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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范文【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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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第一篇】

进一步加强社会创新管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中的积极作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根据湘民发(2019)8号文件精神,现就沅江市认真贯彻落实“村规民约”修订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我市高度重视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乡村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落实。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女联合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提出要求。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推动全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2019年12月,我市草尾镇三码头村村规民约被省民政厅评为优秀村规民约。目前,我市149个行政村、34个社区已全面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和完善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确保工作依法推进

1.坚持党的领导。镇、街道民政办和村、居党支部负总则,全面负责村、居规民约的修订实施工作。

2.坚持发扬民主原则。我市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依照法律法规,适应村(居)民自治要求,由同一村(居)的村(居)民在生产、生活中根据习俗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是广大村(居)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同时,坚持合法合规原则,切实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推行实施合法。

3.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既体现公民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从各村(居)实际情况出发,凸显村域特色,切实做到“一村一策”。

4.坚持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树新风、治陋习,聚焦传统美德,聚焦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发展。

三、按照步骤和方法,确保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1.宣传发动。村(居)委会利用广播、会议、村务公开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广泛地调动了村(居)民参与到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中。

2.组建班子。要求村(居)“两委”班子要成立领导小组,并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起草工作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村(居)民意见、建议,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3.讨论修改。工作组修订初稿完成后,先把它提交给村(居)两委,再次提出修改意见,最后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草案提交镇、街道司法部门,由他们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

4.公示。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与加强村民社会公德教育、依法治村等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提高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生命力。通过入户上墙、公示宣传增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权威性。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和村(居)监委会监督执行的作用,确保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成为推进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载体。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第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村规民约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村风、民风,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我镇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工作,修订村(居)民公约,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我镇此次村规民约活动共涉及11个村,1个村(社),共计88个经济社。各村(社)针对实际情况,将学法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爱护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交通食品卫生安全、地址灾害防范、失地群众技能培训等写入《村(居)民公约》,形成“一村(社)一公约”,增强了适用性。目前,全镇12个村(社)已全部完成了村(居)民公约的制定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立村规民约新定位。

全镇统一了思想认识,确立了以修订村(居)民公约为突破口,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以此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的总体思路。工作中,形成了三个方面的共识。一是制定完善村规民约是强化基层基础的有效措施。一些村基层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个别村工作上靠镇包办,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把基础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规范村两委与群众在各项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做到既约官又约民,从而确保村级经常性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

要求各村(社)充分认识村(居)民公约在实现村(居)民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法制宣传和教育力度,利用开会、村(社)公开栏、日常入户工作等形式进行广范宣传,向村(居)民讲解涉及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村(社)干部和村(居)民掌握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意识,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管理、参与村(社)事务。同时,正确认识村(居)民公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居)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居)民在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三)认真务实,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解决难题。面对当前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一些村干部为难发愁,束手无策,不同程度地陷入“老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困境。“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正是解决工作难题、推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法。在加强依法管理的同时,通过修订完善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水平,充分调动群众实行村民自治的自觉性,增强基层抓好民生工作的号召力。

(四)完善和规范村(居)民公约的制定程序

一是调查研究,提出需要规范的内容和解决的问题。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村(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定从哪些方面制定村(居)民公约。二是集中意见,拟定草案。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居)民小组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村(居)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社)的村(居)民公约,再发给村(居)民征求意见。并根据征求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初稿。三是政府审核把关。修改完善后,各村(居)民委员会将村(居)民公约草案提交镇政府,由政府就是否与法律规定相冲突问题提出意见形成定稿,并及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广大村(居)民通报。四是提交村(居)民大会审议通过。将镇政府审核通过的定稿交村(居)民大会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五是公布实施。村(居)民公约表决通过后,居委会以张贴公示等形式向村(居)民公布,宣布其生效日期,并复印成册,一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村(居)民家中。六是备案。通过的村(居)民公约报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五)加强镇党委、政府对村(居)民公约制定的指导力度

镇党委、政府对制定村(居)民公约的指导,首先是程序上指导、监督,确保所有村(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能由少数人说了算。其次在内容上进行引导,在村(居)民公约提交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前,认真审核所有村(社)的村(居)民公约是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违背,力求使村(居)民公约的内容既反映群众的自主意识又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

三、工作成效

首先村(居)民公约的制定和实施保障了村(居)民的自主参与村(社)事务,主动监督村(社)权利运行,增强了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调动了广大村(居)民参与村(社)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二,通过大力宣传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了遵纪守法、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助人为乐和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勤俭持家的良好氛围,提高了村(居)民文明素质;第三,强化了村(居)民环境卫生意识,重点加强村(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安置小区卫生公约的执行和监督,群众的自我约束意识不断增强,有效保障了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的常态化;第四,村(居)民守法意识得到加强,从而促进了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村(社)综合治理水平。

