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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2024年【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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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2022年【第一篇】

为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村民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参加村组召开的会议,维护和珍惜本村荣誉,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落实殡葬改革要求,移风易俗,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不搞宗族派性,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文明新风。

第三条自觉维护村内的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群防群治,严禁打架斗殴,不诽谤他人,不拨弄是非,不仗势欺人,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全村无毒、无赌、无邪教、无艾滋、无犯罪、无越级上访的目标。

第四条爱护农田灌溉沟渠、人饮管道、村组公路、垃圾池、路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和私自占用供水、供电、通讯、广场等公共设施,不得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挖沟开渠,不准在村庄道路边搭建违章建筑、堆放废土、弃石及其它杂物,不准向河道沟渠乱扔垃圾、杂草、家畜粪便,不准在路旁公共场地种植作物、摆摊设点、侵占路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村内交通秩序。

第五条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七改三清”(“改路、改房、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灶,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以治脏治乱为主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动缴纳环境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费,落实好门前“三包”(各农户包房前屋后保持干净卫生、包绿化亮化美观、包堆放整洁有序)责任要求,做到垃圾入池,污水入沟,院内屋内农具、家具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有序,建设美丽清洁乡村。

第六条村民建房或因发展种植业、养殖业而需占用、租用土地的,须本人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方可建盖,严禁少批多建和不批就建,如遇国家重点工程和公益事业建设需征地拆迁的,不提过分要求,积极支持发展公益事业。集体和农户栽种的山林、树木,未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及林业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砍伐和损害。严禁毁林开荒或在空地上开荒,严禁人为或牛羊损害他人庄稼及其它作物。

第七条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按时缴纳水、电费,按时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等政策性收费,按时归还所借贷他人财物,及时登记或注销变动人口,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经村民代表“一事一议”通过的事,要积极参与执行。

第八条重视日常生产生活安全,不买过期食品或不明厂家食品,不吃附片及不熟悉的野生菌,不使用不安全的锅炉、气灶等设备。养狗或其他动物一律实行栓养或圈养,放养造成伤害他人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不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不准遗弃、虐待老年人,生病就医由子女负责,保证老人过上幸福的晚年生活;

父母(含继父母、养父母)承担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准遗弃、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子女,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十条违返本《村规民约》的,村委会可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批评教育并及时改正;

2.责令恢复原状或作价处理;

3.情节恶劣的,村组可处予50—500元罚款,拒不执行或改正的,可取消享受或暂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4.违返《村规民约》情节严重村委会不能解决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村规民约2022年【第二篇】

女子嫁出村,户口就得跟着迁走?村(居)委会有权来罚款?……在以往的村规民约中,很多陈规陋习令人啼笑皆非。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妇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在2020年前,确保全省所有村(居)普遍修订形成价值引领、合法合规、群众认可、管用有效的村(居)规民约。

内容: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等

根据规定,我省的村规民约将会有统一的格式,即:村(居)规民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日期四部分组成。名称一般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正文采取条款式逐一提出,内容要有针对性、简约好记,便于执行,10条左右为宜,执行过程中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增减条款、修订完善;落款为××村村民会议、××社区居民会议;日期为通过生效的时间。

在制定流程上,也更注重规范性,共需经过“广泛讨论,征集民意——拟定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审核——村(居)民会议,表决通过——备案公布,广泛宣传”五个流程,才能正式对外公布。至于村规民约的内容,主要围绕爱国守法、孝老爱亲、邻里和睦、勤俭持家、保护环境、保障权益等方面来展开。

记者注意到,《意见》鼓励农村褒扬“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孙”,对老年人赡养、照料、居住、精神慰藉以及小孩抚养、教育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建议邻里在处理矛盾时,不打架、不斗狠,用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在婚丧喜庆事宜上“树新风”,引导群众合情合理地约定人情开支,反对铺张浪费,坚决抵制摆阔气、比奢华、败坏地方风气的行为,并鼓励良好家风;对征地拆迁补偿、家庭暴力、侵犯妇女权益等方面,《意见》还要求对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等。

引导:可探索红黑榜,适当作出罚戒

村规民约要落实到位,该如何去引导?据介绍,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组织、民政部门将牵头协调,政法、文明办、司法行政、农业农村、妇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新政能顺利实施。村(居)民委员会还应成立村(居)规民约监督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保障执行村(居)规民约。

