,足额配备教职工,依法聘用具备从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鼓励专任教师提升学历。

(七)提高集团成员园保教质量

集团龙头园要检査成员园儿童学习与生活环境及材料,观察成员园儿童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各环节活动组织,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集团内的成员园要为儿童提供丰富、适宜的图书及玩具材料,结合季节变化和儿童年龄特点科学安排与组织一日生活,保证儿童户外活动和自主游戏的时间。

(八)建立合作共享的资源平台

集团龙头园要全面开放本园教育资源,通过网络实现教育资源共享,包括课件、教案、图片资源等,并根据集团成员园要求尽可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服务。帮助成员园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指导环境创设、安全卫生保健工作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蒙山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学区长)及龙头园园长为成员的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工作例会,制定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总体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各项推进举措,加强调研,全程跟踪各教育集团发展情况。龙头园和成员园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改革工作。

(二)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建立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以问题为导向,协调解决问题。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集团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集团化办学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集团化办学实践展示制度,各集团每年举办至少1次集团化办学实践及研讨活动。开展集团化办学的乡镇、县幼儿园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改革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

(三)落实经费保障

自治区每年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县教育局也从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发展,并依据集团化办园发展情况给予奖补支持。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补助经费由各教育集团统筹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用于龙头园园长和骨干教师指导集团内幼儿园的差旅费用等;用于开展教师研修、培训活动、交流活动等。

(四)健全评价机制

县教育局制订集团化办园改革考核评价制度,由教育局督导室组织人员每年定期对集团化办园改革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重点考察龙头幼儿园向成员园的资源输出及引领、带动作用,成员幼儿园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和取得的发展性成效等,各龙头园要制定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对集团内部幼儿园进行考核评价,调动成员园参与集团化办学的积极性。建立集团化办学模式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办学诊断,推动教育集团发展,努力办好集团内每一所幼儿园。

(五)健全激励机制

县级龙头园教职工到乡镇及以下幼儿园的指导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每年经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局对学前教育集团办园模式改革工作考核合格后,集团内成员单位达到4个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至倍,集团内成员单位超过4个以上的,集团龙头园园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倍。

(六)及时总结,推广成效

各学前教育集团在开展集团化办园的行动研究中,要注重积累实践案例,梳理、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定期报送集团化办园实施进展情况。请各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总结材料(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报送至县教育局。

幼儿园集团化办园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县级及以上示范幼儿园为龙头园,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与薄弱幼儿园组建成教育集团,引导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向薄弱幼儿园辐射和拓展,以双方互动、指导和学习、开展教育教学交流研讨、进行示范性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育帮扶形式,努力实现人力、物力、信息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进一步提高薄弱幼儿园办园水平,

二、2022年度建设目标

(一)组建藤县教育集中区幼儿园教育集团、潭津中心校附属幼儿园教育集团、和平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等3个学前教育集团,覆盖8个乡镇10所幼儿园。

(二)藤县第一幼儿园教育集团、金鸡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濛江镇中心幼儿园教育集团等3个学前教育集团继续深入开展集团化办园改革探索,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组建集团管理团队。教育集团在法人独立的基础上组建管理团队,由总园园长担任集团总园长,其他各幼儿园法人担任各分园执行园长。总园长牵头定期召开园长会议,研究部署各项工作,执行园长严格落实教育集团的各项工作要求,共享教育集团的保教资源。

(二)各学前教育集团要立足分园实际,努力建设个体特色基地,形成“一园一品”的格局。集团总园领导和中层干部定期蹲点到集团分园,协助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交流管理经验,集团内干部和教师通过相互交流,提升分园的办学管理水平,打造分园办园特色。

1.各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年初要结合各集团分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集团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工作计划及其具体落实措施。

2.各集团分园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内容、目标、方法、步骤、人员安排、措施要求等,完成集团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3. 集团总园开放教学设施设备、优质活动资源,提供相关教学资料,相互探讨课程建设、评价改革等有关教学方面的最新信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源共享。集团内通过开展示范课、同课异构、专题讲座、教学研讨、骨干指导、教研互动、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升集团内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4. 各学前教育集团总园对各分园的建设总体进行把关,统筹规划各分园的建设设计、装修、校园文化创设与设施设备添置等,确保各分园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总园要根据各集团分园的实际情况,带领教师到分园指导创设班级区域环境,并向区角投放适宜的材料,让幼儿能切实在动起来、玩起来、学起来。

5.集团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与集团内中、青年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帮扶制度,制订培养计划并认真落实,盘活“向上求学”的途径。集团内部要有针对集团发展的问题性科研课题,并共同承担研究,以促使集团办园更科学、更合理、更深入地发展,尤其要做好课程研发、评价改革和特色办学的深入研究。

6.建立集团化办园档案。各学前教育集团要建立专门的集团活动档案,各类活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分别建档立卷,规范管理,努力提高集团办园各项活动的实效性。

四、效果检测

(一)各学前教育集团内各幼儿园要配齐配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精神实施活动,禁止小学化倾向。

(二)教师优质课率达30%,合格率达到100%。

(三)有专题研究的方案、计划,有每次研讨过程的详实资料。

(四)家长工作有计划,有丰富多彩的活动、有总结,资料齐全。

(五)班级有区域环境及相应的、适宜的材料投放。

(六)实地查看环境创设及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前教育集团要成立集团化办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工作职责,理顺管理渠道,确保集团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相关的乡镇中心校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名校级领导专门负责跟进本乡镇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工作,全方位支持集团化办园工作,全面提升本乡镇学前教育办园质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学前教育集团要建立以制度体系(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实践展示制度、集团教研工作制度等,每月开展例会,每学期开展开学工作会议;每学期开展不少于2次的教研活动等)、规则程序为框架的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把集团发展与分园发展结合起来,制定集团发展规划,挖掘分园的优良传统,培植和创建分园的文化特色,共同塑造集团教育文化品牌。

(三)经费保障制度。各教育集团要落实集团化办园改革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保证资金使用于集团化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教师教研、培训、交流等活动。每年分配到各教育集团的专项经费中,用作培训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10%,改善办园条件的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30%。

(四)由藤县教育集中区幼儿园、潭津中心校附属幼儿园、和平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园,牵头组织成立相应的学前教育集团,并由龙头园提出集团化办园可行性论证报告和集团化办园申报表,明确组建教育集团的任务和目的,于2022年3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评审核准。成员园的加入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加入。

(五)各集团于2022年4月底上报集团工作计划到我局教育股(3)室;在2022年11月底,做好集团化办园工作总结,总结中要包括集团化办园的做法与成效、具体的帮扶措施及计划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相关的图片等。

(六)营造良好氛围。集团上下要充分认识实行集团化办学的重要意义,动员组织广大教职工把思想统一到集团化办学的重大决策上来。通过举办集团化办学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和成果展示会,及时总结集团化办学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参与交流的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管理,自觉到调整后的教育岗位上开展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集团化办学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支持集团化办学的良好环境,促进藤县学前教育在更高起点上争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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