四、问题建议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实际。个别居委会未严格按程序制定村(居)民公约,部分程序甚至被忽略;公约内容不符合本村(社)实际,照搬他人条款,存在“纸上规约”现象。二是认识存在误区。一是个别村(社)干部、村(居)民无限扩大村(居)民公约的效力与作用。二是制定后即束之高阁,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贯彻执行。

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村(居)民公约内容、典型等宣传,提高镇村(社)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认识。二是规范完善制定和修改程序。对个别未按程序制定和修改的、内容不合实际、操作性差的,从实际出发清理整改,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备案、考核制度。建立创建评比、定期督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增强权威性和约束力。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第三篇】

一、基本情况

我县村民自治工作从1990年开始,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村民自治示范活动》通知文件精神,在各乡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村民自治创建活动,全县18乡3个镇,105个行政村,7个社区居民委员会,770个村民小组积极开展村(居)民自治创建活动,以村委会组组法为依据,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创建活动,2004年10月经省政府检查验收,全县100个村达创建标准已验收命名,20个乡镇达创建标准已验收命名,按照创建标准已达省级模范县标准。

二、主要工作情况

1、依法圆满完成第九届村换届选举工作。(九届换届总结中总体情况)、加强村(居)干部教育管理和培训。

2、积极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规范完善。4月9日,县委、政府召开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会,对我县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要求以县委组织部、县法制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牵头,做好我县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化建设。7月18日,以县法制办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民政局等15个县级部门在附城乡南罗坝村开展依法治县、依法治村(社区)宣传活动,拉开了县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的序幕。

3、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村(社区)规范化建设。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班子严格按照活动要求,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认真查找村(居)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抓制度建设、村民自治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为抓手,不断完善村规民约,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一是加强民主建设。切实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实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和“一事一议”制度,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二是加强民主监督。把民主监督作为村委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三是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结合“420”灾后重建、农村新居建设、农村产业化建设工作,修改完善各村(居)村规民约,使之更符合时代特点。

三、今后工作

为了深入开展依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结合川法组办〔2014〕20号文件中“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我们进一步要求各乡镇继续抓好村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开展依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活动,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依法治村(社区)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综合性章程,是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依法治村、管理民主,让广大群众了解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规范自己的行为,杜绝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使村级治安稳定,经济社会不断发展。

开展村规民约的工作总结【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村规民约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乡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建立“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幸福新农村,乡积极开展修订村规民约工作。乡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全乡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努力参与,新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取得了圆满的成功,现将这次修订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部署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该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迅速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副乡长为副组长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了相应的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

乡领导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民政局的指导下,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修订村规民约这一工作进行了精心准备、周密部署,制定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讨论修订工作实施方案》,对修订工作的时间、修订程序、修订要求做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为整个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

在乡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村“两委”干部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精心组织,按日程完村规民约修订中的各项工作,并以“以人为本,全村参与”的思想为行动指导,稳步推进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进展:

1、9月6-10日,乡、村成立修订《村规民约》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乡村干部会,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9月11—14日,积极发动宣传,深入村民中摸底,了解村民的想法、诉求。各村召开社长、党员代表等会议,提出村规民约初稿,让村民知道此项工作的意义和作用,使更多的村民积极主动的参与新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中。

3、9月15-25日,各经济社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规民约初稿,村两委干部分片走村入户,拜访村委老干部、老党员、特别是村中德高望重的老者,收集各种意见建议。

4、9月26日-30日,各村召开社长、全体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认真审议村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用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新修订的《村规民约》,张贴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七天,公示后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三、以人为本、全村参与,自己的村规自己定

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村参与”修订村规民约这一行动指导,各村“两委”干部以及乡修订村规民约指导小组成员,积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主要的方法有如下四种:

一是通过发放《村规民约》初稿,征求村民的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完善本村的村规民约。

二是召开部分党员、村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对《村规民约》(初稿)进行讨论,征求大家的意见。

三是拜访村中的老党员、老干部,听取他们对修订新村规民约的看法和建议。

各村“两委”通过各种方法,集全村之力,不断完善新《村规民约》的内容,从而制定出最符合于本村实际、最适合用于本村自治的村规民约。真正做到自己的村规,自己定,切实做好本村的村民自治工作,逐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村民自治工作新格局。

村民代表纷纷表示:村民自己制定的规章条款更直接、更有针对性和可持续性,这些村规民约是由广大村民自己制定的,都是有利于村民的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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