在具体操作中,可以探索红黑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对违反村(居)规民约的,要采取口头批评、通报批评、公开检讨等方式进行教育,屡教不改的可以在集体经济的入股资格、日常管理、收益分配上予以适当罚戒。村(居)民代表、小组长和村(居)“两委”干部要带头执行村(居)规民约,执行不好的要取消其参选资格,严重的要依法终止其职务。同时,要围绕落实村(居)规民约,组织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和基层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孝敬老人、勤俭持家、崇尚学习、文明卫生等系列评比表彰活动。

进展:要在全省选出100个最美村(居)规民约

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处长廖剑波表示,我省正在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在全省选出100个最美村(居)规民约。待活动结束后,还将编印出版《湖南省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选编》,向民政部推荐申报一批全国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同时,我省还将认真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回头看”,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政策创制和机制创新,打造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湖南模式,为推进全国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案例:村里选出“乡贤”,很多问题迎刃而解

“村里选了乡贤,大家都信任他们,这对于落实政策、化解矛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在长沙市天心区黑石铺街道披塘村,文明创建专干邹正旺告诉记者,自从村规上列出树立好家风后,已连续2年举办表彰新乡贤的活动,这些被大伙选出来的德高望重的乡贤,也助推了村里的文明建设。

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资格认定中,披塘村村民有不同的意见,觉得自己的人都有资格参与分配。“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有资格分配,无论我们怎么去做工作,他们就是不相信。”邹正旺说,多亏乡贤出面进行解释,这些村民才选择了接受,“这些乡贤是大伙选出来的,自然会更信任他们,有了他们的助力,很多问题也是迎刃而解。

村规民约2022年【第三篇】

《和美龙津铭》

岗虽不高,腾涌为名;津虽不深,卧龙则灵。吾乡龙津,和美德馨。善义相沿,弦歌至今。有礼乐之仁,廉介之清,爱国之忠,富乡之义,乐善之风。五义共融,村邑日兴。际此盛时,相约为铭:

(一)明德爱家

为人之道,首重明德。崇仁好礼,守法维则。见善必行,闻过自责。律己应严,待人勿苛。修身务本,谨行勤课。良业执守,节俭勿奢。德业俱美,亲睦家和。常安思报,爱及乡国。劝善化行,共谱弦歌。

(二)孝义传承

百善孝先,五义居仁。事亲对友,孝义当遵。善事父母,友爱兄弟。夫妻互敬,子女相礼。淳朴是尚,忠厚传家。新风力倡,陋俗休夸。男女平等,婚姻美满。祭祀至诚,丧事从简。代代传承,永为世范。

(三)谦信互助

谦虚克己,诚信待人。同处一地,礼让三分。莫传是非,莫起纠纷。力戒偷盗,禁止邪淫。勿养禽畜,敦睦乡邻。维护秩序,爱护公物。轻利重义,本分致富。一家有难,八方同助。自愿互惠,共致富庶。

(四)和美共融

天地人和,水乡大美。五义共融,上善若水。和美龙津,善义成风。文明乡里,整洁村容。民主管理,和谐日新。富而思源,常怀感恩。与人为善,手有余馨。从我做起,爱我龙津。垂训今世,传之子孙。

村规民约2022年【第四篇】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 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公开上栏。组帐村管,村帐由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交镇三资中心审理监管;杜绝挪用公款、白条顶库。

第五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六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七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八条 当年1月1日—6月30日死亡的村民,享受上半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死亡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1月1日—6月30日出生的村民,享受全年村民待遇;7月1日—12月31日出生的村民享受下半年村民待遇。(村民待遇即村级分配待遇,下同。)

第九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一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二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公园。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四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六条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八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离婚妇女招婿,享受男到女家落户的优惠待遇;若出嫁,待遇同第十条。

第十九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并增加一份本村村民待遇。若又生育二胎,双倍返还所得款项。

第二十四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五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倡导集体婚礼。凡男到女家的婚礼或集体婚礼,村两委提供适当的支持或奖励。

第二十六条 实行殡葬改革,村民去世后火化,提倡安葬在公墓。葬礼力求节俭,推进葬俗的男女平等。纯女户老人的葬礼,村两委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七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八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5)60岁以上老人所享受的低保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金、口粮款等,由村组干部直接发放给老人本人。

第三十一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三十二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执行修订

第三十三条 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镇政府备案。

本《村规民约》的解释权归**村两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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