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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心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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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心得报告1

x月xx日,《乡村振兴促进法》(下称《促进法》)由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自x月x日起施行。这为新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和法律依据。《促进法》的颁布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具有划时代意义。

《促进法》专门在第三部分就振兴乡村产业问题进行了法律规范。它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关键是产业振兴, 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必须顺应产业发展规律以及要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的思想。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产业振兴是一项长久性、系统性工程,要循序渐进、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动态推进。从产业特征来看,农业等乡村涉农产业是具有自然和市场高风险的弱质产业。伴随着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加快,农业等乡村涉农产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因此,要保障乡村产业落地生根,‍并成长壮大,就必须强化风险导向。贯彻落实好《促进法》关于乡村产业振兴的要求,需要从战略高度审视乡村产业发展面临的现存和潜在风险,按照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要求,着眼于评估长期战略风险,防范与控制短期现实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风险预警机制和管控措施,以助推乡村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增强自然风险防控意识,夯实产业绿色发展底色

由于自然风险的形成不可控, 加之农业本身的自然属性,决定了发展乡村产业,既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要充分考虑自然风险对传统农业生产带来的冲击。新发展阶段,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引领,促进乡村产业与生态系统平衡。

首先,乡村产业要注重维护生态系统平衡。作为我国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生态系统应兼顾优质农产品供应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双重功效,要在农业生态系统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巩固乡村产业发展需要的资源环境基础。《促进法》提出要严格保护耕地,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因此,要提高耕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和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建设现代高效生态农业。同时, 伴随着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生活化需求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于农产品的优质、营养、绿色、生态的需求不断增强。然而,受到自然资源禀赋、市场、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农业的多功能性、可持续性和附加价值挖掘不够。当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农业与环境协调问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步推进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农业生态化生产的强化和有机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引领,推动传统农业生产向全面生态化转型发展。更要致力于保障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在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前提下,发挥最大生产潜力,维护生态系统内部平衡,达到生态经济协调发展。

其次,乡村产业要注重生产方式的转变,即生态、绿色将日益成为乡村产业的基因和灵魂。尽管《农业部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目标要求以来,我国农药化肥使用量由峰值逐渐降低,实现了施用总量和施用强度的“双下降”。但是与世界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我国农药化肥使用情况并不容乐观,仍高于警戒线水平。这种“高投入、高能耗、高排放、低循环、低利用”的生产模式俨然不适应新时期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新形势下,农业及农业相关产业要为节能降耗、固碳减排贡献农业智慧。发展乡村产业,就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促进种植业、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乡村产业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促进法》指出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培育创新主体,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协同的创新机制。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促进建立有利于农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要加快乡村产业绿色技术应用推广力度,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产业发展、绿色防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环节,开展科技项目攻关,为推进乡村产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则能够推动农业科技发展和乡村产业体系的创新升级。

此外,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产业体系,还应该向特色化、品牌化、绿色化转型。《促进法》明确提出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当前我国小农经营仍然占据重要位置,不能形成规模生产,品牌意识偏低,既难以确保农产品数量,更不易形成质量优势。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就是要从农业农村发展的长远考虑,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发展规模化现代农业,打造具有区域品质和特色的产业,培植具有规范性和竞争力的品牌。只有将乡村产业品牌做优做强,才能够提高产品本身价值,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相关产品优质优价。

强化产业风险防控意识,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乡村产业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乡村产业的独特性相结合,构建具有中国乡村特色的产业体系,推动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 为乡村振兴注入动力。《促进法》提出要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当今社会转型和改革成为时代主题,要主动适应社会新需求,突破农业发展困局,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跨界配置农业及现代产业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交叉融合。

首先,充分认识产业发展规律,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要按规律办事。乡村产业作为众多产业中的一环,尽管类型多样,发展方式各有不同, 但是都将遵循共性的发展规律。既体现产业发展的共性特征,也要有乡村特质。要充分尊重行业自身发展规律,从乡村产业发展的客观事实出发,提炼和升华乡村产业发展规律,是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前提。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影响,造成了城乡发展不平衡,无论是要素配置,还是资源禀赋方面,都存在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短缺,严重制约了乡村产业发展。新发展阶段,乡村产业发展不仅要有总量的积累,更重要的是质量的提升,注重结构优化和产业迭代升级,关注产业发展周期、影响因素、资源配置等关键问题,研究其诞生、成长、扩张、衰退和淘汰等各个发展阶段环境, 才能够促进乡村产业健康发展。

其次,打造全链条产业集群, 大力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促进法》也已经明确,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要合理配置生产要素,‍促进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新发展阶段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未来趋势,也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打造全产业链条的重要举措。任何产业的发展必然要走向综合化、专业化和系统化的道路,孤立发展不可能形成集聚效应。我国是人口大国,这就决定了农业之于中国最重要的功能是保障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尽管农业的经济地位在下降,但是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的地位不会改变,要稳住农业基本盘, 就要加大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程度,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目前来看,我国乡村产业链条较短,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不高,没有形成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部分地区乡村产业集中在农产品初加工、低层次的乡村旅游、产值低的农业资源化利用等方面,难以适应新发展需求。而三产融合作为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抓手,通过打造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延伸农业产业链,进而实现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服务业之间的深度融合,重点推进农业与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相结合,挖掘利用农业附加功能,拓宽传统农业增收空间。且能够在专业化基础上,推进融合化。在这种发展理念下,乡村产业专业化实现了同产业链的利益,而乡村产业融合化则追求了异产业链的利益。

第三,培育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应对多变复杂的风险挑战。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的短板在于农业生产主体不强、农业生产质量效益水平较低、国际竞争力偏弱的产业特征。我国农业要真正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能够形成一支具有生态自觉意识、兼具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能够对不断变化的市场迅速实施冲击—反应式调整、抗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强、能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而非依赖政府政策支持、有别于传统小农户而自主能力强、符合未来中国农业发展整体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以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能够增强抵抗产业风险的能力,又能够促进农业经营主体现代化,对于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实现现阶段农业由数量增长向质量增长转换、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保障粮食安全和提高农业生产者收入。

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心得报告2

《乡村振兴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部法律是在充分总结“三农”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三农”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农村繁荣稳定、农民群众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1篇大文章,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而《乡村振兴促进法》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农民主体地位,把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广大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并贯穿整部法律始终。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国家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增强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集体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特有的经济形态。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等土地资源和集体经营性资产, 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集体非经营性资产都属于集体所有,是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围绕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保护和发展农民合法权益的目标要求,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用x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用x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全国先后组织开展了x批试点,范围覆盖所有涉农县(市、区)。目前,已有xx个省份完成了试点任务,其余xx个省份也将于今年底前完成,改革工作进展顺利、成效初步显现。农村集体资产全面摸清。各地扎实开展资产清查、确权和管理等各项工作,‍2020年底,全国共清查核实乡、村、组三级集体资产万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万亿元,集体土地等资源亿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面确认。各地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做好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目前,全国共确认集体成员约x亿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序推进。各地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科学设置股权,量化资产收益权,规范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截至xxxx年底,‍全国xx万个村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超过xx万个村领到了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得以平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采取自营、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符合地方规划和市场需求的特色产业,促进集体和成员增收。20xx年,全国村集体总收益达到亿元,超过%的村集体收益达到x万元以上,成员人均分红xx元,占当年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

《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应当在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实行村民自治,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依法管理集体资产、合理开发集体资源、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独立运营”。正是在这一政策创设下,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充分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资源供给。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村集体大量潜在资源开始盘活,资源要素得到优化配置,集体经营领域从传统的土地等资源出租、建设用地和房产设施等物业租赁,向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发展特色产业、乡村旅游、农业生产性服务等领域拓展。一些地区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不断吸引工商资本投入农村,促进了乡村产业蓬勃发展,也让农民分享到了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为农村公共服务提供经济支撑。集体经济组织营利性与公益性并存,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较强的营利性,可以增加集体财富;另一方面,又承担着为农村公共事业和提供经济支撑的重任。20xx年全国农村集体收益用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为亿元,村组织支付的公共服务费用亿元,应付福利费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为成员提供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扶贫济困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提升党的凝聚力提供物质保证。基层党组织以引领新型集体经济发展为重要抓手,把党和群众有效组织起来,使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过程成为强村富民和提升党组织组织力的过程。各地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2020年底,全国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比例为%。与此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谋划发展集体经济,确保了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提升了基层党组织在农民群众心中的威信。为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改革,厘清了村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 逐步形成了村党组织引领下,村民自治组织负责村务管理,集体经济组织负责集体资产运营的新型农村治理模式,让村级治理的组织架构更加科学合理,实现了基层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内生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经济虽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从全国看,农村集体资产村均xxx万元,但主要以非经营性资产为主,且地区间、村庄间差距较大,东部地区集体资产占全国集体资产的xx%,xx%‍的村占有全国xx%的集体资产。从各地实践看,集体经济发展较好的主要是资源出租、物业经济和资产使用权入股,而在工商业等竞争性行业,竞争力明显不足。《民法典》虽然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但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部专门法律对集体经济组织作出规范。集体经济运行过程中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 为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集体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20xx—20xx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出了明确要求。20xx年x月,xx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列为第三类立法项目。近几年,农业农村部紧锣密鼓开展立法研究工作,制定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调研,起草形成立法紧迫性、立法调整范围及框架等若干问题报告。考虑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公益性和营利性、不适用于破产终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社区封闭性、不能随意进出,农村集体资产虽然可以参与市场经营活动但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不能对外承担责任等等,现阶段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还应聚焦实践需要,有针对性地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属性、功能作用、内在机制、成员权利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加以规范,保障其履行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

总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将有利于促进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服务本集体及其成员,带领农民走向共同富裕。《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出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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